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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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0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城市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的制定。
负责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政务信息反馈、对外宣传、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值班、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应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车辆管理、印章使用、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考核、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参与拟订市本级城市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牵头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办公室
02
负责指导、培训、监督执法工作;
负责项目的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考评指标解释和考评办法;
负责局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上级督办事项进行督导和检查;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指导、考核局管各项目工作,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各项目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参与制定各项目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任务量;
负责法治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执法系统评查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负责指导、考核局管项目,负责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负责局管项目的初步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局管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负责做好城区防汛及组织城区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监督管理科
03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等执法工作;
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执法大队
04
负责中心机关日常事务,协助检查城市各类绿地、全市园林绿化创先、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相关工作;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以及园林养护工作等。
负责市区街道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管理及养护;
负责园林植物保护;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公园的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公园游览及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中心
05
落实局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城市防汛工作。
负责市政维修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做好建成区涉及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的项目建设及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现场勘查工作;
做好局管范围市政档案管理工作;
保障局管范围内城市排水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畅通;
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市政站
06
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及小山垃圾填埋厂的运营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垃圾转运站、果皮箱、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小山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环卫站
07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软硬件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工作。
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单元格内网络划分及调整工作;
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请示,并按照程序处理;
负责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对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数字化城市管理
指挥中心
08
负责各类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查处。
负责履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查处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治安案件;查处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好局机关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
治安办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无照商贩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管理
市城管局
在建成区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职权的重点在于有无营业执照;市城管局行使职权的重点在于是否违法占道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其他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2
城市道路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的货运车辆管理、超重车辆的管理
市城管局
协调组织执法大队对城市内行驶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超重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列》;《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的货运车辆在建成区城市道路内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的,由市城管局对其进行查处;超重车辆由市城管局对其进行查处;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行使超过规定的限重标准,由市交通局进行查处;如果车载货物重量超过驶证上标明核定的最大载货质量,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
依法查处公路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行为
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3
组织汛期检查及指挥防汛抢险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
《防洪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市城管局
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汛。
4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
负责建成区市政工程的维护管理。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负责建筑工程安全规范、标准具体实施的监管管理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受理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占道经营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主次干道违法占道经营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2
受理城区露天烧烤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露天烧烤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3
受理城区破绿毁绿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破绿毁绿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4
受理城区破坏市政工程设施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破坏市政工程设施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5
受理城区车辆飘洒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车辆飘洒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6
受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举报
接受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回复。
数字化指挥中心
12319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执法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车辆飘洒等违章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12319”城管监督员日常监管。
“12319”城管监督员发现后,将拍照采集的信息发送至数字中心信息平台,数字中心再将整理后的信息派件至相关执法大队,相关执法大队限期向数字中心反馈处理情况。
(二)执法巡查。
执法队员日常巡查时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劝阻、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处罚。
(三)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接到举报、投诉后,相关执法大队就举报、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阶段性集中整治。
协调组织各执法大队按要求开展专项和阶段性整治,对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发现执法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纠正违法行为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章守法。
(二)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在执法过程中,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搜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开具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入库妥善保管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三)在局直管区域内,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涉嫌无照商贩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实施现场检查;
4.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在查处案件时,根据情节,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违法违章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城市防汛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公用企业安全稳定运转,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管防汛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防汛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局管防汛工程建设及防汛物资储备;
汛期日常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