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24373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40.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docx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题目: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学生姓名**

学号**************

类型网络教育

专业土木工程

层次专升本

指导教师***

日期2014-04-17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摘要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招投标在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合理选择承包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详细阐述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以及在建筑工程中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其次从合理低价中标的真正涵义出发,深刻分析了在建筑工程中合理低价的概念;最后提出了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合理低价中标的措施,以期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使我国工程招标工作更加符合经济规律,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低价中标

 

摘要………………………………………………………………………………………2

一、绪论……………………………………………………………………………………4

(一)研究背景………………………………………………………………………4

(二)研究现状………………………………………………………………………4

(三)研究意义………………………………………………………………………5

二、在建筑工程中合理低价的概念…………………………………………………6

(一)合理低价的界定……………………………………………………………6

(二)合理低价的波动性………………………………………………………………7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内涵…………………………………………………………7

三、在建筑工程中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5

(一)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成本……………………………………5

(二)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建筑领域腐败现象…………………………6

(三)合理低价中标能实现优胜劣汰…………………………………………………6

四、在建筑工程中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8

(一)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清………………………………8

(二)对手报价的估计,人为压低报价市场…………………………………………8

(三)利用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采用实物法报价而求低报价中标……………………8

五、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合理低价中标的措施…………………………………………9

(一)规范业主行为……………………………………………………………………9

(二)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10

(三)注重评标环节,合理评审成本价………………………………………………10

(四)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11

(五)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11

(六)施工企业要制定“企业定额”…………………………………………………12

(七)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12

六、结论…………………………………………………………………………………13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利用借贷外资修建工程,提供贷款方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一些外国政府等,这些贷款项目大多要求实行国际公开招标投标,采用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一些国外大承包商进入我国并通过投标承揽工程。

我国第一个实行国际招标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是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参加投标的有8家大公司,在世行指导下,经过公平竞争,日本大成公司以低标价(8463万元人民币)、施工方案合理以及确保工期等优势一举夺标。

这个报价仅相当于标底的57%。

在订立合同后,大成公司雇佣中国劳务,创造了国际一流水平的隧道掘进速度,提前100多天竣工,高质量完成了工程。

[1]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的改变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2000年前后开始在招标投标中引入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法最大的特点是它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筑产品的价格,彻底颠覆了依赖国家定额决定工程造价的传统模式。

由于它在节省工程项目投资,减少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腐败行为,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因此除了一些施工技术难度比较大的项目或特殊项目外,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建单位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建筑工程中的低价中标问题及标后管理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

(二)研究现状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2001年7月5日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我国招投标领域里的两个最主要评标方法之一——低价中标法,明确了采用低价中标法所确定的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即低价中标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投标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

我国立法明确低价中标制度以及其全面推行,应该说是有预期目标和针对性作用的。

首先这是我国加入WTO所要求的,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在招投标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实现投资效益;其次,在我国目前的建设领域推行低价中标法,能为使用国家投资提供了最有效的方法,同时能有效地配合整顿、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第三,有助于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有权有责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管、事后审计评价制度。

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的低价中标法与国际惯例相比,在投资者性质及在市场所占的投资比例、投资者采用低价中标法的目的、市场环境及配套制度、实施操作、参与市场行为的各方素质等方面是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我们的研究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等待着我们。

(三)研究意义

招投标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是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形式。

它在生产与交换活动中,具有以竞争为手段,以有组织地追求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最佳统一为目标的功能,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手段。

而采用低价中标能有效地节省工程投资,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成本,且操作简便透明,对“暗箱操作”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工程,比如交通、水利水电、市政、机场和码头等工程。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果业主片面盲目的追求低价选择承包企业,也可能带来如下一系列的危害:

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影响工程按期完成;使业主在运营期的投入增大;促使施工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变更;是建筑市场廉政建设的腐蚀剂;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使施工企业无法生存,社会负担沉重;妨碍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对低价中标问题及标后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尽可能地避免这些危害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在建筑工程中合理低价的概念

(一)合理低价的界定

在公开招标中,要作到准确界定合理低价,有以下几项建议:

①招标人在评委设置时应增加经济类专家的人数。

②报价一定要低于按现有标准定额的计算值,依次从最低报价开始界定。

③审核投标单位所报的主要材料用量和“额定”直接费,其材料实用是与“标准定额”耗量比较,所降低的幅度应有充分佐证材料,如先进的技术措施等,审核确保降低成本的可行性证明,如有保证质量的材料供应渠道等。

④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要求在投标报价取值时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计算分析。

⑤在总报价(已确认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几家报价)基本持平的前提下,应从成本和利润值的大小再考核,成本能确保、利润高的报价应是首选的潜在中标人。

⑥应特别注意,依据合理低价的波动性,基本持平的报价,对不同企业而言,或许一家是合理低价,另一家则是低于成本价了。

[2]

(二)合理低价的波动性

从上述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对于不同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其内部管理、技术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等不同,所产生的各种消耗不同,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差异,对于同一建设项目而言,其相对的合理低价不可能是定值。

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合理低价(造价)还包括边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影响因素,因为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任务满负荷,不仅可避免人员窝工带来的直接损失,又相应地分摊了固定成本(费用),甚至连时滞性的材料也可得到充分利用。

显然,合理低价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是一个不确定的值,其波动性必然存在。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内涵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范围内且投标总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其实质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有因果关系的。

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33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所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依据平均先进水平编制的定额、标准和信息价等计算出来的平均成本。

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只要其投标价格不低于自己个别成本的就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

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和质量,加大管理的难度,容易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另一方面,投标人以低于自己个别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的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来讲属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原则。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

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

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

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由此产生的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

三、在建筑工程中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一)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成本

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成本,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资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

单体工程招标,存在个体工程成本。

就个体成本而言,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施工企业有着不同的企业成本,这是企业差异;不同的工程项目有着不同的个体成本,这是工程类别差异;同一类工程项目在不同地点建设,也有不同成本,这是地域差异;同一类工程项目在不同时间建设,也会有不同成本,这是时间差异。

预算定额参照下的投标报价,反映不出企业的真实水平,企业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自己具体的施工能力、机械装备、技术专长进行报价,不能按自身的管理水平确定工程项目,企业的优势体现不到投标报价中。

这就制约了投标企业对建筑产品定价的权力,制约了招标人相对低价选择承建商的空间。

(二)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建筑领域腐败现象

因为是低价中标,泄标现象自然不复存在,串通投标也变得毫无意义,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将变得难以实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也将无用武之地,避免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招标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是非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公平竞争。

(三)合理低价中标能实现优胜劣汰

合理低价中标能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施工企业自身建设。

合理低价中标可在当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逐步淘汰一批管理落后、发展无望、难以生存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生存的途径只能是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增加科技含量,从而降低成本,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

合理低价中标能有效控制我国建筑业过多、过滥的现状,使现有施工企业强者更强、弱者愈弱、适者生存;能鼓励一批中小企业生存过程中向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结构模式;能促使施工企业改变传统观念,增强竞争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管理水平;能逐步解决建筑市场混乱问题,使建筑市场供需比例趋向合理。

[3]

四、在建筑工程中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清

招标是为了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招标方、投标方双赢的目的。

而目前建筑业的情况是,工程招标投标大多是进行价格竞争,招标单位压价幅度大大偏离了“公平”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4]特别是有些招标单位违背对投标报价书需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合理中标的原则,只注重标价的高低,谁的报价低就把建设工程发包给谁。

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拼命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任意取消国家给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将不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强加给施工单位,使施工单位无法承受,严重扭曲招标投标的真正意义。

同时在评标中一味追求低报价,没有把技术标的评价置于突出位置,造成中标价失真,给日后的合同履约留下隐患。

“招投标就是报价的竞争”,这种片面的认识把招投标工作引入误区。

在招投标中,那些施工质量差、工期无保证、信誉欠佳的队伍,往往采取通过压低报价的方式实现中标的目的。

而一些招标单位恰恰陷入这种圈套,评标时不注重对各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在建工程情况作综合评价,被低报价所迷惑,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殊不知,由此形成的后患是难以估量的,往往不但眼前的低价利益全部丧失,还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对手报价的估计,人为压低报价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多,民工建设大军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壮大。

[5]建筑市场供求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艰难局面。

一些施工企业饥不择食,为拿到承建项目,不致于停工破产,不惜压低标价,微利经营,甚至亏本经营。

其次,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施工企业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劳动密集、管理粗放的经营模式,无法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同时,在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低标价的外部环境压力下,施工企业为求生存,不惜一切代价竞相压价。

当然除了外部环境外,也不排除一些施工企业自身存在报价不规范,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的问题。

(三)利用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采用实物法报价而求低报价中标

实物法和定额法报价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解决了施工方案与报价脱节的矛盾,即达到了技术与价格的统一。

该方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型式,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条件的优劣等制订出合适的先进施工方案,由施工方案汇总出该部分分项工程所需的各种作业人员的工时总数、消耗材料的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依据本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技术水平高低,确定管理人员的工时数和其他管理费用。

实际上,报价是衡量施工方案先进与否的尺度,表面上报价是价格竞争,实质上却内含着技术与管理水平的竞争。

另外,缺乏中间监督、仲裁机构。

在招投标过程中,缺乏中间监督、仲裁机构,没有工程造价咨询中介组织的介入,也是导致出现低价中标等不正常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合理低价中标的措施

(一)规范业主行为

在我国当前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这其实与业主有很大的关系。

一些发包方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致使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良的竞争行为违背了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超过了承包商自身的承受能力。

同时,当前建设行业的某些腐败现象也与业主本身有关,例如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联合起来操纵中标结果,使某些企业的“合理低价”被废标。

[6]而那些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以中等报价中标,进行暗箱操作的现象也存在。

所以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范业主的行为变得至关重要。

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应严格规范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人应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可以避免“内部人操纵”的现象发生,解决投标企业的后顾之忧。

所以,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对业主进行严厉监督。

其次,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业主在招标活动中不合理的行为。

在这上面政府要起主导作用。

现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办、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办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机关,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

政府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理应深思,从自身做起,为招标投标制的健康发展把好关,掌好舵。

第三,在评标过程中,应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首先,招投标主管部门要重视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和管理,限制业主代表进入评标专家组,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其次,要加强对评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评委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专家评委的档次和质量。

再次,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情况进行跟踪。

另外,建立评标动态管理制度。

(二)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

近些年,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做到透明、公开,杜绝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强化管理功能,如尽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同时,应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他们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熟悉,更利于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与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建设单位不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公司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熟练、人才丰富、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三)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可以引入基准价概念作为基本参照系,来衡量企业的各造价要素报价是否合理,并只对低于基准价的条目进行分析、重点评审和答辩。

招标人或委托造价机构依据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工程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同类工程既往经验、拟建工程的具体条件,以成本的定义(即成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为模板编制招标工程期望成本价。

考虑到定额水平和企业间工艺及管理水平的差异,可以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乘以系数作为基准价来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报价(Q)=成本(C)+利润(P)+税金及附加(T)。

假设利润为0,那么Q=C+T,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逐项评审投标人的成本项目,将投标人所报成本与基准价对应项目的成本额比较,不低于基准价对应项目的,视为合理,不再评审投标人的其他资料。

对于投标人所报成本低于基准价对应项目的,则应由评标委员会对该项成本进行详细评审。

对较小低于基准价的成本,可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施工技术与经济措施、报价单的分析表、答辩材料、同类工程竣工文件等,分析报价的合理性。

如果评委会认为该项成本价格可以接受,则记录该项成本(Ci)与对应项目基准价(Bi)的差额(Di),逐项评审,累计成本项目差额(ΣDi);如果评委会认为理由不充分或证明资料不可信,则以对应项目的基准价为该项成本,即Di=0。

计算最终所有被接受的项目成本变动值的代数和(ΣBi)与基准价的差值(ΣDi)的绝对值(Bc),Bc=Σ|(Bi-Di)|,若C≥B-Bc,则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企业成本。

对一份标书的报价与基准价进行逐项比较计算,工作量非常大,应尽快利用计算机评审系统软件辅助手工评审,对比、纠错、排序、修正、增减项目等烦琐的基础性工作可以由计算机来完成,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评标效率,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

(四)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

资格审查环节:

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有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限制准入,提前将不合格的投标人拒之门外。

评审环节:

“合理低价中标”,评审是关键。

特别要注重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评委要对施工方案可行且报价过低的进行重点评审,由投标人详细说明其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理由,对理由不充分的应视为低于其个别成本而不得让其中标。

合理的界限难以划定,评审的结果只能是相对的,但要尽量做到相对合理、客观公正。

监理环节: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给中标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些投标人往往会千方百计地减少工程成本,甚至会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因此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作能否到位很关键,如果不能到位,工程施工质量是很难保证的。

跟踪督查环节:

跟踪督查的目的是发现有无借资质挂靠现象、有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

因此在督察时,主要检查现场施工的项目部成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一致、有无变更设计、是否得到批准。

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督察力度,确保工程低成本下的高质量。

(五)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建立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为阻止非理性投标人采用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策略,应强制实行投标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以资金制约手段控制施工企业盲目低价投标的冲动,使得投标人的非理性行为降低到最小程度。

此外,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制订保险费用来源和分摊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缺乏保险意识的现状,使保险对工程风险起到事前控制作用。

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金,履约保金和双向付款保金,并申请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形成风险转移制度。

建筑市场环境的改善需要建设主体各方规范的行为,而工程风险管理机制是以市场手段规范各方行为,加强责任制约的有效措施。

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如:

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保修担保等担保制度。

这不但能减少建设主体各方的经营风险,更能以市场手段来进行制约,使建筑业能更健康、更规范地发展。

(六)施工企业要制定“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筑市场合理低价竞标的需要,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中指出:

“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报价的水平和技巧”。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根据什么报价呢?

只有根据“企业定额”。

在推行合理低价竞标的情况下,企业又根据什么来衡量和测定“低价”是合理的呢?

也只有根据“企业定额”。

[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额”不仅有控制施工成本的作用,而且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自主报价的最重要的依据企业有了自己的定额,在市场竞争中才会心中有数;在投标中才不至于任意压价。

在某种意义上讲,才能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因“企业定额”这一基础工作必须加强。

企业要制作四本定额,一是工程实体消耗定额,即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二是措施性消耗定额,包括模板、脚手架的配置与周转等措施性项目;三是资源基础价格表,即建立详细的材料价格库;四是管理费用的分摊标准。

(七)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

成热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成为企业生存之本,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各承包商越来越意识到“信誉”对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尤其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招投标竞争几乎达到自热化的程度,施工企业在竞争中除了具备优秀的技术、先进的管理外,良好的信誉和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誉的缺失,将使其失去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