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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术语

1、房地产:

房产与地产的合称,是不动产。

2、五证二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

3、商品房:

专门用以买卖的房屋。

有产权保障,可自由出租抵押。

4、商住房:

即可用于住家使用,也可以用于办公的商品房。

5、集资房:

由单位统一筹集各需要住房的客户资金,而建造之房屋,通常仅有一整栋的一张产权证,客户没有单独的产权证。

4、安居房:

﹙经济实用房=安居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其实行的是土地无偿划拔,住户只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如需办理国土证,则要另外出资,并享受政府扶持税费减半征收。

其房价由政府部门核定,利润只能在3%以下。

5、跃层:

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

﹙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

6、复式:

概念上是一层,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但层高比普通住宅高,可在局部分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用楼梯联系上下。

﹙夹层在底层的投影面积只占底层面积的一部分,夹层和底层之间有视线上的交流和空间上的流通。

7、错层:

纵向或横向剖面中,楼层的几部分之间楼地面高低错开。

8、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9、高层:

8层以上,带有电梯,钢筋混凝土结构

10、多层:

7层以下,一般不带电梯,砖混结构

11、骑楼:

有雨遮之一楼直道部分

12、裙楼:

指建筑体底部较庞大之建筑体,常用于商业、办公

13、承重墙:

承受房屋重力的墙,不可任意拆改、破坏

14、非承重墙:

一般情况下仅承受自重的墙。

15、剪力墙:

承受地震力的钢筋混凝土墙

16、隔墙:

用以隔断空间的墙,一般不承重

17、结构墙:

主要承受侧向力或地震作用,并保持结构整体稳定的承重墙,又称剪力墙、抗震墙等。

18、框架结构:

由梁和柱以刚接和铰接相连接成承重体系的房屋建筑结构。

19、消防电梯:

专门用以消防灭火电梯,有抽烟排风功能

20、客梯:

住户人流用梯有相配套安全配置保障

21、货梯:

用以运送货物电梯

22、管道井:

用以布置各类管道的空间井道

23、井筒:

指大楼电梯、步梯、管道、公共厕所、茶水间集中的地方

24、空气流动:

空内通风对流通畅,自然对流的换气能力

25、采光、获得光亮,直接接受自然光线和亮度

26、通风:

风(空气)之来源、去路。

27、进深:

房间:

长  开间:

房间:

28、层高:

上、下楼面之间的距离

29、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30、社区公摊:

建筑物每户都会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

31、套内公摊:

本楼层住户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

32、期房和现房:

项目刚开发或开发阶段叫期房,项目完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叫现房。

33、封顶:

指结构体完成

34、交房:

交付房钥匙给客户使用

35、国土使用证:

准许某工地所属使用土地的证明

36、建设产权证:

用以证明房屋拥有权所属的证件

37、抗震烈度:

石家庄地区建筑抗震设计安全设防标准

38、天花板:

即室内顶部楼板

39、底板:

二楼之底板即为一楼之天花板的背面

40、卫浴三大件:

洗脸盆、浴盒、坐式马桶

41、厨具五大件:

洗涤池、料理台、吊柜、灶台、抽油烟机

42、过道: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43、走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44、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若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5、造型:

建筑物外观.

46、室内配置:

指房间/客厅/浴厕/厨房/阳台之位置排列,使之动线简捷便利,私密性,通风采光等。

47、格局:

单元内分割情况,指一户房屋之屋型方正或属长形、不方正、异形。

48、私密性:

指私生活之隐私性(动静分区,栋距要宽)。

49、座向:

指房屋之方向(朝南、东佳,朝北次之,朝西最差)。

50、景观:

指观看景色之视野。

51、临街:

建筑物前后左右临之道路或巷子(临街巷道要宽畅销)。

52、栋距: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临栋间隔距离(宽/应最少8米)。

53、阳台:

直上方设有遮盖物者(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半面积)。

54、露台:

直上方没有任何屋厅遮盖物之平面。

55、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56、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57、通廊式高层住宅: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58、小区布局形式:

行列式、围合式、组团式。

59、建筑形式:

塔式、板式、墙式。

60、窗:

落地窗、阳光窗、转角飘窗、弧形窗、天窗

61、生地:

待开发的国有土地。

这类土地主要指离城镇较远,无市政基础设施、未开发的土地。

62、毛地:

已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国有土地叫毛地。

这类土地原指地上原有建筑物、附属设施将被改建的土地。

63、熟地:

已完成市政基础建设的国有土地叫熟地,这类土地主要是指完成七通一平的土地。

64、三通一平:

三通指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65、七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煤气、通交通、通热力、场地平整。

66、土地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的一定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给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一般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67、土地划拨:

持县级以上的政府依法规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无限期使用的一种形式。

房屋建筑的构造:

由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顶、楼盖、楼梯和门窗、阳台、雨蓬等部分组成。

68、现房:

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客户缴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后即可入住。

69、期房:

尚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也称楼花。

70、起价:

目前销售中最低的单价。

71、均价:

楼盘所有单元价格总和平均之后的价格。

72、最高价:

目前销售中最高的价格。

73、一口价:

不分楼层,不分朝向的价格

74、银行按揭:

以商品房抵押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规定的年限内以月供形式向银行偿还贷款

第三节建筑类术语

1.房屋的结构形式

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

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房屋一般在6层以下。

砖木结构:

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成的房屋。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它材料填充。

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并且房间的开间、进深相对较大,空间分割较自由。

目前,多、高层房屋多采用这种结构。

其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建筑造价较高。

2.房屋的建筑面积

是指按房屋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3.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是建筑物外围面积的展开,是指建筑物各层次外围面积的总和。

由于房屋使用要求、结构形式的不同和装饰方面诸多因素,造成房屋不太规则。

国家根据房屋使用程度的不同,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针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规定有:

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房屋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房屋按一层

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所有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括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即管道层,储藏室等)和2.2米以上的楼梯间、电梯间、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层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进出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房屋间属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和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无柱的走廊,连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有顶盖未封闭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天桥)不计算建筑面积。

6)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全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在室内,伸缩缝计算面积。

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拄雨蓬等,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及屋面上的花园,游泳池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1)以上规定基本土涵盖了房屋所有建筑面积,它是各面积计算的基础。

5.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为了满足各种需求和结构上的需要,各套面积不一定相等,就必须将各套房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

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净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它包含了套内卧室、起居室、卫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算;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间隔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人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人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公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分摊

一般房屋除了专有别墅以外,都有公共使用面积的部分。

最简单的有楼道、楼梯、楼梯间等,这部分面积应由各户进行分摊。

公有面积的处理原则一般按各户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1)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人共有建筑面积。

将这几部分面积和计起来即为共有面积总和。

2)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

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

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7.使用率

房屋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为使用率.—般高层塔楼在72%至75%之间,板楼在78%至80%之间。

房地产基本知识百问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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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类   

1.问:

什么是房地产?

答: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2.问:

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

房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问: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记载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4.问: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登记?

答: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

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问:

不办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6.问: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7.问:

什么是宗地?

答:

宗地是土地的基本单元,是指以权属界限组成的封闭地块。

深圳市的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简称地号。

8.问:

什么叫宗地图?

答:

宗地图包括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附图。

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

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9、问:

权属调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

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

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10、问:

权属调查的程序及方法是什么?

答:

权属调查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核查房地产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申请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核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档案资料(电脑查档,如不能确定,还须核查原始登记资料);

(3)如有必要,现场核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现状。

11、问: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

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房地产他项权利、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12、问: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及政府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

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分局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宝安、龙岗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13、问: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暂缓登记?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2)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

(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齐的;

(4)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没收、查封等限制的;

(5)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14、问: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

(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5、问:

可否用化名、别名、他人名字申请产权登记?

答:

不能以化名、别名申请产权登记。

16、问:

房地产登记中所说的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答:

房地产登记中所说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17、问:

哪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上面所说的有关当事人包括:

买卖双方、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房地产共有人、房地产交换双方、赠与双方等。

18、问: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答: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可单独申请;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19、问:

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

答: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登记应当办理公证:

(1)房地产赠与、继承;

(2)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转让、抵押合同应当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20、问: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部门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1、问:

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1)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2)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3)登记部门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22、问:

房地产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

答: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最高年期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3、问: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

(1)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

(2)土地灭失;

(3)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

(4)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

(5)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

(6)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问: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转让、抵押?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同时转让、抵押。

25、问:

“二手楼”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

答:

“二手楼”的使用年限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之日或《房地产证》确定的起始日起算。

26、问:

什么叫“确权”?

答:

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部门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

即是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产权核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27、问:

什么是《房地产证》?

答:

《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28、问:

《房地产证》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

《房地产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

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竣工日期、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

29、问:

旧《房地产证》如何更换新证?

(暂不登报)

答:

可分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属于原特区房地产公司代表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需到深房集团新峰交易所认证,在办理登记时除提交产权证原件外,还需提交原购房合同书原件。

若有遗失则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具结书,然后到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

(2)属原蛇口工业区产权处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需先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蛇口工业区房地产公司核实确认,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原购房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

(3)属于原市房管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先审查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如土地合法或虽不合法但已经处理的,可到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不合法且未经处理的,不得换证。

30、问:

《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不同?

答:

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

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31、问: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换发《房地产证》?

答:

根据深府〔2004〕193号文《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经登记部门核实其房屋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权属相符的,可办理换发房地产权证手续。

32、问:

红皮《房地产证》和绿皮《房地产证》有什么区别?

答:

(1)红皮《房地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市场商品房地产,产权人可完全享有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2)绿皮《房地产证》说明该房地产是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绿皮《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不得买卖,需抵押或出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上述区别仅是形式区别,实质区别应以《房地产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33、问:

如何查证《房地产证》的真实性?

答:

(1)要确认《房地产证》是否真实,房地产权利人首先应到房地产档案部门查询,看是否有登记记录,《房地产证》号、房地产坐落位置是否属实。

(2)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

其真伪性可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

34、问:

《房地产证》中的原建购价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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