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机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考评检查表00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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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机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考评检查表0062

六、生产设备设施(机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考评检查表

NO:

006-2

二级

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检查评述

实际

得分

6.1

生产设备建设

6.1.1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6.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6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6.1.3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6.1.4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4

●未合理按排的,每处扣1分。

6.1.5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5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1.6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回扣除15分。

6.1.7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4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的,不得分;

●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的,不得分;

●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6.1.8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门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1.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1.10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1.11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4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6.1.12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场所,应采用封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场所,未采用封闭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1.13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定。

6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2分;

●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

●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2分。

6.1.14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

●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1.15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驾驶室照明灯等。

8

●未注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

●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6.1.16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4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

●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6.1.17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6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

●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6.1.18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以外,每处加扣30分。

6.1.19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本小项不得分;

●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以外,加扣18分。

6.1.20建立生产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

●未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

●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4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2分。

6.2.3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8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

●有超期现象的,每期台(套、个),扣2分;

●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

●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6.2.4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扣1分;

●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分。

6.2.5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

●示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

●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2.6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3

●吊运物行走的路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扣2分。

6.2.7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

●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签的,扣2分。

6.2.8压力容器应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摩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6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

●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

●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2分;

●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6.2.9锅炉与辅机应满足:

“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4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

●安全附件不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

●排污装置泄漏的,扣2分;

●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边锁装置的,扣2分;

●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2分;

●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1.5mm的,每处扣2分;

●管道泄漏,保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2分;

●辅机设备不符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6.2.10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4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的,每项扣2分;

●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1分;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每个扣1分;

●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1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扣2分。

6.2.11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行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4

●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

●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每处扣2分;

●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2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气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3冲、剪、压机械应满足: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全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

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4砂轮机应满足: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5工业机器人应满足:

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mm/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6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县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17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8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库内无应急预案的,扣5分;

●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

●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2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5分;

●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5分;

●未按规定处置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分。

6.2.18油库、油罐应满足:

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4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

●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

●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2分;

●油罐腐蚀、泄漏的,扣1分;

●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1分;

●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2分;

●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1分;

●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1分;

●油库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的,扣1分;

●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1分;

●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1分。

6.2.19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1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8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回扣除48分。

6.2.20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4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每次扣2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

●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2分;

●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6.2.21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2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

●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交底的,每次扣2分;

●失修的,每处扣2分;

●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

●未经安全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

●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6.2.22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

●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

●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6.3

设备设

施到货

验收和

报废拆除

6.3.1设备的安全生命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6

●设备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3.2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2分。

6.3.3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2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6.3.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4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

●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2分;

●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

●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2分。

“生产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考评标准得分

231

“生产设备设施(机械设备设施)”考评实际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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