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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2011-2020年)

一、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

(一)地下水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状况

湖北省地下水资源丰富,其多年平均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410.57×108m3/a(平原岗区:

248.15×108m3/a,丘陵山区:

216.49×108m3/a,重复计算量54.07×108m3/a),湖北省地下水资源允许开采量为165.21×108m3/a。

地下水现状开采量13.97×108m3(1999年),占可开采量的8.46%。

全省地下水整体开采程度不高,主要开采的地下水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又分为潜水和承压水)、碎屑岩类裂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三类,其中以开采松散岩类孔隙水为主,其次为碎屑岩类裂隙水,开采方式城镇为机井集中式开采,农村为手压井、民井分散式开采。

本省江汉平原及孝感市为混合型(上、下两层含水层)开采。

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较高的分布于沿江城市及江汉平原。

利用地下水的城市主要有孝感市、襄阳市,前者主要用于生活,后者用于工、农业、生活等方面。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1.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1)单组分评价

新近系裂隙孔隙承压水各单项组分含量基本以Ⅰ、Ⅱ类水为主,属Ⅲ类的化学组分为铁、锰或氨氮。

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各单项组分含量基本属Ⅰ~Ⅲ类,并以Ⅰ、Ⅱ类为主,仅个别水样点(大冶铁矿)出现铁、锰或者亚硝酸盐氮等呈Ⅳ或Ⅴ类。

基岩裂隙水包括碎屑岩、变质岩和岩浆岩含水岩组。

白垩—古近系含水岩组[K-E]的地下水中各单项组分含量普遍较低,属Ⅰ、Ⅱ类。

铁、砷、亚硝酸盐氮等组分为Ⅲ~Ⅳ类,仅在个别水样点(咸宁市六六六五、当阳珍珠泉)有所反映;变质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岩组[Pt]和岩浆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岩组[γ52-3]的地下水中单项组分评价结果除岩浆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岩组[γ52-3]中的pH值偏低,呈弱偏酸性,属Ⅳ类,少数样点(大悟县斗店)中的铁、锰含量偏高,属Ⅳ外,绝大部分为Ⅰ~Ⅱ类为主。

(2)综合评价

松散岩类孔隙承压水第四系全新统含水岩组[Qh]地下水水质极差,第四系更新统含水岩组[Qp]地下水水质较差。

分布于江汉平原地区的仙桃西流河—洪湖曹市的第四系更新统含水岩组[Qp]地下水质量水质极差;新近系含水岩组[N]在单层抽水开采利用时属于地下水水质良好,若进行混合抽水开采利用时应属于地下水质量较差级别的水。

碳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和基岩裂隙水质良好。

2.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目前各类型地下水的水质遭受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等化学组分的污染较为严重。

历年的监测资料表明,其含量逐步增高,涉及地段日趋变广。

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未检出,变为逐渐有检出到检出含量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有以点到面不断的扩展之势。

其原因主要是广大农村使用农药、化肥、污灌等所致。

随着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三氮”对地下水的污染将日趋突出。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

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管网漏损导致污水外渗,部分进入地下水体;雨污分流不彻底,资金投入不足,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汛期污水随雨水溢流,造成地下水污染。

部分工业企业固废堆场污水排放、渗漏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于淋溶,对相关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大量化肥和农药通过土壤渗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

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难以逆转。

2.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防治能力亟待加强

长期以来,我省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尚未系统开展全省范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

地下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缺乏,科学研究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治理工程不到位,难以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

3.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认识有待提高

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相关工作明显滞后。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的总体方针,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边调查边治理,综合防治,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节水防污并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为重点,综合分析典型污染场地特点和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建立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地下水污染监管制度,依法防治。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到2020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

针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到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

2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平原(盆地)和低山丘陵区,覆盖所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

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

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地市级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区、潜在污染源分布区和大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

(二)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

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制定超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

针对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科学分析水源水质和水厂供水措施的相关性,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实现“一源一案”。

以农村地区受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解决潜水污染问题。

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

(三)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

持续削减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的同时,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逐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

到2015年底前,完成大中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

目前正在运行且未做防渗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完善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

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

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

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

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

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

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防范石油化工行业污染地下水。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绕行的,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特殊处理措施后从地下通过,最大限度地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下油罐应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

到2015年底前,正在运行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

防控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的地下水发育地段的工程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

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尤其是隧道开挖对地下水的影响。

整顿或关闭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管理水平差的矿山。

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

加快完成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重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针对铬渣、锰渣堆放场及工业尾矿库等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五)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

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

对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地下水污染较重的平原区,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严格控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

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

(六)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逐步开展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

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土壤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的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工作。

开发利用污染企业场地和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明确修复及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要科学分析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客观评价污水灌溉的适用性。

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含水层露头区进行污水灌溉,防止灌溉引水量过大,杜绝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层渗漏污染地下水。

污水灌溉的水质要达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定期开展污灌区地下水监测,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管理体系。

(七)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

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国控网),实现对地下水环境的总体监控;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省控网),实现对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强化地下水水源地取水检测能力、地下水区域性污染因子和污染风险的识别能力,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强化地下水水质突变等异常因子识别。

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预警预报标准库,构建地下水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

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分区域、有重点地增强水厂对氟化物、铁、锰、氨氮和硫酸盐等污染指标的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提高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石化企业、矿山渣场、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察。

强化纳入地下水污染清单的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定期检查重点企业和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情况,评估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排查安全隐患。

全过程监管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分层开采水质差异大的多层地下水含水层,不得混合开采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人工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提高用水效率,节约使用地下水,严格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

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压采和限采方案,保障地下水采补平衡,避免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四、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我省共有项目14个,投资约139025万元。

其中,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1个,投资3074万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个,投资5445万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2个,投资10410万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9个,投资111096万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1个,投资9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中央、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规划项目建设。

规划项目建设中要进一步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部门协调。

环保会同国土、发改、财政、住建、水利、卫生等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等部门,要统一规划、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联合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环保、国土、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对策意见。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落实企业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隔断地下水污染途径。

对于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治理责任。

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垃圾填埋场和重点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实施综合防治,降低污染负荷,防范环境风险。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管理

加快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等方面相关的地方规章。

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对于污染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依法严格查处。

对于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修复示范工程、综合整治工程以及相关人口搬迁工程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责任认定、损失核算以及补偿等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典型污染场地和人工回灌区等区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江汉平原地区和地下水敏感区域的环境执法,防止地下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

建立跨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合建、共享、互动的监管体系。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和管理水平。

(三)创新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

报请地方政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资金,积极推进规划实施。

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有相关渠道要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突出重点,强化绩效。

对于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规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

从高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

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地下水环境保护全民教育体系。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检查和信息报告机制。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实施进展,提出项目增补建议,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的后续实施方案。

附表

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期限

投资

(万元)

项目等级

1

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

湖北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2011-2015

3074

2

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湖北地下水预警预报信息管理系统、地下水污染应急保障工程体系、地下水突发污染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2011-2015

5445

3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荆州市农村水源地下水源污染防治工程

设立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和隔离设施,对地下水水源地三氮、COD污染进行治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2011-2015

5205

重点

4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潜江市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污染防治工程

设立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和隔离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2011-2015

5205

重点

5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丹江口库区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地下水预防示范项目

多氯联苯类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清移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安全处理

2011-2015

15514

优选

6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荆州市沙市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灰场区域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灰渣综合利用

2011-2015

10516

重点

7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江汉油田(潜江区域)矿区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废矿物油处置及污染地下水修复

2011-2015

9635

重点

8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潜江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石油化工废水处置污泥、废碱、碱渣处置项目及固体废物渗滤液污染控制

2011-2015

8553

重点

9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原黄石无机盐厂含铬铝渣酸渣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含铬铝渣酸渣解毒及综合利用,地下水污染修复

2011-2015

12115

重点

10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武汉固体废物处置区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固体废物渗滤液污染控制

2011-2015

9866

重点

11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武钢集团鄂钢公司附属企业总公司钢渣堆放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防治钢渣对地下水污染

2011-2015

13066

重点

12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荆门市固体废物处理场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油品、溶剂填埋污染控制,及污染地下水修复

2011-2015

8111

重点

13

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荆州沙隆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项目

氯化物、有机物污染控制与修复

2011-2015

23720

重点

14

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武汉市硚口区化工企业搬迁地下水修复示范项目

重金属、有机物治理与修复

2011-2015

9000

优选

合计

13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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