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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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吉草高速公路三期建设项目C07合同段

2.建设地点:

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

工程规模:

本驻地办起讫里程:

K170+000-K185+100,工程全长15.1公里合同段内立体交叉共7处(其中跨铁路2处),大桥1座:

饮马河大桥,分离立交桥3座,天桥3座,中桥3座,通道16座,涵洞30道,服务区一处。

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3.工程合同工期:

22个月

4.工程质量等级: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

5.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集团

设计单位: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总监办:

山东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驻地办:

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2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设计施工图

●监理计划、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协议

●国家和吉林省颁发的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

三、监理工作范围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保体系正常运行,采用巡视、旁站、专项检查以及联合大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四、监理工作流程

同意

同意

 

五、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措施,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责任到人。

3)检查拟置的安全防护品、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安全状态。

4)检查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工程开工阶段:

1)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宣传牌,危险部位警示牌是否到位;

3)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机)是否齐全;

4)检查施工作业范围的信号装置、防护设施及保护措施是否定点到位。

3、工程施工阶段:

1)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b、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c、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d、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e、施工工序是否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工作和现场安全的各环节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的现象。

f、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g、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h、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监理应从严掌握,遇有隐患的苗子,坚决抓住,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并协助业主和总监办每月开展安全、文明检查评议活动。

六、巡视、旁站及日常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施工现场,每天不少于1次,巡视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巡视、监理日志上,如实填写安全监理台帐,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及时整改,努力使施工过程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2、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管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严重时暂停施工,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3、驻地办管理

1)驻地办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内容及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2)重大节日前、后(如国庆节、五一节、春节)驻地办组织安全、文明大检查,要求与大检查相同。

3)认真监督施工现场防治各类传染病的相关管理工作;

4)做好现场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5)驻地办每周举行内部会议、学习安全文件,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薄弱环节,制订下一周工作重点。

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发出监理指令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复查整改情况。

专项检查的重点部位主要为以下方面:

1)、消防安全

1.1 要求承包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1.2 要求承包人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

1.3 消防设施、器材要配备齐全,定期检测、更换。

检测、更换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防汛安全

2.1 要求承包人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2.2 要求承包人设立专(兼)职防汛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3 要求承包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4 防汛设施、器材、材料要备齐备足,定期检查、更换。

3)、车辆的安全管理

3.1 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驾驶。

3.3 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除行车事故隐患。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1 要求承包人对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高压电设施等)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按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告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

4.3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5)、施工机械

5.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前的检查、操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A.开机前应检查:

  a  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b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e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B.操作中应观察:

 a 指示灯、仪表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b 施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C.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a 操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b 例行保养;

 c 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d填写好机械操作记录表。

5.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4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防止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应严禁烟火。

5.5 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机体冻裂。

5.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

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现场指挥。

5.7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应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6)、施工场地

6.1 要求承包人切实做好工地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排,应符合安全要求。

6.2 施工场地应硬化平整,排水系统完善,临时道路坚实畅通,场地四周应设围栏或其它隔离设施保卫。

6.3 工地应有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事故统计牌、防火防电防汛安全告示牌等。

6.4 生活、办公用房(含食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生活、办公用房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确保生活水源卫生无毒。

  工地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厕所、垃圾堆等)应有30米以上的安全卫生距离,食堂内外做到每天清洁打扫,保持环境整洁,加工器具要定期消毒。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6.5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要整齐,料堆应设置标牌,标牌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

构件必须在坚硬平整的场地存放,存放不宜超过三层。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其存放库房与生活、办公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6.6 热沥青拌合场中,沥青拌合设备或发电机组与燃油罐、沥青储存罐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米。

7)、施工用电

7.1 施工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负责。

7.2 重要用电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应与其它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3 施工场地用电线路应做专门规划设计,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漏,严禁私拉乱接;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

8)、施工便道(桥)

8.1 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坡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设置标志、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便道应及时养护,保证其全天候通行能力。

8.2 施工便道与公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公路交通量较大时,应设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

8.3 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钻孔灌注桩施工

9.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

9.2冲击钻孔,应选用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所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并必须检查质量合格,钢线绳与钻锥用绳卡固结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驰度应掌握适宜;

9.3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的情况,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9.4钻机钻孔时,由于在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电结结路绝缘性能降、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电机的封闭状态和电线线路的绝缘情况。

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9.5采用冲爪或冲击钻时,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处,应减速成、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9.6钻孔掏出的泥浆和石渣,宜设置泥浆池;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9.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防止发生塌孔钻头埋在孔内;

9.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而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10)、路基土方施工

10.1地上障碍物要有完整的防护措施;

10.2地下隐藏物的保护措施要完整;

10.3施工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要具体落实;

10.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要齐全;

10.5基坑的边坡要有齐全完整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

10.6基坑四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承台、墩柱施工

1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11.2进行砼浇筑时,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栏杆及脚手架;

11.3脚手架设计方案应齐全,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设计验算书要完整;

1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帽,禁止酒后作业,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5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操作平台等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11.6高温施工时,应有具体的防暑降温措施,特别是进入模板内的砼振捣工,应有具体的应急措施;

11.7脚手架及模板拆除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坠落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

12)、支架搭设与拆除施工

12.1跨路支架严格按照交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牌安装到位;现场交通安全管理24小时值班,出现意外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交警部门,及时疏通交通;

12.2按照施工方案上的说明安装各种防护网,特别是跨路门洞支架,必须在安设防护网的同时再设置一道雨篷式的防坠网,防止施工中不小心器物坠落伤及下面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12.3其余部分支架可以根据自身材料选择门架或碗扣支架搭设,支架搭设布置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如采取别的布局方案的需提前上报方案及计算书;

12.4支架分层搭设,其中第一层必须调节水平,同时底托伸出量不宜超过50cm,如果超过50cm还不足以调平支架的可采用下面支垫或别的办法实现;

12.5采用碗扣支架的各扣件必须打紧,采用门架的交叉撑要卡死同时各排支架用钢管连接加固,扣件必须拧紧;根据现场需要纵横向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与原支架用扣件连接牢固;

12.6如果使用的都是旧支架,施工中要注意挑选,锈蚀严重或变形严重的支架严禁使用,避免出现局部不受力的情况而导致支架失稳;同时支架在搭、拆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防止变形或损坏。

13)、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13.1在各工序施工前,所用的机具和支架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进行操作;

13.2张拉过程中千斤顶后方严禁有人站立、穿行,不得堆放重要物品;

13.3张拉工地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提醒注意;

13.4张拉人员,压浆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具;

13.5张拉后的钢筋管道压浆前严禁碰击,踩踢,压浆时也要避开钢筋端部,以防钢筋突然断裂伤人。

14)、二灰碎石拌和站

14.1 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14.2 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

共同遵守。

14.3 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和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14.4 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14.5 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14.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14.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15)、沥青操作人员安全措施

15.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15.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15.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15.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

15.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

16)、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

16.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6.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

16.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16.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分要加防护罩。

16.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17)、路面摊铺

17.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17.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7.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17.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

17.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18)、季节性施工

18.1 由于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公路施工应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18.2 夏季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应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高空(高处)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防暑降温措施。

18.3 雨季施工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洪汛的工作。

七、安全隐患的处理

1、隐患排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安全安全隐患排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待整改回复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再次复查。

2、监理指令:

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所有监理人员须及时向驻地办汇报并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驻地办经复查符合要求后,签署回复意见。

3、驻地办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时与总监办及建设单位协商,下达工程暂停令;当情况紧急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然后向总监办及建设单位报告,承包单位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后,方准予复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驻地办将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监控记录: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后,做好监控记录。

5、安全监理月报:

每月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报送总监办审阅,安全月报中应全面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6、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周一次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方案,并在下周会议上检查落实情况。

八、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监办及业主、监理公司及时汇报,不应拖延时间,更不得隐瞒不报。

2、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在总监办、业主的领导下,驻地办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

4、驻地办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检查自身应承担的监理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必须深刻认识,写出书面检查。

5、驻地办在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总监办及业主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隐患、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进行中间计量、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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