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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实施细则要点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贵广铁路工程简介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以下简称“贵广铁路”)跨黔、桂、粤三省区,自贵阳市的贵阳北站引出,至广州枢纽新广州站,正线全长857公里,该项目的建设还包括了贵阳、广州铁路枢纽改造及桂林、贺州相关铁路配套工程。

为开通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的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

本线是《铁路“十一五”规划》中“继续扩展西部路网”所列新建铁路项目,是西南至华南地区便捷铁路新通道及西北至华南地区铁路新通道的组成部分,是一条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完善西部路网布局的区际快速铁路干线,可大大缩短西北、西南地区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

建设贵广铁路对加强西南与珠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增强珠三角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和完善西部路网布局,提升西南地区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促进相关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带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意义。

1.2GGTJ-13标工程标段简介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正线范围为DK763+574.00~DK802+252.73(=DK803+700),线路长度38.671km(全段均含南广线38.671km)。

主要工程:

桥梁9座21.31km,隧道1座3.75km,路基13.61km,车站2座(三水南站、佛山西站)。

横江疏解区联络线:

L1DK0+000~L1DK3+576,L2DK0+000~L2DK3+628,线路长度7.204km,其中桥梁2座4.516km,路基2.688km。

1.2.1工程范围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一分部正线里程DK763+574~DK776+049.84,线路长度为12.475km,起于青岐涌西岸青岐涌特大桥155#墩,止于三水大桥南引道东侧显和特大桥广州台尾。

本施工段主体工程有桥梁5座10.584km(青岐涌特大桥13标部分、思贤窖特大桥、江根特大桥、显和特大桥、安溪山塘大桥);路基1891.7m,共有4个区间段:

DK767+442.965~DK768+248.51、DK770+961.3~DK771+018.27、DK772+698.76~DK773+205.62、DK773+415.6~DK773+937.92。

思贤窖特大桥为重点工程,它的(69+92+230+92+69)m斜拉钢桁梁施工是本段施工的控制性工程。

1.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

Ⅰ级。

2、正线数目:

双线,其中新肇庆至三眼桥为四线。

3、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

贵阳、广州枢纽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最小曲线半径:

3500m,枢纽加减速地段根据设计行车速度梯级变化。

5、限制坡度:

龙里北至贺州18‰,贺州至肇庆北9‰,肇庆北至三水南6‰。

只运行客车的线路20‰。

6、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双机地段880m),只办理客车的车站650m。

7、牵引种类:

电力。

8、牵引质量:

不大于4000吨。

9、闭塞方式:

自动闭塞。

10、建筑限界:

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运输要求。

1.3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贵广铁路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工~竣工时间:

2008年12月23日,竣工日期2012年3月22日,总工期为1186天

2、工程特点、重点及难点分析

2.1工程特点

本工程是我国一次建成的标准高、线路长的岩溶山区客货共线的快速区际铁路。

其主要特点如下:

1、速度目标值为200Km/h(预留提速条件)的以客为主、兼顾货运的共线运行线路,其工程技术和运输组织目前尚未有成熟经验。

在建设过程中还有新课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2、工程规模浩繁、投资巨大;

3、线路直(展线系数1.1)、纵坡大,无砟与有砟轨道交替设计,给一次性铺设无缝线路增加了困难;

4、广东省境内肇庆~广州地区河道密布,通航行洪要求高,桥梁比例高、工程量大,大型、复杂桥梁连续布置,主跨跨度大,结构复杂,设计施工技术含量高。

四线桥梁数量巨大,架设条件受限,架梁工期十分紧张;

5、路基工程实体沉降控制要求高,量测工作要求严;

6、我项目施工标段正处于经济发达地区,征地拆迁数量多、难度大。

第二节环水保组织结构

为确保中交四航贵局贵广铁路工程一项目经理部实现“六位一体“管理目标,作好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构建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铁路的环保、目标,根据项目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中交四航局贵广铁路工程一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了符合本项目经理部特点的环水保组织结构。

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经理部环水保组织结构成员如下:

组长:

庄宏胜(项目经理)

副组长:

黄小妙(总工程师)

成员:

李雄(项目书记)陈华北(副经理)

黄喜双(副经理)李昌(副总工)

龙杨锋(工程部长)梁伟(安质部部长)

冉超(安全部部长)王德志(一工区区长)

毕莉莉(二工区区长)高永斌(技术部部长)

高安建(物设部部长)聂汉杰(试验室主任)

骆兆球(总调度)陆秋贵(安全部副部长)

环水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建立健全环水保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环水保目标,监督、检查,验收本项目经理部环水保执行落实情况,对本项目经理部施工环水保工作负总责。

2.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2.3督促本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作业队伍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京沪铁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检查各部门及作业队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4协调加强与上级领导、业主、监理及地方环境保护、水保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3、环水保保证体系

环水保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第三节环水保工作方针及目标

1、环水保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

1.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型法规;

1.3贵广公司制定的《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

2、环水保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3、环水保工作目标

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贵广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区际干线铁路。

第四节管理部门(岗位)的环水保职责

1、组织机构

1.1管理层设置

由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书记、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成。

1.2部门设置

项目经理部设有工程部、安质部、计划合同部、物设部、财会部、综合管理部、试验室。

2、岗位环水保责任制

2.1项目经理部经理环水保责任

2.1.1项目经理部经理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环水保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环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1.3按照项目经理部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2.1.4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把环水保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程上来。

2.1.5领导项目经理部环水保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对项目经理部的环水保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奖惩。

2.1.6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环水保例会,分析环水保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2.1.7每月组织一次环水保大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解决。

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2.1.8负责组织编制环水保技术措施计划,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2.1.9充分发挥环水保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保证他们专职履行环水保监督工作职责。

2.1.10发生环水保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环水保事故。

2.2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2.1在项目经理部经理的领导下,对环水保负直接责任,是项目经理部环水保的直接责任人。

2.2.2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中的环境、职业健康技术措施或保证措施,并督促分项技术主管、技术主办或环水保员在施工前做好环水保交底工作。

2.2.3督促各分项技术主管在制订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时,同时制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2.2.4负责组织开展安环水保产专项活动和季节性环水保工作,组织每月一次环水保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

2.2.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环水保教育和培训。

2.2.6负责督促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制止作业队伍的违章行为。

2.2.7支持安质部的工作,定期听取安质部负责人的汇报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水保问题。

2.2.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2.2.9检查和督促其他领导和职能人员严格履行环水保责任制,定期向环水保第一责任人汇报环水保情况。

2.2.9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现场。

2.2.10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2.3项目经理部其他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3.1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局、公司和本单位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

结合所主管的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环水保措施并贯彻落实。

2.3.2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环水保负领导责任,对环水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同环水保直接责任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3.3认真做到“三同时”。

参加环水保例会和环水保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所

主管环水保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2.3.4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环水保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各项环水保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2.3.5参加每月一次环水保大检查。

2.3.6经常对所主管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环水保教育,并督促他们落实环水保

责任制中相应的责任。

2.3.7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搞好食堂、宿舍、办公楼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3.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以律已,纠正违章。

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违章指挥。

2.4项目经理部书记环水保责任

2.4.1保证党和国家环水保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行政领导共同对单位环水保负责。

2.4.2把环水保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与行政领导研究本单位环水保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组织制订党支部环水保工作要点,保证企业实现环水保目标。

2.4.3抓好环水保思想宣传教育,监督行政领导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环水保培训工作,教育党员和全体职工模范遵守、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环水保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4.4组织制订党支部及各委员的环水保职责,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4.5在布置和检查工作时,同时布置和检查环水保工作。

支持安质部行使检查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6把环水保工作作为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条件,把环水保工作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

2.4.7参与本单位事故处理权限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协同行政领导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2.5总工程师环水保责任

2.5.1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环水保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5.2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环水保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技术部门颁发的环水保技术标准、规范及环水保技术措施。

结合工段的生产技术情况,组织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2.5.3把环水保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评比环水保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环水保技术难题和施工中的环水保技术问题。

2.5.4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环水保设计(环水保措施),对较大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验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水保技术鉴定、验收。

2.5.5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2.5.6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2.5.7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5.8组织参建的施工人员进行环水保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文明生产。

2.6安质部环水保责任

2.6.1安质部在管辖范围内对环水保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6.2监督检查本项目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环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6.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2.6.4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环水保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环水保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2.6.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环水保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6.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环水保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环水保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2.6.7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检查。

分析研究环水保动态,总结环水保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环水保活动的部署安排。

2.6.8参加环水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2.6.9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管理。

2.7工程部环水保责任

2.7.1切实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7.2对本项目经理部环水保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2.7.3根据“三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环水保设计或环水保技术措施或专项环水保措施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2.7.4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并组织现场环水保技术鉴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环水保技术措施,层层进行交底。

2.7.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环水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2.7.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同时督促检查落实有关环水保设备、设施及技术部门、机务部门制订的环水保技术措施。

2.7.7参加环水保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环水保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8物设部环水保责任

2.8.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环保要。

2.8.2负责督促材料供应商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合理堆放材料,严禁乱堆乱放。

2.8.3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负责防放劳动防护用品,由安质部负责监督使用。

2.8.4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安全。

2.8.5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起重机械及电器设备及其它机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环保的要求。

2.8.6编制施工机械及机电设备的修理计划时,应同时把排污纳入修理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2.8.7负责督促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的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防止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发生漏油而污染环境。

2.9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

2.9.1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文件,应及时呈送环水保第一责任人或环水保直接责任人批示,保证有关环水保文件的上传下达。

2.9.2协同安质部门,做好环水保工作会议的通知及会务工作。

2.9.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食堂饮食卫生,参与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9.4负责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区、办公区的污水进行检查。

2.10计合部安全生产责任

2.10.1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做到“三同时”。

2.10.2对改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的综合计划,并优先安排。

2.10.3对劳务合作队伍及外租机械,在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环水保合同》,明确双方在分包工程中的环水保责任。

同时核实作业队伍的资质等证书,做好复印件存档工作。

2.10.4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队伍的环水保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提出、落实环水保施工要求。

2.11财会部环水保责任

2.11.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负责按计划提供环水保措施、环水保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等经费,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11.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事故罚款按时拨付与收缴,专款专用。

2.11.3环水保的宣传教育、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有关环水保管理的经费,应按规定支付。

第五节环水保具体实施细则

1、噪音污染控制细则

1.1概述

为避免或减少施工中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噪声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特制定此细则。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混凝土施工、打桩作业、施工机械、车辆运转等产生的噪声控制与管理。

1.3参照文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1.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3.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3.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1.4具体实施细则

1.4.1噪音源识别

本项目经理部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

1.4.1.1混凝土施工

1.4.1.2打桩作业

1.4.1.3施工机械、车辆运转

1.4.1.4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空压机

1.4.1.5木工房作业

1.4.1.6发电机、发动机操作

1.4.1.7模板、脚手架装拆等其它产生噪音的作业

1.4.2噪声控制流程图(见图1)。

 

 

NO

YES

图1

1.4.3噪声监测。

1.4.3.1噪声监测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

噪声测量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测量噪声最经常的是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分贝,记为(dB(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过程测点排放噪声进行监测,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表1:

1.4.3.2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地边界线处

的限值。

1.4.3.3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值(dB(A))

(GB12523–1990)

昼间

(6am——10pm)

夜间

(10pm——6am)

土方工程

推土机、挖掘机等

75

55

打桩工作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工程

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和电锯等

70

55

安装工程

起重机等

65

55

表1

1.4.5噪声控制措施策划与实施

1.4.5.1各作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尤其是特殊作业施工。

必要时,由安质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分析,填写《声监测报告》(见附录1),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4.5.2通用控制措施

a)噪音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限制作业时间、限定车速、规范交通模式等实现噪音控制。

b)除紧急情况外,在施工现场禁止鸣高音喇叭。

c)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

d)尽量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

e)保持机况良好,减少噪音强度。

f)让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用品。

g)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1.4.5.3特殊作业控制措施

a)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或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

b)打桩作业,要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人群和作业人员的影响。

c)施工机械、车辆运转前,要仔细检查,确保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d)在居民密集区域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应采用隔音措施并禁止深夜作业。

e)改善和保持施工现场的发电机、发动机机况良好,尽可能地勤换班,减少操作者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必要时佩带听力保护用品。

f)模板、脚手架等装拆,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

g)木工房作业,在偏僻地方应避免深夜作业;在市区应进行完全封闭作业。

2、污水控制细则

2.1概述

避免或减少本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排放的水体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污水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办公生活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2.3参照文件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2.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2.3.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4具体实施细则

2.4.1污水类别

2.4.1.1施工污水。

2.4.1.2生活污水:

工地生活污水及办公区域污水。

2.4.2易产生污水的类型有:

2.4.2.1混凝土搅拌施工。

2.4.2.2施工机械维修。

2.4.2.3冲洗地面的污水。

2.4.2.4灌注桩施工作业。

2.4.2.5试验室操作。

2.4.2.6生活污水(包括冲洗厕所及厨房用水等)

2.4.3污水控制流程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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