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479688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docx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加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7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北京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给予的综合性奖励资金以及北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综合示范奖励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条综合奖励资金按照“计划先行、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保障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综合奖励资金用于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复的《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推进工作中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健全“内涵促降”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以及既有政策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具体范围包括:

(一)节能量及碳排放交易试点。

(二)PM2.5污染综合防治。

(三)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

(四)节能环保产业培育,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示范及推广项目。

(五)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监察、信息化等基础能力体系完善和标准化提升建设项目。

(六)节能减排标准、机制、政策的研究制定。

(七)可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

(八)符合国家和本市现有支持政策,但既有资金渠道未覆盖的节能减排重大项目。

(九)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申报、评审、跟踪评价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经费,支持比例不高于年度综合奖励资金总额的2%,最高上限为1000万元。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减排重大项目。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使用采取全额拨款、补助支持、以奖代补等方式,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量和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支持额度。

(一)全额拨款。

对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量及碳排放交易试点、节能减排监测监察、排污权交易等政策研究、机制和能力建设类项目,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监管、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给予全额拨款支持。

(二)补助支持。

对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的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产品示范推广及改造等工程建设类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

(三)以奖代补。

对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的百家企业关闭和搬迁等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按节能量、减排量等因素测算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适用于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对完成上年度节能减排考核考评目标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综合奖励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七条除以奖代补的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资金采取预拨付的方式,项目启动时先期拨付80%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合格后予以拨付。

第四章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申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年3月、9月各申报一次。

按照奖励资金使用方式,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全额拨款类项目:

1.资金申请函;

2.项目申报书(附件1);

3.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2);

4.对申报200万元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和项目评审报告(附件4)(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并附相关材料依据;

5.跨年度支出项目要提供以前年度批准文件,其中项目计划和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除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外,还需重新附相关材料和调整依据。

(二)申请补助支持类项目:

1.资金申请函;

2.项目申报书(附件1);

3.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附件2);

4.配套资金及运行保障资金承诺函;

5.申报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和项目评审报告(附件4)(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并附相关材料依据;

6.跨年度支出项目要提供以前年度批准文件,其中项目计划和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除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外,还需重新附相关材料和调整依据;

7.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统筹确定综合奖励资金支持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项目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第十条经审核通过安排的综合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应按项目申报程序提请项目变更,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项目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综合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以强化示范工作的考核监督,切实提高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综合奖励支持项目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提出节能量、污染物减排量、长效机制创新或基础能力提升等方面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尽量可量化、可考核。

第十四条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季度反馈工作进展与取得的成效。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指导与督促,推动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运行开展。

第十五条实施绩效评价。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进度验收,并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未达到综合绩效目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绩效的项目,市财政局停止拨付剩余综合奖励资金,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综合奖励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部门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综合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市财政局:

负责中央财政综合性奖励资金协调与申报、地方配套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根据《实施方案》以及本市节能减排形势、政策、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统筹确定年度综合奖励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总体督导项目进展。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实施绩效。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按照既定目标实施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实施和综合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和监督,市财政局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综合奖励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除追缴扣回财政资金外,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综合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相关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未按要求推进项目,特别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暂停资金拨付,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第二十条项目如未经批准而中止(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等情形除外)或变更的,市财政局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综合奖励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4、项目评审报告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编号)

(范本)

 

项目申报单位:

一级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年度:

项目申报时间:

年月日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一级主管部门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电话

项目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类别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项目属性

(新增/延续)

是否涉及政府采购

是否财政评审

是否经过专家

论证或评审

有无可行性报告

项目申报理由

及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情况(包括申报理由、依据、总体目标及资金安排原则等)

2资金安排情况。

(包括资金主要投入方向和相应资金安排规模,以及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应就是否财政评审等情况说明

3资金管理机制。

(包括项目遴选、决策机制等内容)

绩效考评

目标

1产出绩效。

(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进度和产出成本等;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并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取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2效果绩效(效果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并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取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市级行业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明细项目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是否细化到具体内容

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方式

是否财政评审

是否实施项目事前评估

是否涉及政府采购

采购目录名称

预算申请数

合计

注:

填报口径说明及要求详见市财政局编制的《部门预算编报指南》。

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

2.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受益范围分析;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3.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3)基础条件。

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4.进度与计划安排。

5.主要结论。

附件4

 

项目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

项目单位:

上级单位:

市级部门:

 

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审□

评审日期:

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类型

1.行政事业类□2.专项资金类□

项目属性

1.延续项目□2.新增项目□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材料及法定手续的完备性

二、项目可行性评审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三、项目预算评审

资金筹措情况

预算支出的合理性

四、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五、评审总体结论

评审意见

建议

1.优先选择□2.可选择□3.慎重选择□

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名单

编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签名

1

2

3

4

5

6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