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总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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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总论1
英国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总论
TonyBingham
3今年3月,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和英国特许建造学会联合举办了建设管理体制
讨论会”本文是提交
会议的论文,作者为英国高等法庭律师。
11概述
这篇概述是对英国法规结构的一般性调研。
之所以称之为一般性”是因为英国不仅在诸如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这些国家,而且在特定的城映自治的地区差异的国会法律,而且各地区有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
例如,英格兰法律和苏格兰法律的历史渊源迥异。
有时这两个国家无法彼此了解对方立法中与己不同的观点。
但是过去200年的贸易和工业发展将英国这一大国度的各国家紧密地联系在
起。
由苏格兰、北爱尔兰、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庭宣判的案件在所有的司法中常被引用。
21一些有用的方案
分析整个建筑或土木工程项目的结构对我们或许会有所帮助。
也就是说,识记参与工程的各方。
我会试着解释这些机构彼此间的法律关系。
我还将试图说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采取的种种选择方案,这当然意味着针对各方案的法律关系会有所不同。
而或我将通过一条条职责来解释
参与工程的各方之间的关系,也即,工程各方对公众、国家、环境及社会应担负何种责任。
仅仅按够的,。
31首先讨论在施工及已建成工程中备受国家权利机关所关注的问题。
311获取土地
为了诸如公路、公共设施、铁路、港口等公益事业的目的,国会可通过所谓的
强制购买令”提供土地的获取权。
鉴于这样作通常会侵犯公民的私人权利,故针对个人需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1补偿费(法规描述了公平补偿的办法;
(2利用仲裁解决;
在地中、地上、
跨越土地或地下实施建筑、工程、
采矿或其它工程的情况以及在任,未先获其次,有必要向地方权利机关提交规划方案和图纸,以便权利机关能确信这些改变是符合建筑法规的。
倘若未经这些许可擅自开工,有关机关有权要求工程停工。
通常,建筑合同应专门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此种法定责任,倘若承包商认为遵循法规的要求会影响自己开展工作而无法保证按法规行事,即使没有上述规定,法庭也可能会判定承包商违背法规中关于以良好而精细的方式开展施工的隐含条文。
审批未通过该怎么办规划机关可能会拒绝颁发合同中规定工作的许可。
此时业主是否违约并对承包商的损失负责应取决于合同的内容。
如果业主试图获取许可不论是以特意的方式还是以含蓄的方式只要这一尝试确实发生,如若许可未与批准业主应负责任。
然而,多数情况下合同对规划许可与否有所规定,如果规定未能兑现,各方都应负有责任。
2建筑经济1999.5(总第199期
313建筑法规
虽然建筑施工或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其用途发生变化应得到规划许可,但仍有
必要按建筑法规”来审批许可。
法规包含丰富的技术细则作为建筑标准。
这些标准是参照《英国规范》和《英国现行规范》(后面予以讨论制定出来的。
法规的各个部分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建筑物及建筑施工。
法规规定如下(通过罚则强制执行:
(1一般性规定,包括解释;
就法规各部分适用的情况分组及豁免规定。
(2法规适用于新建建筑、改建建筑或扩建建筑,途的部分或全部的变更。
(3程序上的规定,特别是关于通知的发出,规划方案的申请,免除或放松法规要求的权利,检查排水及用户下水道,以及材料抽样。
(4对于某些寿命短或不合适材料的特殊规定。
(5材料的合格率;
(6场地的准备及防潮;(7结构稳定性;
(8结构防火措施及火灾疏散手段;
(9保温隔热;(10隔音;(11楼梯、斜坡、栏杆及车栅;
(12废弃物处理;
(13敞开空间的通风及房屋
净高;
(14烟囱、燃气管道、壁炉及火龛;
(15生火装置及垃圾焚化炉;(16排水沟、用户下水道及
污水池;
(17卫生设施。
314《英国规范》和《英国现行规
范》
英国标准学会(BSI研究并出版标准及规范。
这些条文是基于必定满足”的标准。
因此,采用特定的材料、施工方法或技术要求将必须满足法规的要求。
现有一例:
建筑规范可能规定对建筑物的某一局部需采用特定的防火措施。
315
在施
许要求屋盖及的考验,定出标准,而英国规范则负责解释如何满足这些标准。
检查
由建筑检查员”执行的正式检查,包括是否按法规使用建筑材料及工艺。
工关键阶段承包商有责任叫检查员到现场检查。
聘用检查员的地方机关的唯一法律作用是确保依法开展工程。
这意味着检查员不对建设者负合同责任。
有趣的是倘若检查员玩忽职守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上议院于1990年对此问题作出了决定。
没有法律保障就不存在法律责任。
凡事都不是现成的。
316健康与安全保障这是立法的主要领域,它对工程有重大的影响。
历史背景:
在施工现场及对建筑物的用户(包括办公楼及超级市场等建筑的访问者的健康与安全方面责任的规定源于英格兰普通法准则及各种法定要求的多年以来的发展。
1974年产生
了一个富有意义的法律文件:
工
作期间健康与安全保障法1974。
(1该法对雇主强加有刑事责任;
(2雇主需采取合理而可行的措施”确保其雇员及享用工作场地的其它人员的健康、安全与福利,并以合理而可行的方式确保非工作人员(例如承包商和访问者置身于危险之外:
•在工程完结之前所履行的职
责不得终止。
若其后发现的
应追究责任。
制度(后面予以解释;•在不存在健康危险时应妥善
安排以确保安全,如安排好对物品的使用、处理、存放及运输;•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培训
及监督以确保雇员的健康与安全;•维持现场(通道及出入口安全而无危险;•提供并维持免受健康威胁的
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充
分的福利设施。
评价所采取的措施合理而可行”与否,涉及到雇主是否采取权衡措施,即衡量健康与安全风险与为避免风险所付代价(时间、困难及金钱方面的比重。
仅当所付出的代价与风险极不成比例时才可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是合理而可行的。
•罚则:
罚款无上限限制,及因
诸如不恰当使用或滥用石棉
材料此类罪过而监禁,平均罚款为损失费外加10000英镑。
317建筑设计与管理体制(CDM
2建筑经济1999.5(总第199期
1995年建筑设计与管理规
程”成为法律。
该法规解释并发展了1974年的法令。
其目的是靠在工程准备阶
段及施工阶段所表现出来的有改观的各方合作关系及良好的协作,来提高工程的安全标准。
为达到这一目的,该法规规定了业主、设计者、承包商、分包商及任何涉足于
工程健康与安全方面的人员的各自责任。
工程业主必须指定:
•一位规划监督员”,负责检
查准备工作,如说明书和设计书;•主包商,负责解决工程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问题。
指定一位规划监督员而遭受罚款。
上诉机关为健康与安全执委会。
这是一家负责调查和建议健康与安全问题的政府机构。
注意:
对使用规划监督员及主包商的某些例外规定:
•本国居民自建住宅;•某些小规模工程。
建筑设计与管理体制(CDM下规定的责任
业主:
委派胜任的人员履行CDM责任。
注意:
所委派的人员,如规划监督员为业主的代理,其违约的话,既算业主违约也算代理违约。
设计者:
(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或设计承包商进行设计时必须考虑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他必须合理地权衡健康及安全风险与所选设计结构之比重。
就合理而可行”而言其必须避免或减小风险,也即:
•谨慎考虑风险是否可避免及
消除,如选用不同的产品及
方法。
•倘若风险无法避免,应一开始就谨慎对待。
•倘若办不到,应按优先顺序
列出控制风险的种种措施。
•作为最后一道补救措施,采
始并贯穿于整个施工阶段。
最为重要的是,设计者必须向无法预知风险的人们提供关于规划监督员
并,提供健康与安全规划报告。
•描述建筑工程及其位置;•现有的环境及可能影响工程
的限制条件;•有关无法避免的风险的设计
信息;•工程竣工的具体时间;•建筑材料(及不可避免的风
险及其它有关为施工阶段
在健康与安全规划准备的信息;
•场地规则,包括先经许可后
操作的规则及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联络信息。
负责健康与安全问题的主包商
施工阶段的健康与安全规划应包括以下关键问题,按法规这些问题实际上与主包商的职责有关:
•管理:
管理体制及责任的细
节,服从主包商指导的办法;•标准设置:
建议使用何种标
准开展工作;•为承包商提供的信息:
不仅
包括建筑施工的信息,而且
还包括有关健康与安全风险的信息;
•选择程序:
为确保人员能够
胜任工作,并充分保证符合健康与安全要求,主包商的
职责非常广泛。
人员的选择包括各承包商,雇员及其所委派的设计者,还包括建材的供应者(确保他们提供有关其产品的健康与安全信息。
需确保机械得到仔细使用及维修以及提;
:
制定信息共享
及获取合作的办法,安排健康与安全会议;•健康与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管
理办法:
这包括进行风险评
估及完善现有的评估。
建议的控制地域包括建筑材料的集散地、车辆运行地段、垃圾站及通道。
•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有效的事故处理安排并使伤亡、火
灾等事故的影响减至最小;•伤亡、疾病及危险性事故处
理的报道:
报道这些事故的
方法,事故应及时向健康与安全执委会报道;•现场培训:
主包商应负责确
保健康与安全培训及讨论,现场向人们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及法规注意事项•磋商:
从工人或工人代表的角度出发建立磋商或协调制
度;•现场规则:
制定现场规则(应
包含在健康与安全规划书
中,并确保其引起工人们的注意;•健康与安全保证文件:
确保
文件向规划监督员传递恰当
2建筑经济1999.5(总第199期
的信息;•监控:
应开发一套监控系统
以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及健康与安全保障规划。
所有承包商:
(依据合理而可行原则必须向主包商提供任何有关影响工人及受施
工影响的任何人的健康与安全的信息情况(特别是风险评估报告。
福利保障:
提供必要的保障设施是职责之一
:
•适当而充足的卫生设施(男
女分用及盥洗设施;
•充分提供卫生的饮用水;•适当而充足的更衣设施(男
女分用及存衣设施;
•适当而充足的休息场所,的困扰,并照顾孕妇和哺乳期
妇女。
以下事宜的标准需按
合理而可能的原则”制定:
•确保空气新鲜或净化空气;•
确保合适的室内工作温度;•确保提供防止恶劣天气室外
场地设施;•确保维护每块工作场地井然
有序;保证场地周边有恰当的标识;•确保场地设备由合格的材料
制造,其使用和维修安全而无危险。
如今,在任何场地都禁止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鞋而进行施工,还应配有噪音控
制、消防安全出口,并严格管理脚手架、滑模施工及起重机的使用。
同时还对易燃
性液体的储存、电力及燃气供应、电焊、研磨及浇筑柏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许可后操作”制度在此发挥作用。
废弃的材料易于引发火灾,现行规范规定了对废料
的清除。
同时还有关于现场加工场使用、现场存储及禁止吸烟的规定。
318工作时间法规1998:
该法规
规定了允许的工作小时数、夜间
工作小时数、每天及每周的休息时间、工作时的短休息以及从1999年11月起有4周带薪的假期。
还有两点需注意,目前法律规定了受污染的土地的补救措施,尽管对该土地买卖使用权或更名,但最初污染该土地的肇事者仍应负法律责任。
关,,税收是强制性的。
实际建筑合同的法规结构41可供选择的合同方案411目前所讨论的大多都与法律保障有关。
下面将讨论旨在规定工程各方的关系的合同内容。
我们不妨称其
为实现过程,其有种种方案。
最终的抉择取决于如何将风险转嫁给他人”。
这是有
争议的。
其增加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强调由谁来负责。
这样做会遗漏了最优组合”并忽视了哪一方最有能力处理好工程中的风险,通常致使最不能胜任的一方将承担最大的责任及风险。
可供选择的方案(1一揽子交易”(2设计与建造”(3总价合同”
(4近似工程量合同”(5主要成本合同”(6管理合同”
412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
商的风险在方案1中最大,并由1〜6依次减小。
但这是一个过于
简化的模型。
承包商可以转嫁风
险。
业主会发现其命运实际上掌握在那些担负着高风险而仅得到低回报的能力有限的分包商手中。
51约束机制
511这六种选择方案均参照标
准格式合同”制定。
各方代表共同商讨合同文件以达成业务契
约。
更为细致的文件将解释各方的职责。
管理费由协商或以竞争性的招投标方式确定。
现已出版。
(标准表格类间的关系。
512基本职责
不管采用哪一种实现方式,工程的基本出发点都相同:
(1建筑师或工程师与业主确定要做些什么。
(2再问建设者是否能建造其所想要的以及造价是多少。
这是各方职责的传统界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界限已变得模糊。
有时不仅要求建设者建造”还要
求其设计”这一要求有时是有害的。
其通常导致失败而远非最优组合。
513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
业主要么聘用本单位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要么依据业务合同独立聘用建筑师。
该合同是一份标准表格(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制定的标准格式文件。
该文件规定了职责和费用。
通常建筑师或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规划方案报批、建筑方案申请、设计书、技术规范并绘制工程图。
他还将作为业主的代理管理建筑合同。
其职责通常包括:
(1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
2建筑经济1999.5(总第199期
(2对含糊不清的问题作出
解释;
(3发出变更的指令;
(5与工料测量师联系以便经常了解已完工程的造价以及给承包商的临时支付凭证的变更情况;
(5如发生特殊情况有权延长工期以确定变更后的竣工日期
(6签发竣工检验证。
因此,业主与建筑师、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之间的业务合同将给设计以建议,给工程以监督,同时还公正地确定给承包商以尽可能多的时间和金钱。
建筑师必须515工料测量师
这是另一个备受尊敬的职业。
诚然,测量师负责费用计算。
业主聘用他代表自己的利益,但测量师必须细心工作并避免其职责受业主影响,以便客观估算工程费、变更费、损失及附加费。
承包商也将聘用其自己的测量师。
此人也需作到其专职并不受其雇
佣者的影响。
不久你会发现不管这两位测量师多么忠实于其各自的雇主,也不管所用的专业标准是如何统一,他们很可能得出不同的估算值来。
对于处理这类问题的两个或多个专业人员而言,争议及观点不一是合理的。
他们之间存在分歧并没有错。
最近英国建立了一个新的争议管理机构,并取得显著的成功。
我将在下一篇论文中予以介绍。
516承包商
释过了。
517分包商
承包商几乎总要为自己选定专业分包商。
相当大部分工作将以这种形式转包。
但依据合同,业主有权审查其主要承包商都将工程转包给哪些分包商,并可以拒绝主包商提议的分包商。
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合同约束,因
此如果主包商置身于工程之外的
话,很可能会出现问题。
我将在下一篇论文中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
分包商将从其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这也是与主包商无关的私下契约。
61英国建筑业
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将不时受到细心的检查。
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求提高建筑业的效率。
所做的工作有:
1934年希曼的报告,1964,1994年拉新近的研究将具有这类争议不允许损坏正常的工作关系。
相反,争议被认为是值得推崇而平常的事。
出现争议应正确的对待,并由独立而公正的仲裁员恰当的引导。
仲裁员应确定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就向足球比赛一样,好的裁判会使比赛顺利进行。
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研究,在此我特向你们推荐。
我将在下一篇论文中解释这一新颖而有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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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经济1999.5(总第1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