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国际服务中心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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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购物中心
作业文件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版本状态:
A
GE-QO-713
第8页共8页
第一节服务中心(原总服务台)部门职能描述
1.认真执行并努力维护中心的质量、价格、满意三项承诺。
2.作为处理顾客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中心形象,以维护金鹰商誉、利益为前提,妥善、专业受理和处置顾客投诉、退换货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并及时反馈纠正及预防措施,跟踪整改结果。
3.负责收集市场行情、商品采价、同类商场人流量,严格检查卖场商品价格与标识。
4.负责VIP卡发放和VIP客户资料管理以及VIP卡相关活动的实施工作。
5.代表中心实施各类公益活动。
6.与中心前台部门(营销部、业务部、现场管理部、财务总收银)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反馈顾客意见和要求,检查落实情况,确保顾客的合理要求得到及时满足。
7.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8.为顾客提供特殊服务(包括无偿提供童车、急救药品、天气预报、外汇行情等)。
9.处理顾客损害中心财产、设备设施、污染公共区域卫生环境赔款等事宜。
10.失物招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11.配合中心企划部做好大型促销活动,认真发放各类票据、奖品等。
12.导购咨询等与销售有关的配套服务;
13.负责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中心商品标价签标识规定
1.1标价签需填写的内容
1.1.1品名:
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的名称(特别提示:
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内标注男女类别)。
1.1.2规格:
根据商品的质量、尺寸、体积等内容进行标注。
1.1.3成份:
根据商品标识的内容(如食品标注食物配料表,服装标注面料的成分含量)。
1.1.4单位:
根据商品的计量单位进行标注,必须是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5等级:
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进行标注,一般服装、鞋子可用“合格”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等进行标注。
1.1.6编码:
中心十位编码,由信息部提供并进行标注。
1.1.7产地:
必须根据商品的最终生产加工地来进行标注,而非代理商地址。
1.1.8零售价格:
由厂家提供,并经业务部和营销部确认。
1.1.9物价员章:
必须加盖物价员资格人的印章,且一个部门的物价员章必须统一。
1.2标价签或价目表的监制
中心标价签或价目表必须是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
1.3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
标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应、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
1.4标价签相关规定
不可随意涂改或使用污损的标价签,若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内容,必须用斜线来代
替,不可空缺。
标价签必须统一由电脑打印。
1.5降价签的使用规定
1.5.1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1.5.2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一般惯用的有:
促销、换季、断码等原因。
1.5.3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为十天期限,一般商品为两个月期限。
1.5.4降价签的价格填写必须同时标注原价和现价。
1.6标价签的挂放要求
1.6.1标价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出现“有货无签”或“有签无货”的现象。
1.6.2货架上的商品标价签需挂放在货架的中间部位,位于货架头尾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外置;其余可置于服装内部;
1.6.3模特出样的标价签一律放置在服装内。
1.7特殊商品标价签的使用
特惠商品、体积较小不易标注的商品(如发夹、丝巾等)可使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统一标价签,并在标价签上注明“价格详见小标签”字样。
1.8开架、自选商品标价签的使用
开架柜台、自选超市的商品,如用打码机加贴小标价签的,陈列商品时须摆放在货架上对应的大标价签下方位置。
1.9注意事项
1.9.1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误导性的词语填写。
1.9.2不可无依据的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等内容。
1.9.3不能在进行“买一赠几”的方式销售时,不标明赠送的商品的名称、规格等。
1.9.4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2中心商品监督检查规定
2.1商品标识标注的监督检查办法
2.1.1中文标识:
产品标识所使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
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及生
产日期。
以联营形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其实际生产厂名和厂址。
2.1.2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1.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QB)。
2.1.4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法定计量单位。
2.1.5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予以逐项标明。
2.1.6限期使用的产品:
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必须满足在保质期前有足够用于销售的时间。
2.1.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2.1.8裸装食品,包括其它根据商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但必须在外包装上加注标识。
2.1.9特殊营养品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内能保证的符合要求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不得标注疗效、保健等宣传用语(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2.1.10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的,产品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2.1.11标注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必须是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产地。
2.1.12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附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2.1.13国产家电需有中国安检“长城”标志。
2.1.14香烟需有省、市烟草专卖局加贴的镭射防伪标志。
2.1.15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2.1.16服装内需有洗涤、熨烫说明及注意事项。
2.1.17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1)商品条码的外观要求
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码的边缘应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
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
(2)商品条码的代码组成
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
同一商品的不同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所对应的商品条码也相应不同。
(3)各编码组织所在国家地区的前缀码对照表。
2.2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办法
2.2.1随机抽验检查:
采用随机抽验的方法对商品进行抽验。
每品种抽验数量不少于一件,发现问题即扩大抽验量,对不合格的商品坚持拒收。
2.2.2商品感观检查:
用口、鼻、眼、耳及手等感觉器官,通过对商品的外形、色泽、面料质地、气味、透明度、强度、声响、软硬、包装等的识别,对商品的优劣进行直观的评判。
平时应注意主动积累工作经验,凭借感观去初步判别商品的一般质量,包括商品各属性是否达标。
(1)注意外包装有无污染破损、鼠咬、塌角、潮湿等异常现象。
(2)注意有无液体外渗和异常响声。
(3)注意服装、皮革制品类商品有无破损、色差、开线等。
(4)与明细单核对数量、规格、货号、色别、尺码等,并注意是否相符。
2.2.3商品上柜销售前必须要有商品检验合格报告,如对商品质量有怀疑,可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验,以把好进货质量关。
商品的质检费用由厂家承担。
2.2.4进口商品必须有海关签发的本批商品的“进口货物证明书”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商检局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复印件)、在此单上应由卖方签署并同时注明以下内容:
买方单位的名称、商品的数量、型号,并加盖卖方单位的公章。
2.2.5以上厂家提供的有关复印件必须由厂家持相关证明书原件至中心审核后,由中心负责复印,复印件由中心留存备查。
2.3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办法
2.3.1对比法:
本中心商品价格与其它商场相同品牌价格对比。
2.3.2中心内部相同品牌商品价格的对比。
2.3.3中心各营销部与周边商场同品牌商品采集价格的反馈表(内部信息价格督促)。
2.3.4顾客对中心商品价格监督的反馈。
2.4相关检查的处理方法
2.4.1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罚办法
(1)标价签填写不规范的,一经首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3)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罚单50元。
2.4.2商品标识标注检查的处罚办法
(1)商品标识标注填写不规范的,一经首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3)两次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罚单50元。
(4)首先将商品从柜台撤下,暂停销售,强制整改。
(5)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处罚。
2.4.3经查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
(1)凡经市级以上检测部门确认为伪劣商品的首先将商品做撤柜处理。
追究供应商以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
(2)经市级以上检测部门确认有严重商品质量问题的。
暂停该商品的销售,重新送检同类商品,如检测不合格做撤柜处理。
送检商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厂家承担。
(3)追究供应商以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2.4.4商品价格的检查处罚办法
(1)首次发现,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每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3)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50元处罚单。
(4)因商品监督检查而受到相关处理的部门,如有异议,可上报行政管理部进行审议。
本办法先行试行,待实际运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3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商品退换货条例
3.1以下几点可进行退、换处理:
3.1.1消费者疏忽大意,购买了规格、尺寸、色泽不合适的普通商品(不包括特殊商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未经使用,标识标签齐全)的,十天内向中心提出,可持有效购称凭证办理退、换手续。
3.1.2打折商品应在优惠期内办理退货手续。
3.1.3商品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的,经国家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进行确认,由责任方承担。
3.1.4购物时如有赠品,在办理退换货时应退还赠品,非实物赠品应结合购物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折价退款。
3.1.5在保险期内,纯属商品质量问题的商品。
3.1.6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售的商品。
3.1.7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
3.2以下几点不进行退、换货处理:
3.2.1过季商品及本中心明示不予退、换的商品。
3.2.2特殊商品(进口钟表、足金首饰、珠宝、化妆品、内衣、音像制品、感光器材、高科技产品、烟、酒、保健食品等无质量问题不予以退、换)。
3.2.3处理商品。
3.2.4消费者无购货发票或小票,且不能提出必要的旁证和有说服力线索以及购物凭证上没有注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