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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考试程序

1、考前三十分钟广播通知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第一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主考简单小结前堂考试情况,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

2、考前20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3、考前15分钟响预备铃,同时广播:

“预备铃,请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

考生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同时副监考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

由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副监考负责发草稿纸。

每科发草稿纸的数量是:

语文、数学十六开白纸每人两张,其余十六开白纸每人各一张。

4、考前10分钟,吹“拆封哨”,同时广播“拆封哨,请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如发现试卷的差错,要立即报告主考,按《突发事件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5、考前5分钟,吹“发卷哨”,同时广播“发卷哨,请监考员发卷”。

主监考在台前监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是否与本堂考试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情况,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与考号、禁止考生作答。

副监考开始粘贴条形码。

6、考试时间到,响开考铃,同时广播:

“开考铃,考生作答”。

7、开考后,监考员进行“三对照”即:

“学籍证”、“考室座次号”、“考生本人”一一对照。

副监考粘贴条形码。

8、开考30分钟,吹“界线哨”,考生可以离场,迟到考生不准进场。

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写好考生姓名、考号,贴上“条形码”,并把缺考标记用2B铅笔涂黑

,将缺考情况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

9、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监考员宣布:

“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终考时间到,响终考铃,同时广播:

“考试时间到,考生停笔”,主监考令全体考生起立,清理试卷,严禁答题,考生依次出场。

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1、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按考号顺序(包括缺考的),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分别收齐答题卡和试题卷草稿纸,将答题卡统一方向整理好(对齐答题卡切去的一角),装进塑料袋,再装进试卷袋。

填写好卷袋上有关考点名称,考室序号栏目。

然后,清理考室、关闭门窗,两人同时径直往试卷装订室,负责装订密封答题卡袋,交考点保密员。

试题卷和草稿纸按考室装订返给学校封存,待中考结束后,听候处理。

考试科目及时间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九年级

6月18日

历史8:

00——9:

30

物理10:

10——11:

40

语文15:

00——17:

00

6月19日

政治8:

00——9:

30

化学10:

10——11:

40

数学15:

00——17:

00

6月20日

英语

8:

00——9:

30

八年级

6月20日

地理生物

15:

00—17:

00

考点信号规定

入场铃……………两短声,连续五次(考前15分钟)

拆封哨……………一长声,连续五次(考前10分钟)

发卷哨……………一长声,连续五次(考前5分钟)

开考铃……………三短声,连续五次

界线哨……………一长声,连续五次(开考后30分钟)

提醒哨……………一长声,连续五次(终考前15分钟)

终考铃……………一短声,连续五次

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凭《学籍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学籍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计算器(计算器仅指数学科可带入,其他学科不准带)等,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

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题的页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考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卷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4、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

迟到30分钟,考生不准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可以离开考室。

5、考生答题:

选择题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

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

考生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书写在题号规定的区域之内,不能超出边框,否则答题无效。

6开卷考试(历史、政治、地理、生物)必须遵守考场秩序,考生只能携带现行教科书和配套的《2012年常德市初中毕业会考指导丛书》入场,不得携带规定之外的其他资料,不得询问、抄袭、偷看他人答案,否则以舞弊论处,考试结果记D等。

7、考生在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考试时不得中途上厕所,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区内逗留、谈论。

8、终考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作答,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室。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室规则,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互打暗号手势、撕毁试卷、扰乱考试秩序、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等,凡违反考试规则进行违纪舞弊者,按《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处理。

宣传员主要职责

1、必须把考点布置得庄重、热烈、明了。

2、主办一个高标准的宣传栏。

3、对考点的有关规则、守则和考室编排、考生座签进行张帖和宣传。

4、为方便工作人员与考生,必须贴出必要的处(室)标志。

保卫员主要职责

1、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严防死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遇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处理。

3、按时到岗,不得随便离岗、会客、喧哗、打瞌睡等。

4、做好考前清场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司铃员主要职责

1、司铃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履行职责,不准闲谈与打瞌睡或看书看报。

2、司铃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司铃值班室。

3、司铃室要悬挂或放置标准时钟,要张贴考试时间科目表,信号规定表。

4、司铃员要熟悉考点作息时间,开考科目及时间,明确“三铃四哨”程序,保证司铃鸣哨的绝对准确性。

5、司铃员要核准北京时间,按北京标准时间司铃鸣哨。

监考员守则

1、监考老师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派。

2、监考员每考室二名,实行考室负责制。

3、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考试程序”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4、考试时间内,除考点正副主考、考务员、保密员和上级派往的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和抄袭、传递、换卷、带走试卷(含答卷、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生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解释题意、抄题做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擅离考室、监守自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对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机动监考顶替。

8、如实认真详细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必须在表中详细记载考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带学籍证或遗失学籍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

10、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考点办公室,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1、凡进入警戒区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在答题区域内填写姓名、学籍证号或考号作明显标记者,记“0”分;

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记零分;

考生夹带资料入场(含在手掌等处写有文字、公式)者,该科记零分;

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者,该科记零分;

互打暗号、手势者,该科记零分;

带通讯工具进场者,该科记零分;

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的答卷完全雷同,所涉及考生当年会考成绩全部科目记零分;

凡撕毁试卷、带走试卷者,该科记零分;

凡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并交考点当地公安部门从严处理;

凡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3、代考处理:

在校学生请人代考者,取消当年考试(含补考)资格,所有科目全部记零分。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会考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下一年参加会考以往届生身份报名。

4、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并报区教育局作出最终处理。

5、扣分处理办法:

根据《考室情况记载表》,若有违纪扣分者,待市局发布网上评卷分数后,由区会考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公布结果。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成立会考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下年设置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监考员或其他考务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4、凡工作极不负责或有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应将当即予以撤换。

凡被撤换的监考员,区教育局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担任中学会考有关工作。

5、在试卷、保管、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6、考试期间,出现各类集体舞弊现象,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7、凡出现上述情况,根据其情节,区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

在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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