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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八年五月

 

前言

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工程,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控制蜘蛛网”,美化城市空间,还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几年进入快速建设发展期,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国内已超过202个市县建设综合管廊,其中有35个为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累计开工建设综合管廊4552公里。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综合管廊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一些城市也逐渐暴露出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不合理、管线入廊难、安全运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不难发现,相关技术规范的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不仅影响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还会造成建设环节的资源浪费和运营安全隐患等问题。

福建省高度重视综合管廊建设,早在2007年厦门就启动了湖边水库综合管廊建设,我省厦门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同时作为国家管廊试点城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推动下,管廊建设稳步有序推进,目前省内已建成投用管廊超过80公里,在建管廊约120公里。

根据《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到2020年我省综合管廊建成投用规模将达280公里。

福建省独特的地理环境,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地城市多、沿海城市地下水位高,海水环境较为常见,有些管廊甚至需要穿江过海,特殊的地形地质条件使得管廊设计难点较多、工程技术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

综合管廊作为新型市政工程,国标和行业标准较少,无其它省市综合管廊标准体系可借鉴,创建适合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迫在眉睫且难度大。

为做好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规划工作,全面梳理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体系专业架构,形成科学、合理、具有福建特色的综合管廊标准体系,满足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市场服务的需求,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提供依据,有序推进标准编制工作。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厦门市政集团、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并会同厦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勘测院、厦门中平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院福建分院、厦门市政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单位,编制了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参与编制单位:

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厦门市政集团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州大学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中平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政院福建分院

厦门市政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厦门水务集团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综合管廊工程标准建设现状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部分或所有工程建设标准,依据彼此客观存在联系,构成的一个或若干个科学的有机整体。

构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以实现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科学管理和标准项目的合理布局,明确重点,科学立标,避免矛盾,减少重复,使工程建设标准能够适时全面覆盖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从而保障工程建设有据有序进行。

(一)国家、行业标准建设现状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划分,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按使用范围和共性程度可分类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其定义详见附表1注2),标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该标准体系框架适用于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全过程。

 

 

 

 

图1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说明:

(1)通用规划:

包含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片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不同层级的通用规划;

(2)专用设计:

“土建”项重点包含防水、耐久性、材料、工艺、节点、支架、抗震等;“管线”项重点包含给排水、天然气、电力、通信、热力(温泉)、垃圾气力、空调冷却水等管线;“附属设施”项重点包含消防、监控与报警、通风、照明、供电、排水、标识等。

截至2017年12月底,通过对国家标准化信息网以及相关省市管廊行业标准编制情况的查询了解,已发布、在编的国家、行业及部分省市主要标准规范详见附表2。

综合管廊工程作为新型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涉及专业较多,各专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融合交叉,目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尚未形成一定的体系。

除了设计类规范相对成熟,施工类、质量验收类、运维类、安全风险控制类等方面尚未出台相关技术标准,管廊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

1、标准项目尚处于起步研究阶段,标准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工程建设。

当前,国家层面仅颁布《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在消防、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均无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只能参照相近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等行业标准执行,难以有效指导管廊建设。

2、标准地域适用性不强,需进一步深化完善。

鉴于福建省地下水位浅,海水环境较为常见,对于管廊的防水和耐腐蚀性能要求较高,现有国家标准《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在这些方面表述过于简略,有待强化。

(二)国内外标准建设现状

1、国内综合管廊工程行业标准建设情况

国内大陆地区综合管廊建设起步较晚。

近年来,为弥补国家、行业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存在的不足,国内部分省市相继开展了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取得较好成果。

其中上海、天津、厦门等省市较早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及法规标准制定工作,出台了《上海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天津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厦门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除此之外,国内江苏、吉林、深圳等省市也制定了若干综合管廊工程相关的地方标准。

但这些省市普遍缺乏标准统一管理规划,标准项目分散不完整,未能形成综合管廊地方标准体系。

台湾地区是继日本之后亚洲范围内综合管廊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地区,自1980年代即开始研究评估综合管廊建设方案,1990年工务局新工处下设共同管道科,制定了《公共管线埋设拆迁问题处理方案》来积极推动综合管廊建设;90年代中期颁布《市区道路共同管道建设方案》。

1992年委托中华道路协会进行共同管道法立法的研究,2000年通过《共同管道法》立法程序,2001年之后,陆续制定多部有关共同管道的法规,逐步构建起了共同管道规划建设的法规体系,包括:

2001年颁布《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和《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2002年颁布《共同管道建设基金收支保管及运行办法》和《共同管道系统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范围界线划分登记征收及补偿审核办法》,2003年颁布《共同管道工程设计标准》。

2、国外综合管廊工程行业标准建设情况

日本共同沟标准的制定起步较早,早在1890年颁布了《水道条例》,1957年颁布《上水道法》,1958年颁布《下水道法》,1963年颁布第一步共同沟法规《有关修建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同年又颁布《共同沟设计指南》,统一共同沟建设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之后几十年陆续颁布相关配套标准,如1964年颁布《电气事业法》,1984年《电气通信事业法》等。

2000年日本颁布了《大深度地下空间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和《日本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确立了深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地下空间管理综合立法正式完成。

此外,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体系。

二、我省地方标准建设现状及体系研究必要性

(一)我省地方标准建设现状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重视综合管廊工程标准化的指导工作。

组织编制发布了《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修编)》,同时,积极发挥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和基层建设单位的作用,指导厦门、福州、平潭等地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厦门等地积极相应省厅号召,高度重视综合管廊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厦门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基于近十年管廊建设管理经验,组织编制了《厦门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厦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等地方标准,有效指导本地区的管廊建设。

(二)我省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必要性

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起步较早,但不同城市和地区存在建设水平不一、发展差异较大等问题。

整体建设呈现专业人才短缺、管理经验不足,标准规范短缺、不适应工程需求等问题,亟待通过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构建该领域标准体系,指导服务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行业发展。

1、有利于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并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提升,能够促进加强该领域开展工程技术科学性、系统性研究和总结提升,指导优化标准立项和编制管理,做到精准编制和精准实施;有利于提高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减少标准重复和交叉矛盾,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提供标准服务能力,提升该领域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

2、有利于整合行业标准化资源

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能够为该领域省内外参建单位和专家队伍提供一个技术管理交流合作平台;有利于开展“互联网+标准”信息化行动,沟通整合共享该领域技术管理信息资源;有利于加强该领域技术管理专家和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管理;有利于推动标准改革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激发行业标准改革和技术创新活力,提升我省综合管廊建设行业整体素质。

3、有利于推广实施行业标准

组织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能够让参建单位更加明确该领域国家、行业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层次定位,更加有效地开展标准学习宣贯培训活动;有利于各级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标准的监督实施,推进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有利于该领域“四新技术”相关标准有针对性贯彻实施,推动该领域创新技术管理推广应用。

三、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综合管廊建设技术管理研究,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管理,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健全优化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推进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促进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引领,系统布局的原则,围绕我省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科学确定标准服务发展重点,保障我省综合管廊建设发展需要。

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体系,到2030年将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体系更为完善,进一步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化改革,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做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层级明确、结构完善、数量合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有序衔接,满足适应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需要;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做好标准编制、实施和服务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和行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提升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1、编制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省级和厦门、福州、平潭等地综合管廊有关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单位及科研院校等参建单位开展研究,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建立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为规划标准编制项目奠定基础。

2、规划标准编制项目

根据不同标准的适用范围、执行的强制程度等将标准的颁布机构定级分类为: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级别。

为保障公共安全、解决工程建设急需,体现政府强制力和约束力,地方标准规范应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创新作用,建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由协会或企业牵头编制,推广执行。

为确保编制成果满足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需求和突出地域特性,将标准项目按近期(2017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0年)编制计划进行分期分批立项。

分类分期原则为:

(1)无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当前工程建设急需或有地域特性,且相关技术管理成熟的标准项目,列入近期编制计划,如《福建省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福建省综合管廊各类管线安全管理规程》等。

(2)无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当前工程建设急需或有地域特性,但相关技术管理不够成熟,正处于试用阶段或研究阶段的标准项目,建议由行业协会、企业先行编制团体或企业标准,待标准项目逐步成熟后再提升为地方标准,如《福建省综合管廊非开挖工程技术规范》、《福建省综合管廊防台防汛技术规程》等。

(3)无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不属于当前工程建设急需的标准,建议纳入中远期编制计划,如《福建省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技术标准》、《福建省综合管廊节能评价标准》等。

(4)国家及行业已完成相关标准的编制,结合我省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需进一步补充细化,建议根据实际需求的紧迫性适时纳入编制计划,如《福建省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标准》、《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等。

3、提出标准编制计划

按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营维护和信息化管理等建设管理全过程编制标准项目,建议标准立项计划安排详见附表1: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地方标准项目编制计划表。

(四)工作建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管理服务,从组织领导、政策措施、标准管理、人才培养、监督实施等方面,推进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加强标准立项管理

针对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专业优势,鼓励支持引导全省有关建设科研单位,按照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申报标准项目编制工作。

为确保标准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建议按以下分类组织相关标准立项编制:

(1)规划类标准。

建议由厦门市规划院、福州市规划设计院牵头,组织相关规划单位进行编制。

(2)勘察设计类标准。

建议由厦门市政院、厦门中平设计院、厦门市政交规院、深圳市政院福建分院和福州市勘测院牵头,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科研院校等进行编制。

(3)施工及验收类标准

a、施工技术方面标准,建议由厦门市政开发公司、厦门百城公司会同厦门市政院牵头,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及科研院校进行编制。

b、施工管理方面标准,建议由厦门管廊公司牵头,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及科研院校等进行编制。

c、施工验收方面标准,建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厦门、福州监督机构牵头,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及科研院校进行编制。

(4)运营管理类标准,建议由厦门管廊公司和平潭管廊公司牵头,组织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及科研院校进行编制。

(5)信息化类标准,建议由厦门管廊公司、厦门建研集团、厦门精图公司等牵头,组织该领域智慧管廊、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相关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科研院校进行编制。

(6)其他类标准,建议由省建科院和福州大学牵头,组织该领域相关检测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及科研院校进行编制。

由厦门管廊公司和省建科院牵头负责最终成果的汇总梳理工作。

2、加强技术标准研究

鼓励针对我省沿海地区气候、工程地质条件等区域特点,发挥该领域技术管理专家和标准化人才作用,集中攻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基础性、应用性技术难题,在总结技术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具有区域特色明显的地方标准;总结厦门、福州、平潭等城市管廊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鼓励管廊建设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技术导则、指南及施工工法等,并视实施效果情况,适时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

3、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推动综合管廊工程标准实施应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综合管廊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相关标准实施,标准编制和参建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与反馈。

针对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原则上每2年组织专家和编制组对标准体系进行补充、优化,及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项目,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4、鼓励标准推广措施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我省综合管廊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和有关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对纳入标准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及“四新技术”,优先在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上进行宣传示范和推广实施。

对承担地方标准体系编制的主参编单位和个人,省厅按照现行标准项目编制信用加分等奖励政策给予支持鼓励。

对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工作突出的各方建设主体,优先作为省级科研项目申请和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并在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评优、职称评定等活动中予以优先参评等奖励。

5、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综合管廊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不断引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和专家团队,进一步整合省内外有关参建单位以及科研院校等专家资源,使之作为我省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体力量,并委托其开展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体系研究建设,以及相关标准立项、编制、评审、实施、评估等工作,有效解决我省综合管廊工程人才队伍短缺、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提高我省综合管廊建设整体技术管理水平。

附表1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地方标准项目编制计划表

序号

标准

类别

适用

范围

单位

工程

标准名称

国家、行业

标准

省外

地标

制定理由

时间计划

立项

类别

颁布

机构

备注

1

基础标准

/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管线容量预测规范》★

/

/

管线容量的规模对管廊的建设成本和功能适用性影响较大,制定该规范可减少因管线预测不准确造成的工程投资浪费和管廊空间不足导致不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

近期

具有地域特点、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2

基础标准

/

/

《福建省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标准》★

/

/

我省缺乏综合管廊规划引导方面的标准,进一步理顺综合管廊规划与其他市政管线规划之间的关系,促进“地下多规合一”融合发展,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

近期

具有地域特点、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3

基础标准

/

/

《福建省综合管廊界限标准》★

/

/

有利于梳理综合管廊与地下构造物之间的空间关系,保证管廊与其他构造物之间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近期

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4

通用标准

通用规划

/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导则》★

/

/

为更好发挥规划对管廊建设的指引作用,需构建不同层级综合管廊规划服务体系,市级规划重点解决市域范围管廊架构合理布局均衡,片区规划重点保障片区管廊建设,修建性详规作为前两者规划尚未覆盖范围的补充,确保每个管廊项目建设均有规划依据支撑。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

行政主管部门

 

5

通用标准

通用规划

/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片区规划编制导则》★

/

/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

行政主管部门

 

6

通用标准

通用规划

/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

/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

行政主管部门

 

7

通用标准

通用勘察

/

《福建省综合管廊地质勘察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浙江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B33/T1148-2018)-勘察篇章、《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SJG32-2017)-勘察篇章

部分省已制定,我省缺乏对应的标准。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

行政主管部门

 

8

通用标准

通用设计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浙江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B33/T1148-2018)、《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等

部分省已制定,我省缺乏对应的标准。

近期

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管廊口部和结构抗震设计

9

通用标准

通用施工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

/

我省缺乏相应的地方标准,需制定标准予以指导。

中期

无国家标准

行政主管部门

 

10

通用标准

通用验收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61T139-2017

部分省已制定,我省缺乏对应的标准。

近期

无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包含土建(防水、耐久性等)和附属工程

11

通用标准

通用维护管理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

《厦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502/Z

我省除厦门外管廊建设缺乏相应的地方标准,急需制定管廊运维技术规范。

近期

具有地域特色,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12

专用标准

勘察测量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物探技术规范》

/

/

针对老城区现状道路建设管廊的项目,现状管道和地下构筑物较多,需进行必要的物探为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

中期

具有地域特色,工程建设需求性强

协会或企业

 

13

专用标准

勘察测量

/

《福建省综合管廊水域段勘察测量技术规范》

/

/

我省水系发达,综合管廊通常需穿越海域和江河,提高过水域段管廊的勘察测量有助于保障设计方案的可靠性。

中期

具有地域特色,工程建设需求性强

协会或企业

 

14

专用标准

勘察测量

/

《福建省综合管廊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范》★

/

/

为辅助验收、规划审批提供必要的信息,也为管廊后期的智慧管理平台提供准确的空间信息。

近期

工程建设急需

协会或企业

已列入2018年省建设厅的科研立项(团体规范)

15

专用标准

设计

土建工程

《福建省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技术标准》★

/

/

管廊作为百年工程,其廊体防水、耐久性、节点形式、新型材料等方面急需制定标准,予以规范。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工程建设急需

行政主管部门

包含防水、耐久性、材料、工艺、节点、抗震等

16

专用标准

设计

土建工程

《福建省综合管廊支架系统技术标准》★

/

/

支架系统造价占比大,当前管廊支架产品种类众多,无相对统一的技术指标,急需制定相应的标准。

近期

无国家标准、具有地域特点、工程建设急需

协会或企业

 

17

专用标准

设计、施工

土建工程

《福建省综合管廊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综合管廊基坑支护》(17GL203-1)

/

基坑工程造价占比大,深基坑施工过程安全性要求高,对周围环境影响大,根据福建地域特色编制相应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提高基坑施工安全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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