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条件和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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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条件和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人社部函[2009]95号

关于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扩招计划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09年5月上旬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09年5月4日至10日,共7天。

  三、宣传主题

  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宣传内容

  

(一)党和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

主要包括:

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技能人才稳定就业等情况;国家和地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表彰、流动、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与政策。

主要包括:

近五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士兵等职业培训的情况;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情况;国家和地方支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

主要包括:

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

主要包括:

优秀高技能人才,尤其是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五、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

主要采取新闻播报、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主要采取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播宣传;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进行报刊宣传;主要采取在线问答、在线调查等形式进行互联网宣传。

  

(二)集中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依托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招生简章、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专题宣传。

通过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现场宣传。

组织举办技工院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初高中学生和家长,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编写技工院校宣传册,印制招生简章,并在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广泛发放,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宣传活动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进行的集中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能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

我部将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免费发给各地。

各省(区、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三)突出宣传重点。

各地要突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

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附件:

 

  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提纲

  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口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宣传提纲

一、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提出的“采取技工院校扩招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技工院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青年劳动者读技校、学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于今年5月上旬,集中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进行的集中宣传。

通过宣传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一是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展示建国60年来技术工人队伍为共和国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使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是集中宣传长期以来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典型,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励更多青年学技术,鼓舞更多的工人岗位成才。

三是集中宣传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和办学特色,宣传国家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结合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技工院校依然保持95%以上的就业率、大量大学毕业生回炉读技校、大量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成才等典型事例,全面展示技工院校办学风采,吸引更多青年学生报读技工院校,为今年技工院校实现招生200万人奠定基础。

二、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技能人才中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属于高技能人才范畴,他们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一)加强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全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关键在人才。

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而且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技能人才,没有这支技能人才队伍,再先进的科技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谈不上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品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保证,既需要具有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高级专家,同时也需要具备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实用人才。

坚持科学人才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为广大劳动者开辟技能成才的广阔通道,不断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

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时代背景下,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工人阶级永葆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就是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自己,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

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其素质的不断提高、数量的迅速增长、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影响和带动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升,使工人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地位更加巩固、先进性不断增强,从而使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

(二)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战略总体部署。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工作机制,改善舆论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快车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约为989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1/3。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2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3%;高级工1810万人,占18.3%,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2.6%;中级工3747万人,占37.9%;初级工3904万人,占39.5%,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

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院校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学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

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制度初步建立。

2008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一些省市也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还有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技能津贴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

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

近年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非常频繁,涉及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上百个工种,全国有上千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了竞赛。

通过竞赛,不仅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而且激发了广大技能劳动者勤练技术、争当能手的热情。

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都建立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

在国家层面,1995年建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这是国家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的一项表彰奖励制度,迄今已开展了九届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了1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419名全国技术能手。

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择优选拔确立了鲁宏勋、唐建平、栗俊平、高凤林、罗东元、束滨霞、许振超、李凯军、李斌、王为民等十人为首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

各地、各部门以及行业企业也都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

三、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政策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采取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方式,激励他们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并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十几年来,这项政策使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受益,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高技能人才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

做出这一决策,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高技能人才自身的重要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三是高技能人才在整个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高技能人才能否取得应有社会地位,能否获得相应待遇,其价值能否得到认可,将直接关系到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我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根基。

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视,有利于提升以高技能人才为代表的整个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道路,不断壮大技能劳动者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技能人才基础;有利于科学人才观在全社会的落实和践行,使全社会要像尊重高级专家那样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视高级专家的培养那样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像关心高级专家的成长那样关心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条件和程序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应当具备两项基本条件:

第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第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

同时,还需要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一项:

一是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二是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六是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中办、国办转发<中组部等五部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规定,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统一组织,同时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实施本地区、部门、单位的选拔工作。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

经逐级向上推荐、专家评议、审核和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联合报国务院审批。

2008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8个部门、企业(集团)的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到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每人获得一次性津贴2万元。

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

(一)技工院校发展历程

技工学校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的实业学堂。

中国的第一所技工学校,是晚清船政大臣沈葆祯在1868年专门为了培养造船修船的技术工人而在福建船政系统内开设的艺圃。

解放后,劳动部门为解决失业青年就业问题,在学习借鉴前苏联技工学校模式的基础上,创办了真正意义上的技工学校。

技工学校作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企业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基地,为国家工业发展输送了大批熟练的技术工人。

“文革”时期,技工学校的发展曾一度受到削弱。

1977年12月,技工学校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技工学校达到4500多所,在校生达到190多万人,成为技工学校发展的一个高峰期。

但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技工学校的发展也曾一度呈现低谷。

进入21世纪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了三次全国职业教育会议,技工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期。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整合、划转、改制和创新,技工教育资源得到优化,办学层次和水平得到提高,办学能力得到加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校生人数、招生规模和校生均规模都有大幅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

(二)技工院校发展现状

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3075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485所。

2008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人数达到161万人,其中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班学生超过47万人,在校生人数达398万人,其中农村生源占72%,校生均规模达到1293人。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和技师班在校生102万人,占在校生总量的25.7%。

2008年,全国技工院校平均就业率达到95.6%。

从各省情况来看,2008年招生前十名的省份为:

广东、山东、江苏、陕西、湖北、河南、江西、河北、四川、湖南。

全国技工院校专兼职教师28.8万人,其中专职教师24.7万人;文化理论课教师中高级讲师2.9万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2.4万人。

此外,技工院校还承担了大量社会培训任务,2008年培训量达到400万人,比过去有很大幅度增长,其中,培训大学毕业生6万人次,培训失业人员51万人次,培训劳动预备制学员29万人次,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74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者116万人次。

(三)技工院校办学特色

技工学校从建立之初,就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紧密结合,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为办学宗旨。

在20世纪90年代前,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主。

为适应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改变高技能人才自然成长周期长的状况,90年代以后技工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通过创办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始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

在不同的年代,技工学校培养目标虽然有所变化,但核心目标一直是培养满足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实际要求的一线技能劳动者,为企业输送中级技工和高技能人才。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技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一是形成技能人才的综合培养基地。

通过学制教育和企业生产实际结合的方式,实行校企合作,不仅培养中级技工,并且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还承担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等综合性服务。

二是成为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顺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在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承担了中央赋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在探索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形成与就业联系最紧密的办学实体。

技工院校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以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的需要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技工院校毕业生动手能力强,就业率高,深得企业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可。

四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新型产业大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5年来,技工院校招收的学生70%来自农村,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通过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了职业技能,获得了稳定工作,实现由农民向技术工人的转变,为产业工人队伍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

(四)技工院校发展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总的发展思路是:

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完善政策环境,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增强办学实力,扩大培训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一是继续坚持服务就业的办学方向。

服务就业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学准则,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立身之本。

技工院校将紧紧围绕就业需求,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做出安排。

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为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继续将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将就业能力作为衡量毕业生素质的根本依据。

二是继续坚持能力为本的办学思路。

突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是技工院校长期以来的根本特色。

技工院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劳动者与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企业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动手操作能力;通过职业素质训练,培养学生在工作中所必需的沟通、合作、创新、解决问题等核心能力;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既能讲授文化理论又能指导实践操作的一体化教师;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打破传统学科教育模式,突出能力为本,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融为一体。

三是继续坚持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是连接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培养与成才的纽带,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

技工院校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强化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形成利益共同体,争取互利共赢。

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从企业需求出发,通过校企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开展多元培养、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培养企业适用的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的科学发展。

四是继续坚持高端带动的发展战略。

高端带动是指引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是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发展的动力。

技工院校将继续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个高端,通过大力开展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培训,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进而带动技工教育整体协调发展。

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扩大高级工以上的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为企业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产业工人。

附件2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宣传口号

一、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三、提高素质能强国,掌握技术好就业。

四、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五、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门。

六、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七、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八、外出打工要技术,就读技校是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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