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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档发4号

 

成档发〔2011〕4号

成都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档案局(馆)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部室:

《成都市档案局(馆)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档案局(馆)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准确评鉴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局(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局(馆)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局(馆)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工作。

德,主要是指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考核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

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名利,在执行局(馆)党组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以及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中的德行和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

能,主要指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业务素质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重点了解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创新意识;能力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重点了解学以致用、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对局(馆)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

勤,主要指公务员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注重考核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勤恳敬业,是否积极主动、注重落实,是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是否尽职尽责、遵守劳动纪律,是否联系群众、服务基层。

重点考核在推进局(馆)中心工作过程中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努力程度。

绩,主要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特别是在推进局(馆)中心工作上做出的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以及在服务基层和群众、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等。

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要注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既要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要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综合发现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廉,主要指公务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是否履行廉政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

(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四)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五)工作实绩突出;

(六)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上;

(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三)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五)胜任并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六)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64-50分之间;

(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四)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五)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六)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七)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49分以下;

(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四)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五)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八)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局(馆)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三章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

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解和评鉴,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年终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公务员全年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鉴,原则上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安排。

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围绕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

平时考核采取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工作记实和主管领导审核评价的方法,按照明确职位目标任务、制定阶段工作计划、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明确职位目标任务。

每年年初,各处部室根据局(馆)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职位设置情况,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具体的职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制定阶段工作计划。

被考核人按照本人所承担的职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提出本季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标准,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个人工作记实。

被考核人如实记载个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的情况,并在每季度末对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小结,报主管领导审核。

(四)领导审核评价。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工作小结进行审核,并结合本季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打分、写评语等形式进行审核评价。

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

(五)考核结果反馈(备案)。

主管领导将被考核人平时考核的情况及考核得分、评价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以书面形式报局(馆)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个人自评由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自我评价,并合理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

民主测评分别由局(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处部室处长(主任)主持,在一定范围内了解群众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的评价,并根据测评情况合理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

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个人自评以及民主测评的情况,对被考核人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给予实事求是地评价,并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

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各占40%、30%、30%。

第十四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各处部室处长(主任)在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人员在处部室总结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二)局(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并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给被考核人打分。

(三)局(馆)考核领导小组按“四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计算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

(四)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结合平时考核、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处级干部的考核评语、考核等次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填写,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考核评语、考核等次意见由所在处部室处长(主任)填写。

(五)局(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和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提出的考核等次,研究提出局(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提交局(馆)党组会议。

(六)召开局(馆)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七)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在局(馆)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九)局(馆)考核领导小组将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建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制度。

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四)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五)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发放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发放奖金1500元,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破格提拔的基本资格。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五)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六)连续两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作出调整岗位的决定。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当年,公务员所在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安排2周以上的离岗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按月发放部分挂钩的制度:

从年度考核备案的下月起,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全额计发;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按相应职务对应标准的60%计发;评定为不称职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停发;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按相应职务对应标准的30%计发。

第二十三条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一次性发放工作津贴挂钩的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120%计发;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100%计发;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60%计发;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发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30%计发。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局(馆)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馆)年度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局(馆)人事处承担。

第二十五条局(馆)党组把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格局。

第六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局(馆)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对调任或者转任到局(馆)不足半年的,原单位还应当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第二十八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报局(馆)备案。

不足半年的,由局(馆)进行考核,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局(馆)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局(馆)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三十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四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局(馆)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馆)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档案局(馆)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

市档案局(馆)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评价意见:

“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

测评项目

测评对象

注:

请在所选意见对应的方框内画“√”。

主题词:

档案公务员考核办法△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

成都市档案局办公室2011年1月18日印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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