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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要点笔记整理

2012年财经法规要点笔记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会计法:

狭义:

最高权力机关发布广义:

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1999.10.31修订)

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其他法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批准

《总会计师条例》《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国家

统一

会计

制度

会计

规章

财政部,首长签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7.1.1(施)

《…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3.1(施)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准则—38具体》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

不低触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财政部铁道部人民解放军后勤部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董事长、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合伙人,投资人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

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企业固定资产)

6、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量或事项。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8、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确认、计量、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及时收信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息信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名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所有企业应按照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

2、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名。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对会计核算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行资料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是指会计资料的各要求都必须齐全。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处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会计核算内容(略)四、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我国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五、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1、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合法,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本环节,也是对经济业务日常监督的重要环节。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除部分转账业务、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七、登记会计账簿(基础六章详解)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九、财产清查十、会计档案管理(略)

第四节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范围(职权)

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要求:

1、人员:

职责权限分离2、业务:

重大事项相互制约

3、清查:

应当明确4、内部审计:

应当明确

职权:

1、违法事项,有权拒办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账簿与实物不相符,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政府监督

(国家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会计行为

会计资料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核算是否合法4、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监督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单位

经济活动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4、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相关报告

5、法律其他审计业务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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