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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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0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

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

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组成

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

分别于1929年5月23目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1月22曰公布第2编《债》,1930年11月30日公布第3编《物权》,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因此,A项错误。

2.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13题,单选)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

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3.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唐代初期

C、隋代后期

D、汉代前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4.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

B、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由侨民所属国法院管辖

C、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D、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领事裁判权。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其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包括: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

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5题,单选)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

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

“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6.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

其原则是:

(  )

A、君主立宪原则

B、“三权分立”原则

C、文官制度原则

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

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7.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8.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

其目的是:

(  )

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解决积案问题

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进行编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9.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

“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

“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5题,单选)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故A项正确。

“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

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

故C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D项错误。

10.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1930年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有关此两编,说法错误的是:

(  )

A、规定继承权受侵犯,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原状

B、仍未确认妻子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利

C、废除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其相关判例、解释例还规定了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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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继承方面,废止了旧法中的宗祧继承制度,明定配偶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此,B项错误。

11.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分为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B、《钦定宪法大纲》在结构与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C、《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反映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维护专制极权统治的本质,并未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因此,C项错误。

12.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

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  )

A、耐

B、髡

C、完

D、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3.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A选项正确。

《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②B选项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③C选项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注意宋朝编敕的三个阶段,始自太祖《建隆编敕》,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足以破律。

④D选项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折杖

14.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

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

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

确认父享有家长权。

因此,A项错误。

15.关于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B、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并未超出“中体西用”之格局

C、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D、清末在中央设咨政院,其性质属于中央咨询性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相当于资产阶级的国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①清末修律颁布了两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其中《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十九信条》虽然形式上缩小皇帝权力,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但是人民权利只字未提,仍然属于封建专制性质的宪法。

A选项正确。

②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即为“中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即为“西用”。

B选项正确。

③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

16.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8.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19.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

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

A、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B、当事人未成年不受理

C、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D、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

七是不告不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因此,B项正确。

20.清末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是由下列何部门负责制定的:

(  )

A、资政院和修订法律馆

B、修订法律馆和资政院

C、商部和修订法律馆

D、修订法律馆和商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清末商事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因此,C项正确。

21.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22.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1935年1月1目由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保安处分》一章规定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及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其中处分种类七种:

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和驱逐出境。

凡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之虞”的所谓“思想犯”“阴谋犯”等,可以保安处分为名予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适用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者,还包括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社会嫌疑者。

因此,D项正确。

23.南京国民政府1941年公布《律师法》,计51条:

其后,于1945年4月和1948年3月对该法又加以修正。

依照《律师法》撤销律师资格的条件不包括:

(  )

A、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B、曾受律师除名之处分者

C、凡背叛“三民主义”证据确实者

D、曾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律师法》律师资格的规定。

凡背叛民国证据确实者,或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或曾受律师除名之处分者,或曾任公务员而受撤职之惩戒处分者,或亏空公款者,或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不得充当律师。

已经担任者撤销其资格。

因此,C项正确。

24.有关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日本人松冈义正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三编

B、《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①清末修律的基本特点就是中体西用。

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指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固守中国的伦理纲常体制不变。

《大清民律草案》系仿效德日民法典编纂而成,共有五编:

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日本人松冈义正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三编,亲属和继承两章由于牵涉到伦理纲常,由中国的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故,AB选项均正确。

②《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成文法典,清末修律是修订为《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废除了凌迟等酷刑,对民事活动不再科刑。

但《大清现行刑律

25.清末变法修律之际,上奏“变法奏议三折”,要求实行变法的是:

(  )

A、康有为

B、沈家本

C、张之洞、刘坤一

D、伍廷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的是清末的法律思想。

1901年初,清廷颁布“变法上谕”。

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和两江总督的刘坤一联合上奏“变法奏议三折”,强调适应形势,实行变法,要求“整顿中法”,“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因此,C项正确。

26.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2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2017年卷一17题,单选)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

“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

“(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A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C项是关于特权人不得刑讯的规定;D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

28.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

“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

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6年卷一17题,单选)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故A项正确。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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