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道路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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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东河路(马坊镇段)新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前言

为使东河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程“三大目标”监管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依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试验规程汇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东河路新建工程监理规划》以及平谷公路分局的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云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一部分,与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打路总监办。

由于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望提出宝贵意见,使本细则更加完善。

 

注:

各章节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凡内容涉及到的条目编号、表号的均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保持一致。

第一部分通则

 

第一章监理工作的流程

第一节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监理的控制工作程序化: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申报后与承包人同时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见监表11)。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见支表13)。

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第二节分项工程(工序)的质量检查程序

一、各专业(结构、路基、路面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第三节监理工作流程图

1.导线点交桩流程

2.测量控制网施工放线复测流程

3.路线放样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4.材料审批工作流程

同意

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6.合同开工控制流程

7.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工作流程

8.分项工程开工控制流程

9.工序验收流程

10.分部工程验收流程

11.质量事件(事故)处理流程

12.清单管理工作流程

13.工程计量管理工作流程

14.工程支付管理工作流程

15.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流程

5日内

完工后14个月

数量超清单

3日内

立即

2日内

16.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流程

17.工程延期管理工作流程

18.分包控制流程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现场质量控制

一、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二、中心试验室

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1)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

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4)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提交仪器、设备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5)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以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三、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五、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六、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七、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路结果进行评定。

八、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九、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监理、承包人和业主商定的具备见证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五)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六)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七)石灰、粉煤灰无机结合稳定原材料及混合料;

 (八)沥青砼原材料和混合料(含磨耗层、上面层、下面层)。

  必试项目:

马歇尔流值、稳定度、抽提试验

  

第二节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一、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分则

I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道路工程的特点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东河路线位于顺平路和顺平南线之间,起点云打路(河奎村东),途经北坟、小果各庄、北张垡、青杨屯、前抬头、西高村等村镇,下穿大秦铁路,跨沟河,终点为平三路(东高村西),全长10.771公里。

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即马坊镇段,全长3.9公里。

道路等级公路二级,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荷载公路-Ⅰ级,路基宽度:

云打路—规划七路路基全宽18.1米,路面全宽16.6米;规划七路至终点路基全宽15米,路面全宽12米。

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预计施工工期为3个月,监理服务期为4个月。

二、设计标准:

(1)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

(2)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

(3)桥梁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

路面结构:

由上而下分别为:

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改性乳化沥青透层

18cm二灰碎石(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0.8MPa)

18cm二灰碎石(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0.8MPa)

总厚度为46cm。

三、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一个监理合同段。

四、预计工期:

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9月30日)

五、水文与气象

平谷区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凉爽湿润,冬季寒冷干燥。

年平均气温11.5℃,年平均日照2706小时,年平均无霜期191天,年平均降水量639.5㎜。

降水量一般集中在夏季7月至8月,占年降水量的75%。

全年平均降雪日数为10日,最大积雪深度为220毫米,年平均蒸发量为1800毫米,最大冻结深度为0.8米,冻结期自十一月下旬至来年三月。

平谷境内多河流,共有常年河和季节河10多条,年平均径流量4.5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丰富,储量达4.5亿立方米,水质好,有“神水”之称。

六、交通、动力、通讯及其他条件

交通、动力、通讯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解决

 

第二节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工程概况

1

路线长度

公里

3.9

2

道路等级

平原二级

3

路基宽度

m

18.1/15

4

路面宽度

m

16.6/12

路基土方数量

1

填方(土方)

 m3

60700

2

挖方(土方)

m3

48084

3

清表

m3

8100

4

特殊路基处理

m3

8379

清除淤泥

m3

8379

换填砂砾

m3

310.4

清运房渣土

5

浆砌片石

213

6

M7.5浆砌片石边沟护砌

m

126

路面工程

1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7375

2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67375

3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63077

4

改性乳化沥青透层

63077

5

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65191.4

6

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67503.9

7

C30混凝土路缘石10×20×49.5cm

m

1940

8

C30混凝土路缘石12×30×49.5cm

m

6960

9

C30混凝土路缘石10×(25+25)×49.5cm

m

3480

排水工程

1

主圆管涵

米/道

156/6

2

雨水主管(D=1000)

5965

3

雨水主管(D=300)

280

4

立篦式雨水口

151

5

检查井

152

6

出水口

7

路基防护

1

六棱花饰护坡

6554

六棱花饰护坡

第二章道路所工程监理的流程 

第一节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当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时,应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下列情况或阶段时,应进行中间检查:

(1)路基准备工作完成后(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及在斜坡上完成台阶后);

(2)边坡加固前,应对其加固方法、形式、填挖方边坡加固的适用性,以及边坡坡度是否适当进行检查;

(3)发现已完的土方工程及竣工后的路基被地面水浸淹(暴雨、洪水等)损坏时;

(4)取土坑及弃土堆超过原设计的数量时;

(5)遇意外的填土下陷及填挖方的边坡坍塌需增加土方及边坡加固工程数量时;

(6)在进行计划以外的附加土方工程(排水沟、截水沟、疏导工程等)时。

三、遇下列隐蔽工程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1)路基渗沟回填土以前;

(2)填方或挖方地段,按设计规定所做的换土工作完成后;

(3)对需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填方稳定的路基,在地基处理后(如泉水、溶洞、地下水处理后);

(4)路基隔离层上填土以前;

(5)各类防护加固工程基础开挖后,应检查基底地质、标高、地下水情况。

四、交工竣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路基的平面位置;

(2)路基宽度、标高、横坡和平整度;

(3)边坡坡度及边坡加固;

(4)边沟和其他排水设施的尺寸及底面纵坡;

(5)防护工程的各部尺寸及位置;

(6)填土压实度和表面弯沉;

(7)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截水沟、渗水井等位置和形式;

(8)隐蔽工程记录。

五、路基工程全部完成时的交工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评定应遵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办理。

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应按标准和规定进行整修或处理。

第二节路面基层工程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一般规定

(1)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应按本章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执行,其他等级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质量管理包括所用材料的标准试验、铺筑试验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工序间)。

(3)必须建立、健全工地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的交接验收等项制度。

试验、检验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4)工地试验室应能进行所用基层材料的各项试验,还应具备进行现场压实度和平整度检查的能力,应配备弯沉测量的仪具和路面钻机。

(5)各个工序完结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

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段落,必须进行补救,使其达到要求。

二、材料的标准试验

(1)在组织现场施工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包括土)或混合料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规定的基本性质试验,评定材料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对用作底基层和基层的原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3)对初步确定使用的底基层和基层混合料,包括掺配后不用结合料稳定的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三、铺筑试验段

(1)在底基层和基层正式开工之前,应铺筑试验段。

(2)应通过铺筑无结合料的集料基层试验段,确定以下主要项目:

1、用于施工的集料配合比例。

2、材料的松铺系数。

3、确定标准施工方法:

①集料数量的控制;

②集料摊铺方法和适用机具;

③合适的拌和机械、拌和方法、拌和深度和拌和遍数;

④集料含水量的增加和控制方法;

⑤整平和整形的合适机具和方法;

⑥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

⑦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机械的协调和配合;

⑧密实度的检查方法,初定每一作业段的最小检查数量。

4、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5、确定一次铺筑的合适厚度。

通过铺筑石灰粉煤灰基层试验段,除确定

(2)条所列者外,还应确定控制结合料数量和拌和均匀性的方法。

对于水泥稳定土基层,还包括严密组织拌和、洒水、整形、碾压等工序,缩短延迟时间。

四、质量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外形尺寸的控制和检查以及质量控制和检查。

(2)对于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应取钻件(俗称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钻芯取样的频率应满足相关规定。

二灰稳定基层的龄期20~28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如果路面钻机取不出水泥稳定基层二灰稳定基层的完整钻件,则应找出不合格基层的界限,进行返工处理。

五、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目的是判定完成的路面结构层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后的外形和质量。

(2)判定路面结构层质量是否合格(即满足要求)时,以1km长的路段为评定单位。

采用大流水作业法施工时,也可以以每天完成的段落为评定单位。

(3)检查施工原始记录,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初步评定。

(4)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必须是随机的,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

压实度、厚度、水泥(石灰)剂量检测样品、制强度试件样品等的现场随机取样位置的确定应按规范要求的方法进行。

(5)竣工工程外形的检查项目、频率和质量标准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6)应按规范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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