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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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等,特制定本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对所管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
1.3建立以矿长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1.4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5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矿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1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1.1.2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1.1.3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4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1.5负责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1.1.6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2.1.1.7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2.1.1.8负责落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2.1.1.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1.1.10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2.1.1.1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少于5次。
2.1.1.1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2.1.1.13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1.1.14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2.1.1.15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2.1.1.16组织编制、审定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1.1.17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2.1.1.18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1.19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2.1.1.20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1.1.21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2.1.1.22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2.1.1.2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2.1.1.2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1.1.25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1.1.26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1.27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1.1.28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1.1.29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2.1.1.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2.1.2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2.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2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2.3参与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
2.1.2.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2.1.2.5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1.2.6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1.2.7如实向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1.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3.1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2.1.3.2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2.1.3.3组织实施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3.4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审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计划。
2.1.3.5领导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2.1.3.6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2.1.3.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2.1.3.8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2.1.3.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4.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1.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等。
2.1.4.3负责组织编制煤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培训与演练、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2.1.4.4负责煤矿环境治理及复垦绿化的规划工作。
2.1.4.5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大检查及边坡管理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1.4.6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1.4.7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搞好新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1.4.8及时向矿长反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为生产安全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1.4.9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1.4.10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5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5.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煤矿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2.1.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5.3主持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会议时,应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1.5.4组织机电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工作,并督促落实。
2.1.5.5组织煤矿机电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绝缘用具的检验与校定管理工作。
2.1.5.6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2.1.5.7组织煤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和机电事故的调查。
2.1.5.8搞好煤矿机电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2.1.5.9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转。
2.1.5.10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1.5.11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1.5.12及时向矿长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2.1.5.1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1.5.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6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6.1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1.6.2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2.1.6.3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我保护、教育员工增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利。
2.1.6.4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2.1.6.5定期组织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2.1.6.6组织督促分管职能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实现和技术知识教育。
2.2区队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1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1.1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2.1.2负责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2.2.1.3组织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活动,参与组织安检科、工会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
2.2.1.4协助安检科对新人员、调换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2.2.1.5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
2.2.1.6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2.1.7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员工的考核体系。
2.2.1.8审定、印(发)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
2.2.1.9协助协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2.2安检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现场作业设备、人员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2.2.2.2参与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及技术措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同时对各施工队、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2.2.3参与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类办公会议,并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4参与各类事故的追查与分析,并监督预防技术措施的实施。
2.2.2.5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检查工作。
2.2.2.6经常深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2.2.2.7参加煤矿抢险救灾、事故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2.2.8参与煤矿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及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2.2.9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2.2.10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地测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3.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工作,保证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2.3.2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2.2.3.3负责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2.3.4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2.3.5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2.2.3.6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3.7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2.2.3.8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2.2.3.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3.10必须尽职尽责,对图纸、基础性数据等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负主要责任,杜绝“三违”现象。
2.2.3.11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4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2.2.4.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2.4.3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2.2.4.4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2.2.4.5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2.2.4.6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2.2.4.7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2.4.8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2.2.4.9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2.2.4.10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2.4.11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2.2.4.12负责煤矿生产通讯、信息系统的管理。
2.2.4.13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2.2.4.14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2.2.4.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4.16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2.3班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1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指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
2.3.1.2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2.3.1.3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情况。
2.3.1.4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3.1.5对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2.3.1.6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2.3.1.7在班组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2.3.1.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2.3.1.9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各类工器具、材料摆放规范整齐。
3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按照煤矿行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3.3.2根据全矿工作需要和领导意图,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部门及单位与外部的工作关系。
协调工作要坚持全局观念。
3.3.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3.3.4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确保政务畅通。
3.3.5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布署,本着热情、礼貌、节俭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和事务处理工作。
3.3.6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决议的督办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
3.3.7按照领导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煤矿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以及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
3.3.8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文书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3.3.9搞好电文的收发传递,不积压、不丢失。
3.3.10严格保管和正确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加强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使用。
3.3.11做好全矿服务车辆的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服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做到准时出车,安全、文明行车。
3.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3.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2安检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
完成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3.2.2组织制定和修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项指标,将其列入煤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3.2.3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煤矿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声的治理计划。
3.2.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煤矿区队、班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3.2.5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3.2.6调查、分析、处理职业中毒、职业病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3.2.7协助各单位增设和改造尘毒、噪声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煤矿容貌整齐、清洁、美观,道路畅通。
3.2.8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记录,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列为主要课题。
3.3地测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与规程的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3.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一个环节中贯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3.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3.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工业建(构)筑物等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3.3.5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修订、审核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3.3.6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
生产中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的环境。
3.3.7负责煤矿范围内地测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随时掌握各作业地点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影响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各种地测问题。
3.3.8研究、分析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高效能预报工作;进行地质补充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
3.3.9做好煤矿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矿区供水、专门防治水工程、水情水害分析预测;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参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编制。
3.3.10参加编制煤矿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