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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第一节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办法

<1.1>消防保卫安全实施细则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书面上报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的地点,经保卫部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限量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员。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部位,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觉管理,自备足够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

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内使用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所设泵房、消火栓、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道路、安全道路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阻塞、破坏。

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

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并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9、工程内禁止做库房使用,禁止存放大量可燃材料。

10、工程内不准住人。

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私拉乱接电线。

<1.2>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不得随意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3、物资仓库、木工车间、木料及易燃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处、油漆、房配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4、职工宿舍、办公室、仓库、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5、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6、各类仓库、木工车间、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7、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专职电工负责架设,除木工车(棚)、工具室、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化验室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150瓦外,其它不得超过60瓦。

8、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用易燃材料保温。

9、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随便动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10、现场消防竖管必须设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室内消防竖管不得接生产、生活用水管头。

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油棉少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12、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1.3>冬季施工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炉火,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持《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

2、严禁用油棉纱生火,严禁在生火部位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居住的部位要做到人走火灭。

3、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喷漆(料)配料间,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4、在施工程内一律不准暂设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

如因生活需要用火,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用火。

5、对各种砖砌火炉、火墙要严格防范,防止裂墙滋火,炉灶和火墙上严禁存放易燃物。

6、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使用的木方,码放在安全地方。

7、保温须用岩棉被等耐火材料,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保温。

8、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活取暖火炉。

<1.4>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现场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2、对各种用火类的要求

(1)电焊:

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2)气焊(割):

操作者必须持有气焊操作证,在操作前首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在操作现场,乙炔瓶、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焊枪与乙炔、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因工作需要在现场用火烧水、熔化沥青时,必须先同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防火规定搭设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4)在使用喷灯、电炉和搭烘炉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方可按要求使用。

(5)冬季取暖需搭设火炉、火墙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须经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有火炉的房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火炉距可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室内,烟头应放入水桶,不得落地。

(7)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操作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1.5>吸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施和未交工的建筑物内禁止吸烟。

2、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要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3、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棍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焊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

<1.6>消防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实施演练。

2、生产经理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责任制。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各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4)组织实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定期学习、演练。

(6)协助事故的调查,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3、工程管理部

(1)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消防平面布置图,应有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堆放场,临建的建设要符合防火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防火技术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项目和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要制订专项防火措施。

(3)讨论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图时,应通知消防保卫部门参加会审。

(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注明消防泵、竖管、消防器材设施位置及其它各种临建位置。

(5)施工现场道路须循环,宽度不小于3.5米。

(6)设计消防竖管时,管径不小于100mm。

(7)做防水工程时要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

4、各施工队长

(1)对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施工中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规定。

(2)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有书面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3)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及时整改隐患。

(4)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

(5)在施工、装修等不同阶段,要有书面的防火措施。

5、作业班组

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1)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除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2)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6、职工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7、材料部门、仓库保管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

(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库房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

(6)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定,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8、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对食堂、锅炉房生活用取暖火炉、茶炉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2)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4)生产区支搭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5)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

(1)看用火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2)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3)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4)使用明火作业时,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十米以外。

(5)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6)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10、焊工防火责任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2)焊割前,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

(4)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用明火试漏。

(5)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6)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8)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9)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问题发生。

(10)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防水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11)室外电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2)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13)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末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

11、电工防火责任

(1)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2)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3)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4)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5)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有权禁止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子。

12、油漆工防火责任

(1)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

(2)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

(3)调漆应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

(4)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时随手拉闸断电。

(5)用过的油毡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到项目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为保证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闹事、打架、盗窃等事件影响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内各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物品,包括工具、材料、半成品、仪器以及各种私人财物要自己保管好,防止丢失。

财务的设立要符合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加装铁窗护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财务不得超标准存放现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宿任何外来人员。

如遇特殊原因(被留宿者必须有合法证件)请示领导,同时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留宿。

5、进驻现场单位(队伍),须将详细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保卫部门。

宿舍按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在宿舍内赌博、看淫秽书籍及音像制品,不得留宿异性,不得进行一切犯罪活动。

6、因施工或其它原因发生矛盾事件,要通过正常途径,报告上级单位领导解决,不得私自运用野蛮、粗鲁、简单的解决方法导致事态扩大、影响生产。

7、全体施工人员都有维护现场秩序,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义务,个别人如无视法律、触犯刑法,经理部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

<3>值勤警卫岗位责任制

1、警卫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警卫工作。

2、警卫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勤务无关的事情,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发现犯罪分子应扭送到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3、发现治安、火灾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

4、警卫负责执行《门卫制度》及巡逻、守卫任务。

5、规定验证和巡逻,保证当班时间内守卫区域的物品和设施无被盗丢失情况发生。

6、警卫必须熟悉各种证件及口令,做到心中有数。

7、禁止警卫室安放床铺和其它睡觉用具。

警卫人员要管好本范围内的消防

8、器材,禁止挪用,对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者,要抓获交保卫部门处理。

9、警卫要熟知防火重要部位、消防水源、器材分布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应急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有效地扑救火灾,控制火势。

10、模范遵纪守法,不监守自盗,不假公济私,不拿用扣押公私财物。

<4>门卫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持有出入证,经门卫检验后方可进入,工地出入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2、骑车出入大门时,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出入大门时,要减速慢行,并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监督检查。

3、携带物资、材料出门时必须凭材料部门签发的“携物出门证”经大门值勤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报保卫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

5、现场大门早6:

00开,晚22:

00关,严禁翻越围墙。

6、外来人员到工地探亲、访友联系业务时,须出示有关证件或介绍信,经门卫值勤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禁止出租车辆、商贩及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进出大门的人员,应尊重、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严禁扰乱现场治安秩序的行为。

8、门卫值勤人员坚持长期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并做好值班记录。

9、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除批评教育外,并处以50至200元罚款,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部门的门窗要安装防盗门和铁护栏牢固可靠.房门钥匙只限本部门人员使用保管,不得外借。

如有丢失应立刻更换门锁做到万无一失。

2、保险柜的钥匙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保险柜的人员,离开房间或下班必须打乱密码锁后方可离去,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财会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现金超过限额过夜,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两人)看护。

4、取送数额较大现金时,必须使用专车,有专人(保卫人员)护送。

取款专用车辆要直去直回,任何人不得顺路搭车。

5、加强支票和其它有价证券的管理,特别是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要完备审批使用手续,坚持复核检验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挪用上当受骗。

6、严格控制采购人员大量支付现金,对使用现金支票的人要限额使用。

到外阜采购须用大量现金时只准电汇,不准携带。

7、财会部门不准为私人、社会团体保存有价证券、票证、现金、储蓄存折。

票证、支票、公章不得混放。

8、凡外出携带大量现金者要严格慎重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让人代看,如出现此种现象后果自负。

9、凡对上述条款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力、作法不严谨,发生问题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按责任大小处以500-1000元罚款,责任重大的给予行政处分。

<6>仓库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订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防火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工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7>宿舍防火制度

1、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和60瓦以上碘钨灯照明和取暖,不准私自拉接电源线。

2、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打火机不得随便乱扔。

烟头要熄灭,放进烟灰缸里。

3、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严禁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墙。

4、冬季取暖需用炉火或电暖器时,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室内使用时,火炉四周距可燃物1.5米以上,并盖好炉盖,设专人管理,且有通风口。

5、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生明火。

<8>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应用耐火材料建筑,炉灶、添煤口应设在伙房外,添煤口上方严禁用可燃材料搭设,烟筒不要靠近房檐或其它易燃物,并设防火帽。

灶口3米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2、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等各种火种的设备要有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防止漏气,气瓶与炉灶保持安全距离。

3、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火人不得远离岗位。

4、食堂内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按装在安全地方。

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6、炊事班长应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应熄火、关窗、锁门后方可下班。

<9>雨季施工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已支搭使用的木板和防晒棚,必须符合易燃建筑防火规定。

2、施工现场、库房、料场、木工棚、油库区、机修汽修车间、喷漆车间部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电炉和明火作业。

3、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设专人进行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领用,退回登记制度。

4、散装生石灰不要可燃物附近,袋装的生石灰粉,不得储存在木板房内,电石库房使用非易燃材料建筑,与用火区保持25米以上距离,对零星散落的电石,必须随时随地清除。

5、高层建筑、高大机械,卷扬机和室外电梯,油罐及电器设备等必须采取防雨、防雷、防静电措施。

6、室内外的临时电线,不得随地随便乱拉、应架空、接头必须牢固包好,临时电闸箱上必须搭棚,以防漏雨。

7、加强各种消防器材的雨季保养,要作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8、冬施保温不得采用易燃品。

<10>消防保卫奖励与处罚规定

<10.1>奖励

1、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2、要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4、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成绩突出者。

5、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学习开展各种式样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的。

6、在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敢于同违反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7、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效果显著,有突出事例者。

<10.2>处罚

凡违反如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50-5000元)行政处罚,确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打架斗欧、欧打他人、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私财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

2、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并赔偿损失费。

3、由于保管不当,以至发生物品失窃者,后果自负,因工作失职发生物品被盗,按被盗物品的100%给予赔偿并处罚款。

4、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致使火险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治安、保卫部门下达的治安,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6、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压消防器材设施和堵塞消防道路的。

7、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8、拒绝、阻碍保卫、消防、警卫、巡逻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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