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478471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3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docx

学校制度集第一编办学章程

第一编:

办学章程

武胜县华封镇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胜县华封镇小学”(简称“华封镇小学”)。

第三条学校位于武胜县华封镇场镇,邮政编码638400。

第四条学校是经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最新课程计划要求办学,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华封镇小学办成师资优良、设备完善、质量过硬、校园优美的富有人文特色的现代化一流学校。

第五条办学方向: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思路:

办学目标:

让师生幸福让社会满意

办学理念:

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

育人理念:

让学生成长在幸福的校园里

办学宗旨:

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幸福

治校方略:

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

育人途径:

以严格的规范要求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多元课程发展学生。

教育目标:

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

教师目标:

做最受学校信赖的教师、做最受家长满意的教师、做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学生目标:

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办学思想:

以和为美、追求卓越、享受幸福和快乐。

学校愿景:

让学校成为师生幸福成长的精神家园

办学思路:

内涵发展特色强校

教育的价值观:

给学生一个幸福的人生;给教师一个幸福的生活

育人观:

好习惯成就幸福人生

第七条精神文化

华小精神:

永不言败、争创一流

教师文化:

幸福地做教师、做幸福的教师

管理理念:

提升教师、关爱学生、影响家长

校训:

幸福伴我行

校风:

团结诚信惜时幸福

教风:

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

乐学善学会学

校刊:

《幸福花开》

校歌:

《幸福从这儿启航》

附:

校徽及其释义、校歌

 

校徽:

 

 

华封小学校徽诠释

蓝色书页代表开阔、博大,奔跑的人形,是校名“华封”首字母“H、F”的抽象变体,代表莘莘学子在知识的大海中遨游,升起的朝阳寓为孩子们在学校老师呵护下幸福地成长,“1995”表示学校建校的时间,白色圆环象征孩子们心灵的纯洁无瑕,绿色圆环代表和平和蓬勃向上的朝气,两圆交融,象征着师生追求包容共生的精神,两圆同心代表全体师生同心同德。

 

 

第二章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教科体局任命。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则和近期奋斗目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人事工作和贯彻执行勤工俭学方针,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集体福利。

(1)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任人唯贤,扬长避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2)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应由教代会参与研究,供校长作最后决定时参考。

教代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

(四)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体局考察后发文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

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十四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行使职权。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

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党、队作用。

1、学校建立党支部,建立党小组,对学校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监督起保证作用,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

2、少先队组织机构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在团支部指导下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任期三年,成员由7-11名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十条学校设教导处、安全办、德育办、后管办等职能部门。

1、教导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2、安全办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师生安全工作。

3、德育办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指导班主任、少先队工作。

4、后管办设主任一名,会计出纳各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教育形式及专业设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二十二条招生对象:

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毕业时,按规定发给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

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在德育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成功教育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二)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实行进行年级分层主题系列教育。

(三)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加强德育研究,抓住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攻关,实施目标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订颁布的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1、依照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

2、重视劳动教育和艺术教育,突出安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技、劳技水平。

第二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设教研组长六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年级组长三名,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

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学校《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改进考试评价办法,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二条幼儿及学前教育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学科配套、充满活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教师必须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十条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2、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

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3、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

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

4、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月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

《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学生以"政治坚定、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五十二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集体为辅。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体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

加强校产管理。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第六十三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六条后勤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八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胜县华封镇小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