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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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三篇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三篇
篇一: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商城网站(名称可变更)在互联网上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在商城网站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将自动续签,继续有效!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互联网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包括商城的运营策划、数据库管理、SEO优化管理、商城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商城前期的正常运作,并负责全线的营销策划、宣传,及网站的优化,以保证商城后期的正常运作。
2、负责的商城开发、页面设计、商品上架等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
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产品主题活动、商城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
4、配合甲方的仓储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商城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协助与咨询。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代运营服务期个月,每个月服务费用为元(圆整)。
2、付款时间:
以月结的方式,按月初和月尾分别付清服务费;即每个月所产生的服务费分两次付清,总计圆整。
3、代运营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商城建设费用。
4、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
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0.5%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商城建设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及备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友情协商后进行修改增添)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推广执行计划表:
项目名称
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完成量
需配合完成工作
备注
网站优化
1、1周内完成网站各页面关键词优化工作;
2、指导网站内容更新文字优化;(符合搜索引擎收录规则)
3、外链优化;
4、内链、死链优化;
5、ALT说明添加。
6、网站添加网站流量统计;(对网站来路、关键词等进行分析,指导推广工作)
1、提供公司服务范围;
2、按我方要求更新网站内容;
3、提供FTP空间账号和密码。
网站优化基本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网站内容更新合同期内提供指导。
软文发布
每月在相关新闻媒体网站上发布推广软文5-10篇,12个月总量超过80篇。
提供公司相关新闻稿件或软文资料。
每月提供发布列表
外部连接
每月增加100-200个,6个月总量达1000个以上,12个月总量达2000个以上。
在XX或谷歌上搜索推广网址的结果总量为准。
(部分为代码嵌入链接)
营销平台、论坛推广
每月增加100-150个,6个月总量达600个以上,6个月总量达1200个以上。
提供公司相关推广资料
每月提供发布列表
博客推广
建立3个企业营销博客,每周每个博客发布1-3篇推广文章,每月总量达8篇以上,6个月总量达50篇以上,12个月总量达100篇以上。
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片。
备注:
1、甲、乙双方以联盟分销的方式合作,产品以销售额的形式分成,分成的比例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具体比例:
甲方按的销售额提成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网站或商城的所有运营费用双方协商处理;运营费用包括,网络推广、关键字优化、竞价排名等等一些网络推广手段的费用支出;
3、乙方为配合产品销售,可以将其他非甲方的产品和甲方的产品打包销售;
4、非甲方产品的销售额不计算在双方分成的范围内;
5、所有协商的分成以月结算的方式进行;
6、合作期限结束后,在不损失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友情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7、所有工作安排以执行计划作为参考,甲方可以提出建议,双方协商
篇二: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商品在互联网上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架构搭建、营销推广、页面设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将自动续签,继续有效!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苏宁及淘宝集市店)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乙方组建并管理该项目的运营团队,并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
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
项目运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客户服务等。
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4、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投入费用不超过销售额的20%),并把相关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
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6、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
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
而在乙方网络中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人手暂时接管,避免流失客户。
7、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佣金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
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
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
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
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
5、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
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
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时,乙方不承担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6、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8、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1、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季度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元。
每季度开始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2、甲方必须从每月的总销售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
每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佣金收益。
佣金收益的计算方式:
每月的佣金收益,按照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各大销售平台的提取比例剩以当月在该平台的销售额计算,具体各平台的提取比例如下表所示:
2.1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
2.2用户选择货到付款的,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通过货到付款的实际销售订单的提成明细报表提供甲方核对。
若甲方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报表起3日内提供有效书面证据给乙方核对并重新确认;如无法提供,默认以乙方订单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1、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
第一年:
人民币万;第二年:
人民币万;第三年:
人民币万;
2、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
目标销售额的10%;第二年:
目标销售额的15%;第三年:
目标销售额的15%;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如暂停服务1月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并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3、若乙方无法达成当年度的销售额目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
若在乙方已完成当年度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额剩以该年度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
若第一合作年度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4、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
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七条、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
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淘宝商城奇淘网(名称可变更)在淘宝网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奇淘网在淘宝商城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奇淘网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奇淘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专卖店前期的正常运作,并负责培训团队,以保证专卖店后期的正常运作。
2、负责奇淘网的店铺申请进驻、产品拍照、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商品上架等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
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奇淘网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孟浩专卖店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梳理;并负责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导商品退换货等工作。
5、乙方预计6个月内对甲方运营团队培训完毕,使得甲方团队能独立操作店铺日常营运、营销、维护、销售等工作,乙方退出运营培训。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
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
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0.5%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