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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隧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1、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施工现场内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为职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标志牌包括:

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

所有标志上文字采用中文,标志上有图示的警告符号采用国家通用的符号,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征得工程师的认可。

在现场采取防火与消防措施,在合适地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持灭火器,防火、防洪、防冰冻、防风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施工现场常设一名经过培训具有担任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和条例的实施情况。

所有参建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照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建立安全保卫措施,建立严格来访制度,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现场打架斗殴及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1.2、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

如需通过,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临时道路必须通过既有公路及其它机动车道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另外派专人负责指挥。

临时道路、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路面高过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用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山皮土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

生活用水符合中国卫生组织对饮用水的要求。

PH值应介于7.5-7.8之间。

在工地现场和施工营地合理布置排水沟。

排水沟不得妨碍工地内的交通。

1.3、临时通讯线路

减少与既有通讯、电力等线路的交叉和干扰。

线路走向避开沟渠、陡坎、滑坡、河流及易受洪水冲刷等危险地区。

通讯线路与地面等建筑物的最小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1.4、临时电力及照明安全

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Z-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

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在不便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

1.5、信号

在施工区内设置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

1.6、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及运输

炸药雷管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和使用应遵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规定,在公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运作。

严格保管火工品:

炸药雷管的看守必须遵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规定。

一旦有被盗、丢失、强制进入的事情发生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只有被授权的人员、负责人员及合格人员方能允许进入火工品库房。

选好火工品保管员:

火工品保管员应进行政审,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足够的知识,并胜任火工品的保管、领发、登记、回收等手续运作程序。

严禁有前科人员接触火工品:

有前科人员、吸过毒品人员、饮酒过量、吃药过敏人员、患有影响体力或判断能力疾病人员等严禁保管和搬运火工品。

严禁火工品领发手续:

所有炸药,其中包括雷管、起爆药、导火索、导爆索的进库、领发、回收都应保留登记记录。

火工品登记记录内容:

无论何时都应说明日期、数量、品种、地点、现场、用途、批准和领收人姓名。

坚持限量发放原则:

炸药雷管的发放和领取不能超过一次爆破所需要的数量,对于剩下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由授权人回收到授权进入的炸药库房里保存。

按规定路线运送:

现场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必须在现场保安部门登记,要有清楚的标志,说明装载物品。

并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直接运送到规定的地点。

火工材料的存放和运输方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7、接地及避雷装置

在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2、施工测量安全保证措施

2.1、一般情况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暴雪、大风、雷雨及大雾天气,不进行野外施工测量。

道路泥泞及爬山时穿防滑鞋。

测量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安置仪器避开落石、坍塌和其它不安全地区,上方有施工时,待施工结束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测量钉桩时,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对面使锤。

钢钎和其它工具不随意抛掷。

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密切注意周围情况,既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又不能干扰或伤害到其他施工人员。

2.2、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鞋。

洞内测量在安全人员的带领下,并在掌子面稳定后方可进行。

3、隧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钻孔安全保证措施

3.1.1、凿岩要持证上岗

只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才能在掌子面操作钻孔机械。

施钻人员必须戴防护品,其中包括呼吸和听力保护品。

3.1.2、检查有无瞎炮

进入掌子面后首先检查有无瞎炮,如发现有瞎炮应立即通知爆破工,在开始工作前重新起爆。

不允许在原炮眼里继续打眼。

3.1.3、检查清理危石

施钻的人员和辅助的人员在钻眼前,先检查掌子面、拱顶、边帮安全状况,清理掉松动的危石,平整好碴面,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施钻作业。

3.1.4、正确使用凿岩机

使用风动凿岩机前,仔细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是否弯直,是否堵塞,不符合要求应修理或更换。

凿岩机支架应放置稳定,钻速由慢到快。

同时在钻眼过程中要仔细监听钻声,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检查修理。

3.1.5、放稳风枪支腿

开钻眼前,要把地上的弃渣清理干净,整平地面,把风枪的支架放置稳妥,防止风枪倾倒伤人。

3.1.6、严禁无水钻孔

当使用风动凿岩机时,为了防止空气污染,超速过热损坏钻机,要始终保持钻头供水充足。

如供水软管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1.7、严禁人为助力

钻孔时钻头适当压紧在岩石上,保持均衡压力,严禁用人的身体推压助力,以免断钎伤人。

钻机下严禁站人。

3.1.8、安全撤出钻机

炮眼钻成后,撤出钻机要小心。

先升起前后支撑,再撤出钻机,然后关闭风源,收回整理好风水软管,最后把钻机移到爆破安全区以外的地方。

3.1.9、安全使用电钻

使用电钻机钻眼时,认真检查手柄胶套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同时电气供电箱内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

3.1.10、妥善处理卡钎

钻眼机的钻钎被卡住时,用板钳松动慢慢拨出,不可敲打或用机械牵拉。

严禁使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钻钎。

3.1.11、预防突水突泥

在地下水发育及地质不良地段施钻,要注意观察钻孔“水、泥”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紧防突水突泥从孔眼中喷出伤人。

3.2、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2.1、优选爆破方案

在隧道开挖前必须做好爆破设计,以便确定炮眼的密度、角度、深度和炸药的用量及装药的方法。

在施工爆破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坚持安全、可靠、有效的原则:

3.2.2、装药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3.2.2.1、分工划片装药

在装药前,针对炮眼的布局和装药规定,规范装药的顺序和安全有效的装药程序,划片分工负责,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相互碰撞。

装药剩下的炸药雷管要立即装箱退回到被授权的炸药库房内。

3.2.2.2、清除炮眼内杂物

清孔是为了满足药卷顺利装填。

在清除炮眼内杂物时,要通知在场人员注意躲避,防止被吹起的石头伤人。

持吹风管的人和送风的人要配合默契,防止吹风管伤害。

3.2.2.3、爆破品要远离危险物

加工好的爆破器材运到装炮点后,分别放在安全地点,防止其它物件倾到被砸。

装药完成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送回炸药库。

在装药和运送炸药期间应远离任何形式的易燃易爆材料和危险场所。

3.2.2.4、应用木棒装药

装药时必须用木棒轻轻送进,轻轻地捣实,严禁用力强行装药。

起爆药不得捣得太实。

严禁使用铁棍(棒)装药。

严禁边钻孔边进行装药作业。

3.2.2.5、封存堵好装药炮孔

严禁擅自增加装药量。

炮眼封堵使用粘土或者专用的封孔材料,不允许使用石硝或其它物品封堵炮眼。

3.2.2.6、撤出机械设备

在炸药雷管即将运到之前,装炮区的所有机械或机具必须停止运转,撤到装药区30m以外的地方。

3.2.2.7、停止其它工作

一旦开始装药,在炮眼20m范围内不准继续钻孔作业,严禁一边打一边装药。

同时,不允许在装药区域内进行与装药作业无关的其它工作。

3.2.2.8、供电设备安全

移动设备的供电线路和临时配电电缆应与装炮点和爆破物品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爆破区域内附近的电缆必须断电、绝缘、上锁。

为防止中途停电,装药人员要带有安全灯具。

3.2.2.9、保护装药安全

严禁在装好炸药的炮眼里钻孔加深。

炮眼在装上炸药后和连线时应有专人看管或防护,防止意外发生。

3.2.3、安全组织起爆

隧道施工爆破是一项严谨而又危险的系统组织工作,在炸药雷管的运进、装药和起爆、检查、瞎炮处理一条龙工作中必须确定一名合格的,经验丰富的人员统一组织指挥,确保每次爆破的安全。

3.2.3.1、安全加工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加工必须在专用加工房里进行,加工房要远离洞口不少于50m以外适合的地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任何地方加工爆破器材。

加工爆破器材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雷管钳连接。

3.2.3.2、撤离到起爆安全距离以外

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起爆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隧道撤离不少于200m;

相临的上下坑道撤离不少于100m;

相临的平行隧道、横通道及洞与洞之间撤离不小50m;

3.2.3.3、严禁穿化纤衣物

装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器材加工人员和向洞内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物和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危险品。

3.2.3.4、确定爆破时间

爆破时间的安排确定是爆破工的责任,严禁非爆破工和其它人员任意确定。

3.2.3.5、使用专用点火器材

点火起爆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器具或器材。

火花起爆必须使用导火索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等明火点炮。

3.2.3.6、突出警告信号

爆破区的警告信号要求明亮突出显示。

在距爆破掌子面安全距离以外设立移动或固定的警戒,禁止任何人通过。

3.2.3.7、悬挂警告标志

起爆前在明显处悬挂都能读懂的可视警告标志,使每位人员都能清楚知道正在装药,爆破即将发生。

3.2.3.8、旗手阻断交通

在通往爆破危险点的道路上设旗手,阻止爆破作业期间的交通。

在爆破前和爆破结束时都要发出声响警告信号。

3.2.3.9、熟知标志信号

通过安全教育和班组活动,解读安全警告标志和声响警告信号,使全体员工都能听懂、看懂、熟知、记牢、遵守。

3.2.3.10、安全色警告信号

黄色-爆破前20分钟-挂黄旗,同时持续鸣响长笛1分种,间歇10秒的警笛。

红色-爆破前5分钟-挂红旗,同时鸣响一次60秒的警笛。

全部解除-挂绿旗,同时鸣响一次30秒的警笛。

3.2.3.11、熟记警告信号

警告信号:

全部停止工作,立即撤离禁区。

爆破监督员打电话通知警戒安全警卫人员,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禁区。

解除信号:

重新开始通风,进行安全检查。

爆破监督员打电话通知警戒区安全警卫人员,允许人员进入洞内。

3.2.3.12、使用解除信号时限

只有在爆破监督员已经调查并确认爆破掌子面没有瞎炮,方能发出全部解除信号。

如果怀疑或确认有瞎炮时,禁区内仍然应处于红色状态,直到重新起爆或者使其安全为止,按照爆破监督员指令时间,才能发出绿色状态信号。

3.2.3.13、爆破后的工作

爆破后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立即把起爆线与起爆器断开;

用一定的时间进行排烟,然后再进行安全检查有无瞎炮和可疑点;有无残余的炸药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的危石;支护有无损坏和变形。

在爆破工检查确认没有异常情况下,允许人员返回掌子面洒水降尘;

进行全面清理,敲帮问顶,处理松动的危石,保证人员在安全状态下工作。

3.2.3.14、爆破效果

拱部和墙体执行强制性标准。

光面爆破,轮廓清晰,无超挖和欠挖现象,残眼率达到85%以上。

3.2.3.15、贯通安全

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与对面单位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

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时报告东通道(翔安隧道)工程指挥部,由东通道(翔安隧道)工程指挥部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设备撤走。

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3.2.4、瞎炮的安全处理

全面搜索现场:

起爆结束后应全面搜索、清理现场,对未起爆的炸药进行全部线路搜寻,如有瞎炮立即做好标识,通知爆破安全监督人员。

专人处理瞎炮:

发现瞎炮存在,指派爆破工专人处理,必要的人员协助。

其它工作一律停止,人员、设备撤离现场。

讲究处理方法:

严禁从未起爆的炮眼中拉扯导火索或炸药雷管,严禁用铁钩、铁丝、钢筋或其它刚性物件掏取炸药雷管,向孔里放一支新的起爆药包重新引爆。

如果感到危险,可以用水冲出炸药雷管。

严肃处理纪律:

在所有瞎炮未重新起爆前,XX人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瞎炮处理现场,瞎炮处理区不允许进行任何工作。

3.3、洞内通风与防尘安全保证措施

3.3.1、做好通风规划工作

隧道通风规划是保证通风质量的重要环节,机械选型、软管配置应适合满足通风要求,能够充分地清除空气中的污染物。

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3.3.2、足额输送新鲜空气

隧道施工的通风工作,必须设专人进行管理,保持通风设备正常运转。

保证向每天每个人提供大于4m3的新鲜空气。

洞内的空气质量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检测一次。

3.3.3、把风送到掌子面

通风管线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得大于15m。

除了爆破期间和管线接长以外,其它时间应保持连续不断的送风。

爆破以后,立即送风排烟。

3.3.4、要保证通风管线顺直

通风管线挂设要在一条水平线上,挂设在拱顶或拱角部位,不得弯曲,挤压。

衬砌台车的设计要求留有通风管的穿越通道,作业台架的移动及喷锚支护时不得损坏风管。

3.3.5、严防通风管伤害

无论通风机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通风管进出口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软管,防止一旦送风管线伤人。

3.3.6、尽量减少人为污染

施工时使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及湿式喷混凝土施工工艺,机械、车辆要设置净化装置,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净化环境,提高洞内空气质量。

3.3.7、做好掌子面的降尘

在钻孔和出碴工作面上要做好防尘工作。

爆破后进行喷雾或洒水,出碴前要用水淋透石碴堆。

在注入式风管出风口处可以放置喷雾器协助降尘。

3.3.8、使用清洁的卫生水

施工用水要进行化验,被污染的水源不能作为施工或降尘用水。

水源或水池要远离污染源和交通要道,保持水质清洁,并有沉淀和过滤设施。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3.4、喷锚支护安全保证措施

3.4.1、坚持安全支护原则

根据要求和地质围岩稳定的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支护。

材料质量要满足维持、防止松石下落或坍塌的要求。

3.4.2、随时检查安全状态

施工期间,要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工班都要有专人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要立即组织抢修加固。

3.4.3、构件立柱落地生根

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上和活动的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保证立柱的稳定性。

必要时拱部钢性支撑的拱脚打上锁脚锚杆。

3.4.4、加强连接段的支护

洞口地段、洞内横通道连接处,喇叭口周围是危险地段,要加强支护或适时进行永久性衬砌。

3.4.5、支护要随挖随支护

洞内支护,随时挖随时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风化槽(囊)和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地段,尽量缩短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特别困难地段支护紧跟不得超过1m。

3.4.6、构件分次接长支护

除了全断面开挖以外,其它开挖方法均需支护构件分次接长支护。

其马口开挖时,左侧马口和右侧马口要错开,严禁左侧和右侧对挖;一侧马口开挖应当编成号跳挖,严禁长段落开挖,保证原支护的稳定。

3.4.7、避免高处坠落伤害

人员在堆碴上支护时,避免踩踏活动的岩石块。

在梯、架上支护时,人员、设备应稳妥,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

3.4.8、正确停止风水料管

在喷锚作业中,如果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按照停风、停水、停料的顺序操作。

3.4.9、特别注重钢架连接

钢架和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在本组钢架或钢筋网尚未安装完毕并未与邻近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3.4.10、喷锚支护的补救

在对喷锚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声响等险情时,立即在该段增加锚杆补救,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3.4.11、准确掌握突变信号

当发现检测数据不正常或发生突变,移植数大于允许移植,洞内出现裂缝、喷射层出现异常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撤离,在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3.4.12、管棚支护搞好防护

长短管棚施工、超前锚杆施工或超前小导管注浆时,人员、平台、设备都要搞好安全防护。

3.5、洞内防火与防水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区域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

各种器材做到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雨季前进行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排泻设施整理检查,防止洪水灌入洞内。

对地表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施工时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利用其它隧道施工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高压风管上安装三通阀,遇到大涌水时作为紧急排水管用。

3.6、洞内电气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供电线路采用400/230V三相五线系统供电。

动力设备采用380V。

照明电压,成洞和不作业地段可用22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

选用的导线截面保证使末端电压降不得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

洞内作业地段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

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

所有的动力线和设置并保持在最佳的绝缘和安全状态。

动力线和照明线在隧道的一侧布置。

所有线路使用设计合理并具有合适绝缘将线牢固地固定在隧道壁上,并且不受隧道爆破影响而损坏。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电器(气)设备外露和传动部分,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设接地保护。

洞内供电奎线,严禁设自动重合闸,送电前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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