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良路西环路交叉口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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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良路西环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番禺区市良路-西环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4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图纸及资料
第6章评标办法
一、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2.2.1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良路-西环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
2.2.3
建设规模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良路-西环路交叉口进行改造,市良路以南、以北段道路实施宽度分别为53米、65.5米,改造长度为500米,西环路以东、以西段道路实施宽度分别为42.5米、39.5米,改造长度为420米,改造工程全线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另建箱涵、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含监控设备)改造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本工程总投资4007.05万元,建安费约人民币3000万元。
5
2.2.4
工程概算投资额
本工程总投资4007.05万元,建安费约人民币3000万元。
6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
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进度控制目标:
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7
2.3.1
招标范围
按招标文件、图纸、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内本工程的道路、桥涵、给排水(雨污)、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含监控设备)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8
2.3.2
监理服务期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
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
(4)竣工结算期:
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并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2)实行总监负责制,设置总监办,最低配置要求:
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总监办公室下设监理部,监理部专业监理人员合计最低配置要求:
路桥工程专业2人(其中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电气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园艺、林业等)1人(必须为初级或以上职称)、造价工程师1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安全监理员1人、专职资料员1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50%或以上的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体各阶段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基本要求如下:
基础阶段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安全监理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路桥专业2人、监理员1人);
主体阶段10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安全监理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路桥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监理员1人);
收尾阶段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路桥专业1人、安全监理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园艺、林业等)1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
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各专业监理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仅限于没有职称证的人员提供)、上岗证(包括监理员、安全员上岗证)以及在中标单位购买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到基建办进行身份核查。
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单位顺次递补。
12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13.1
监理报价
方式
以所监理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报价下浮率为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1.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缴纳,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为准。
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6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同时需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投标文件副本给招标人)。
19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提交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至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0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评标法
22
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
方式一:
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银行帐号一:
3,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银行帐号二:
4,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
844,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
方式二:
中标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1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额为中标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
4、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吕工
电话: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5监理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4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5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
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图纸及资料
第6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6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CD-R(光盘)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见招标文件格式三);
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1.4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一填写)。
11.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6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评标业绩(格式三)
11.7项目监理人员配置:
1)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人员配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填写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四及合同附件1)。
2)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业绩、获奖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四、格式五填写。
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合同的规定相应扣款);
3)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个人资料(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8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六填写)。
11.9承诺书(格式七)。
11.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注: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价构成:
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13.4投标价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提供监理费构成分析,本工程监理费下浮率为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
计费额与计费基价的范围见下表:
序号
计费额(万元)
收费基价(万元)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
……
……
现暂定调整系数如下: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3.5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按3000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3000万元计费额对应的收费基价为78.1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计算式:
78.1万元×1.0×1.0×1.0=78.1万元
(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78.1万元,投标人按下浮20%(即62.48万元)报价,没有按上述指定下浮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
;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字样。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或打孔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包括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相同(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之外的所有表格和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17.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两份投标文件的副本给招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1本)、副本(2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CD-R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