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重修大足县志石曾卷三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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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重修大足县志石曾卷三资料

民国重修大足县志石曾卷三

政事上

 

目录

田制

户政

田赋

丁役

诸税

平准

教育

建设

风俗

 

田制

国家之建立,基于土地、人民,而经纬之以政事、财用;农业进化,率先于工商,盖中外之通例也。

禹别九州,土壤九等。

殷为井田,是为吾国田制之始。

《汉书·食货志》云:

六尺曰步,步百为亩,井九百亩,(为)[井]方一里,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凡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为卢舍。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即井田制也。

逮于成周,都鄙为井田,乡遂为沟洫。

《周礼·遂人》之职云:

“凡治野亩百为夫,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其沟洫之制也。

”及秦废井田,开阡陌,令黔首自实田,并听得为买卖,于是尽废三代田属于官之制,蠲(juan)以与民,而民始私有其田矣。

溯自田属于民,以后遂有公田、民田之分。

汉之宜春苑田,严御池田及边郡屯田,其公田也。

至晋而豪强兼并之事,及为限田。

国王、公侯,京城得有宅一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十顷,小国七顷。

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其官第一品五十顷,每品减五顷以为差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

三代宗室、国宾、先贤之后,世人子孙亦如之。

又得荫人为衣食,客其佃客,量其官品以为差降。

六朝之际,南北异制。

北齐给授田法,以永业田。

给职事官及百姓以露田。

授民一夫八十亩,妇人四十亩。

年十八受田,六十六退田。

奴婢依良人,限数丁。

牛一头授田六十亩,限止四牛,限外不给田。

凡给田不还。

诸授田不得卖易。

隋承齐后,京外官给职分田,一品者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

唐初,为均田法,曰永业田。

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令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例,曰职分田。

京官、职事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三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

即百里外给者,亦听其诸州及都护府。

亲王府官人,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其镇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

其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都尉五顷,朗将五顷五十亩,下府及朗将各五顷。

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

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

亲王府典军五顷三十亩,副典军四顷。

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

亲王府文武官随身出藩者,于所处给其诸军,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

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师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领侧州县界内给,曰驿封田。

每马一匹给地四十亩。

若驿侧有牧田之处,匹各减五亩。

传送马每匹给田二十亩,皆随近给,曰民田。

以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

宽乡凡丁男十八以上者,给田一顷;老男笃疾、废疾给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为户者,加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狭乡减宽乡之半。

地有厚薄,岁一易者,倍授之。

宽乡三易者,不倍授。

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

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永业田。

自狭乡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

已卖不复授,死者收之。

岁以十月一日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

迄于中叶,买卖日多,授田之法,因以自坏。

宋有公田,有民田。

凡官庄屯田、营田、学田之属,谓之公田。

百姓得自专者,曰民田。

并时取民间田契,辗转推求,从甲索乙,从乙索丙,至无契可证或逾初劵亩步者,皆没入官。

景定四年,又令依祖宗限田议,凡民户逾限之田地三分之一,买充公田,谓之根。

磨其逃户,绝户及湖田、圩田、退滩田等,一概没官。

凡公田皆别领于稻田,务或营缮,有括田,所以内侍主其事,专一应奉,御前支用;营田、学田,领于诸路而已。

元以异族入主中国,从封功臣皆赐官田,孔林及诸寺观亦赐祀田。

各行中书省广置屯田,各州县又置学田、贡士庄田,凡赐田、屯田、学田,皆为官田。

官田之广,视宋有加,而赐与之滥,尤为无度。

大德十一年,乃令诸赐田,悉还官。

迄延祐元年,行检核法,不恤拆民卢、夷墓扬骨,以增顷亩,遂致盗贼蜂起,国随以忘。

明初,袭宋元之旧,其官田亦皆宋元时入官田地。

厥后,踵宋故辙,为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而皇庄之多,几遍天下。

其管庄太监之驰驿骚扰,尤为当时所诟病焉!

清初入关,鉴宋、明各代之失策,首以明代各藩所占田,归民耕种,曰更名田。

又废各卫所屯田,令与民田一体科税。

而蜀自献贼惨屠以后,田土废以榛莽。

顺治十年,准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军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三年起科。

康熙二年,复申明地方官开垦之例。

十年,又定四川垦荒升用例,并令再宽一年起科。

十一年,令宽至六年起科。

本县于雍正十三年,清丈竣事,分田土各三等。

计有上田二千八百三十五顷九十四亩六分一厘一毫二丝二尘;中田一千四百四十八顷七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六丝;下田一千五百七顷十三亩八分四厘五丝四忽三微六厘三纤。

上地一千一百一十顷二分八厘二毫四丝六尘;中地一百九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九厘二毫;下地四百三十九顷六十三亩七分六厘。

总计上中下田地共七千五百三十九顷七亩一分三厘四毫七丝四微四尘三纤。

所有会产、庙产、公产并记在内,会产今已售罄,原有若干不详。

庙产亦不详。

公产计棠香书院在东关镇北塔沟惜字阁有田一份,载租钱十六千文,原为充公田,清乾隆六年,知县何沈潜拨入。

又在天池寺有土一幅,载租钱六千文,原为公地,同年,知县沈潜拨入。

又有田一份,载租钱六千文,地址不祥,五十年,杨桂荣捐。

又在十万里凤顶山有田一份,载租八十石,原为充公田,五十三年,知县何琳拨入。

又在北门外附城有田一份,载租二十八石,五十四年,知县何隆武募同绅士捐置。

又在书院左,有园土一幅,载租钱二千文,同年置买。

又有废海棠池田三丘,载租钱十五千文,原为公地,嘉庆九年,知县潘相拨入。

又在永安里有田一份,原为胡志藻充公田,载租六斗,知县潘相拨入。

在十万里置买孙大勋田一份,十年,知县宫鉴桂捐置。

又在十万里有田一份,原为孙大文充公田,共载租四石五斗,同年知宫鉴桂拨入。

又有田一份,地址不详,载租六石六斗,十六年,周守东乐捐。

又有田一份,地址不祥,十九年,姜显儒捐入。

又有田土一份,地址不详,道光元年,贺启宗捐入。

又有田土一份,地址不祥,七年,陈泽洋子纯修捐入。

十一年,知县杨文之以惜字阁北门外凤顶山及孙大文、孙大勋、姜显儒、贺启宗、陈纯修、周守东,公田九处,零星写远,难于经纪,变卖,并县绅刘增捐钱一百四十千零六百文,改买回龙场广、庹、张、陈四姓产业,共载租一百五十六石五斗。

又在回龙场有田一份,载租钱十五千文,二十三年,杨应龙乐捐。

又在福元里鲁家桥有土一幅,载租钱二千文,二十九年,欧显祥乐捐。

同治八年,知县吴嗣伯又变卖回龙场黄、陈二姓产业,并捐银一百两,改买仁义里北塔沟田一份,载租一百四十四石。

又在玉峰里观音桥有田一份,载租十九石五斗,十二年,张才济乐捐。

光绪元年,知县王德嘉又变卖回龙场庹姓产业,改买附城西坛坝田一份,载租三十四石。

又在附城屡丰桥有田一份,载租谷二十八石,原为文庙产业,同年,知县王德嘉拨入。

以上由书院斋长经营。

次,义学在城内者,曰养正斋。

于弥陀水猫洞有田一份,载铁租十二千文。

又于县城大槽门口,有基址一幅,载租钱一千二百文。

在双路铺者,曰敦行斋,于双路乡有田二份,地址不祥,共载铁租二十六石,康明琳乐捐。

在双河场者,曰桂乡斋,于卷洞桥有田一份,载铁租钱六十八千文,沈时宪募捐置。

在玉龙场者,曰玉成斋,有街房一间。

在大堡场者,曰大雅斋,于大堡场有田一份,地址不祥,载铁租三十二石,道光时,杨文华乐捐。

在十万场者,曰万选斋,于十万场有田一份,地址不祥,载租谷八石,卢焕章募捐置。

以上由各义学斋长经营。

次,三费局,于同治十三年知县王德嘉禀准,按亩加排四文,购置产业。

计在东关场殷家沟有田一份;代家沟即芋合河沟有田一份;庙山嘴即白马庙有田一份;水口冲有田一份;张家坝有田一份;铜鼓山有田一份;明星桥有田一份;龙水镇嘉门冲有田一份;高升场右坟坝有田一份;张家坝有田一份;双河场多宝寺有田三份;三驱场板桥沟有田一份;宝峰寺有田一份。

以上共十五份,由三费局首事经营。

次,城防局,同治四年,知县廖藻恒以所筹城防经费余款,在东关场金银坳置田一份,载租一百一十石;又在南山脚恭亭坳置田一份;又开辟城东南隅余地,面积六十挑。

以上共田三份,由城防局首事经营。

次,学田局,于光绪二十一年经县绅宋祥观等禀准,以粮贩每年垫纳捐输,改由绅垫息银一千余两,移其八年,共八千余两,置田八份,计:

高升场赵家湾田一份,载租一百四十四石。

回龙场三教寺田一份,载租二十一石。

高升场白家坝田一份,载租一百二十石。

弥陀场汪家坝田一份,载租八十四石。

弥陀场王家坪田一份,载租四十二石。

弥陀场马鞍山田一份,载租六十六石。

龙水镇唐家桥田一份,载租十二石。

双河场钓鱼沟田一份,载租五十二石。

又充唐翠屏,龙水镇唐家坝田一份,载租十二石。

汪青,即余绍泉龙水镇汪家坝田一份,载租五石五斗,又余郑氏捐龙水镇石筍沟田一份,载租三十三石,连儒学署附近田一份,及北街房屋地基共十三份,由学田局首事经营。

次,济仓,在东关场较场坝有田一份;张家坝有田一份;胡家沟有田一份;又在弥陀乡马桑湾有田一份。

以上共田四份,由济仓首事经管。

次,先农坛,附近有籍田一份,面积四亩九分,载租四石。

次,文庙在东关场鸡市桥有田一份,蒿枝口有田一份,又在三驱场有田一份;次,节孝祠后面有地基一幅。

以上先农坛,文庙,节孝祠三处共田四份,地基一幅,由县署礼科经管。

次,养济院,在三溪镇五乂路有田一份;旱桥冲有田一份;又在东关场大石堡有田一份;又在龙水镇碾盘沟有田一份;又在双路铺子母店,有田一份,土二幅,一在松林岗,其一垦为田二十挑,共载租一百一十余石。

次,义济院在附城西坛坝,有田一份,载租七十六石。

又在三驱场简家沟有田一份,载租八十三石,邓裕华乐捐。

以上养济院、义济院二处,共有田土九份,原由县署户科经管。

光绪二十六年,知县蒋金生始饬科交两院首事自行管理。

据养济院首事汪炳辉账记,养济院原管田九份,土二幅,户科交出时,仅有五乂路、子母店、碾盘沟、大石堡、旱桥冲,田五份,双路铺土二幅,余四份无着。

厥后,于插旗山下置杨姓土一幅,又于外西尖山子置买田一份,又有郑某捐入高升场干田坝田一份。

次,育婴局在东关场双碑桥有田一份,又在万古场洞湾有田一份,又在大堡场观音桥有田一份,刘光乙乐捐。

又在三驱场杨家坝有田一份。

以上共田四份,由育婴局首事经管。

次,从善堂,原有玄黄沟田一份,同治四年置买,载租二十余石,后改为新义冢会,于弥陀乡马桑湾置买田业一份,并添置玄黄沟田业,连原有合为三百二十挑。

次,义冢会原在北山脚下有土一幅,在回龙场有土一幅,嘉庆十七年,置买田一份,地址不详,年收租二十八石。

道光八年变卖,改买回龙场蒋姓田一份,年收租七十石,咸丰时,改为义文会,变卖回龙场田业,改买东关物金银坳田一份及邮亭铺附近田一份。

以上义冢会、新义冢会二,共有田四份,土二幅,由两会首事经管。

光绪二十九年,合并学田、宾兴两局及棠乡书院养正斋产业,初由学务局,后由劝学所经管。

又合并文庙,节孝祠,儒学署产业及先农坛籍田为祭祀局。

并令各镇乡以旧其义学产业,筹办高等学堂及蒙养学堂。

勒令各寺庙僧道提田捐助。

凡公学产皆免征捐输租股,其地丁则与民田一体输纳无殊也。

民国成立,沿旧制,公学产免征附加税及亩捐。

改三费局为司法经费收支处,经管原三费局产业,余仍旧。

九年,育婴局首事汪炳辉募捐,置买西关镇庙山嘴田一份;十一年,黎伟权捐入育婴局田一份,在毗卢寺;同年天上宫捐入养济院田一份,在城西屡丰桥。

十三年,四川省清理官产处委员来县拍卖公学营产,售把总署及北门更房于何圣泉,售申明亭于邱雨三。

折卖常年监、济各仓,仓廒罄尽并提卖城乡会产,十留五六不等。

是年,周星奎捐入养济院田一份,在城西仙冲湾。

十六年,变卖老义冢会邮亭铺田一份,作建立县立中学经费。

十七年,又变卖老义冢会金银坳田一份,马桑湾、张家坝田二份,以一份所得业价作开办乡村电话经费,二份作建修东关公园经费;余胡家沟田一份,拨入养济院并售先农坛及籍田于王风,售南坛于陈绍周。

同年,修筑铜大公路,拍卖全县会产,及庙产,惟庙产酌留一部作焚献费。

十九年,改组县政府,下分四局,所有全县公学产交由财政局第三课统筹统支。

二十一年并局,以第三课为财政科。

合并义济院、养济院、育婴局、新义冢会田业,成立救济院。

二十四年,设立财政委员会,售西坛于黄汉勋。

二十六年,统一县财政,合并祭祀局田业于财委会。

二十九年,奉四川省政府令,整理地方财政,标卖公学产。

计东关镇松树坡二十挑,南山下茶亭坳十挑,玉皇冠十五挑,弥陀乡合敬祠四十挑,大毛厮二十挑,石家冲四十挑,中敖镇北塔湾四十挑,明月寺三十挑,玉皇沟十五挑,珠溪乡漏底湾二十挑,郭家庙三十六挑,土门寺二十挑,子母店二十挑,双河乡石莲寺二十五挑,正街房一间,回龙乡毛家岗五十挑,三教寺一百二十挑,石马乡回龙寺五十五挑,邮亭乡金龟函十八挑,三县桥三十挑,单石铺九十挑,三清观六十挑,东胜街街房一间,十万乡峰岩寺二十挑,龙水左家坡二十挑,高升乡白云寺五十挑,雍溪乡鲁家桥土一幅,万古镇刘家沟土一幅,双路乡蔡家沟十五挑,三驱镇圣王庙二十五挑,宝峰寺一千零二十挑,共田二十七股,街房二间,土二幅。

于是,公学产仅有东关镇倒座庙田一份,面积三百六十六挑。

高桥坝田一份,面积二百挑。

蒿枝坳田一份,面积六十挑。

白塔沟田四份,面积共为五百六十挑,内有新开田一十挑。

殷家沟田二份,面积共为二百八十挑。

蒿枝口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挑。

代家沟,即芋合沟田二份,面积一为一百七十七挑,一为玉田小学八十挑。

土地塘田一份,面积二百八十挑。

西关镇尖子田一份,面积二百二十挑;水口冲田一份,面积二百六十挑。

庙山嘴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七挑。

屡丰桥,又名鄢家桥田一份,面积一百四十挑。

张家坝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二挑。

尖山坡新开田一份,面积八挑。

土家堡田一份,面积八十三挑。

文庙附近田一份,面积九十四挑。

青果寺,即天仙庙田一份,面积二百零八挑。

城内学坡田一份,面积七十挑。

铜鼓山田二份,面积一为一百二十挑,一为二百四十挑。

明星桥田一份,面积一百挑。

西坛井田一份,面积二百四十挑。

弥陀乡茅里堡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二挑。

玉皇会田一份,面积九十挑。

汪家坝,即水猫洞田一份,面积四百八十挑。

马鞍山田二份,面积一为一百八十五挑,一为一百三十六挑。

三教寺田一份,面积三十挑。

三清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六挑。

何家坝田一份,面积三十四挑。

王家坪田一份,面积二百二十挑。

中敖镇铁马岗田一份,面积二十四挑。

全家坝田一份,面积六十二挑。

中峰寺田三份,面积一为八十挑,一为九十挑,一为一百零五挑。

宝兴乡杨柳冲田一份,面积一百六十挑。

复隆乡玉峰里田一份,面积十挑。

永福渡田一份,面积二十二挑。

筲箕湾田一份,面积二十四挑。

中峰寺田一份,面积七十挑。

龙水镇郑家坝田一份,面积一百六十挑。

鱼现坝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唐家桥田一份,面积一百六十挑。

左家坡田一份,面积一百零四挑。

张家沟,即余家坝田一份,面积一百八十挑。

小屋基田一份,面积三十挑。

官坟山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黄龙井田一份,面积六十挑。

玉皇庙田一份,面积一百五十挑。

嘉门冲田一份,面积一百四十挑。

双路乡袁家庙田一份,面积一百六十挑。

高庙子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邮亭乡长田冲田三份,面积一为八十五挑,二各为八十挑。

仰天窝田一份,面积十四挑。

马鞍山田一份,面积八十三挑。

龙泉寺田一份,面积九十挑。

观青桥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石龙乡五星山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挑。

狮子桥田二份,面积一为九十挑,一为四十挑。

张家庙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高庙子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六挑。

珠溪乡蒲家寺田三份,面积一为四十挑,一为五十七挑,一为六十五挑。

五星山田一份,面积四十五挑。

凤穴坡田一份,面积二十六挑。

干堰塘田一份,面积三十七挑。

彭家沟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八角楼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佛岩桥田一份,面积五十挑。

土门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三挑。

高升乡古坟坝田一份,面积三百二十挑。

张家坝田一份,面积二百挑;回龙庵田二份,面积一为四十四挑,一为二百零三挑。

白家坝田一份,面积六百四十五挑。

中峰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二挑。

赵家湾田一份,面积六百挑。

双河乡石莲寺田二份,面积一为三十挑,一为八十挑。

张家沟田一份,面积一百十二挑。

吴家寨田一份,面积三十挑。

伍家冲田一份,面积二百四十挑。

卷洞桥田一份,面积一百挑。

钓鱼沟田二份,面积一为一百二十二挑,一为一百二十挑。

牛角冲田二份,面积一为八十挑,一为一百一十二挑。

多宝场田三份,面积一为一百四十挑,一为五十挑,一为二百八十挑。

邓家坡田四份,面积一为四十挑,一为二十挑,二为各一百七十挑。

季家乡杨家湾田一份,面积五十挑。

桐子片田一份,面积六挑。

油房坝子田一份,面积三十二挑。

三驱镇金鼎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一挑。

四府宫田一份,面积四十挑。

严家沟田一份,面积六挑。

板桥沟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兴隆庵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万古镇凤山院田一份,面积一百八十挑。

老场坡田一份,面积八十七挑。

大堡乡杨家尖坡田一份,面积四十五挑。

石柱庙田一份,面积三十四挑。

菩提寺田一份,面积六十八挑。

堰塘湾田一份,面积四十挑。

大田坎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七挑。

回龙乡颜家沟田一份,面积二百挑。

西河冲田一份,面积三十挑。

土地坳田一份,面积二十挑。

穆家寨田一份,面积一百四十挑。

蒲家店田一份,面积五十挑。

三教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挑。

永行寺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二挑。

云路乡凤凰书院田一份,面积三百七十挑。

文昌宫田一份,面积六十挑。

蒲家桥田一份,面积一百八十挑。

雍溪乡沈家湾田一份,面积三十二挑。

三十年,奉四川省政府令,救济院产业交经收处接收,计西关镇西禅寺附近田一份,面积四百七十挑。

玄皇沟田一份,面积三百二十挑。

屡丰桥田一份,面积九十五挑。

仙冲湾田一份,面积一百三十挑。

尖山子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城东南隅田一份,面积六十挑。

胡家沟田一份,面积二百六十挑。

庙山嘴田一份,面积一百五十挑。

弥陀乡马桑湾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东关镇大石堡田一份,面积四十挑。

较场坝田一份,面积二百四十挑。

保宁沟田一份,面积四十八挑。

唐家庙田一份,面积二十挑。

双碑桥田二份,面积一为八十二挑,一为九十挑。

毗卢寺田一份,面积六十挑。

大石堡田一份,面积八挑。

双路乡子母店田一份,面积二百挑。

松林岗田一份,面积二十挑,龙水镇碾盘沟田一份,面积一百六十挑。

珠溪乡五乂路田一份,面积八十挑。

石龙乡旱桥冲田一份,面积四十挑。

三驱镇严家沟田三份,面积一为五百挑,一为一百四十四挑,一为五挑。

杨家坝田一份,面积四十挑。

大堡乡观音桥田一份,面积二百挑。

万古镇蔡家洞湾田一份,面积二十挑。

高升乡干田坝田一份,面积二十二挑。

季家乡平水堰田一份,面积一百二十挑。

香山乡天上宫田一份,面积二十二挑。

化龙乡黎家沟田一份,面积三十二挑。

三十二年办理土地陈报结果:

田分三等,土分二等,民田连公学善产,庙产在内,总计全县甲等田二万七千一百七十四亩九分一厘;乙等田三十三万五千九百九十六亩四分八厘;丙等田二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亩一分三厘;丁等土三万二千四百九十亩三分九厘,戌等土六万三千一百零八亩一分六厘,总计五十万零八千一百零四亩零七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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