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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知识

定义:

xx上的电子商务

对于电子商务概念的科学理解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电子商务是整个贸易活动的自动化和电子化;电子商务是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电子技术从事各种商务活动的过程。

其中,电子工具是指计算机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电子技术是指处理、传递、交换和获得数据的多技术集合。

电子商务渗透到贸易活动的各个阶段,因而内容广泛,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销售、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共享资源等等。

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包括消费者、销售商、供应商、企业雇员、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各种机构或个人。

电子商务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乃至全社会的高效率、低成本的贸易活动。

医药电子商务

今年的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重点要做好两项试点工作,即医药零售连锁店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

这两项试点,一个是当今国际上先进的营销模式,一个是信息时代医药流通的未来之路。

本期文章专门报道这两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国经营报》实习记者谢旻张遐医药电子商务试点是今年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两出重头戏之一,还被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八项任务之一。

国务院今年2月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也明确规定:

“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虽然,Bto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

经预测我国BtoB医药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近3年内年增长速度约为300%,到2003年网上交易额约可达年交易额的10%。

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卫生电子商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国家经贸医药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良好的开端。

不经风雨如何见彩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指出,对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一是合法性问题,二是在交易过程中特别是配送系统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国家药监局暂不允许网上售药,目的是为了尽快拿出解决实施监管保证售药渠道的规范措施,是为了打击业已存在的猖獗的假劣药品问题,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并没有对代表未来贸易方式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加以干预和禁止。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于明德表示,未来的医药电子商务不仅应包括医药信息的共享和电子结算,还应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

医药经济部门将积极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在不远的将来,医药电子商务极有可能代替传统医药经营模式,带来经营模式革命,如果现在停止网上销售的试验与探索,将会错失发展机遇。

一步一个脚印

前景诱人

1.医药电子商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产业也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

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的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

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

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业有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

可是,单单从法令法规方面规范市场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先进的手段,也就是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

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建立一个覆盖整个医药购销过程的虚拟市场,使得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的面对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而在这个渠道中进行的所有的药品购销行为都会通过现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记录下来,并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后成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

这样一种市场渠道以及相应交易模式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同样对与规范化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2.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

首先,医药虚拟市场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应该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来进行,并利用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

其次,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虚拟市场的运营。

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同时不应该与药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

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药品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

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对交易双方,以及运营虚拟市场平台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合法资格的认定,并对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交易结果的事后审查,达到有效管理医药流通市场,加速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范化的目的。

3.医药虚拟市场应从医院采购进行突破

既然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那么就需要从买卖双方的某一点展开突破,表现在系统平台上,就是先从在线销售还是先从在线采购入手。

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而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药品采购行为的85%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的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

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推广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药品交易的模式,使医药虚拟市场的应用一步步走向深入。

4.医药虚拟市场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净化市场,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规范购销行为,遏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推动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为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2)经济效益

医院:

药品收益xx;

库存减少,资金周转加快,信息化水平提高;

市场竞争力增强。

企业:

大公司的迅速崛起;

交易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

经营环境改善,生意比过去更好做。

5、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概述

6、发达国家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是药品电子商务开展较早的国家,政府积极支持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形成了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onsumer)、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并且通过发达的第三方物流网络完成药品的分销与配送。

美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主要由大型的医药批发商及医药企业发展而成。

目前全美有五个一级批发商,其中排在医药批发企业前三位的——Ameris0urceBergen,CardinalHealth和Mckesson就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

美国BtoB占电子商务销售额85%,BtoC占电子商务销售额小于15%。

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法规的出台。

在日本,行业协会对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制药企业协会设立了药品交易网,供各制药企业进行大宗药品和原料交易。

日本的医药批发商协会则在制定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标准药品编码等事务上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标准化工作为日本BtoB医药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欧洲,欧盟统一市场的进程将继续推进,医药行业将经历频繁和剧烈的兼并重组,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获得更为巨大的机会。

目前,欧洲的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仍然是BtoB,并且还停留在企业级的应用上,尚未出现影响广泛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BtoB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大大扩展了医药企业的业务空间。

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医药批发企业,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

战略,已经成为它们的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全球药品交易网(GHX)、日本的药品交易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机遇,并且降低了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总体社会成本。

欧美国家的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三点基本启示:

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第三方物流的广泛应用。

7、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主要特点

鉴于我国的国情,包括医药行业产业结构情况、市场化建设现状、法律法规环境等方面,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也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①总体上电子商务应用分散,发展水平不高,从业公司规模偏小。

②从应用深度上,主要还是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少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

③从商业模式上,网上药店发展受限制,网上批发业务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主流。

(2)BtoB模式医药电子交易主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部分实现

近年来,我国网上医药电子交易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药品招标项目的总采购量达66.78亿元,实现药品网上交易额达30.02亿元,几乎达到其总体交易额的半数。

同时,在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总采购量达10.75亿元。

2004年有接近80亿元药品采购在海虹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

虽然,Bto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

2003年网上交易额达年交易额的1096,以上海医贸网为例,正式运行8个月间,网上交易额已突破1500万元人民币。

8、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现存问题分析

1.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选”网上销售”、”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

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较少。

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秩序。

3.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未能有效集成

电子商务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组成。

一方面,由于交易双方对于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质疑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造成了目前我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谈判,网下付款”怪圈。

另一方面,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

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尚处在建设阶段。

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了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之间的不连贯,以及不能有效地集成。

因此,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不能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

4.全国区域内物流网络分散

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北地区(郑州物流区和京津唐物流区)、东北地区(环渤海物流区),西南地区(重庆、成都物流区)、华中地区(武汉物流区)、西北地区(西安、兰州物流区)七个地区。

在各区域大力发展自身物流网络的同时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也在实施着各自的“全国布点”式的扩张计划。

然而,各区域间物流网络相互独立。

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也不能与各区域物流实现“重叠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从而阻碍了医药电子商务对于提高药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发挥。

9、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可选的B2B模式

1.企业信息化模式

仿照欧美发达国家,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分阶段地发展,高度信息化后再开展中国医药流通领域的电子交易市场。

鉴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及医疗卫生体制,以企业信息化为支撑的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要在短期内实现是不可能的,必须分阶段逐步实施。

一般要经过:

医药企业信息化的准备阶段;建立医药企业内部一体化的集成管理系统和内部网络;建立医药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完全实现医药企业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三个阶段。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是在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网和实现了与互联网之间的安全联接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稳步,与国家信息化发展同步,但费用高昂制约因素多,发展速度缓慢。

2.行业联盟交易所模式

行业联盟交易所(Consortiumtrad—ingexchangeCTE)是由本行业中一些大企业共同协作构建组成的超级电子市场,它把各自的供应商和客户集中起来,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各企业的经营效率。

2005年4月,由五大医药商业公司发起成立的“中国医药商业经济联盟”正式宣布成立。

“联盟”分布在我国京、津、沪、渝、穗5大中心城市.都是区域性医药商业的龙头企业。

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医药行业最重量级的联盟。

如果各企业能利用已有的B2B平台组建行业联盟交易所.无疑会成为规范新兴的药品电子商务和互为我国医药B2B领域内的一股重要力量。

3.跨越式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

这一模式要点是中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可以走跨越式的发展,即中国医药行业企业不需要模仿西方医药行业,在逐步完善企业、医院、医药流通企业信息化的道路上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可以通过完备的第三方电子服务商进行跨越式的发展。

医药企业、医药经销商、医院、政府部门可以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完整的交易和行业监管。

10、未来发展战略与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

以政府推动与医药企业主导相结合。

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药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协调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1.独立第三方电子市场是符合我国情况的模式

美国的独立第三电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较少,市场集中度高的环境和条件发展起来的,属于垂直式市场运营商,属于交易的协作平台。

主要由卖方驱动,所以利益通常偏向卖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

由于我国的医药市场交易者较多,市场集中度低,因此,我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跨越卖方或买方主导阶段,直接走独立第三方的道路。

从实现网上集中采购、订单处理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支付、物流等系统,实现后来居上。

建立一个覆盖全行业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市场,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潮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我国医药卫生发展需求的。

同时这也是由医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充分,那么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现代化的医药虚拟市场,是对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促进,从这一点来讲,我国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必然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

同时,由于现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不足之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必然会抵制虚拟市场的推广。

因此,目前中国推广和完善虚拟市场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动力,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参与,因此,它也必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我国第三方电子市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另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电子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市场平台的运营。

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与医药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

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医药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

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买方不参与的市场往往是一厢情愿的。

我国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医药采购行为的80%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地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

因此,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推广应用必须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医药交易的模式。

2.进行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建设

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如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等),以及商业信用、网上支付、认证、标准、物流配送、税收、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等环境与制度建设。

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两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其一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企业内部信息化基础和水平;其二是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而后者的制约更加明显。

纵观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所需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安排。

一般商务难以适应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电子商务则更难适应。

为此,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着眼点或切入点,就是促进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3.培育第三方物流

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需要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与之配套,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呼唤专业的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货物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医药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需方(医院)及供方(药厂),还将直接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利益。

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对医药市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理管理、正确引导和适度监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目前以行政区划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二、三级医药批发商、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应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改组为区域性的医药配送中心,并主动加入所在地区的上一级医药物流中心网络,成为其中的物流节点企业。

这样,可减少医药批发企业的批发层次,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网络直接导人市场终端,有效实现医药流通渠道的扁平化。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客户、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应商四方进行有效的连接。

4.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网络

首先,规范统一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实现企业内部的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

其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交易规则、数据标准的统一,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

再次,完成七大区域网络块块相通,从而进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产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传递。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力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络。

虽然有少数医药企业从药品招标采购入手,发展了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雏形,但是此领域我国的整体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在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下,由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在借鉴欧美国家在此领域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规范和发展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我国的全国性统一的电子交易市场一定是指日可待。

关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几个问题

昨天发了篇名为“软文推广要对媒体负责!

”的帖子,其内容主要是说目前个别医药电商企业在推广时,对其文章内容没有深入核实,导致许多媒体大范围转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行为。

帖子一发出来,便得到了广大派友的积极响应,小弟先在此谢过!

回复当中,也有一些朋友对医药电子商务这个行业产生了兴趣,甚至提出了一些疑问,作为从业者,小弟不敢说对行业的认知有多么深入,对市场判断有多么准确,但也非常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对大家提出的疑问的看法。

1、医药电子商务存在的必要性

有人说,如果真要生了病,难道要去你的网上药店下订单等个

3、5天把药送过来么?

的确,一开始我也有这样的疑问。

但是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您真要有个急病,相信也不是吃两片药能解决的,首选肯定是去医院,然后大夫给你开药,注意,大夫给你开的都是处方药,而大多药店柜台上摆的是非处方药(OTC),而且在药店买处方药是需要医院医生开的药房的。

所以说,满大街的药店其实卖的也都是家庭常备药,网上药店也是如此。

最后忠告您:

有病去医院,不是去药店。

2、医药电子商务存在的理由

根据行业数据,中国2009年医院之外的医药、药妆、成人用品、保健品市场在5千亿左右。

美国的网上药店占美国整个医药流通近30%的市场份额,在中国排除各种用户不适合网络购药的需求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网上药店流通保守估计只占3%的市场,就表示中国网上药店有近150亿的规模。

近几年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民数量已扩增至3。

38亿人,上网购物方式逐渐被都市白领习惯,电子商务环境逐步转好、完善。

现在不动手,更待何时?

3、药品商品特性

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

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4、未来趋势

随着新医改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降低,药品零售终端的利润日渐摊薄。

2008年下半年国内医药零售行业出现15%~20%的业绩下滑。

2008年,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平均毛利率可达27%。

但店面租金占到其中10%,人力成本则达到8%,再刨去其他运营支出,实体药店最多只能获得5%的净利润。

对于网上药店来说,由于省去租金与人力,即使给出10%的优惠价格,仍然具有盈利空间。

5、进入门槛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网上药店的监管一直非常严格。

最为重要的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网上销售首先就得资质齐全。

必须先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资质!

而这“两证”更是缺一不可,企业只有获得了这“两证”才算得上是合法的网上药店,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

有业内人士指出,“两证”资质政策的出台即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为网上售药的规范化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银诺克最新动态电子商务染指医药市场网购药品需认准国家资质--...2011年8月27日...银诺克最新动态:

淘宝涉嫌网上非法卖药的风波逐渐平息,但电子商务大佬染指在线医药市场的旋风似乎才刚刚掀起。

几乎在淘宝遭到卖药风波的同时,当当网、京东商城等先后传出消息:

即将进军在线医药市场。

由于戴着网络购物的“低价”标签,大众对“网上售药”充满希冀,不过记者昨天了解到,在这一卖药新模式下,国家加大监管、及时公布预警和查处信息是一方面,市民购药时也需认准国家“资质”,确保用药安全。

淘宝被指“打擦边球”

6月20日,刚从淘宝网分拆独立出来的淘宝商城“医药馆”上线,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000538,股吧)大药房5家医药公司作为首批合作伙伴进驻。

不过,就在“医药馆”开张第二天,药房网CEO秦国良就在微博上连发5条博文,质疑“淘宝卖药是否违法”。

他指出,“淘宝取得药品信息发布证书,在网上发布药品信息是没有问题的,但网页药品不可有购物车,有购物车就是违规,目前,淘宝采用的是类似购物车的东西。

秦国良的说法与昨天《钱江晚报》披露的消息匹配。

昨天,该报称,淘宝是在今年3月21日取得该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意味着淘宝具有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

但如果要卖药,淘宝缺少更关键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淘宝网被指利用“信息服务证”打擦边球,被药监局及时叫停。

昨天,记者登录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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