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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调规评估报告.docx

变电所调规评估报告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对县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心。

县人民政府结合市及本县实际情况,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拟建设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是在新形势下规划建设的单独选址类能源项目,已经列入到县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当中,并且得到了市发改委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回函。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的建设是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全新发展战略,必将给县乃至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但由于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对调整情况评估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66KV电网现状

城网改造完成后,66KV网络形成了两种格局。

城区范围内由于投入改造资金较多,66KV网架形成了以LGJ-240导线为骨干网架的环行网络布局,开环运行,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较高,能够满足“N+1”要求。

城区以外部分由于投入改造资金较少,主网架虽按环行网络布置,但由于供电半径过大,线径细,目前还起不到环行网络相互支撑作用。

根据地区220KV电网电力平衡结果得知,地区负荷发展很快,但电源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地区由2007年缺电592.9MW,2008年缺电1032.9MW,2009年缺电1207.9MW,2010年将缺电1421.5MW,直到2020年缺电将达到2771.6MW。

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决定了新建一座变电所是当务之急。

(二)地区66KV电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镇附近无66KV变电所,当前该区域用电负荷主要由周边66KV哨口变、西郊变10KV线路供电,线路长供电半径大,线路损失高。

随着地区负荷的增长,66KV变电所主变容量明显不足,用户电能质量得不到保证,地区供电能力严重限制负荷的增长,已不能满足该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很多项目由于电力供应的问题而不能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是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精心设计的,即符合新形势下的城市建设要求,同时按着节省资源的基本国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一)项目建设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镇通过内引外联,不断优化招商环境,一批具有牵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先后入住镇。

这些企业不仅为本地安排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对于拉动镇域经济作用十分明显。

1.道路建设情况。

规划道路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路网结构,设计总里程为26.5公里。

目前以“一横一纵两条主干道为主、四条区间路为辅”的园区道路网已经形成。

一号路、龙山大街、友谊大街、天马集团外侧路等四条路段总长5685米道路工程也已全部完成,其中一号路长2495米、龙山大街长720米、友谊大街长1600米、天马集团外侧路长870米。

2.给排水情况。

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定,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水、污水分流制。

目前,起步区内主辅道路4890米排水工程已完工,5个接入口已导入市区内排水管网。

3.电力及通讯情况。

为园区配套的变电所扩容改造工程已完工,新增变电容量2.8万千伏安,10千伏输配电线路已入园;哨口变电所3.15万千伏安扩容改造和10千伏双回配电线路架设工程已投入运行;为天马制衣有限公司架设的输配电线路也已顺利完工。

另外,青龙山北部组团已完成4.3平方公里地上通讯光缆改造,并全部按规划埋入地下。

为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未来工业园区用电量非常大,现有的供电设施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急需在园区内新建66千伏安输变电工程,从而提高供电区域的电能质量和供电能力,使工业园区内的立县兴县项目施工建设并投产。

(二)项目建设是地区用电负荷增强的需要

县镇规划为行政办公区、商业金融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卫生区、居民居住区等。

坚持“经济实用、结构合理、科学先进、容量充裕、安全可靠、适当超前”的原则,供电规划采用用地分类指标法进行负荷预测,当前负荷接近15MW。

由于周边供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已接近饱和,无法为镇提供电力供应,要保障该地区经济发展就要正确处理好电力供需的协调关系,解决相互间的矛盾。

随着镇工业园区的建设,各类附属设施逐渐完善,用电负荷已经呈现跳跃式增长。

按照该地区的预测负荷,仅依靠目前的供电方式来满足当地的用电需求,电力供应缺额较大,很大程度上会限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为了彻底解决县镇的供电问题,急需新建66KV县城变送变电工程,既能满足用户需要,又能使电网处于经济合理运行状态,为县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增加企业和社会的效益。

新建66KV县城输变电工程是电网“十二五”规划的一项内容。

从当前该地区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负荷增长因数以及电网整体规划等方面分析,此工程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三、项目选址、用地及规划情况

(一)项目选址情况及建设规模

新建的66KV县城变电所坐落于镇中心地带,所在位置交通、通讯、水电设施齐全,各种服务功能完善。

镇内道路通畅,与锦朝高速、朝青高速、市主路相连接,与南站毗邻。

北侧为500千伏元董线。

地质地形为丘陵地形,地表土层岩石、亚砂土、黄土。

所在地区属“VII”类典型气象区。

按照地区污秽等级分布图的要求,在考虑县新建工业园区性质的企业比重会逐年增大,所以变电所周围的污秽等级为VI级。

不存在通信和噪声干扰。

新建66KV县城变电所为无人值班变电所。

66KV架空进线2回,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

配置2×40MVA有载调压主变压器,每台变压器10KV各安装一组6000KV分组自动投切电容器。

10KV系统采用的单母分段接线,本期配出16回,远景规划24回。

(二)项目用地及规划情况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0.4713公顷(7.0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

新建变电所征地面积5092.45平方米(合7.6亩),所区占地面积约1703平方米(合2.55亩),建筑红线及进出线走廊占地面积3390平方米(合5.0亩),总计建筑面积834.64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唯一性

根据县新县城的总体规划,新建的66KV县城变电所的位置已列入该地区的统一规划范畴。

经现场勘察及详细收资,拟定两个预选所址。

所址一:

拟选于市区南西波赤村新建县城中心地带,所在位置交通、通讯、水电设施齐全,各种服务功能完备。

变电所所址地势平坦,征用土地范围属于耕地范围,在龙波大街南侧,变电所三面临街,进出线比较方便。

位于规划新建县城负荷中心,无矿产资源、特殊文物保护和军事设施。

所址二:

拟选于镇西南侧,青龙山脚下,与所址距离2公里,属于山坡地带,一面临街。

属于偏负荷中心西侧。

进线走廊宽敞,出线走廊狭窄,不利于镇城镇规划的实施。

经供电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共同论证,认为选定的所址地理条件和环境良好,靠近负荷中心,满足建设要求,对项目顺利进展奠定良好条件。

所址中拟选建筑场地类别属于II类,地耐力估值140kpa,地震烈度为7度,所区场地标高在50年一遇水位之上,地质、地形及地貌条件适宜。

且相关协议经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会议协商,相关协议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建设阶段共同完成,能确保工程竣工投产。

四、评估必要性和目的

(一)评估必要性

目前,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加快县经济发展,做强、做大工业园区,缓解用电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输变电工程拟占地块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对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为保障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用地,保证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统一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有关要求,评估此次规划修改方案对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程度。

(二)评估目的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出发,分析该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程度,对该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及对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支撑。

五、评估标准和依据

(一)评估标准

1.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修改过程中应本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思路,防止因盲目开发建设而乱占耕地,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能够实现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2.保障地区经济发展基本需求。

根据工程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能够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思路,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科学安排建设用地。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修改后的规划应延续原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依法修改规划。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与相关规划协调。

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6.实现公众参与。

规划修改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收集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和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论证,以提高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

6.《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8.《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9.《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申请表

12.《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编制批准以来,得到了较好的实施。

“十一五”期间,镇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增长,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农村经济增长稳步,基础设施步伐加快,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但在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随着区域发展战略的转变及发展格局的调整,镇的各项建设快速推进,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使得目前该镇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全部用完,无法落实规划外的项目用地指标。

七、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县正在进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扶持县域经济支柱产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县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874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7110公顷。

考虑到县城镇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98公顷。

新一轮规划大纲确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300公顷和135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拟占地总面积0.4713公顷,调整面积控制在300公顷范围内,不会影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原因分析

(一)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

通过几年实践证明,1997年编制的《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障当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和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保护耕地等方面确实起到了较好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但是根据国家宏观战略规划,县许多用地结构和布局发生了变化,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逐步削弱了引导和控制作用,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之前需要局部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规划调整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由于规划编制时市场经济体系尚属起步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比较困难的转型时期,经济增长相对平缓,所以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规划指标预留较少。

但近1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思想观念的逐渐转变,尤其是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市在国家政策带动下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建设用地数量增加幅度较大,这些都是以前规划中没有估计到的。

2.规划调整是建设新型能源产业项目的实际需要

县镇工业园区是地方政府确定的八个工业园区之一。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的发展,用电负荷已经呈现跳跃式增长。

按照该地区的预测负荷,电力供应缺额较大,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如果城区再新建66KV供电线路基本不可取。

其原因是不但供电半径长、电压损耗大,造成能源浪费,而且没有比较合适的线路路径。

另外,也降低了城区电网的容载比,违背网架合理建设原则。

为了使镇工业园区新上企业能够早日投产,解决其供电问题,急需新建66KV县城输变电工程,既能满足用户需要,又能使电网处于经济合理运行状态,为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增加企业和社会的效益。

3.规划调整是促进县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

2009年以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旱灾的双重挑战,在空前严峻的形势下,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县域经济在危机与挑战中实现阔步前行。

县委、县政府着眼于实现“加速县城崛起,突出贫困重围”的奋斗目标,坚持深入推进项目立县、工业强县和产业富民战略不动摇,抢抓特殊时期形成的特殊发展机遇,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力争县域经济在危机与挑战中实现弯道超车。

截至目前,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7.4亿元,增长41.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3.3亿元,增长26.4%。

县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以发展园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把所有可调控的政府资源和经济资源全部向园区倾斜投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吸纳企业入驻,壮大园区规模,使工业园区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目前,入驻的32户企业和基础设施完成占地1416.5亩,累计完成投资4.0643亿元,初步打造出企业集聚、资源集约效应。

去年以来,县针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投入不足等情况,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1亿多元,使绝大部分基础设施都已完成并达到使用功能。

目前,青龙山以北长2.7公里、宽40米的城市标准公路已通车使用,青龙山以南按城市标准设计的里程为3.922公里、路宽为30米的主要公路路基改造基本完成;按照雨污水分流制设计的园区排水工程,一期雨水排放管线7600米沿道路铺设全部完工,已投入使用。

按照远期规划,园区需新建一座66千伏安变电所,改造一条6千米长66千伏双回送电线路和19千米10千伏输配电线路,使园区电力供应充足,完全满足入园企业需求。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的实施,可降低园区内的用电负荷,促进园区与城市的经济协作,促进沿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发展。

因此,从当前该地区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负荷增长因数以及电网整体规划等方面分析,此工程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划调整可行性分析

1.规划调整符合规划调整的条件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到县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当中,是县重点建设的单独选址类能源项目。

目前已经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也得到了市发改委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回函。

2.遵循规划调整的原则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是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并已经进行了听证。

调整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与城乡建设规划相一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3.符合规划调整的有关程序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调整方案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的。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文件精神,项目涉及乡镇国土资源局就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组织了公开听证,广泛采纳了各个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完善后通过了各个相关部门的审查。

4.规划调整对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

项目拟占土地总面积0.4713公顷(7.0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

项目已经列入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当中,但未能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可依法依规对原有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县已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了调整方案。

将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指标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规划调整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调整条件、项目用地份额和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相关规定;规划调整方案经过听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规划调整能够更好的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建设用地;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县内乃至市内地区的电网结构。

同时,该项目实施的环境问题可得到较妥善解决,规划方案调整利大于弊。

因此,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是必要的、合理的、可行的。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县镇波赤村,拟占地总面积0.4713公顷(7.07亩),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

(一)规划方案拟定的原则

为了保障拟定的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规划调整方案拟定时,遵循以下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在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选址时依据变电所的设计要求已经尽量避开大片耕地,不占基本农田。

保障镇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只是对原有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

2.保护基本农田。

3.统筹考虑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原则。

近期利益即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长远利益即在规划调整中所涉及的指标调出地区的长远发展。

在规划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解决当前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的迫切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解决县的长远发展用地需求。

(二)规划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下达的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结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情况,在规划期内,对本次县拟开发用地进行预测,项目拟占地总面积0.4713公顷(7.07亩)。

该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类能源项目,不符合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满足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的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强调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以保护耕地为原则,尽量利用存量用地,对全县的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还要与农业、工业、商业、文教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的合理配置结合起来,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做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因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本次调规指标预支下一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0.4713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落实

1.项目占用耕地情况

虽然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尽量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但是项目区域属于耕地和基本农田比重较高的地区,且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面积较大,因而占用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难以避免。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拟占用耕地共计0.4713公顷。

2.适用政策

根据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际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方案已经列入到工程投资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共计4.713万元(一般耕地每平方米10元),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实施补划方案。

3.方案的落实措施

项目建设将占用相当数量的耕地,虽然可以通过耕地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相关区域不因项目建设而减少耕地总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新开发补充的耕地在质量上一般会比被占用的原耕地差一些。

为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使项目建设对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尽可能降低,拟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不造成土地污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施工时要做好耕地表土层剥离,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耕地表土层剥离工作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2)在新开垦耕地上投入一定资金,在以后连续1-2年的耕种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对土壤质量进行改良,如深耕施肥,增施有机肥,逐渐提高耕种土壤的养分含量。

(3)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完善灌溉条件,逐步提高其耕种质量。

十、建设项目用地对实施规划的影响评估

(一)对实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1.对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主要目标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

(1)规划调整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没有影响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用地范围,对县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没有影响。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没有影响

虽然该项目所占耕地数量较大,但建设单位补充耕地资金有保障,补充耕地方案切实可行,且补充耕地资金来源明确可靠,因此,此次调整规划不会对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3)对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影响不大

本次规划调整面积为0.4713公顷(7.07亩),调整后镇建设用地布局产生了一定变化,但本次规划调整将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布局到土地利用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实现区域内建设占用的占补平衡。

资源的配置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以及城镇发展的需要,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率,对优化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建设用地布局具有积极的作用。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虽然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其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在近期内不会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规划修改方案能在不突破年度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4)规划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有量没有影响。

由此可见,此次规划调整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没有太大的影响,规划修改方案能在不突破年度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2.对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此次规划调整不会影响县2010年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规划的正常实施负面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用地需求。

(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66千伏县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并不高,但是该项目的建设对于镇、县以及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对完善区域电力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一定的深远意义。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及土地用途分区必须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方针。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设工程场地,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十一、规划调整后效益分析及实施保障措施

(一)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评价

(1)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随着中央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投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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