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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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范本
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务工作手册
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编印
2016年6月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
9:
00一9:
50
50分钟
地理(初二)
10:
20一11:
10
50分钟
生物(初二)
下午
15:
00一17:
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
09:
00一10:
20
80分钟
化学
10:
50一12:
10
80分钟
思想品德
下午
15:
00一16:
40
100分钟
数学
6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
09:
00一10:
20
80分钟
物理
10:
50一11:
40
50分钟
历史
下午
15:
00一16:
40
100分钟
英语
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指令
时刻
考试科目操作规程
备注
开考
前二
十五
分钟
两名监考员到室共同领取该科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领取该试室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
核对无误后直入试室。
开
考
前
二
十
分
钟
预备钟敲响,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并逐个检查考生的以及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
监考员要求考生进入试室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
监考员根据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答题卡的页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用2B铅笔在每答题卡的考场号栏及座位号栏相应位置填涂自己的考场号和座位号”及“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位置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开考
前第
十五
分钟
监考员甲宣读“考生守则”,同时监考员乙做好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的准备工作。
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
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号、、考场号和座位号。
提醒全体考生用2B铅笔将自己的考场号(5位)和座位号(2位)准确填涂在每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
开考
前十
分钟
监考员乙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监考员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开考前五分钟
监考员分发试卷。
考试
开始
考试开始钟敲响,宣布开始答卷。
开考后,监考员甲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监考员乙在试室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核对考生的相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考生的号、、考场号、座位号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
开考十五分钟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监考员依据缺考情况填涂点名卡上的缺考标记,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号、、考场号、座位号,用铅笔将考生答题卡上的“考场号、座位号”信息点涂黑。
并在其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开考三十分钟
监考员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情况”等栏目。
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考点。
考试终结前十五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考点统一提醒考生:
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考
试
终
结
考试结束钟响,考点立即令考生停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
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试室,维持秩序。
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试室。
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
注意核实号、、考场号、座位号,清点份数,顺座位号。
顺号时注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监考员甲整理试题,监考员乙将答题卡顺号,并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多余的答题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用红笔填写“空白”两字,一并装进袋),监考员甲再次复核点名卡及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核实无误后,将点名卡、答题卡装进袋。
监考员必须在试室中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
注意不要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装入答题袋。
监考员如实将考试情况写在答题卡封面的“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监考员清理试室、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然后将答题卡袋连同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点办公室交检查员验收无误后,然后由考点将答题卡袋、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室封存。
试题、作废答题卡不装订,包装后上交市中招办。
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按规定时间和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
试室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凭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上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准确清楚地填写号、、考场号、座位号等栏目,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右上角相应列表填涂“考场号”、“座位号”。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
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
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即可。
八、在考点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中小学教育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及其他面对中学生的中学教育考试。
三、本办法所指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省中学教育考试条例》、《省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省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省中学教育考试命题人员工作守则》、《省中学教育考试评卷员守则》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涉及泄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按《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一)不按指定的考点、考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号(或考生号)的;
(三)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一)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二)在试室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点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三)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
(四)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五)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六)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
(七)撕毁试卷、答案、答题卡;
(八)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
(九)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室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室;
(十)在考试时间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
(十一)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七、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二)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
(三)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四)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
(五)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点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七)在两科以上有第六条所列行为。
八、命题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参与本次考试任何工作的资格:
(一)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隐瞒不报;
(二)不履行所负担工作的职责:
(三)在工作期间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九、命题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在考试期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意外事件发生,造成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后果;
(二)发现试卷包装失误或有泄密迹象不及时报告;
(三)没有制止他人或考生将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带离试室或考点;
(四)没有制止他人更改答案或分数;
(五)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以任何方式给个别考生提示答案。
十、命题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在值班或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泄密事故但未产生严重后果;
(二)在考试前或期间以任何形式给他人或考生通报考试容或答案未造成重大泄密后果。
(三)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四)发现试卷泄密没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失密围扩大;
(五)在考试进行期间未经批准将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带离试室或考点,但未造成泄密后果;
(六)在考试期间,协助他人或考生以任何形式传递答案或答案提示:
(七)在考试期间,帮助他人或考生解答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
(八)协助他人或考生涂改答卷或分数。
十一、命题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据《刑法》或《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考试前泄露试题或答案。
(二)在开考前、考试期间盗窃或指使他人盗窃试卷造成泄密后果;
(三)在考试期间从考点或试室取出或指使他人取出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作答后再传递回试室;
(四)考试结束后恶意毁坏考生答卷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对发生第四至第七条的违纪行为的有关学生的处罚,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对发生第八至第十一条的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的处罚,分别由县以上教育行政、监察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