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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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docx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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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发包方:

六安市裕安区永兴村油坊组

承包方:

关传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敌,签订合同如卜:

一、承包水塘名称:

永兴村油坊大塘;

面积:

亩;

位置:

永兴村油坊组G

二、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口

三、承包期限从20XX年月日至2033年月日止,期限20年。

叫、承包费:

每年人民币3000元。

大写耍仟元整。

交款方式及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

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

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

约定收取承包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

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c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

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

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

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

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

同履

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

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

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

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

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

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

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

如承包方逾期60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

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十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公证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壹份。

(签字盖章)发包方:

承包方:

公证方:

年月(签字盖章)章)日(盖

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力发展养殖业,甲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业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承包塘名:

柏树梁堰塘,面积约2亩,位于兴元村

7社柏树梁傍。

二、承包方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

自20XX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30日,期限12年。

四、承包费:

承包期共计人民币20XX元(大写:

贰仟

元整)。

交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水塘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费,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重复发包该塘,不得妨碍乙方水产养殖所需的水资源。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必须保证甲方农田耕作用水,但务必留足一公尺深的保塘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受益和财产所有权,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保护自然资源,注重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水资源,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改变整

体原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和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或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改革或集体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按政策执行。

乙方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和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一份,组委一份,承包方一份。

发包方(甲方):

村委会:

七社:

承包方(乙方):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篇三: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

为明确双方的

、承包水塘名称:

积:

二、承包形式:

亩;

三、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

每年人民币元。

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

每年月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

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

约定收取承包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

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

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

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

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

同履

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

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

从。

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

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

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

如承包方逾期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公证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壹份。

(签字盖章)发包方:

承包方:

公证方:

年月(签字盖章)章)日(盖

篇四: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

面积:

亩,位置:

二、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

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

每年月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

等),仍归附属

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

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

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

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

征用

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

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H^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章):

年月曰年月曰

篇五:

水塘承包合同书

水塘承包合同书

甲方:

北门村彭家村小组

乙方:

彭文新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村前有一口小水塘,承包给乙

方搞养殖业。

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

自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承包期暂定五年。

二、承包金。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壹佰元,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承包甲方水塘后,由乙方自主经营。

甲方村民在干旱期间保持水塘水深1米以上。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若有变更,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单方无权毁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2月15日

篇六: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各村委会、村小组: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规范农村鱼塘承包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规范农村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委会(村小组)与承包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公开竞标,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同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村委会(村小组)总租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鱼塘、湖泊,必须经过小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

开竞标。

三、承包期内鱼塘、湖泊只能用于养殖业,承包方仅有

湖塘养殖使用权,不得改变鱼塘、湖泊用处,不得填塘(湖)用于建房或其他商业活动,更不得与他人形成交易。

四、逢干旱季节,除保留历史水位的30淤卜,鱼塘、湖泊的水优先用于农业灌溉。

五、村小组的公共资源公开竞标,必须要有村委会干部参与全程监督,签订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篇七:

承包水塘合同书

承包水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兄弟致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所辖区范围的的山塘承包给

乙方经营,现就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权属自己的山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甲、乙双方确定承包年限为年,自二OO年月曰起至二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为每年参佰斤稻谷,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交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承包金在当年的月底前交清。

甲方收款的同时由队长出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确保承包的山塘权属清楚,无争议;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土地纠纷,甲方负责协助调解和解决。

如因纠纷导致乙方经济受损,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如因甲方的干涉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要十倍赔偿。

六、其它事项:

1、在承包期人,乙方亲属享有继承权。

2、甲乙双方同意请村委会作公证并存。

3、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转让或出租。

4、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包,若

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即把该山塘交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违约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时交付各年应交的承包费,若未经甲方许可拖延时间,经甲方催促未交的,超过三个月则应加一倍当期应交的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十倍赔偿给乙方。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二OO年月日

篇八: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根据

〈冲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王村镇小桥村

四组荒塘,面积亩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

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

和优化

2.承包形式:

个体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H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处理:

此塘以前由本村村民杨某承包,所有设备杨某已经收回。

自称

曾花人民币3000元(参仟元整)用于加固四周。

因竞价失败,提出乙方200元(贰佰元整)承包,但需要支付半价加固费及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由四组组长钟有全代收。

乙方对此无异议,但若合同期满,乂由他人承包,必须按此方案,收取承包方半价加固费用。

五、承包款及交付方式

1、承包款每年共计人民币200元,三十年共计人民币6000元(陆

仟元整),支付杨某半价加固费用1500元,累计7500

元(渠仟伍佰

元整)。

2、合同签订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款项共计(),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

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

道路。

5、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若乙方用电)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

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

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

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自主决定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用途有关的生产、生

活设施,不受他人制约。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8、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

有补偿、

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

将承包的

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

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

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

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方可变更或解

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

更,都不

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

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

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

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

延;由其他人承

包,需按照此合同,其它承包方给予乙方50%鱼塘加固

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

约。

违约

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全部违约金,并赔偿对

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

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

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乙方实际损

失。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改盖章后立即生效。

乙方不再负担其

他事宜,若存在遗漏,概与乙方无关,任何人不得因此阻碍乙方正常

经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相关部

门留存一份。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曰

篇九:

水塘承包合同

水塘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民组集体所有的位于路边河沿冲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

面积:

亩,位置:

二、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

每年(人民币)元。

合计人民币:

(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

在鉴订承包协议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

清。

用其全部现金作为承包水塘下挖及整修塘口费用。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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