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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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

仪表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LRTAJZ2014-010

采购人: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代理单位: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时间:

二○一四年五月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地址:

泰安市青年路北段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郎淑艳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TC2014-0151

四、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

LRTAJZ2014-010

五、预算控制价:

44.5万元

六、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

单位

数量

预算控制价

(万元)

1

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

万有引力、无形的力、离心现象、超级起重机组合、移动机器人组合、控制与设计、金工工具箱、编程电脑、八合一组合机床等教学仪器设备

1

44.5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学仪器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

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4:

00(北京时间)。

地点:

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及本公告第七条所要求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

200.00元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5月20日9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十、谈判时间:

2014年5月20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地址:

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院内

十一、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监督单位: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

LRTAJZ2014-010

2

采购内容: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所需科技馆仪器仪表一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学仪器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合同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合同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供货安装期:

5日历天,具体供货安装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7

保修期:

一年。

8

报价中应包含:

货物的总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安装、布线、调试、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缺陷修复、采购代理费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价已包含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因任何借口要求追加费用。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1份。

11

投标保证金:

8000元整。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账户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保证在5月19日下午16:

00前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开户名称: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帐号:

160401010902256748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

注明字样: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投标保证金”

12

踏勘现场:

供应商依据需要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13

答疑:

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5月15日下午17:

00前交到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逾期不送达视为无问题)。

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将电子版答疑发至邮箱:

14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5月20日9时30分

接收单位: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递交地点: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院内)。

15

谈判日期:

2014年5月20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院内)。

16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44.5万元,供应商的每轮次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7

履约保证金: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约定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类差额定率累进取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9

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按照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支上述款项(无息)。

20

开标时必须提供样品清单如下:

(1)学生操作台(六边形)材料小样:

40*30*1.2mm钻石型铝镁合金小段样一根(约200mm长)、抗贝特板小样一块(100×100mm)、三聚氰胺板小样一块(100×100mm)。

(2)移动机器人组合Ⅰ、超级起重机组合的样品各一套。

如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依据

2.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3.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

5.合格的供应商:

5.1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按照要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经谈判小组复核资格文件符合公告及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5.2供应商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该供应商报价无效。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3本项目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四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货物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货物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如发现表中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到截标三日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1.4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11.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胶装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响应文件构成

12.1投标函;

12.2唱标一览表(首次报价);

12.3报价分析明细表;

12.4商务条款偏离表;

12.5技术条款偏离表;

12.6售后服务条款及质量保证承诺;

12.7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12.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10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11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

13.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3.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唱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唱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

13.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13.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投标报价

14.1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所包含费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内容。

14.2供应商应就“货物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中的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报价分析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及数量须按照“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填报,除非有另行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15.投标货币

15.1响应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7.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7.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规格打印纸打印,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内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5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

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18.2交款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8.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除去应当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8.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扣除: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成交资格的;

(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

19.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光盘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9.3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采购项目编号:

LRTAJZ2014-010

(2)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科技馆仪器仪表采购

(3)2014年5月20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

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20.2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20.3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递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5从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审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唱价、监督(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和记录人员名单;

(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价及勘误:

由唱价人宣读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唱价顺序按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6)宣布谈判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22.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工期和投标保证金等)。

22.4供应商有下列之一者,该供应商报价无效: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标志、密封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6)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响应文件有关内容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3.谈判小组的组成

23.1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成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数的2/3。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保密。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3.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谈判小组应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响应文件的审查

24.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24.2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2条),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更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4.4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4)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响应文件的工期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6)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8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邀请通过响应文件审查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

谈判的内容包括:

样品的技术要求、工期、交货地点、清单报价、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等相关文件等。

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次,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参加谈判的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法人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人,则需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现场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上述证件的检验。

供应商不参加谈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6.3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以供应商最后一轮谈判的报价及承诺作为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依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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