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务精细化管理全案讲诉.docx
《财务税务精细化管理全案讲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税务精细化管理全案讲诉.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务税务精细化管理全案讲诉
财务税务精细化管理全案
1税务管理业务流程
1.1纳税筹划流程
1.2纳税核算流程
1.3纳税申报流程
2税务管理方案设计
2.1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纳税方案
方案
名称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纳税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筹划目的
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
二、筹划原则
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账面上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增值税、所得税的缴纳有较大影响。
(一)加权平均法
存货计价采取加权平均法,其优点在于核算简单。
(二)先进先出法
随着原材料采购成本的逐步降低,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可以加大前期的账面生产成本、降低后期的账面生产成本,使得前期应缴所得税减少,前期的所得税移至后期缴纳,这样就使得企业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相当于争取到一笔无息贷款。
三、分析说明
现分别以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对原材料成本的影响加以说明。
(一)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1.核算存货成本
以1~6月份的进货数量为例,在加权平均法下,存货成本核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1~6月份存货成本核算情况表
项目
月份
进货数量(件)
销售数量(件)
平均单价(元/件)
总金额(元)
1月份
75
73
108
8100
2月份
76
78
102
7752
3月份
38
35
95
3610
4月份
58
46
90
5220
5月份
84
88
82
6888
6月份
95
98
75
7125
合计
426
418
—
38695
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位购进价格为:
38695÷426≈91元。
2.核算利润获得情况
在加权平均法下,1~6月份的利润情况见下表。
加权平均法下1~6月份的利润表
单位:
元
月份
项目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销售数量
73
78
35
46
88
98
销售额
9125
9750
4375
5750
11000
12250
存货成本
6643
7098
3185
4186
8008
8918
期间费用
700
820
370
470
900
1120
毛利
1782
1832
820
1094
2092
2212
所得税(25%)
445.50
458
205
273.50
523
553
净利润
1336.50
1374
615
820.50
1569
1659
(二)按先进先出法核算
先进先出法是根据先购入的货物先领用或先发出的假定来计价,利用该方法核算存货成本时,同期利润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先进先出法下1~6月份的利润表
单位:
元
月份
项目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进料数量
75
76
38
58
84
95
进价
108
102
95
90
82
75
销售数量
73
78
35
46
88
98
销售额
9125
9750
4375
5750
11000
12250
存货成本
7884
7968
3325
4155
7336
7427
期间费用
700
820
370
470
900
1120
毛利
541
962
680
1125
2764
3703
所得税(25%)
135.25
240.5
170
281.25
691
925.75
净利润
405.75
721.5
510
843.75
2703
2777.25
通过计算:
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成本,企业第1个月到第5个月所得税累计减少387元,而从第6个月开始所得税却逐渐增加。
通过这样的纳税筹划,延迟税款的缴纳,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2利用注册地点变更筹划纳税方案
方案
名称
某电子公司利用注册地点变更筹划纳税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筹划目的
(一)直接减轻税负,保证经济实体的良性循环
(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二、筹划原则
公司选址在老工业区,旨在能够使企业以较低廉的价格租到生产厂房和办公楼,但公司每年却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能够将总部由原址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注册地址也随之更改,而工厂还保留在原地,那么企业即可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可以免征所得税两年,其后还可以按15%的所得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
三、筹划依据
按新税法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可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两免三减半”的待遇。
公司去年研制出的系列高新技术产品,使得公司在家电智能控制系统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因而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企业。
四、筹划分析说明
下面以公司近6年的利润为例,按普通税率和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差别进行详细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
(一)按普通税率纳税
按普通税率25%计算企业所得税后,公司6年内各年的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6年利润表(按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
万元
年度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销售额
3800
4600
6600
7200
10800
13200
生产成本
3100
3833
5751
6374
9615
12064
期间费用
420
407
584
636
725
836
毛利
280
360
265
190
460
300
所得税(25%)
70
90
66.25
47.50
115
75
净利润
210
270
198.75
142.50
345
225
利润累计数
210
480
678.75
821.25
1166.25
1391.25
(二)按优惠税率纳税
上表中的所得税是按目前25%的税率计算的,如果公司以高科技企业身份变更注册地址,就可享受税收优惠。
变更后的利润表如下表所示。
公司6年利润表(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
万元
年度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销售额
3800
4600
6600
7200
10800
13200
生产成本
3100
3833
5751
6374
9615
12064
期间费用
420
407
584
636
725
836
毛利
280
360
265
190
460
300
所得税(15%)
0(免)
0(免)
19.88(半)
14.25(半)
34.50(半)
45
净利润
280
360
245.12
175.75
425.5
255
利润累计数
280
640
885.12
1060.87
1486.37
1741.37
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及注册地的变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
如果此项纳税筹划方案得到执行,公司在此6年内可直接减少各项税款的缴纳金额,税后净利润可增加350.12万元(1741.37-1391.25)。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3收购废品改设公司筹划纳税方案
方案
名称
某化工公司收购废品改设企业筹划纳税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筹划背景
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塑料制品,自成立以来原料(废旧塑料)主要靠自己收购,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一直居高不下。
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5%左右,而我企业则达12%以上。
如果公司改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塑料,能够取得一定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根据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公司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同时,原材料的成本也大大增加,税负虽然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增加。
二、筹划目的
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筹划办法
(一)筹划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一个废旧塑料回收企业,不仅回收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化工公司还可按照回收企业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筹划前后比较
经调查,设立回收公司增加的成本(注册费用、管理成本等)并不高,基本上属于固定成本,低于节省的税收,而且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的收益会越来越多。
筹划前后企业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1.筹划前。
假设公司80%的原材料自行收购,20%的原材料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
本年度前三个月,自行收购废旧塑料400吨,每吨200元,合计80000元;从其他废旧塑料经营单位购入废旧塑料100吨,每吨240元,合计24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4080(100×240×17%)元;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2000元;生产的塑料制品对外销售收入10万元。
则应纳增值税额及税负率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00×17%-(4080+2000)=10920(元)。
税负率=
。
2.筹划后
假设回收企业以每吨200元的价格收购全部原材料(废旧塑料)500吨,以每吨240元(与其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销售价相同)的价格销售给××化工企业,其他资料不变。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而××化工企业的增值税额及税负率如下。
允许抵免的进项税额=500×240×10%+2000=14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00×17%-14000=3000(元)。
税负率=
。
3.前后结果比较
筹划后,化工公司所设立的回收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而化工公司则节省增值税额达7920(10920-3000)元,税负率下降了7.92%,同时还节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税务管理制度设计
3.1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第8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11条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章发票管理
第12条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5章纳税申报管理
第13条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14条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15条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16条每季度结束后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17条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6章税务评估管理
第18条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19条财务部必须每月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20条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21条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土地增值税免税、空置房免营业税、防洪费减免、再投资退税等)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7章税务检查管理
第23条财务部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税收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总经理有权对财务纳税情况进行随时检查。
第24条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25条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8章奖惩管理
第26条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27条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3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某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实现公司税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税务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3条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档案部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
第4条各级分企业建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
第5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1.总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存、管理各级档案,各级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而后交总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2.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指导各种财务、税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4.指导、监督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税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6条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机密,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熟悉税收业务,努力把档案工作做好,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企业税务工作服务。
第2章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第7条各分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级单位的档管理负责人整理、立卷,并向总公司档案管理部移交归档。
从档案生成到档案移交不得超过15天。
第8条立卷任务的划分如下。
1.各单位负责自行承办文件的立卷。
2.公司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
第9条文书立卷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要求如下。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
3.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文件责任者、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后填入,并备注说明。
4.案卷封皮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分(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名称等),体例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者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5.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当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当置于卷尾。
6.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
7.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8.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9.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10条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11条各单位档案室负责人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3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12条各级单位的税务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或者问题)分类。
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13条各级单位档案室应当将归档案卷按照不同类别、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第14条总公司档案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如有破损或者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
发现其他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者报告领导。
第15条各级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16条各级单位档案室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单位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17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规定如下。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2.复制机密或绝密文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
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认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4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18条各级单位的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及有关单位,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19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如下。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年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1)凡是对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或公司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
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税务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税务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对各部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
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财务、税务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主要包括;公司一般性税务事务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税务文件材料,下级财务单位报送的一般财务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计划、协议、协定、合同等有关文件,按其有效期满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20条各级单位档案部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报起送,由总公司档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在销毁档案时,应当与总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档案部负责解释。
第22条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