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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湖南通志

(清)李瀚章等编纂:

《湖南通志》2卷五十七食货三·钱法,岳麓书社,2009年。

第1357页

湖南宝南钱局,在长沙小吴门内,坐北向南,周以墙垣,始建房屋二十八间,后因添炉,随时增建头门三间,内巡役房三间。

管理宝南局务,雍正八年开铸,系委岳常道监理,衡州同知董理。

乾隆八年,以驿盬道总理,长沙府同知协理。

二十七年布政司详定宝南局务,每年于奏销前在通省丞倅内遴员更替,以后俱系详委同知通判,无论正署,并布政问长善二县及试用丞倅知县按年更替经管。

嘉庆十九年,委长沙府知府经理,康熙二十二年题准湖南设炉鼓铸通宝钱(初在湖北武昌设局,至是湖南始行鼓铸,武昌用昌字,湖南用南字)二十三年部议鼓铸制钱,每文足重一钱,各省俱照新式鼓铸,三十六年部覆湖广昌字南字钱,色红不堪使用,照小钱例收交,行令该督抚铸造务必精工。

三十九年停止湖南鼓铸。

四十一年部覆照顺治十四年钱一文重一钱四分,务令分两准足,鼓铸精工。

五十一年部覆湖南所用,系三十年以前鼓铸旧钱,其新制钱尚未流通,将户部宝泉局新制钱发三万贯,工部宝源局发一万贯,交湖南回空粮船载回易银。

五十四年部议京局铸钱所需铜铅以五十五年为始,均派与江宁、安徽、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广东、福建等八省动正项钱粮采办,湖南额办铜五十五万四千三百九十九斤零,铜每斤定价银一钱二分五厘,铅每斤定价银六分二厘五毫,水脚银各三分。

五十九年奏准桂阳州五十八年税铅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一十一斤,竝五十九年以后所抽税铅,停其变价,每年解部照商人办铅之例,每斤给水脚银三分,令其解部,配铜鼓铸。

雍正四年部议,京城内三品以上官,准用黄铜器皿,民间乐器圆镜等事,仍照原议不禁外,其文武各官军民人等一应大小器皿,俱不得仍用黄铜,所有旧存黄铜器皿,除箱柜上铜事件外,其余悉行交官领价,无论多寡随交随收,照部定每斤一钱一分九厘之价给发,如有以低铜冒开好铜及应领之价故意勒扣者冒开银两照侵蚀钱粮例扣尅银两,照尅减官价例治罪,所收铜斤,每季解交钱局以供鼓铸,并将所给银两实数造册,报部宽以三年之限,如过限不交,卖者以私藏禁物律治罪,其小铺冷摊从前收卖零星铜器,限三个月内尽行交官领价,违者罪亦如之,其打造铜器店铺如仍将黄铜制造器皿者照销毁制钱为从律治罪,各直省悉照京城例,以三年为限交收。

又议准江西、广西、贵州三省与江南、湖广、广东接壤,江西废铜归江南,广西废铜归广东,贵州废铜归湖广,三省上司委官收买。

七年部覆湖南雍正五六两年共收买铜十六万四百六十一斤零,于郡城钱局设炉五座,即行开铸,照旧用宝南字样,每文重一钱四分,所收铜器鼓铸,每百斤准折耗九两。

又议郴桂二州出产铜铅无几,委员赴滇采办铜斤,赴黔粤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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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铅,照部定每铸铜铅锡一百斤,用滇铜五十斤,白铅四十一斤八两,黑铅六斤八两,点锡二斤,又外加炉耗铜铅锡九斤,配搭试铸,因滇省所拨金钗厂有黑铅夹杂,铸钱黑暗,改用滇铜三十斤郴桂铜二十斤除去黑铅,增补白铅四十八斤,点锡二斤,照例加炉耗配铸,计炉五座,按月三卯,每年额铸三十六卯,每兵饷银百两搭放钱五串。

九年九月停止鼓铸。

自八年开铸起,至十年年底止,铸出钱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串零,内除给工料钱二千三百九十五串五百一十二文,现存在库钱按季搭放兵饷。

十一年部议照顺治二年鼓铸,每文改铸一钱二分,在国帑既多节省而销毁私铸之弊又可尽除,权衡得中,实可永远遵行,应将改铸样钱颁行开铸省分,一体照式鼓铸,再湖南、湖北、广东三省,每年额办滇铜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九斤十两零,运交京局每百斤价银十四两五钱,若将三省额铜在滇省鼓铸,每百斤价银十两三钱,较运京鼓铸可节省铜价银六万九千八百五十四两三钱八分六厘零,所需铅斤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九斤十两零,即令贵州照依厂价每百斤一两三钱,解运滇省供铸,较商人办运每百斤四两七钱五分之价,可节省铅价银五万七千三百八十两三钱八分八厘零,前项铜铅照依京局对成配搭,尽数鼓铸,以每文一钱二分合算,可得净钱三十四万三千六十二串六百四十七文零,委员运赴汉口,照添铸陕钱之例,每百斤给水脚银二两三钱五分,其附搭漕船通运无庸议给水脚,至通州运京不无脚费,应照运铜每百斤一钱二分八厘之数统计,共需脚价银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八两一钱九分二厘,较铜铅解京需用脚价,可节省银三万六千三十三两七钱八分五厘零,计工本运脚共可节省银十六万三千二百六十八两零,再湖南郴州、桂阳铅矿每年约抽税铅五六万斤,向系附搭商人额铅解部,今商办既停,应令湖南巡抚将每年所抽税铅委员解部。

乾隆八年部覆楚省钱价高昂,设炉鼓铸,照雍正八年例,设炉五座,配铸滇铜、黔粤白铅搭放兵饷章程,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宝南清字,颁发该省令其照式鼓铸,每钱一文重一钱二分,每铸铜铅锡百斤给工料钱一千六百二十九文。

十三年滇铜用完,郴桂产铜渐旺,铜色较高,仍照原例,除去白铅六斤八两,配入黑铅。

十九年奏准添炉五座,共十座,每铸铜铅锡百斤,内用郴桂铜五十斤,白铅四十一斤八两,黑铅六斤八两,点锡二斤外,加炉耗铜铅锡九斤,一例配用,共岁需正耗铜十九万六千余斤,白铅十六万余斤,遇闰加增铜一万六千余斤,白铅一万三千余斤,所需价银动支地丁银两,于郴桂两矿所产铜铅内收买供铸,所需运脚银两照例于砂税银内动用,其配用点锡,每斤价银及运费共银一钱五分八厘零,黑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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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郴桂两厂余存税铅内尽数解局供铸,所铸钱文每兵饷银百两搭放钱十串。

二十一年奏准郴桂矿厂旺盛,增炉十座,共二十座,所铸钱文,每年除照旧搭解兵饷,又添放提标等十六营折色兵米之用,每银一两支钱一千文外,尚余存钱二万五十余串,随时出易,以平钱价。

四十四年奏准郴桂矿厂,铜质日低,内夹黑铅,铸钱坠结罐底,致铸出钱文未能足数,将炉户应得火工钱文补额,虽以罐底黑铅变价给还,究不敷其火工之费,奏请除去黑铅,改易白铅,又因郴桂矿厂不敷二十炉配铸之用,奏请裁减,存炉十五座,每年采办铜三十万斤内外,铸出局钱,除例给火工外,获钱六万三千二百八十余串,各营兵饷按一成搭放钱文,又折色兵米,改给局钱,每岁通计拨钱五万八千九百余串,余钱四千余串,存局发兑易银随时咨部。

五十九年奏准民间钱价过贱,暂停鼓铸,兵饷米折一律改放银两。

嘉庆元年开炉,每百斤用铜六十斤,白铅四十斤配铸,无庸加入黑铅点锡。

二年部覆南省兵饷米折仍旧搭放钱文。

五年部议各省鼓铸改用净铜、白铅、黑铅配铸,湖南矿厂产铜日低,原有黑铅夹杂,奏准每百斤以净铜五十二斤,除去黑铅六斤八两,增入白铅四十八斤配铸,又因产铜短绌,自六年为始委员赴滇采买铜斤凑用,并奏准将各营米折钱文仍照旧支放。

所有兵饷自六年夏季起,每兵饷银十两,搭放钱七百文。

八百(“年”字之误)湖南矿厂铜铅不敷额铸,奏请暂减炉十座,留炉五座,将兵饷七厘钱文全行改放银两,米折改放七成钱文,三成银两,经部议驳令设法筹办铜铅,按额鼓铸,不准减炉,其自八年春季以后,因无钱文咨准兵饷米折一律全放银两。

九年桂厂峝老山空,白铅不敷鼓铸,在于黔省运赴汉口销售白铅内按年委员采买十五万斤,余以桂厂办获白铅供铸。

十年因铜铅不能接济配铸,额卯局钱不敷搭放,奏准自本年夏季起,每兵饷十万搭钱七百文,米折搭放七成钱文三成银两。

十一年因桂厂矿老砂微,不敷十五炉额用铜三十万六千零七十二斤之数,奏准每年采买滇铜二十万斤,按高七低三并买,余以桂厂办获铜斤供铸。

十七年奏准铜铅短绌,鼓铸缺卯,不敷搭放兵饷米折钱文,全行改放银两,余钱照例出易,以平市价。

十八年因滇省派拨金钗厂低铜,铸钱黑脃,奏请仿照湖北鼓铸成案,全买高铜,停买低铜,经部议驳仍按高七低三搭买。

十九年因铜铅不敷额铸,奏请暂减炉五座,留炉十座,并免补铸十五六七八等年缺,铸一百三十七卯,经部议驳,不准减炉免卯,仍令设法筹办铜铅,以符额铸。

二十五年议准桂厂开采日久益形短绌,,每年只出铜四万斤,滇铜、黔铅买运维艰,不能如期接济,应减炉五座,留炉十座,核计每年实铸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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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二千余串,搭放兵饷每年需钱三万一千余串,仍可余钱一万一千余串,随时出易,以平市价,所有十五六七八等年缺铸一百三十七卯,除陆续补铸尚缺五十卯。

又自十九年至二十四年遞年短铸,连前共计二百六十六卯,均免补铸。

道光元年咨准裁减五炉,岁额仍应鼓铸三十六卯,每岁只需正耗铜铅三十九万二千四百斤,内用桂阳州铜四万四千零四十八斤,滇省高铜十一万二千斤,低铜四万八千斤,桂阳州白铅五万八千三百五十二斤,赴汉镇采买白铅十三万斤,其减炉章程即从嘉庆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为始,所有采买滇铜、白铅,亦即从委员采买二十五年铜铅为始。

四年因滇铜买运需时,本省桂铜年久砂竭,致鼓铸仍复缺额,局存钱数仅可敷至本年冬季搭放兵饷之用,而市厘钱价较贱,奏准自道光五年春季起,各营兵饷减为二成搭放,其道光二三两年及四年秋季以前,共缺铸六十八卯,将本年运回嘉庆二十五年分滇铜先行补铸,后运之铜以次接续鼓铸,其买运铜斤既需补卯,自本年办运铜斤起,每运加买铜四万斤,仍符旧额二十万斤之数,以供鼓铸,俟补足缺额,再行奏明停止。

又奏准前委员赴滇买运,嘉庆十一二两年铜斤,低潮不敷鼓铸,致折耗铜十万三千八百四十四斤零。

酌议分别捐赔银两归补,并支提应配汉镇白铅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六斤零,照例变价,将每年局铸应给炉匠工料钱文,以每钱一千折给库平纹银九钱,按年扣回钱文以归应铸额数。

十三年奏准宝南局现存钱九万七千三十馀串,足敷兵饷十余年之用,将道光三年至二十四年应买滇铜,停其采买,并将道光四年起至十二年止,缺铸额钱二百三十二卯及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应铸额卯一并免铸。

十八年因南省钱价过贱,各营兵饷兵情不愿搭放钱文,奏准将宝南局暂行停铸,俟现存局钱搭放完竣后一律全给银两,仍随时查看情形,如钱价渐增,再行奏准开铸。

二十二年部文饬催停铸,十一省迅速开铸,奏准湖南自道光十八年停铸以后迄今四载钱价愈贱,将宝南局应铸卯额暂缓开铸,一俟钱价渐增,再行奏明办理。

二十三年部议各省开局铸钱,一年可获余息十二万六千余两,现因兵情不愿搭放,久停鼓铸,但兵饷之外尽可酌量变通,应令停铸各省按卯开铸,照云南等省兼搭文武兼俸书役工食等款,各就本省情形,均匀酌量搭放,比经奏明湖南局钱自嘉庆十五年以后积年短铸,难期收获余息,现在钱价仍贱,请暂缓开铸。

议准自道光二十四年春季起,每年由司库提耗羡银一万三四千两,易制钱二万串,将文职巡抚司道府厅州县每年应支养廉尽数均匀搭放,以钱一千作银一两,除去市价银一万三四千两外,每岁约可收获盈余银六七千两,报部拨用,仍俟钱价渐增再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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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照常办理。

咸丰三年,部议推广铸造大钱,酌定分两,用铜锡铅分成配铸,钱面文用咸丰元宝字样,背用局名清文及当千当五百当百汉字,分铸紫、黄色二项,工银稍为加增,令其镟边挫磨之后,加以水磨,务使纹痕俱净,光润如镜,并将大捐、常捐、捐输及京中各项税课房钱,均准以此三项大钱交纳,应交银者按照制钱两串折银一两之数抵交,至当五十大钱减为计重一两二钱,当十大钱减为四钱四分,仍用滇铜七成、锡铅三成配铸,当五钱重二钱二分,铜六铅四配铸,次年奏明湖南局存白羊、金钗两厂滇铜,下炉煎炼,内多铁黝黑铅,折耗既多,弥补无项,前经著落承办接运委员分赔银两,须俟赔项到日买补商铜方可配铸,已将局存桂铜遵照部文,配用铅锡,先行试铸当十、当五十、当百三项大钱,行之民间,现尚称便,并议准常捐、大捐、捐输三项俱照部文,每银一两收钱二串,其征收钱粮税课及支放兵勇盬粮悉仍旧章,以银为准,其有愿照随时市价折银出纳以及搭放养廉役食各款,仍悉心体察分别裁减,开列清单,奏明办理。

又奏准局存桂铜及桂阳州解到铜斤不敷应用,现值堵剿逆匪,军饷支绌,实难筹款采办滇铜,将云南委员解运京铜截拨一运以供鼓铸,嗣因大钱窒礙难行,各营兵饷纷纷退回,并有官炉私铸情事,奏准将当百当五十大钱停铸后,当十钱亦不行,由长、善二县将三项大钱收转归局,改铸制钱。

谨按宝南局鼓铸钱文,旧系按年筹议委员赴滇采办高低铜斤,赴汉买运黔省白铅,及本省桂厂办解铜铅均照采办高七低三搭放,每运到滇省高厂高铜一百斤,例加耗铜三斤,余铜一斤,该脚价银十四两零,金钗厂低铜一百斤,例加耗铜二十三斤,余铜一斤,该脚价银十二两零,所有例加耗铜随正铜补给,其余铜一项作正铜开销,本省桂铜一百斤,该脚价银十三两零,汉镇白铅一百斤该脚价银四两零,本省桂厂白铅一百斤,该脚价银三两零,遵照部定章程,每炉每日铸铜一百斤,用正铜五十二斤,外加炉耗四斤十两八钱八分,用白铅四十八斤,外加炉耗四斤五两一钱二分,共正耗铜铅一百零九斤,铸钱一十三串三百文三毫外,加牌串钱十五文,共铸钱一十三串三百四十八文三毫,内应给炉头工料钱一串六百二十九文外,实得正饷牌串钱一十一串七百一十九文三毫,计自嘉庆二十五年减存十炉年额三十六卯,用正耗铜三十万四千零四十八斤,正耗白铅十八万八千三百五十二斤,共正耗铜铅三十九万二千四百斤,铸钱四万八千串文,外加牌串钱五十四串文,共铸钱四万八千零五十四串文,内除炉匠工料钱五千八百六十四串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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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实得正饷牌串钱四万二千一百八十九串六百文,搭放三十四营兵饷,咸丰三年部议推行官票,颁发各直省,照奏定章程按成抵银收放。

又议添制宝钞与银票相辅而行,开设官银钱号以便兑买,由部刊发钞法彙览一书。

六年奏明湖南钞法,刻难遵办,请俟江西贼氛稍息,招徕富商,再行照章办理。

七年部查前此颁发官票曾否行用,又将搭放搭收之难详细咨覆,仍请暂缓办理,后来南省讫未举行。

附巡抚骆秉章陈明,湖南暂难行钞疏。

(奏为部议实行钞法,湖南刻难遵办,恭摺覆

奏仰祈

圣鉴事窃臣接准户部咨开本部具奏统筹节用事宜,并请实行钞法钱法折片钦奉上谕户部奏通筹节用事宜,并请饬各省实行钞法,钞法各等语现值度支匮乏,军饷浩繁,开源节流,两无善策,自推行钞法,添铸大钱以来,京城官号所存宝钞及户工两部铸钱局所铸当十、当五大钱均已日见流通,藉资周转,而各直省于迭奉部文后,总未实力奉行,但以钞票大钱难以适用为辞,各路军饷纷纷请拨现银,岂京外情形遂至如此悬绝,总由不肖官吏有意延搁,非畏难苟安即意图中饱,而督抚藩司视为具文,听其玩误,于应设官号因循不办,以致宝钞大钱仍形壅滞。

州县官征银解钞转得从中渔利,下无以取信于民,安能中外流通,推行无碍耶,著各省督抚按照该部摺内所议,勒限三个月将应立官号一律开设,并将开设官号章程于接到部文一月内先行奏报,其附近京城各州县应搭放大钱,著直隶总督出示晓谕务与制钱一律完交,此外各省并著照直隶办理,其有应行奏明遵办者,并著迅速具奏等因,钦此,当经臣钦遵行司遵照办理,去后除大钱前已遵照部文鼓铸行用,嗣因窒碍难行复奏明将当五十、当百大钱停铸外,兹据藩司文格查明钞法,湖南现难遵办详情具奏前来臣查湖南地方自粤匪连年窜扰,征调不息,于今五年实已力竭财殚,一筹莫展,凡可裕源以节流,亟宜变通以尽利。

今户部议请举行钞法,出入平准,轻赍省费,洵制用之良方,亦救时之上策,如能示信官民,通行无滞,实于度支大有裨益,惟思行钞之法,必先设立官银钱号,周回转运,而官银钱号又须慎选殷实商人,令其承充,庶几行之无弊,诚以钞法自官放之必自商通之,而后能自民藏之,第行之于完善之区则易,而行之于困敞之地则难,湖南兵革未休,疮痍日甚,农工废业,商贩不通,向来省城又集镇地方开设银号、钱号者,多系江西民人,前日匪窜,湖南商民相率歇业,迁徙回籍,至今尚未复业,近日江西又遭贼扰,复多悬念家园归保乡里,市厘交易绝鲜,殷实之家此时设法招徕,在有资者既去而之他转恐无资者或因而滋弊,商不可得民亦无由行使,即准其报捐纳粮,原以官许收钞则民知所宝贵,然必运之于商,而民始有钞之可得藏之于民而官始有钞之可收其大较也,至搭放俸饷仍准拨解部库,现既无商可招而民不能用,即暂行搭放,地方官转得以征收实银易钞交兑。

是国家利用之权,转为奸吏营私之计,关系尤重,目今湖南系用兵省分,东界平江、醴陵、浏阳三县抵御崇阳、通城、万载、萍乡之寇,西界镇筸、沅州、永绥、晃州等府厅抵御贵州铜仁、松桃之寇,南界永州、桂阳、郴州等府州抵御两广之寇,北界岳州抵御湖北武汉之寇,以一省之力支数省之贼,额兵早调随征江南,存营不敷防剿,多系招募乡勇随地征戍,其饬查每月需饷一节各属兵勇之数时减时增,口粮之需忽多忽少,碍难造册报部,总当力求撙节以免虚糜,现在湖南兵饷万分竭蹶,邻饷则有拨无解,捐输则甫入即空,榷税尤少征收,厘金亦难接济,而被兵州县横遭蹂躏,积聚一空,本年钱粮能否依限开征,已饬藩司转饬查察情形,再行分别核办,此湖南省地方困敝,官银钱号一时无商开设,刻难推行钞法之实在情形也,臣受恩深重,具有天良,当此时局艰难、库藏匮乏之际,凡可以设法搜求裨益财用者已无不竭尽心力龟勉为之,钞法如能流通转运,实足以裕国用而便民生,何敢视为具文,因循不办,无如湖南地方现在商旅未尽复业,民鲜素丰,实未敢轻率举行,致滋流弊,再四思维应请缓,俟江西贼氛稍息,即当赶紧招徕富商开设官号遵照办理,以期仰副圣主垂廑军需开源节流之至意,除咨户部外,所有湖南钞法刻难遵办缘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

第1363页

附巡抚咨

伏思行票之意,原其以便民者裕国也,其道固在搭放、搭收两得其平,然非取益于商民之搭用,则搭放虽欲勉行而搭收仍难尽利,盖搭放之法其在文武养廉以及军营员弁薪水合计尚属无多,而兵饷、勇粮两大宗并役食等项,率皆计口计日为数,零星断难一律搭放,即搭收之法在钱粮、在关税、又在捐输,其大端也。

第思票放于官,则惟官有票,民闲票无自来,何能随时应手,若许州县以分成搭解,甚或取诸民者实银而缴诸库者片纸,微论其畅行与否也,即此搭放之款不敌搭收之多,是搭收一成银票即少一成实银,历年尽数收银尚不敷用,若再化而为票,将来愈积愈多,无可搭放必致实者皆虚,正供愈行支绌,此商与民不能互为搭用,徒恃官为放而官为收,究属于事无济也,部议先筹设立官银钱号,此诚钞票周流之关键,即上下交易之枢纽也,惟湖南近年以来库藏实属空虚,纵拟由库提本开设万无闲款可筹,若拟佋商开设,又以邻警纷乘,道路梗塞,富商大贾裹足不前,任意招徕,适滋流弊,总之银票一项用之于充裕之区易资周转,而行之拮据之地无可流通,民间自设钱号,其事已可类推,非挟厚本重赀,钱票难期利用,民情如此,官票亦然,放而即收,安能移缓以就急,收而无用,何从化绌以为盈,拟仍俟军务稍清再行酌量情形招商试办,庶搭用者,利其有用,搭收者,不至全收,而搭放者可期多放裕国便民,两有裨益。

(清)李瀚章等编纂:

《湖南通志》2卷五十八食货四矿场,岳麓书社,2009年。

第1364页

荆州厥贡,惟金三品。

(禹贡孔安国传金银铜也)

洞庭之山,其上多黄金,其下多银铁。

《山海经》

荆州其利丹银《周礼职方氏》

江南出金锡连丹《史记货殖传徐广注连铅之未錬者》

江南道厥贡金银《唐书地理志》

荆湖南北路,有金铁之利。

《宋史地理志》

元至元十九年,罢湖广行省金银铁冶提举司。

《元史世祖纪》

国朝康熙十九年,覆准衡永等府属产铜铁锡铅处,招民开采输税。

乾隆八年,题准郴州桃花垅甑下垅铜坑冲等处,出产铜铅等矿,每铜砂百斤抽税二十斤,又桂阳州马家岭雷破石及石壁等处,出产铜铅等矿,先抽二八砂税,錬出铜铅,照例二八抽收。

所有余铜,每百斤给银十二两,收买供铸。

又黑铅渣内,每年约可錬渣铜二三万斤,例销折耗铅二百五十斤外,给火工银二两二钱八分。

十八年,覆准湖南矿厂,所有矿夫采获铜砂,以及黑白铅砂,定例于未煎錬之前,先抽砂税。

煎錬之后,复税铜铅,葢因康熙雍正年间银气旺盛,是以报抽税银后,因黑铅砂内出银无几,是以将银税改为砂税。

现今银气复旺,除铜砂白铅砂及无银气之黑铅砂,所抽税银及砂税,照旧办理外,其有银之黑砂定为银税。

另立一条,照例抽收,至矿夫采获铜铅矿砂卖与商人煎錬时,定例每砂价一两以五钱为采挖工本,其余五钱官税二钱五分,给商二钱五分,但商得砂税之半已属充裕,其另得二分五厘并无开销,嗣后先归官税五分,其余五分给商,以为厂卡公费等项之用。

又覆准湖南各厂铜铅锡砂色等次甚繁,难以预定价值,从前造册止将卖过石数笼统开报,嗣后应责令委员严督商人,于估砂之时,分别高下每百斤卖价若干,据实开报,照例抽税,年底分晰造册报销。

又郴桂两州矿厂,开采铅砂及客贩錬出之黑铅渣内,有铜可济矿厂,定例每净铅一百斤抽课二十斤,今所余铅渣,既可再錬复获铜铅,应将錬出铜铅再按二八之数抽收课税。

又矿厂设卡稽查偷漏,最宜严密如衡州府常宁县所辖之焦源河口,为桂阳州偷运铜铅必由之要隘,所有各处卡丁,均著落委员慎选承充商人不得干预并著定赏罚,有卖放者查出治罪,能盘获者,即以盘获铜斤变价,为充赏之费,至焦源河口应添设关卡一所,委佐杂一员,专司巡缉稽查,月给薪米银五两。

书办一名,月给工食纸张银一两五钱。

巡栏二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统于砂税银内支给。

又委员虽各有本任养廉但管理厂务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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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繁,需用实多,每厂每员月给薪米银四十两,以资日用。

再每厂设立掌案书办二名,每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纸笔银八钱。

库书一名,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

守库及跟随巡役八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水火夫二名,更夫四名,每名月给工食银六钱。

又州同州判,虽属随从协办,但厂座四散,事务繁多,一切往来费用,并纸张笔墨亦所必需,每名月给薪水银十六两,以资办公。

又郴桂二厂所收砂税,一半归官,一半给商,为建炉设卡等费,其归官一半,除给官役工食及运铜铅至省脚价外,余者解司充公。

二十二年覆准开采衡州府常宁县之铜,坪岭桂阳州之停砂垅,照各厂题定事例抽收砂税铜课。

桂阳州之黑白铅厂,专责成知州就近管理,惟绿紫坳铜厂远在深山,令委员常驻厂地并就近兼管。

新开之停砂垅铜矿,郴州铅矿,以枫山岭为最,应归知州就近专管,毋庸另委专员,各厂统责成衡永郴桂道稽核移司报销。

二十六年,衡永郴桂道孔传祖檄议郴州宜章县,为郴桂两厂偷漏铜铅锡要隘,应于县南门外设立官卡一所,委佐杂一员,驻劄在彼巡缉,月给薪米银五两。

卡役四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于郴桂常宁三厂厂费通融拨给。

郴桂二州铜铅各厂先于康熙五十二年,雍正三年及乾隆四年屡次开采,均因垅深砂远停止。

至乾隆八年题明复采,召商承办,归二州兼管。

十七年巡抚范时绶,奏请委员专管。

二十一年,巡抚陈宏谋以桂阳铅矿近在州城,奏请仍归知州管理,綠紫坳等处铜矿,离州冩远,委员专管,嗣因开采年久,产铜日微,砂户人等观望不前,兼厂员非地方官可比,一切征调难应。

于嘉庆元年奏准,改归桂阳州知州管理,与铅矿均未召商承办。

郴州铜铅各矿,自乾隆八年复采后,于二十八年封禁,三十二年复据郴商呈请备本试采,石仙岭、白砂垅、东坑湖、金川塘、杉树坑五铅矿著有成效,题准复采,迨后峝老山空,复于六十年及嘉庆十年先后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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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

长沙县有铜山《隋书地理志》

郴州义章县有铜《唐书地理志》

郴州平阳县出铜矿供桂阳监鼓铸。

《元和志》

唐元和三年,李巽上言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唐会要》

宋崇宁五年,诏苏庄提举九路铜事。

先是游经言有胆水可浸铁为铜者,韶岑水潭浏阳及铅山德兴等凡十一所,唯岑水铅山德兴已经理,余未也,建中靖国元年,命经提举措置铜事(玉海)

绍兴三十二年,潼州、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

《宋史食货志》

元至正十年十二月立诸路铜冶所。

《续文献通考》

辰州府辰溪、郴州本州、宜章皆出铜。

《明统志》

澧州铜山在州西南四十里,相传产铜,明永乐中曾置冶炼之不成。

郴州本州宜章皆出铜。

郴州铜坑泉在州北二十里,相传嵒旁产铜因名。

《一统志》

国朝雍正八年覆准桂阳州大凑山白铅垅内杂出煤土上中下三等,各煎铜三四五六斤不等,卖给炉户炼出铜斤,按照二八抽税。

乾隆三年议奏衡州府常宁县之铜盆岭(铜盆岭即宋菱源银场)桂阳州之石壁、下靖州绥宁县之抱冲,现出铜砂,把冲砂矿尤旺,此外尚有永顺府桑植县之水獭铺,郴州桂东县之东芒江等处亦属产铜之所,俟开有成效,另议办理。

四年覆准,绥宁县把冲铜矿试行开采,嗣因苗众纷争咨部封禁。

八年议准郴桂铜厂所出铜斤,除抽课外每百斤给价十三两收买供铸。

十八年覆准郴桂二厂,遴委专员董理二州,互相查察,及州同州判随从协办,仍责成衡永郴桂道总理,其专员之员以一年期满更替,于郴厂铜坑冲桂厂绿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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