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减挂钩挂钩试点项目需向省厅提交的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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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减挂钩挂钩试点项目需向省厅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报增减挂钩挂钩试点项目需向省厅提交的材料清单

篇一:

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XX]68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川国土资发[20XX]6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38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的实际,有序地开展挂钩工作。

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切实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要切实增加项目区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使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

二、原《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XX]106号)作废,以此办法为准。

附:

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抄报: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XX年8月5日印发

(共印70份)

2

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内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条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

3

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

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

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

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项目区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区申报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4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六)项目区实施的资金由当地自筹。

第七条项目区申报条件

(一)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能确保项目区实施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五)项目区应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原则上控制在一个乡镇内或相邻的两个乡镇内。

拆旧地块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置,不得打破村界,应相对集中连片,拆旧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丘陵区不低于30%,平原区不低于45%。

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建新地块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做到项目区内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六)项目区所在区位具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和实施,或5

篇二:

增减挂钩流程

几点说明:

1、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试点的综合效益,土地整理不仅仅限于原宅基地,而是农村区域土地综合整治。

2、农民以宅基地换房设计为三种形式:

一是村内置换;二是村外镇内置换;三是镇外置换,包括进县城和城市。

3、指标收益有两种:

一是新增耕地指标,按现行省内异地置换委托补充耕地设计,不是市场定价,而是市级政府之间的博弈;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指标和指标对应地块两种不同模式设计。

4、村内置换,集居点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镇内置换,集居点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镇外置换,进入城市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市场。

5、立足于市场化操作,政府以项目形式的投入作为补充资金来源。

一、成立领导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协调服务”的工作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1、区县市成立领导小组。

由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案制定和政策研究,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统一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组织提供服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部署、起草文件、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2、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

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抽调机关得力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

负责宣传政策;研究制定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股换保障的具体办法;测量及认定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住房面积,计算置换面积,签订置换补偿协议及货币补偿协议;做好维稳工作。

3、试点村成立工作小组。

由支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挂钩试点项目和置换办法进行村级民主决策,发动农民积极参与;组织引导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以宅基地换房协议、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文件;组织农民选房分房,搬迁入住、腾空旧房、归还原宅基地;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

1、区县市为责任主体,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为基础,对试点镇村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分析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的

潜力,了解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2、初步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农民集中安居点位置、规模和建设步骤。

3、初步选定增减挂钩试点一期工程建新拆旧项目区。

4、组织草拟《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意向协议样本。

5、草拟《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的置换办法》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置换申请样本。

三、广泛征求意见

1、依法就项目区选点布局、集中居住建设、置换办法、合作社章程、流转办法等政策文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形成文件草案。

2、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对村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外置换住房三种方式的意愿;如果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还要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确定集中安置点位置,做好安置点的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准备。

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置换办法草案进行村级民主决策,有90%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农民自愿提出置换申请。

4、对提出申请农户的住房、非住宅房屋和附属物、宅基地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经村民签字后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由发起人召开土地专业合作社筹备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和流转办法,形成决议,组织自愿加入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6、对项目进行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测算、投入预算和资金平衡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申请规划审批

1、项目审批。

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写出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和资金平衡测算情况、投融资操作方式、实施步骤等,并提供村民意见征求情况;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下达项目批复。

2、规划编制。

项目批复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编制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及居民点建设、交通、水利、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子规划;国土部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划部门编制《集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审批。

①省、市国土部门审批。

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国土局提交增减挂钩项目资料入库,由市国土局提出挂钩指标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②市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复试点镇村总体规划,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五、搭建操作平台

1、操作模式:

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操作模式,有两种形式:

一是融资与建设合一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建设公司,负责融资和建设;二是融资与建设分立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公司,只负责融资,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建设公司,只负责建设。

2、组建方式:

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一个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开发等。

既可以是政府出资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大企业参与,共同组建股份制公司。

3、操作机制。

①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主体,负责申请建设项目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周转指标、办理前期开发手续、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居点建设、承贷建设资金、归还银行贷款;②以增减挂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或者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项目建设;还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筹资建设,建成后一次性回购;③通过宅基地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议价出让或者土地直接出让获得收益,优先获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平衡建设资金。

六、签订项目协议

1、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项目和规划审批后,村内置换和镇内置换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

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拟置换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或补缴金额;交房时间;原有房屋拆除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镇外置换住房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

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约定;房屋拆除事宜;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2、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后,如果镇内异地置换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还要签订协议,内容包括:

置换原则;置换时间;办理产权手续;置换房屋维修;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3、村委会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

对村内置换和镇外置换分别签订协议,村内置换内容包括:

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镇外置换内容包括:

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房屋拆除事宜;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4、镇人民政府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

对镇内异地置换签订协议,包括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七、项目建设实施

1、集居点建设。

①由区县市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取得建设用地。

对建新地块,启动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工作,对建新地块的农户进行征地补偿或给予置换搬迁过度补偿。

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责任,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的原则施工建设,区县市建设、安监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

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分阶段验收。

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融资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由镇人民政府再向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①土地综合整治前,由土地专业合作社与项目区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协议,由土地专业合作社颁发土地入股的股权证,明确股权金额和年度股权收益分配。

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土地综合整治。

③土地综合整治完工后,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向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后,整理的土地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专业合作社经营。

八、农民搬迁集居

1、分配住房。

由村委会提出分配住房方案,交签约农户讨论通过后,组织农户进行统一选房;发放货币补偿金额、农户缴足应补缴金额后,交付新房钥匙。

有镇外置换住宅的,按合同约定兑现货币置换金额,并办理城镇社会保障参保手续和“农转非”手续,依法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等证件。

2、搬迁腾房。

置换农户在领取新房钥匙3个月内搬迁入住,腾空旧房,交出钥匙。

投融资建设公司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向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住房所有权证。

3、收回宅基地。

农民搬迁腾房后,原(:

申报增减挂钩挂钩试点项目需向省厅提交的材料清单)宅基地使用权由区县市政府依法收回,并依法注销相关证件。

4、宅基地复垦。

由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施工企业对旧房进行拆除,对原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

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复垦出的土地首先用于归还土地挂钩周转指标。

九、平衡建设资金

1、获得土地收益。

通过政府回购新增耕地指标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获得收益,或者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将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经营地块通过招拍挂方式上市出让获得收益。

2、归还银行贷款。

投融资建设公司用土地收益和政府项目支持资金,按照约定的还贷款计划,及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实现资金平衡。

篇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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