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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简史

韩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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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简史

  从古时起,韩国人受到三大宗教(儒教、佛教、道教)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的道德原则诸如仁慈、博爱的影响,就崇尚关怀穷人和残疾人的理念。

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庞大的家族体系,很看重血统和家庭出身。

从不因为家族中某人的残疾而侮辱或抛弃他。

  朝鲜时代的书堂(小学)的教育守则之一是:

“当你遇到乞丐时,不要叫他乞丐,当你遇到盲人时,也不要叫他盲人。

”这表明当时的一种对待残疾人的人道主义态度。

1783年,韩国颁布了一项照顾贫苦儿童以及对病人提供医药帮助的法律。

于是有人提倡盲人残疾人应学会自立的技能。

但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鉴于家庭的名声和荣耀的重要性,敢于公开承认家庭中有残疾成员是极其困难的。

尽管有法律的强制和财政上的资助,在官方注册的残疾人仍然只占总数的30%。

从这个传统可以看出,韩国人对残疾人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整体上是人道主义态度,而另一方面,当自己家中有残疾成员时,又有一种有全面的自卑感。

  19世纪后期,现代化浪潮带动了整个教育的新发展。

朴正洋作为绅士旅游团(现代文明官方考察团)的一名成员参观了日本的教育机构,向国内介绍了盲儿院(盲人学校)。

禹吉俊出版了记载西方文明的《西游见闻》,其中介绍了西方的特殊教育体系。

  韩国的现代特殊教育可以追溯至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Hall)夫人在平壤开始进行的对女盲童的教育。

平壤盲校是普通学校里的一个特殊班,它是一体化教育形式的开端。

其课程包括圣经、地理、音乐、算术,这些课程用盲文教授。

也进行了纺织艺术和按摩技能的实习。

按摩技能的学习逐渐成为盲校课程中的一门重要科目。

通过这一课程,许多盲校毕业生获得了按摩执照,随后便以此谋生。

  日本政府曾建立再生院盲儿部(公立盲聋学校)收养孤儿,照顾盲人和聋人。

盲儿部的学习期限对于盲人是3年,对于聋人则是5年,所授课程有:

日语、算术、体格训练和道德教育。

盲生必须超过12岁才被接收,而聋生最小要10岁。

1913年,来这里做盲生教师的朴斗成秘密地组织了一个韩语盲文研究组,经过7年的辛勤努力,创制了由六个点组成的韩语盲文体系。

他将这个体系命名为训盲正音。

  1935年,李昌镐总理建立了平壤光明盲校。

1938年,毕业于盲家部的孙勇守建立了元山盲校。

可以说那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很强调关注贫苦人。

1937年,汉城的东大门公立学校开设了一个体弱儿童关心班,这是创立于普通公立学校的第一个特殊班。

  随着1945年的民族解放,韩国致力于建立新的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特殊教育计划也根据新的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特殊教育计划也根据新的教育和行政体系进行了调整。

1949年制订的教育法,其中的第81条第6款规定:

所有的人,不论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享有同等的基础教育权,同时指令建立若干特殊教育机构。

该法第143条阐明了此类机构的教育对象、目的及教育程度。

第144条规定每个主要城市和省至少建立一所特殊教育机构。

第143条第2款要求大学中设立特殊教育专业。

第145条还要求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班级。

  1977年,韩国颂布了特殊教育促进法(SEPL),特殊学校数量由1962年的10所增加到1979年的53所,1977年则增长至114所。

1974年,全国在小学里首批设立了150个特殊班,1979年增长为351个,到了1997年已有3626个。

1986年,中学也首批新建了150个特殊班。

该法案于1994年作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的条款。

  主要修订如下:

第一,特殊教育的概念扩大了,由采用盲目文、手势语言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矫正或作业训练,扩展到适合残障儿童特点的普通教育、治疗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二,学习障碍被列为特殊教育的一类。

第三,特殊教育方法的含义变得多样化,包括分离式教育、融合教育、巡回教育、个别化教育、亲职教育,以及强调分离式教育和部分时间融合教育相结合的生计教育。

第四,特殊教育机构的概念重新作了广义的界定,包括特殊班、特殊学校、变通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和家庭。

因此,残疾儿童可以根据其残疾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得到从分离式教育到融合教育的多种多样的教育安置。

第五,学生与家长的权利等到保障。

如果一个校长不允许一个想入学的残疾儿童入学,而这个儿童已被省、市的主管者作出了选择和安排,那将课以罚金。

第六,家长可以参与诊断性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制订的过程。

第七,家长和校长对于学生入学,可以要求对儿童进行重新测量,以在程序上求得可靠和公正。

随着特殊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1996年5月31日的教育改革法案的宣布,韩国的特殊教育已经显露出快速变革的势头。

  特殊教育的现状

  发病率和相关统计

  残疾儿童的现状和发病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置及行政管理政策的制订.表1中的学龄儿童总数是根据国家统计局1991年“1990—2021人口预测”所作的统计,表中的发病率曾在“韩国残疾人现状的研究”(1985)中有记载。

表1 残疾学龄儿童数(5—17岁)

状况

学龄儿童总数

发病率

教育对象

安置方式

重度残疾

9,178,811

0.46%

42,000

特殊学校

轻度残疾

1.98%

181,701

特殊班或

混合班

总数

9,178,811

2.44%

223,700

 

  根据统计,残疾学龄儿童总数约9,178,811,其中42,000名儿童为严重残疾(占总数的0.46%),轻度残疾为181。

700名(占总数的1.98%),在这些儿童中,72,720名儿童(40%)需进入特殊班,而其它的109,000名儿童可在普通班中接受教育。

根据这个估计,特殊学校的接收率应占特殊教育总接收率的52.3%,特殊班则为35.9%(表2)。

有严重残疾的儿童则应在家中接受照顾,而轻度残疾的儿童则应安置于普通班中。

表2 特殊教育的接收率

类别

需特殊教育儿童

学生人数

特殊教育接

收率(%)

残疾

程度

特殊学校

42,000

21,948

52.3

严重残疾

特殊班

72,700

26,087

35.9

轻度残疾

总数

114,700

48,035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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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定汉城教职工的一些学校必须招收15个以上的儿童,以此来减少未能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这是根据韩国的现实不行已采取的措施。

但这种状况应尽快地得到根治。

韩国大多数特殊学校设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年级的增高,班级数量急剧减少。

早期特殊教育必须改善,不然就很难达到理想的境地,如果10个学生组成一个班级,则应该设立820多个班级(表3)

表3 残疾幼儿估计数

年龄

新生儿

数目

轻度残疾

幼儿

重度残疾

幼儿

在校生

 

987

非在校和

 

8,208

3

673,317

13,331

3,097

4

663,968

13,146

3,054

5

661,784

13,103

3,044

总数

1,999,0690

39,580

9,195

987

8,208

  未能进入特殊学校幼儿园的残疾幼儿已经正在大约203个未经官方注册的私立机构(27个福利机构,26个教会机构,7个医院附设的诊所,22个语言诊所,和121个早期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

这些机构引用较高,但深长别无其他选择只能让孩子在那儿接受教育和治疗。

这类学生的统计数目大约是4,000人(平均每个机构中有20人)。

而这些非官方机构没有法律可和管理教育质量的规章。

  特殊教育的学校体系

  韩国学校系统分为基础学校体系和特殊学校体系。

基础学校是以普通学校为基础的。

如小学、中学、高中和以学期或常年来计算的固定学期制大学。

而特殊学校体系的学期划分并不是很固定的,这样可使人选择自己受教育的机会。

在基础学校体系中,教育内容是高度系统化的,实行全日制,强调普通教育。

得特殊学校体系则采取多种形式(全日制、夜校、季节班)以适合任何想要提高特殊功能,如职业技能、音乐、绘画和体育的人。

  根据教育法第143条对于教育目的的叙述:

特殊学校体系与基础学校体系有一共同的性质,即给予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各个阶段的残疾儿童同等的德育水平。

在毕业生学历问题上,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一样被认可。

除了少数几个特殊班和某些教学方法上有点不同之外,盲、聋学校和肢残儿童学校与常规学校几乎完全相同。

  但是,智力障碍儿童和情感困扰儿童学校,应重在学制长短,而非常年高低,重在学生能力而非学龄大小,兴趣应放在教导他们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技能与知识上面,可以说,我们需要更具特色的特殊学校体系。

  特殊学校的学制是根据有关的规章参照普通学校的6-3-3-4制。

但幼儿园中的课程则依特殊教育促进法另行规定,高中的课程具有技术学校的特色,侧重职业教育。

根据特殊教育促进法和教育法中的给予学生专业的生计教育原则,含有高中程度课程的特殊教育机构可以设立专业的学部(年限低于2年)。

  特殊班中的特殊教育

  过去的特殊班实行全日制,现在则实行部分时间制。

因为全日制并没有发挥很好的效果。

同时,残疾儿童和他们的父母都不喜欢在特殊班中受教育,因为普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特殊班抱有偏见和厌恶态度。

由于受这种状况的影响,1995年时,韩国共有特殊班3,440个,学生人数达26,890人;1996年特殊班为3,533个,而学生总数为21,150人,比1995年少了5,740人(教育部给国民议会的年度报告,1996)。

  从1971年至今,特殊班在特殊教育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对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不充分支持则成为阻碍特殊班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普通学校中,任教于特殊班的教师,可得到特殊津贴,并可优先升职。

这是因为大多数教师不太愿意任教于特殊班。

通常,那些从事特教和普教的教师在具备足够的晋升条件之后,将不愿意任教于特殊班,因此,特殊班方案没有彻底发挥作用,倒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满足教师升职的工具。

  尽管有许多的批语意见,仍可以肯定的是,特殊班帮助了许多在普通学校的重度残疾儿童。

鉴于家长,教师和残疾儿童对特殊班的水平抱的期望较高,而现行体系不能充分地回报他们,这种状况要求特殊班的经营多样化和丰富化。

而最理想的是将资源教室用于轻度残疾儿童。

  特殊学校的教育

  特殊学校的目的是依据教育法把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教给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的残疾学生。

特殊教育的内容分为普通教育、治疗教育和职业教育。

  根据官方对特殊教育的统计,1962年有10所特殊学校。

特殊教育促进法于1973年颂布以后,发展为53所,1996年为109所,而特殊学校的增长率从1989年开始下降。

但到现在为止,重度残疾儿童已经在特殊学校中接受教育。

共有五类残疾:

视力损伤、听力损伤、智力障碍、肢体残疾和情感困扰。

  视力损伤儿童的特殊学校共有12所,在小学阶段的教育目的与普通学校相同。

只增加了两条:

发展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包括使用盲文体系在内的进行交际的能力;获得识别和适应周围环境,以保证安全行走的能力。

在高中水平阶段技术课程被采用,大约在校时间的50%花听力损伤儿童的特殊学校有20所。

其课程与普通学校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这些学校针对学生的听力损伤,强调其它感觉补偿功能,并使用手势语言。

  智力障碍儿童的特殊学校有59所。

在各类特殊学校中,数量最多。

在这些学校里,有许多孤独症儿童与智力障碍儿童一起接受教育。

由于他们的认知能力过于低下,以至需要设计与普通学校不同的课程。

  肢残儿童的特殊学校有15所。

此类学校的课程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采用普通学校课程,适用智力正常儿童,第二个层次是对于有肢疾并有学习问题的儿童所开设的课程。

最后一种是针对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开设的课程,除考虑到肢残而外,它采用的是和智力障碍儿童相似的课程。

眼下,为情感困扰的儿童设立的学校引起公众的兴趣。

至1996年9月,有三所这样的特殊学校,其中一所国立学校正建设之中。

至于教育内容,一部分是采用智力障碍儿童学校的课程,另一些课程还在研究之中。

1996年启动的有关特殊学校课程修订的研究,正在做的基本研究就是关于情感困扰特殊学校的课程。

  特殊教育促进计划(’97-2001)

  全面的政府支持体系的建立

  未年五年中,韩国政府将建立一个全面的支持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韩国政府机构将把残疾人的教育和福利连结起来。

该体系将容纳残疾人一生中医疗、教育和职业需要的全过程。

教育部、健康与福利部、劳动部共同建立了这项贯穿于残疾人一生的资源库。

(见图)

  扩大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数量

  1.重度残疾的学生

  1997年,有22,789名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了特殊教育。

然而,统计表明,1997年度还有2万多名残障者没有接受特殊教育。

为了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教育,到2001年,将在城市新建20所特殊学校,任用1,000名新的特殊教育教师为偏僻或农村地区的10,000名重度残疾儿童提供巡回教育。

  2.轻度残疾学生

  1997年,有25,300名轻度残疾学生接受了特殊教育,但统计表明还有156,000名这样的学生没有接受特殊教育。

没有被包括在特殊教育服务中的绝大多数学生是一些学习障碍,轻度智障和轻度情绪异常者,他们进了普通学校。

在未来5年里,将作用5,458名资源教室教师来教轻度残疾学生,并安置在普通学校里,他们将与普通教育教师合作共事。

  3.早期幼儿的特殊教育

  1996年,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7,834名学前儿童中只有14%(1,269)人接受了教育。

未来5年中,将建立10所公立幼儿园,这样可以向2250名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每个园设5个班,每班5名学生。

同时,鼓励私立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政府将给予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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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残疾者的大学教育

  自1998年起,所有想进入韩国开放大学系统的申请人将得到许可。

盲文监控仪、书目阅读储存光盘录像带以及其它的适合申请人障碍特性的教育手段将得到发展并由执行这个制度的政府部门提供。

  到2000年,将开设国立的专业和康复大学,以提供职业教育。

内设7个专业职业教育部和4个康复教育部,如果大学和学院为残疾学生修建宿舍楼、图书馆或其它设施,政府将给予鼓励性的经费补助,从1997年起,大学入学的能力倾向测验可根据盲生的选择,改为盲文或录音的形式,以适应盲人的考试。

  适应残疾者的灵活学制

  现行的残疾人18年义务教育将延长至20年。

按照这个制度将为融入社会的学生提供2年的社会适应性训练。

在此训练过程中,学生的残疾类型和程度、需要、以及他们父母的要求都会等到考虑。

现行的特殊学校的行政制度与普通学校相似。

实际上,特殊学校应有更灵活一些的学制,诸如6-3-3制、9-3制、6-6制或12年一贯制等,这样更适合特殊学校。

  在韩国,正常儿童入学必须在新学期的前三十天得到官方许可。

但对于残疾儿童,即使他们在学期中间提出入学申请,校方也不能拒绝。

  职业教育的加强

  《促进计划》建议,在于1997年建成的韩国职业发展中心内设立一个残障研究室,以发展政策,提供职业课程并开展研究。

对某种具体残疾所适合的职业、许可的政策、相关的课程及计划都将由这个研究室进行开发。

指定一个工业公司作为实习训练的课堂。

在训练期间,教师定期地巡视学生,进行现场指导。

在职业教育中想要配备现代化技术的特殊学校政府将给予财政支持。

  师资培训制度的改进

  一个由大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的修订。

政府鼓励国立师范学院和私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班里为已取得普通教师初级证书、却想成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人设立培训科目。

对于只有特殊教育证书的教师,政府则鼓励他们取得普通教育的学科证书或治疗证书。

这项政策为所有儿童的教育奠定了基石。

按现行体制,小学和中等学校证书课程依然存在,但这些将被统一成一种证书,持有这种证书的教师可以教小学或中等学校的智力障碍都、情绪障碍者和重度残疾者。

  韩国特殊教育研究院将建立一个实习计划。

以解决资源教室教师的某些需要,康复计划将在7所国立大学里实施。

为了在物理治疗、言语治疗、职业治疗、听力学和心理学等方面提供合格的专业人员,目前培训了若干学校护理人员。

同时,为了提供合格的幼儿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在8所大学中将设立研究生水平的课程。

对已获得初级教育证书的教师进行再培训。

  特殊教育设备的改善

  1997年正在进行的一项要发展一种示范学校模式的研究。

1998年以后新建的学校将以示范学校模式进行装备。

为促进现有特殊学校的发展,该计划将帮助其增加432个特殊教室,提供100辆校车和102种教育资料。

  行政和财政支持系统

  教育部关于按适当比率投资的重要政策将出台,按照这项政策,某个省、市的特殊教育经费若低于一定的预算比率,教育部将对地区负责人提出警告。

此外,将在市级和省级的教育局内设一个特殊教育行政官员,他以特殊教育顾问和督学的身份开展工作。

  特殊教育相关法律的修订

1994年的特殊教育促进法将于1997年内进行修订,并入特殊教育法,以推进特殊教育促进计划。

在1997年召开的国民议会特别会议中将通过“残疾公民能力促进法”,这项法律将对障碍者的教育、医疗、福利和职业起到促进作用。

而且,该法规定了贯穿于残障者一生的支持网络,建立一个有关残障者教育和福利政策的委员会,对政策进行统一的调控。

社会支持系统

韩国政府指定四月作为残障者月。

在这个月里,鼓励人们体验残障者所面对的种种困难。

为了补充必需的志愿者,将建立一个志愿者人才库。

教育部发展的这个志愿者人才库模式于1997年开始服务,教育部还将建立中央人才库,并与省、省教育局所需的当地人才库建立联系。

启示

1.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律,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国际接轨愈加紧密,现行的学前教育法规、教育法律中涉及学前教育的相应规定,已难以调整学前教育中出现的新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践,出台我国的学前教育法律,保障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

2.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关于教师的编制,可以学习日本和韩国做法,让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享受公务员的待遇。

从理论上讲,现行的《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25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但实际上,幼儿教师的收入远远不如公务员,农村幼儿教师的收入更不能与务员相比。

如果将公办教师的编制列入公务员体系,那么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能彻底解决,

所有幼儿教师的收入能稳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会大大提高。

3.加强幼儿教师职后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教师职后培训是提高教师学历和专业素养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国幼儿教师的职后培训已经全面铺开,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方面。

各省都有教师培训中心,为教师培训提供服务。

但培训内容有的脱离了幼儿园的实际,不能解决幼儿教育的实际问题,这些有待改进。

同时,应该为幼儿教师提供宽松的工作氛围,减轻其工作压力。

4.加强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管理。

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已试行了多年,对幼儿园师资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实中还有不少不如意的地方,例如小学教师未经幼儿教育的专业培训就从教幼儿园,僻远山区农村由于缺乏师资,让无任职资格的人充当幼儿教师等。

所以,要加强现有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管理,并不断完善。

此外,我国幼教师资队伍基本上是女性一统天下,男教师不足教师总体的1%,男女教师比率失调。

因此,要增加学前教育专业男

生的招收比例,使男女教师比例趋于合理。

5.通过法律明确私立幼儿园的责、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实行,既阐明了政府对待私立教育的政策,明确了私立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从而使我国的私立幼儿园真正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但是,这一法律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讲针对性还不是很强,对私立幼儿园的创办、监管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私立幼儿园的法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来出台的学前法律应该明确这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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