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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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

一、认识部分

反腐倡廉工作始于建党后不久,具体可以划分为革命战争年代、建国至1969年7月、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至今等四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革命战争年代。

1927年4月,党中央成立了专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早在1925年,陈独秀就在党的报告中向全党敲响了防止腐败的警钟。

1926年,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1937年,为了执行比一般红军和群众更为严格的纪律,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坚决处决了对因逼婚未遂而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的红军将领(时为旅长)黄克功。

整个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不正之风进行了坚决、积极的斗争,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张国焘另立中央、分裂党以及他1938年投入国民党特务集团,叛变中国革命的斗争等。

关于这方面成果的突出表现有:

毛泽东同志著作中的《反对党八股》、《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本本主义》以及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和关于提倡“两个务必”等。

(二)建国后的十年间。

应该说这是依靠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铁腕惩腐,坚定全党反腐决心的“人治”反腐阶段。

具体表现在:

严办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桩惊天大案——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原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贪污腐败案。

并在建国之初,及时组织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从中央到地方逐渐成立和完善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

1969年7月,在康生等人的策划下,监委被错误地撤销。

(三)1978年—1992年。

这是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

自1977年起,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恢复,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明确。

特别是在1987年之前,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

在此期间,纪检工作经历了三次反复:

一、1984年—1985年,农村改革的探索。

二、1985年—1987年,关于生产力标准庸俗化。

三、1990年前后,有人提出:

“经济要上,纪律要让”。

每一次反复,都是纪检工作的低潮。

也就是在这个时期,我们党面临着经济能不能搞上去和党风会不会垮下来两个严重的考验。

在此期间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党内有的同志就鲜明地提出了“党内监督”的问题。

这段时期也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的形成和确定时期。

(四)十三届四中全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发展阶段。

1993年,纪委、监察局实现合署办公,属建行同志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工作力度逐渐增大。

突出成果有: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出台,关于纠风和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成果巩固,关于《党纪处分条例(试行)》等的制定、实施,1998年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十三届四中全会至2002年期间,是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的形成时期。

这也是构筑制度、依靠政策、加强探索、总结经验、寻找规律,依靠制度和政策反腐的阶段。

2002年至今,我们党在认真探索和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提出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

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试行7年之久,经过不断完善、修改而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2004年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围绕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提出了实行“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完善“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推进“三公开”(政务、厂务、村务)。

并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将坚持了长达10年之久的三项工作格局中的“纠风”内容更改为更宽范围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实施纲要》。

可以说,自2002以来,我们党步入了法制反腐的正轨化、法制化阶段。

依靠立法、法制来反腐败。

在不断总结和探索的基础上,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形成了“三个成果”:

实践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制度成果——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

理论成果——较为显著的有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两个条例”、“两个纲要”等。

二、做法部分

(一)国外反腐败总的情况。

总的来说,不外乎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的力量和作用。

积极开展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和政绩评估等方式来推进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见相关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

(二)200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确定的六项任务。

1、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这项工作体现了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体现了纪委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安全生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特别是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双拖欠”、商业贿赂问题,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主要从教育方式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大督查力度三个方面下功夫。

4、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纪案件。

会议强调,不管腐败分子藏在什么角落,逃到什么地方,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能让其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

5、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把治本抓源头工作主要部署为“六项改革”(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

“四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明确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搞好对权力从决策到执行环节的监督,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三)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对策。

1、总体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主要是:

(1)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来把握。

(2)在反腐倡廉的任务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格局,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3)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4)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方面,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

(5)在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面,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

(6)在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方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靠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7)在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方面,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8)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全党一起抓,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以上八点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为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只要全党坚定地按照这条路子走下去,我们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逐步地减少腐败的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把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

2、基本对策。

(一)依法打击,通过查办大案要案,牢固筑起遏制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

反腐败斗争要坚决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严肃查办案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律。

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这些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严肃查办案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对违纪违法行为不能严格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落实只能是一句空话。

当然,我们讲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执法,并不是搞惩办主义。

我们始终强调对人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要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宽严相济。

(二)着眼防范,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不断增强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仅要讲清道理,而且要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

严格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新形势下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必须把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统一起来。

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同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强各项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反腐败斗争要坚决持久地开展下去,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逐步解决。

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精神,中央决定采取带有宏观改革性质的重大措施,主要是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人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这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主要是解决管好“权”的问题。

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主要是解决管好“钱”的问题。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克服用人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是解决管好“人”的问题。

随着国家财力增强和机构精简,还要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规范工资外收入,减少和消除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的不合理差距。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还要不断充实和落实深化改革的新措施,减少和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是新时期深入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途。

要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首先要加快立法。

从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深入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进行总体上、法理上的研究。

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经过若干年努力,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相互配套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系统,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其次,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使其知纪懂法,使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转化为牢固的思想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越雷池。

再次,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还要严肃执法。

一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另一方面,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执法犯法的问题。

(五)强化监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真正管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要搞好监督制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明确的监督标准。

这个标准,就是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有畅通的监督渠道和得力的手段。

三是要有一定的监督制约的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

要在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的同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在主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实行到哪里。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根本上讲,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参政议政,更好地对我们的工作行使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建立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是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基本举措。

约束机制的建立必须靠法律和制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最主要的是要从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人手,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外部约束机制。

其中最主要、最有效的,是要逐步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约束机制的建立,要靠法制建设来推动;但一旦建立起来,就必须在社会生活中自动运转,确保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点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既定政策和重要目标。

(七)狠抓落实,通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反腐败斗争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坚决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涉及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

对于党和政府的各个部门来说,都要从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业特点出发,针对本部门、本行业业务管辖范围内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提出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狠抓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

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又补充提出了责任追究的两个重点:

一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都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认真予以追究责任。

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也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工作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填报工作(略)。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见《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四)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同时,按照建设廉政文化的要求,使宣传教育工作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

最后,应该着重强调的是:

是否如实填报廉政档案,进行述职述廉和在民主生活会上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批评,又是党员领导干部是(能)否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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