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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中医院

祁-阳-县-中-医-院

 

 

————————————————————————————————作者:

————————————————————————————————日期:

 

祁 阳县中医 院

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关于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祁群组发[2014]2号)的要求,为认真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检查难。

科学规划诊疗流程,改善候诊设施,逐步推行预约诊疗、预约检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检查;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责任人:

蒋文明;       牵头股室:

医务股;

配合股室:

财务股、门诊办

2.治理不合理检查。

逐步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门诊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60%,住院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70%,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

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开单提成。

责任人:

蒋文明;   牵头股室:

医务股;

配合股室:

财务股、经管股

3. 治理不合理用药。

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严禁药品开单提成。

责任人:

蒋文明;       牵头股室:

药学办;

配合股室:

药剂科、医务股、监察股、财务股、经管股

4. 治理不合理治疗。

重点纠正医务人员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责任人:

蒋文明;牵头股室:

医务股;配合股室:

设备股

5.治理违规收费。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监管,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责任人:

谭位文;   牵头股室:

财务股;

配合股室:

网管股、经管股、总护理部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责任人:

蒋文明、谭位文、赵志华、段红梅;

牵头股室:

监察股;

配合股室:

医务股、总护理部、人事股、经管股

2.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

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自行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

责任人:

蒋文明、刘思华、段红梅;    

牵头股室:

药剂科、设备股

3.规范接受企业捐赠资助行为。

医院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责任人:

谭位文、段红梅;  牵头股室:

财务股;

配合股室:

监察股

4.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2014年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切实加强对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

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对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责任人:

段红梅;  牵头股室:

监察股;

配合股室:

网管股、药剂科、设备股、药学办

5.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查处和惩戒。

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纪录的规定》,对1次列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院在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院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责任人:

段红梅;    牵头股室:

监察股;

配合股室:

药剂科、设备股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杜绝非法行医 

1.严肃查处医院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杜绝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责任人:

蒋文明;    牵头股室:

医务股;

配合股室:

人事股、总护理部

2. 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行为,对雇佣“医托”的人员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侵害医院集体、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责任人:

谭位文;    牵头股室:

保卫股;

(四)坚决整治新农合违规行为

1、定期开展对科室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措施。

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对科室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责任人:

刘思华、段红梅;牵头股室:

医保农合办;

配合股室:

监察股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1、市场部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和医院网站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

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责任人:

刘思华;牵头股室:

市场部;配合股室:

网管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月中下旬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深入发动。

向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内外结合、层层发动、全面覆盖,发动社会群众共同监督。

同时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整治措施和工作进度。

(二)集中整治(2014年1月25日—3月31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台账,认真整改,逐一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集中整治结束后,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县卫生局。

(三)检查评估(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院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整治行动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同时总结、推介在整治过程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院长李安清任组长,其他院务会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由院务委员、党政办主任王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科室要由科主任负总责,明确专门人员集中精力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宣传、场所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积极营造氛围。

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现、推介一批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先进的引领作用;要敢于揭露、公开自身存在的不足和整治措施、效果,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认可。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科、股、室、部、办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勇于担当,积极统筹协调,反馈相关信息,开展专项督查;各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

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开门整改。

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医院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并作出整改承诺。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举报、有行动、有结果、有反馈。

凡实名举报并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建立长效机制。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和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我院行业作风根本好转。

 

            祁阳县中医院

           二○一四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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