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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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从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保育保健管理、安全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

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幼儿园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三条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

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

原则上,每周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开展五大领域活动,小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5——6次,中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6——8次,大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8——10次。

第四条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

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小学化”倾向。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选用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和辅导资料,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幼儿园开发的园本教材,区(县)开发的地方教材,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只能在本园或区(县)内试用。

第六条提倡创造性地使用幼儿园教学用书,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结合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创造性地落实课程的目标和要求。

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级示范园不超过20%,省一类幼儿园不超过15%,省二类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七条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八条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

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

教师要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和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

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环境创设,使环境成为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发幼儿与环境积极而有效的互动,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

第九条家长是幼儿园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人才资源库。

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要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参观和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搭建家长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开设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活动等,充分利用家长中的思想资源,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

第二章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条编制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要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围绕教育教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等。

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深入钻研幼儿园教学用书。

首先要熟悉甘肃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中对各年龄段、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其次要通览幼儿园教学用书,了解其内在联系;其三要依据幼儿园教学用书内容,幼儿实际认知规律,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并能随机调整教学策略。

第十二条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研究,交流教法,认真研习修订教案,教案要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注重三维:

情感、能力、知识)、活动准备(教具、学具、知识准备、心理准备等)、活动过程(如何导入、主要环节、活动延伸等,新教师要求必须写详案)。

环节设计有条理,层次清晰,过度自然,问题设计具有启发引导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前自制有质量的教具,为幼儿参与活动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

第十四条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反思。

养成自觉开展教学反思的习惯,善于提炼成功教学价值,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及时批注在本课教案后面,积累经验,以便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五条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

教师要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地进行每个活动。

要求语言规范,对幼儿态度和蔼,亲切,循循善诱,不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通过师幼互动、生生互动,采用实验、操作等有效方法来增强教学效果。

教学过程要重点突出,体现各领域的有机联系,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第十六条积极倡导教师引导下的幼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让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活动中给幼儿更多讨论、思考和活动的时间,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感知经验,发展智力和能力。

强调教学活动中班级教师间的协调、支持、合作。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手段(投影、电脑、录音机、钢琴)等,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等)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七条观察幼儿,倾听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

善于发现和捕捉突发性的教学问题,在观察基础上合理分析,灵活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建立教学专题研究制度,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关注常态下教师组织活动的质量、班级管理状况,教学计划与现场教学、环境创设的相关性。

注重研究后的反馈指导与提炼推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学研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九条 教学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教学评价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教师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第二十条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

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工作。

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

第二十一条要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

对幼儿阶段性的评价要关注其相对前一阶段发展水平的进步情况,注重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三章保育保健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必要的保育保健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和膳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等。

各岗位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幼儿在园的生活和保育护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并给予精心照顾和培养,以帮助幼儿获得良好的发育。

第二十三条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

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及离园、盥洗及如厕、进餐及饮水、午睡及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坚持执行。

加强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做好集体教育活动、游戏、早操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

做好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妥善有序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作息制度。

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午睡时间,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或体能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室内室外的自由游戏和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同时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别差异。

对体弱能力较差幼儿应予以适当照顾,不强求一律,或使之逐步达到一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是严把卫生消毒关。

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二是严把疾病预防关。

关键是坚持每天对入园幼儿进行晨检,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三是严把药品管理关。

幼儿药品及消毒药品分类登记入柜存放,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避免误服、漏服。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

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

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要求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

第二十七条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二十八条科学合理配制幼儿园营养膳食。

 幼儿园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第二十九条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

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

教师要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一些走、跑、跳、爬、攀登、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活动中教师要精心组织,随时关注幼儿安全,带动和组织幼儿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之中。

第三十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

通过幼儿到园率、午睡入睡率、体检达标率以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进餐情况、班级卫生情况等指标监控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对园所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

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加工制作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工作责任,建立园外人员入园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园外机动车入内,确保幼儿出入安全,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幼儿监护人领送制度,交接当事人要履行签字手续。

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接送车必须定期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驾驶人员应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在教育部门备案后,才能准许用于接送幼儿。

幼儿园要教育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在接送途中必须有教师护送,按规定载乘幼儿,严禁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

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计划,特别要对上述强调的关键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四十条各级各类幼儿园应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和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设立相应的园级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村办或个体幼儿园要积极参加上一级中心幼儿园组织的研修活动。

要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指导能力。

第四十一条 加强幼儿园研修工作的管理,重视研修工作的整体部署。

幼儿园应制定每学期的研修计划,事先确定研修主题和内容。

园长要深入各教研组参与研修活动,指导教研组长选择活动主题,设计具有操作性的教育参与点,引导教师讨论真实的教育问题,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二条教研活动的策划要以问题解决为中心,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基于真实的教育教学问题情境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根据不同教研主题和研修对象,灵活地采用头脑风暴、教师论坛、现场评课、案例分析、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活动形式。

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第四十三条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

不同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每周或隔周定期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活动前要让教师明确任务,做好知识、经验和活动材料的准备;活动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分析现象,找出原因,寻求教育对策,指导教师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活动后要求教师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提供各种外出学习机会,保证一定的学习经费,根据幼儿园需要和教师个人的学习计划,每位教师每年至少一次外出进行业务学习,每五年至少一次到外地进行业务进修,并组织好后续的汇报、交流、延伸学习活动。

第四十五条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

幼儿园应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水准、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制订教师评价激励制度。

强调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参与和自我反思;主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教师的个体差异。

注重工作过程评价,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观察、检查与指导,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改进问题或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应为教师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应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袋,系统性、规范性的记录整理教师职业生涯中个人的“工作计划(总结)、教案设计、教学反思、研究课题、发表(获奖)论文、工作成果荣誉、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等信息,让教师体会到专业自豪感和职业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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