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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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08〕183号

关于印发《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

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现将《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型浮顶储罐

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008年4月15日

目次

1总则....................................................5

2选址及平面布置..........................................5

2.1库址选择..............................................5

2.2防火堤................................................5

2.3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6

3电气....................................................6

3.1罐区照明..............................................6

3.2防雷措施..............................................6

3.3防静电措施............................................7

4罐体设备................................................8

4.1密封结构..............................................8

4.2浮顶限位要求..........................................9

5消防系统...............................................10

5.1一般规定.............................................10

5.2消防水源.............................................10

5.3泡沫灭火系统.........................................10

5.4消防冷却水系统.......................................10

5.5辅助消防设施.........................................11

5.6消防站...............................................12

5.7其他要求.............................................12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

7电视监视系统...........................................13

8环境保护...............................................13

9施工与安装.............................................13

9.1密封的安装...........................................13

9.2板材预制.............................................14

9.3浮顶安装.............................................14

9.4罐壁安装.............................................14

9.5量油导向管安装.......................................14

9.6其他.................................................14

10运行管理..............................................15

10.1检测制度............................................15

10.2检查、维护制度......................................15

10.3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17

10.4其他要求............................................18

10.5应急救援预案........................................18

11附则..................................................18

 

1总则

1.1为使大型储罐及罐区安全的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满足安全运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储存其他油品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储罐,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4已有大型储罐的整改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应整改措施。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但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两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单罐容积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3电气

3.1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防雷措施

3.2.1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0mm×4mm。

3.2.2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

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

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

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宜采用有效的、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防静电措施

3.3.1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1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大型储罐在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8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4罐体设备

4.1密封结构

4.1.1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

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环形密封间距

储罐公称容量V,m3

环形密封间距,mm

50000≤V<100000

200~250

100000≤V≤150000

250~300

4.1.3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100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仍能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除应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802-1989《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10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11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12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浮顶限位要求

4.2.1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罐内附件的设置会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以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大型油库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

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石化企业厂内油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石化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泡沫灭火系统

5.3.1大型油库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大型油罐着火时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min。

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min设计。

5.4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

固定冷却—10—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

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辅助消防设施

5.5.1为油库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L/s~40L/s。

5.5.2在油库的罐区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两根水带和两支泡沫枪。

5.6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万立方米,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立方米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L/s。

5.7其他要求

5.7.1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m~1.2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四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

二分水器应由DN100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

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

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一个报警分区。

7电视监视系统

7.1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

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密封的安装

9.1.1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

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应间隙均匀、搭接严密。

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和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

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9.2.2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

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9.4.3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

9.5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

9.6其他

9.6.1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mm。

9.6.3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1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在雷雨季节每月应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浓度。

容积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

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储罐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储罐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应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

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

10.2.1消防系统

10.2.1.1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每季度清理一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在雷雨季节前应至少试验一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在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每月检查一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2.2.5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2.2.6在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电视监控系统

10.2.3.1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周。

10.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每月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电气系统

10.2.5.1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

10.2.5.2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有松动、断裂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在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

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

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10.3.3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

10.3.4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11附则

11.1设计、施工与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11.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1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23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印发储罐防雷规定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0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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