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走出去和圈起来.docx
《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走出去和圈起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走出去和圈起来.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走出去和圈起来.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7/32b96816-c106-4012-bcb3-63115224d1c4/32b96816-c106-4012-bcb3-63115224d1c41.gif)
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走出去和圈起来
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只“两断三清”,还有妙招:
“走出去”和“圈起来”
小提示:
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6月5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471家企业(单位),发现33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7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41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2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56个。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重点,也得到了各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创新机制,着力破解“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涌现出不少亮点做法。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按照“堵疏结合、全面根治”原则,对“散乱污”企业重拳出击彻底关停取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根治环境污染顽疾的基础上,促进该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摸排、严查严惩,实施彻底根治
无棣县专门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县府办、环保、住建、国土、经信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明确任务目标及整改时限、措施,全力推动“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有序开展。
无棣县坚持对“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零容忍,强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对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厂房、生产设施进行拆除。
今年以来,无棣县针对“散乱污”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起,移送公安机关10件,治安拘留32人,保持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
无棣县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网格化监管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企业清单和拆除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警务助理”作用,形成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对有反弹的“散乱污”企业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的作用,组织各部门对各镇街“散乱污”企业不定期开展下沉督查。
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19次,督促整改问题310余项。
截至目前,无棣县的292家“散乱污”企业实现了全部关停整治,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要求取缔98家,长期以来困扰环境质量的“顽疾”正逐步消除。
二、积极引导、加快转型,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
无棣县废旧塑料颗粒加工有近30年历史,分布面广,加工户众多。
无棣县立足县情,积极引导从业人员二次创业,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从两方面下大力气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一方面,“走出去”。
3月中旬,县政府组织小塑料颗粒作坊主200余人赴惠民县、潍坊市等地参观学习,加大在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积极引导产业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圈起来”。
在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100亩“再生资源”产业园,吸引企业入驻,形成行业集聚。
产业园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提高入园标准,彻底解决“散乱污”环境污染难题。
目前,12家加工厂已申请搬迁,1家规模经营公司已搬迁完毕。
过去的“散乱污”行业正在逐步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
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注:
【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
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
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
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
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感谢环保人、环保圈、固废观察等公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