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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安全事故爆炸伤害事故案例

水泥行业安全事故——爆炸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1某水泥厂“1.24”一氧化碳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0年1月24日14:

22,XX水泥厂6名检修工人在检修煤磨袋式收尘器时,其中4名工人来到楼顶,打开袋式收尘器检修门卡扣时,因收尘器一氧化碳浓度异常,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造成4名工人因爆炸冲击摔落当场死亡。

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厂烧成工段作业人员进行检修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主机未完全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提前打开袋式收尘器检修门卡扣,致使新鲜空气进入含有一氧化碳的煤磨防爆袋式收尘器,遇明火发生爆炸。

2间接原因

2.1通风机和电动机未选用防爆型设备,未在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爆阀;

2.2除尘系统内积灰未及时清除;

2.3检修作业未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案例2某金属制品公司“8.2”铝粉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8月2日7时,昆山XX金属制品公司抛光轮毂车间员工上班。

7:

10,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

7:

34,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

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

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事故造成75死亡,185人受伤,经济损失3.51亿元。

图1:

爆炸现场浓烟滚滚

图2:

爆炸现场

图3:

爆炸现场抢救出的伤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1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1.2粉尘云,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1.3引火源,抛光铝粉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

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4助燃物,在除尘器风机作用下,大量新鲜空气进入除尘器内,支持了爆炸发生。

1.5空间受限。

除尘器本体为倒锥体钢壳结构,内部是有限空间,容积约8立方米。

2间接原因

2.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

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2.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除尘系统改造单位无设计安装资质。

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

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2.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

企业未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加大了爆炸威力。

 

2.3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

2.4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2.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

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

案例3某热电厂“8.11”蒸汽管道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6年8月10日凌晨0点左右,XX热电厂当班员工巡检时发现集中控制室前楼板上滴水、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保温层开始漏汽并向上级报告,但直到8月10日8点下班也未收到处置指令。

8月11日14:

30左右,副总经理收到报告“蒸汽管道泄漏,矸石发电公司要求停炉”后,开始讨论减电、减汽的应对方案。

截至14:

49事故发生2号锅炉一直处于运行状态。

8月11日14:

49,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事故喷嘴焊缝裂爆,导致高压主蒸汽管道断开,2号锅炉的高温高压蒸汽从靠近锅炉侧的断口喷出,3号锅炉的高温高压蒸汽经蒸汽母管从靠近汽机侧的断口喷出,高压主蒸汽管道断口形成10余米的错位,造成除氧间、煤仓间8.0m至15.5m层区域的墙体、楼板部分破损,集中控制室隔断的玻璃和边框软化、熔化、坍塌,高温高压蒸汽(温度530℃,9.5MPa)瞬间冲击集中控制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毁。

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经济损失2313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事故喷嘴焊缝裂爆,导致高压主蒸汽管道断开,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冲向集中控制室以及其他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间接原因

2.1采购、供应的事故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2.2发现事故喷嘴泄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处置,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3厂房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人员聚集的集中控制室失去安全防护作用。

2.4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忽略了焊缝隐患。

案例4某水泥厂“11.16”脱硝氨水储罐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11月19日,XX水泥厂脱硝氨水储存罐发生泄漏,机修工胡XX听从姜XX指挥,冒险动火作业,导致储存罐爆炸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机修工胡XX听从姜XX指挥,冒险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装备科副科长姜XX在脱硝治理工程安装验收过程中,在卸料泵到1#储罐的管道没有进行清水试漏试压。

3.安全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现管道漏氨后,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4.现场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工人违规动火作业,导致1#氨水储罐爆炸。

案例5某水泥厂“8.27”炸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8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XX水泥厂吴XX打电话给民爆公司仓库,要求于13时30分前配送炸药、雷管到矿山。

12时05分左右,民爆公司仓库安排3辆车共登记装载炸药13.488吨和雷管469发,先后出发赴矿山133平台爆破作业现场。

其中,3号车刚运载民爆物品给另一家水泥厂回到仓库,未打扫清理车厢即装运炸药赴该水泥厂133平台。

13时左右,矿山钻机班4名工人,驾驶2台钻机到矿山133平台清理炮孔,为爆破工装填炸药做准备。

13:

30左右,矿山5名爆破工和劳务公司4名手风钻工到矿山133平台准备爆破作业。

13:

35左右,爆破现场负责人吴XX随1号车到达矿山133平台,该车直接开到炮孔附近,紧随其后另外两部车(2号车和3号车)在爆破警戒线外等候分批卸。

吴XX和爆破班长宣XX指挥将炸药从车上卸下,并将炸药直接搬到炮孔附近。

约20分钟后,1、2号车已卸完并驶离现场。

3号车从警戒线外开至爆破工作面内,由爆破工罗XX和劳务公司4名手风钻工卸炸药,其他人继续往炮孔装炸药和雷管,钻机操作工人王XX、郭XX两人在离停车处约3米的地方使用钻机套孔作业。

14:

31,3号车车厢内发生爆炸,爆炸抛掷物(汽车碎片)由炸坑处向四周抛射,最远距离约500米。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民爆公司公司及当日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司机、押运员、装载情况:

民爆公司共有14辆汽车从事民爆物品运输。

但是该公司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司机7名司机中仅3人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14辆车均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

当日装载情况:

1号车核载1.95吨;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装了122箱乳化炸药,共2.928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

2号车核载1.415吨;司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押运员(无证);装了100袋膨化炸药,共2.4吨,雷管重量约为70公斤;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

3号车核载7.405吨;司机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押运员(无证);装190袋膨化炸药和150箱乳化炸药,共8.16吨;未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图1:

爆炸事故现场模拟图

图2:

从附近镇上看到的事故情形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1雷管引发炸药爆炸的可能。

由于平时爆破作业结束后,民爆物品退库曾违规用炸药箱装雷管、炸药,且民爆物品管理混乱,不排除8月27日3运输车车厢内炸药箱夹带雷管,在搬运过程中引发炸药爆炸。

1.2热积累引发炸药爆炸的可能。

炸药在装卸、运输途中因颠簸、摇晃、摩擦等因素产生热积累,当热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引起炸药爆炸。

根据气象报告,27日14时气温达34.9℃、相对湿度51%,现场处于无遮拦的矿区,室外气温较高。

该运输车违规严重超载,且卸炸药过程中未熄火,在曝晒状态下,有可能因热积累导致车厢内的炸药爆炸。

2间接原因

2.1民爆公司在将炸药、雷管运往133平台的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行为如下:

(1)3号车在运输炸药和雷管到另一水泥厂矿山返回XX山仓库后,未按照操作规程清理车厢即装运炸药赴该水泥厂133平台。

(2)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装卸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将炸药、雷管装上车辆,其中有些人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3)三部车辆均超载,1号核载1950公斤,实载2928公斤;2号核载1415公斤,实载2470公斤(其中炸药、雷管混装);3号核载7405公斤,实载8160公斤。

(4)1号车未按规定随车配备押运员。

(5)发现司机违规携带手机进入133平台爆破作业面,其中有个手机在作业区警戒线内还处在开机状态。

(6)1号车和3号车在133平台卸炸药的时候没有熄火和切断电源,而是一边卸炸药一边移动。

此外,运输车辆在爆破作业区域内卸炸药、雷管时,仍有两台潜孔钻机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套孔作业。

(7)仓库2号库(雷管库)无视频监控记录。

2.2该水泥厂矿山相关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如下:

(1)采矿工段副工段长吴XX未按正常审批手续申领民爆物品,而是通过电话联系申领。

(2)宣XX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指挥劳务公司派遣人员4名手风钻操作工卸炸药。

(3)在同时同地卸炸药和雷管。

(4)在同一工作平台上同时卸炸药雷管、装药、使用钻机穿孔。

(5)组织生产爆破作业,安全员不在岗位。

2.3民爆公司违法运输民爆物品未能依法提供有效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为该水泥厂运输炸药和雷管。

2.4民爆公司未依法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8月27日雷管出库记录总数是469发,实际为468发。

2.5民爆公司在企业、车辆、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民爆物品运输行为。

2.6该水泥厂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2年8月23日到期,但该矿仍违法使用民爆物品,继续组织生产,最终导致该事故发生。

2.7在民爆物品运抵133平台后,现场交接双方均未认真检查民爆物品的包装、数量和质量,未如实记载领取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姓名。

2.8保安公司超出省公安厅批准的服务范围,向民爆公司派出未持证押运员(保安员),违规从事民爆物品押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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