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方标准 成都电力隧道工程建设设计技术导则成建委421号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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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方标准成都电力隧道工程建设设计技术导则成建委421号doc

 

成都电力电缆隧道工程建设设计

技术导则

 

2014-12-12发布2015-01-01实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前言

本导则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供电公司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导则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涵盖成都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建设、设计等方面,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电力隧道总体设计;4电力隧道土建建设工程;5电力隧道附属工程。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管理组”(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

200092)。

本导则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供电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李初元张锁梅森林张敏

何东潘翀马骏逸陈俊材

帅颖姬永红聂俊英陶风德

1.总则

1.1.1为使城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设计、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验收交接,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电力电缆隧道统称电力隧道。

1.1.3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电力隧道工程有关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件要求覆盖的其他行政区(市、县)相应地区应参照本导则管理电力隧道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1.1.4电力隧道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地下电力通道undergroundroadofelectriccables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输电路径,根据敷设方式的不同分为电力隧道、电缆沟或排管。

2.0.2电力电缆隧道tunnelofelectriccables

在城市地下建造的电力电缆专用隧道空间,根据规划的要求集中敷设电力电缆,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满足安装、巡视和运营维护的条件。

2.0.3现浇电力隧道cast-in-placecabletunnel

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混凝土的方法施工的电力隧道。

2.0.4预制装配式电力隧道precastcabletunnel

采用预制拼装工艺施工的电力隧道。

包括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电力隧道和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电力隧道。

2.0.5排管cableduct

按规划电缆根数开挖沟槽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

2.0.6电缆沟cabletrench

封闭式不通行、盖板可开启的电缆构筑物,盖板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

2.0.7人孔manhole

满足人员出入电力隧道内而开设的出入口。

2.0.8通风口airvent

为满足电力隧道内部空气质量及消防救援等要求而开设的洞口。

2.0.9集水坑sumppit

用来收集电力隧道内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水的构筑物。

2.0.10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

在电力隧道内部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3.

电力隧道总体设计

3.1一般规定

应结合综合管廊系统规划,修正电力隧道和其他管线专项规划设计,综合管廊和电力隧道宜统一规划设计,有条件时宜合建。

根据不同地段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周围地面既有建(构)筑物、管线及道路交通状况,通过对技术、经济、环保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结构形式。

地下110kV及以上等级输电线路电力通道应以电力隧道为主,电缆沟、排管作为补充方式。

电力隧道宜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道路绿化带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管线竖向综合规划、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当地的冰冻深度、绿化种植等因素综合确定。

电力隧道内应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电力隧道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

3.2电力隧道总体设计

变电站与输电电力通道的预留接口的断面应满足进、出变电站电缆总量的需要,预留位置宜将进、出口分开布置。

变电站内部的电力隧道应建设至变电站围墙外1m,且预留与站外通道的连接措施。

电力隧道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当电力隧道沿铁路、公路、地铁敷设时宜与铁路、公路、地铁线路平行。

当电力隧道与铁路、公路、地铁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

电力隧道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隧道安全的原则确定。

1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3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电力隧道,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3.2.6

式中:

―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管线敷设深度(m);

―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开挖管沟宽度(m)

―土壤内摩擦角(°)。

电力隧道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电力电缆转弯半径的要求,且不小于3.0m。

当电力隧道之间、电力隧道与相邻建(构)筑物间相互影响时,应在设计与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电力隧道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3.2.9规定的数值。

表3.2.9电力隧道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施工方法

相邻情况

明挖施工

非开挖施工(暗挖、顶管)

暗挖施工

顶管

隧道与地下构筑物平行间距

不小于1.0m

不小于隧道外径

隧道与地下管线平行间距

不小于1.0m

不小于隧道外径

隧道与地下管线交叉穿越间距

不小于1.0m

不小于1.0m

电力隧道的监控中心与电力隧道之间应设置直接的通讯联络。

电力隧道应设置人员逃生孔、电缆投料口、电缆分支进出口及通风口,其外观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电力隧道人员逃生孔宜同电缆投料口、通风口结合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个。

采用明挖施工的隧道人员逃生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施工的人员逃生孔间距应根据隧道地形条件、埋深、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2人员逃生孔盖板应使隧道管理人员在内部使用时易于开启,外部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

3人员逃生孔内径净直径不应小于800mm。

4人员逃生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电力隧道的通风口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通风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m。

电力隧道的投料口、通风口、逃生孔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内涝防治的要求或设置防止地面水倒灌的设施。

电力隧道的电缆分支进出口,应满足电缆预留数量、安装敷设作业空间的要求,与之对应的电力工作井的土建工程宜同步实施。

电力隧道同其它方式敷设的电缆的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电力隧道应根据规划路线的交叉口情况设置十字井、过渡井和T型井,交叉口的高度应在标准断面高度的基础上预留电缆交错布置的空间。

电力隧道的纵向斜坡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防滑地坪或台阶。

4.

电力隧道土建建设工程

4.1一般规定

电力隧道的土建结构应配合道路工程一次建设到位,所敷设电缆可按地区发展逐步敷设。

电力隧道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照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不宜低于100年。

电力隧道结构应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电力隧道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按照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要求。

电力隧道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电力隧道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为

,且不得贯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

电力隧道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防水等级不得小于二级。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电力隧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

计算时不应计入隧道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它各项作用均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4.2工程基础条件调查

电力隧道设计应依据基本的基础资料。

根据隧道不同设计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针对电力隧道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搜集、调查基础资料的内容和范围,并进行调查、测绘、勘探和试验。

调查的资料应齐全、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电力隧道的设计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阶段进行。

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遇到异常情况或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电力隧道的勘察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按不同设计阶段的任务和目的确定工程勘察的内容和范围,考虑不同施工方法对地质勘探的特殊要求。

4.3结构上的作用

作用在电力隧道结构上的荷载,可按表4.3.1进行分类。

在决定荷载数值时,应考虑施工和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变化,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不同荷载组合时的组合系数。

表4.3.1荷载分类表

作用分类

荷载名称

荷载分类

永久作用

结构自重

恒载

主要荷载

地层(围岩)压力

土压力

结构附加恒载

水压力及浮力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

可变作用

车辆荷载

活载

人群荷载

电力设施荷载

车辆荷载产生的冲击力、土压力

温度变化影响

附加荷载

灌浆压力

冻胀力

施工荷载

特殊荷载

偶然作用

地震荷载

河道疏浚产生的撞击力

附加荷载

注:

当电力隧道覆土厚度大于0.7m时,不考虑车辆荷载产生的冲击力。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值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取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结构主体及电缆、设备自重可按结构构件及电缆设计尺寸计算确定。

对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4.4材料

电力隧道工程中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主要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高性能工程建设材料。

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灰比和单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满足抗裂、抗渗、抗冻和抗侵蚀的需要。

一般环境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表4.4.2的规定。

 

表4.4.2电力隧道结构混凝土的最低设计强度等级

施工方式

结构形式

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明挖

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C35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C40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和灌注桩

C35

暗挖

喷射混凝土衬砌

C20

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

C35

顶管

钢筋混凝土管

C50

注:

一般环境条件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环境类别中的一类和二a类。

地下工程部分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电力隧道埋置深度H(m)

设计抗渗等级

H<10

P6

10≤H<20

P8

20≤H<30

P10

H>30

P12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石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规定。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

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0当量)不得大于3kg/m3;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喷射混凝土宜采用高性能湿喷混凝土。

喷锚支护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粗集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不得使用碱活性集料;喷射混凝土中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16mm,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10mm;集料级配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集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砂的含水率宜控制在5%~7%;

3锚杆的杆体宜采用钢筋或钢管,杆体材料宜采用HRB400钢或Q235钢;垫板材料宜采用Q235钢;

4锚杆用的各种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0;

5钢筋网材料可采用HPB300。

初衬的钢架宜用钢筋或H形、工字形、U形型钢制成,也可用钢管或钢轨制成。

4.5电力隧道结构型式

电力隧道结构型式有:

1)明挖现浇混凝土电力隧道结构;2)明挖预制装配式电力隧道结构;3)非开挖电力隧道结构(浅埋暗挖法施工的暗挖结构和顶管结构)。

明挖现浇混凝土电力隧道结构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闭合框架模型。

作用于结构底板的基底反力分布应根据地基条件具体确定:

1对于地层较为坚硬或经加固处理的地基,基底反力可视为直线分布;

2对于未经处理的柔软地基,基底反力应按弹性地基上的平面变形截条计算确定。

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电力隧道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闭合框架模型。

作用于结构底板的基底反力分布应根据地基条件具体确定:

1对于地层较为坚硬或经加固处理的地基,基底反力可视为直线分布;

2对于未经处理的柔软地基,基底反力应按弹性地基上的平面变形截条计算确定。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区间隧道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确有技术依据时允许在局部地段适当减少。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分离式独立双洞隧道间的最小净距应按两洞结构彼此不产生有害影响的原则,结合隧道平面线形、围岩地质条件、断面形状和尺寸、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可按表4.5.5取值。

在隧道相连、地形条件限制等特殊地段净距不能满足表4.5.5的要求时,可采取小净距隧道或连拱隧道形式,但应作出充分的技术论证和比较研究,并制定可靠技术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表4.5.5分离式独立双洞间的最小净距

围岩级别

最小净距(m)

1.0B

1.5B

2.0B

2.5B

3.5B

4.0B

注:

B-隧道开挖断面的宽度。

顶管管顶覆盖层厚度按下列规定进行:

1管顶覆盖层厚度在不稳定土层中宜大于管道外径的1.5倍,并应大于1.5m。

2穿越江河水底时,覆盖层最小厚度不宜小于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2.5m。

3在有地下水地区及穿越江河时,管顶覆盖层的厚度尚应满足管道抗浮要求。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结构应及时向其衬砌背后压注结硬性浆液保证围岩与结构的共同作用。

4.6构造要求

电力隧道结构应在纵向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工法结构形式隧道衔接处、与变电站接口处、井室外侧1米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的部位,均设置变形缝;

2现浇混凝土电力隧道结构变形缝的最大间距应为30m,预制装配式电力隧道结构变形缝的最大间距应为40m;

3变形缝的缝宽不宜小于30mm;

4变形缝应根据埋深合理设置橡胶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等止水构造。

混凝土电力隧道结构主要承重侧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非承重侧壁和隔墙等构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混凝土电力隧道结构中钢筋的混凝士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隧道结构迎水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电力隧道各部位的金属预埋件,其锚筋面积和构造要求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外,预埋件材质应满足防腐要求,应采用热浸锌防腐,宜采用预制标准件。

主要受力构件的预埋标准件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安装输电电缆的支架或连接扣件在安装时自由调节相对位置的需要;

2预埋标准件与安装输电电缆的支架、连接扣件之间宜采用机械连接;

3预埋标准件应兼作输电电缆接地系统,满足电气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及短路耐受电流要求。

4预埋标准件的热浸锌等防腐措施应满足100年设计寿命的要求。

5.电力隧道附属工程

5.1电力隧道消防系统

电力隧道消防设计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电力隧道内应按工程的重要性、火灾概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安全措施:

1隧道内低压系统供电系统选用耐火电缆或阻燃电缆。

2实施防火构造。

3对电力隧道和电缆本身实施阻燃防护和防止延燃。

4设置消防器材,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确保人员安全。

应对工程中应用的防火电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电缆的防火性能。

电力隧道进出口、相邻防火区间均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宜低于4h,防火门应采用装配式甲级防火门,可灵活拆卸组装,便于输电电缆的敷设安装。

电缆贯穿隔墙、竖井的孔洞处、电缆引至控制设施处等均应实施具有足够机械强度的防火封堵。

防火封堵材料应密实无气孔,封堵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在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m~3m长的区段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涂料总厚度应为0.9mm~1.0mm,包带材料可选氯丁橡胶为基的阻燃带。

隧道内应有完善的防鼠、蛇窜入的设施,防止小动物破坏电缆绝缘引发事故。

电力隧道内电缆的阻燃防护和防止延燃措施应同时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相关规定要求。

5.2隧道内电气与照明系统

电力隧道内附属设备中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应急照明宜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电力隧道内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隧道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交流220/380V三相四线TN-S系统,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电力隧道内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3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

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额定电压,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额定电压;

4应有无功功率补偿措施,使电源总进线处功率因数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5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电力隧道内供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配电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

2供配电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

3电源配电箱宜安装在隧道人员出入口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电力隧道内应有交流220/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检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15kW,应防水防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安装高度不宜小于500mm。

一般隧道内设备供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

在电力隧道内每段防火分区各人员出入口处均应设置本防火分区通风设备、照明灯具的控制按钮。

电力隧道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允许最大值不宜大于1Ω。

电力隧道内的接地网宜使用截面面积不小于

的镀锌扁钢,在现场应采用电焊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的方法。

电力隧道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保护皮、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电力隧道内敷设有系统接地的高压电网电力电缆时,电力隧道接地网尚应满足当地电力公司有关接地连接技术要求和故障时热稳定的要求。

电力隧道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隧道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20lx,最小照度不应小于15lx,在出入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提高到100lx。

监控室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300lx;

2隧道内应急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3隧道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宜有安全出口标志灯。

电力隧道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防水防潮,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并具有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3光源应能快速启动点亮,宜采用节能、高效型灯具。

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截面的硬铜导线,线路明敷设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

应急照明回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钢管敷设。

5.3通风系统

电力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电力隧道通风口的通风面积应根据电力隧道的截面尺寸、通风区间经计算确定。

换气次数宜在6次/h以上。

电力隧道的通风口处风速不宜超过5m/s,电力隧道内部风速不宜超过1.5m/s。

电力隧道的通风口应加设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电力隧道内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

,宜采用整体预置式结构。

电力隧道的机械风机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当电力隧道内空气温度高于40℃时,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机械排风机。

电力隧道内发生火灾时,排烟防火阀应能够自动关闭。

5.4排水系统

电力隧道排水主要排除隧道的结构渗漏水、地面井盖的雨水渗漏水及隧道内的冲洗水等。

电力隧道露天出入口及敞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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