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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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征收补偿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号《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征收,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数,房
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
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0
2•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征收部门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元。
2.装潢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结构,用途,房屋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
的确定方法: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登记备案。
(二)被征收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一)、
(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差价金
额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
,差价由方于
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
【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
其周转房的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
【乙方】【丙
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
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
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元。
(三)房屋征收补助费的币种:
,甲方应于年
月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
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奖励条款
0
第十一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
(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
补助费。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
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o
5.o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
费。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
(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
达不到约定
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中面积记
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方
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
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
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
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
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X100%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协
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
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
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三)。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及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持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