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手册1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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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手册1讲义

 

第一章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章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第三章隐检项目及内容

第四章工程材料、构配件试化检验管理规定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内容及整理要求

第六章技术资料填写要求及归档应注意问题

 

第一章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与内容

(一)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

工程技术资料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

征地、动迁、规划、设计、经营、施工等文件,资料图纸、说明、图表、经济合同以及载体物(包括:

照片、录像、录音或其他实物体。

(二)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

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十三类内容,分别为:

1、开发项目定点立项文件。

(1)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定点文件;

(2)本公司申请或投标中标的项目定点文件(包括公司申报或投标文件及上级批准的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规划、消防、环保、防疫审查意见及批准意见;

(5)上级部门对开发项目的批示性文件;

(6)国家(含部、总公司)、省、市下达的计划文件及计划调整文件。

2、开发项目用地、征地有关文件。

(1)征用土地的申报文件、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2)与持地单位签办的文件、协议和合同;

(3)经济支付与偿付的资料;

(4)有关征地的其他文件或图纸。

3、设计基础资料

(1)地形测绘图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图纸;

(3)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4、拆迁的文件资料

(1)向驻地派出所申办冻结户口的文件;

(2)用地范围内的户籍登记表;

(3)用地范围内的住房登记表;

(4)用地范围内的单位用房登记表及基本情况;

(5)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登记表;

(6)用地范围内的宗教用房情况及批准拆迁使用文件、协议书;

(7)外侨、华侨或业主不在本地的房产情况登记表;

(8)经济支付与偿付资料;

(9)与居住市、企、事业单位签办的合同;

(10)动迁纠纷经法院判决的有关文件;

(11)拆迁纠纷经法院判决的有关文件;

(12)涉及宗教、外侨、华侨、外地业主等签办的合同。

5、设计文件

(1)总体规划设计及申报、批准文件;

(2)各单体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准文件;

(3)各单体项目施工图。

包括:

土建、设备安装图(给排水、电气、暖通、煤气、卫生器具、电讯、电视公用开线);

(4)配套工程图纸。

包括:

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网、电气与通讯管线、煤气管网、挡土墙、围墙、绿化、建筑小品等。

6、组织施工的文件资料

(1)工程招、议、决标文件资料;

(2)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设计;

(5)其他文件资料。

7、经营销售方面的资料

(1)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核定文件资料;

(2)商品房销售合同;

(3)在商品房销售中形成的其他文件资料;

8、“三通一平”文件资料

(1)旧建筑拆除的有关文件资料;

(2)场地开挖土石方、爆破、平整的文件资料;

(3)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申办文件资料;

(4)施工用电申办的文件资料;

(5)搭建临时设施的申办及批准文件资料;

(6)施工占地、掘路等申办及批准文件资料;

(7)其他有关“三通一平”的图纸、文件资料。

9、施工阶段形成的图纸、文件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

(2)放线、抄平定位资料;

(3)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

(5)工程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6)工程日志、施工记录、经济签证;

(7)设计变更、工程更改联系单、通知单等(包括: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本公司提出的各类变更);

(8)工程技术要求说明、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与纪要;

(9)工程预、决算书;

(10)分项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11)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

(12)其他资料,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资料,施工过程中非常事故处理资料(失盗、火灾、纠纷、其他等),重要会议记录、纪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推广应用记录与总结,上级领导视察工程记录等。

10、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试块、试件等出厂证明、合格证、配比单、试化验报告及质量鉴定书等。

11、经济核算方面的资料

(1)成本核算资料;

(2)资金占用核算资料;

(3)三材及特殊材料(专批、专供材料)的供应量。

(4)私产拆迁户重新购买房产权的资金往来核算资料。

12、回迁安置资料

(1)回迁安置表;

(2)回迁安置合同书;

(3)超标准安置的资金补偿,建筑指标抵补手续以及有关合同书;

(4)异地安置的安置表、安置合同书;

(5)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店回迁安置合同书以及双方各类补偿条件的办事记录。

(6)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店等安置表及有关说明;

(7)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店超标准安置的资金补偿、建筑指标低补手续以及有关合同书;

(8)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店异地安置合同及有关说明;

(9)私产拆迁重新购买房产权的合同书;

(10)涉及公安部门的有关合同书;

(11)其他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等;

(12)销售商品房中与拆迁安置调整住房合同以及往来资金手续等。

(13)其他工程技术资料、载体物。

第二章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开发工程质量,增强技术责任制,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及市城建档字[2002]1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

本公司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分工为:

凡规划在一万平米以上,成立项目组管理的项目,由项目组承担管理;凡规模在一万平米以内,开发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小型项目,由工程处派出的开发项目负责人承担管理。

二、管理职责

承担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具有以下管理职责:

1、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理单位:

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各专业工程师;

主控项目应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该项目的人员;

本公司:

开发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后,立案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施工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2、各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隐蔽前,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

监理单位:

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各专业工程师;

主控项目应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该项目的人员;

本公司: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各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后,立即配合施工单位办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本公司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位或问题,应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因问题严惩未能验收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另行组织复验。

4、本公司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汇集、整理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归档。

三、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每个分部又包括若干按主要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

按现行规定,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

(2)有支护土方子分部

(3)地基处理子分部

(4)桩基子分部

(5)地下防水子分部

(6)砼基础子分部

(7)砌体基础子分部

(8)劲钢(管)砼子分部

(9)钢结构子分部

该分部工程中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深井与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砼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模板、钢筋、砼、构件安装,预应力砼,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等。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砼结构子分部工程

(2)劲钢(管)砼结构

(3)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

(4)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5)木结构子分部

(6)网架和索膜结构

该子分部工程中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模板、钢筋、砼、构件安装、预应力砼、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此部分已做修改)

(1)地面子分部工程(6)饰面板(砖)子分部工程

(2)抹灰子分部工程(7)幕墙子分部工程

(3)门窗子分部工程(8)涂饰子分部工程

(4)吊顶子分部工程(9)裱糊子分部工程

(5)轻质隔墙子分部工程(10)细部子分部工程

该子分部工程中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基层、整体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塑钢门窗安装、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砖墙勾缝,油漆、刷(喷)浆,玻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等。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1)卷材防水屋面子分部(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2)涂膜防水屋面子分部

(3)刚性防水屋面子分部

(4)瓦屋面子分部

(5)隔热屋面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屋面保温层、屋面找平层、保暖(隔热层),卷材防水,金属板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砼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业划分,每个分部工程包括若干种种类及设备组别划分的分项工程。

按现行规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

(2)室内排水系统子分部

(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子分部

(4)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

(5)室内采暖系统子分部

(6)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

(7)室外排水管网子分部

(8)室外供热管网子分部

(9)建筑中水系统游泳池系统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中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室内部分:

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采暖管道安装,采暖散热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附属设备安装,煤气道安装,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锅炉附件安装等。

室外部分:

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供热管道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等。

2.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1)室外电气子分部

(2)变配电室子分部

(3)供电干线子分部

(4)电气动力子分部

(5)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

(7)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子分部

(7)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等。

3.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1)通信网络系统子分部

(2)办公自动化系统子分部

(3)建设设备监控系统子分部

(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子分部

(5)安全防范系统子分部

(6)综合布线系统子分部

(7)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

(8)电源与接地子分部

(9)环境子分部

(10)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通信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工程、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该部分已做修改)

4.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1)空调风系统子分部

(2)净化空调系统子分部

(3)制冷设备系统子分部

(4)空调水系统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金属风管制作,硬聚氯乙烯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空气处理室制作及安装,防尘器制作及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与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等。

5.电梯分部工程

(1)电力驱动的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

(2)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

该子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引装置组装,导轨组装,轿箱,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

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分部分项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检查验收;

(1)欲行检查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已完成。

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因规划较大,施工作业时间跨度较长,也可按施工段落分段验收。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检。

(3)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竣工图、测量记录、变更记录、试验报告、事故处理结论等)已具备。

(4)有的项目按规定办理了中间验收,在分部分项验收时,应具备中间验收全部记录。

2、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于检查验收前两日发出通知,本公司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按通知约请市质量监督站共同组成检查验收组织。

(2)检查验收的依据为:

1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资料;

2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变更记录等技术资料。

(3)实施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应按分项进行,对体量规模较大的项目也可选点检查。

(4)检查验收后组织评议,提出改进和加强质量的意见,签办检查验收记录(或证书)。

3.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管理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应贯彻施工作业全过程,即:

施工作业阶段做好日常检查;施工作业完成做好最终验收。

在施工作业阶段,本公司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班组的自检、交接检和施工技术人员的普查,本公司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查。

在最终验收阶段应坚持按标准允许偏差,认真检查,从严要求。

(2)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或返工,对形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即:

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分析不清责任不放过;无加强防范措施不放过;没写出调查报告不放过)。

(3)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将检查验收结果与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

在定期召开的“双方调度会”上通报情况,以加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4)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应及时汇集,认真保管,人员调动时,应办好交接。

4.各检验批的施工技术资料请参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附录A要求整理。

第三章隐检项目及内容

(一)隐蔽工程范围划分

本公司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分工为:

凡规划在一万平米以上,成立项目组管理的项目,由项目组承担管理;凡规模在一万平米以内,开发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小型项目,由工程处派出的开发项目负责人承担管理。

1.一般建筑工程隐蔽工程的范围划分

隐蔽工程是指被其他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项或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技术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隐蔽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各分项:

⑴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验槽:

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层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

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⑵土方工程:

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基底处理情况等。

⑶支护工程:

对锚杆进行编号,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

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以及边坡放线情况等。

其他支护亦按此做好隐检。

⑷钢筋砼灌注桩工程:

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潭厚度、清孔情况,嵌岩桩的岩性报告等。

⑸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砼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位置、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

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⑹钢筋工程:

检查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及变更;拉结筋处理、洞口过梁、附加筋情况等。

应注明图纸编号、验收意见,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⑺预应力工程:

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⑻外墙(内)外保温,隔音处理构造节点做法。

⑼楼地面工程:

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⑽抹灰工程:

应检查界面剂情况。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毫米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⑾门窗工程:

检查预埋件和钿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⑿吊顶工程:

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⒀轻质隔墙工程:

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⒁饰面板(砖)工程:

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⒂屋面工程: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屋面突出部分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刚性屋面的分隔缝和嵌缝情况等。

⒃幕墙工程:

①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②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等。

③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

的安装等。

④幕墙的防火层构造的设置与处理。

⒄钢结构工程隐检

①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②钢结构的焊接、保温的措施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

(1)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不进入吊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

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以及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

(2)有保温隔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

检查绝热方式、绝热材料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等。

(3)埋地的采暖、热水管道,有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

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

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

3、建筑电气工程隐检:

(检查内容参见《规程》P39B.3)

(1)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2)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

(4)接地装置埋设;

(5)外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

(6)不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

(7)不进入吊顶内的线槽;

(8)直埋电缆;

(9)不进入的电缆沟敷设电缆;

(10)有防火要求时,桥架、电缆沟内部的防火处理。

4、通风与空调工程隐检(检查内容参见《规程》P39B.4)

(1)敷设于竖井内、不进入吊顶内的风道(包括各类附件、部件、设备等);

(2)有铯热、防腐要求的风管、空调水管及设备;

5、电梯工程隐检

(1)检查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电梯钢丝绳头灌注;电梯井道内导轨、层门的支架、螺栓埋设、安全接地等。

(2)电梯的电气安装隐蔽验收同建筑电气,

6、智能建筑工程隐检

(1)电气安装隐蔽验收同建筑电气

(2)特殊部位按规范要求。

(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1)欲行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已完成,有的项目因工程量较大,施工作业时间上跨度较长,也可组织分段检查验收。

(2)具备了材料、试件的试化验报告。

(3)单位已组织自检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程序规定

(1)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前一日向本公司发出检查验收通知。

(2)本公司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隐蔽项目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一项应通知设计单位与市质量监督站参加。

(3)检查验收时的依据

1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资料。

2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有关的材料、试件的试、化验报告。

(4)检查验收后组织评议,提出改进和加强质量的意见,签办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要求

1、在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凡不符标准要求的,应立即返工改正,不改正不能继续下一工序。

2、全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应及时汇集,认真保管。

工程竣工时应办理归档。

第四章工程材料、构配件试化检验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证工程材料、配件的质量,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的规定

(一)按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凡须提供备案证、合格证、出厂证、材质单、试化验报告的工程材料、配件,均应由供应部门、单位提供达标证件。

本公司供应的水泥、钢材及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公司物资处负责提供其合格证、出厂证、备案证、保质单及试化验单。

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施工单位提供合格证、备案证、材质单及试化验单。

(二)材料、配件的供应单位、部门所提供的备案证、合格证、出厂证、材质单、试化验单,应按开发项目的规模、管理机构的不同,送达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对证件作出鉴定,对达标者应作为工程资料保管,以备归档;对不符要求或有质疑者应组织重新化验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试化验证件有争议或欲作降低使用者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办理准予使用或处理的决定。

(四)凡作为正式工程资料提供存档的证件,应提供正本,作为工作应用的

可使用证件副本。

(五)必须遵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见证取样制度对各类材料进行试、检验。

二、须提供备案证、合格证、出厂证、材质单、试化验单的工程材料、配件的范围和要求。

(一)钢材的证件规定与要求

1、钢材应有出厂备案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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