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分局地籍股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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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分局地籍股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图

1

土地登记

行政确认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法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土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其中,自治区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盟市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草原、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同一地块不得同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证和林权证。

30个工作日

内发改费【2005】120号、内价费字【1999】92号、内价费字【1996】62号:

1.城镇居民住宅,100㎡以下每宗收13元,超过50㎡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200㎡以下每宗收5元;200㎡以上每宗加收10元。

3.学校、福利院等,免收。

4农村贫困地区,免收。

2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法定)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5个工作日

内发改费【2005】120号、内价费字【1996】62号、内价费字【2002】149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以下的每宗200元,超过500㎡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过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以下的每宗100元,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标准;差额事业单位,5000㎡以下每宗300元,超过500㎡加收25元,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执行企业标准;4.城镇居民宅基地13元-30元;5.学校、福利院等免费。

 

一、土地记录事项信息表与权利运作流程图

A信息表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土地登记

行使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土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其中,自治区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盟市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草原、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同一地块不得同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证和林权证。

办理主体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法人身份证明;3.依据登记类型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内发改费【2005】120号、内价费字【1999】92号、内价费字【1996】62号:

1.城镇居民住宅,100㎡以下每宗收13元,超过50㎡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200㎡以下每宗收5元;200㎡以上每宗加收10元。

3.学校、福利院等,免收。

4农村贫困地区,免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县政府审批的时间)

办理部门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地籍股

办理地点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办公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B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B流程图

C职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地籍股:

1个工作日

2

审查岗

对申请材料审查

地籍股:

4工作日

3

踏勘岗

进行实地现场确认

华微、宏图测绘公司

7工作日

4

审批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局领导:

牛海兵

2个工作日

5

制证岗

上报登记结果,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地籍股:

5个工作日

2.土地利用权抵押记录事项信息表与权利运作流程图

A信息表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行使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办理主体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法定)

受理条件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主合同(可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及确认报告书,登记机关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5、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8、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董事会(股东)同意抵押意见书。

10、以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11、事业单位抵押的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资办同意抵押的批复。

12、抵押土地同时抵押地上物的,应提供权属证书及他项权利证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内发改费【2005】120号、内价费字【1996】62号、内价费字【2002】149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以下的每宗200元,超过500㎡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过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以下的每宗100元,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标准;差额事业单位,5000㎡以下每宗300元,超过500㎡加收25元,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执行企业标准;4.城镇居民宅基地13元-30元;5.学校、福利院等免费。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地籍股

办理地点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办公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B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B流程图

 

C职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地籍股

2个工作日

2

审查岗

对预审材料审查

地籍股

6工作日

3

踏勘岗

实地地籍调查及勘测

华微、宏图测绘公司

10工作日

4

审批岗

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局领导:

牛海兵

2个工作日

5

制证岗

登记结果,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地籍股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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