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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011

制造工程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章处罚项目与处罚标准

第五章工具检查标准

第六章制度的执行与修订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制止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规范文明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于经济处罚的标准。

第三条中基船业制造工程部所属员工、各外协公司分段制作人员及制造工程部场地内的违反安全管理行为,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对于违章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文明生产管理中优秀的个人和外协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本制度中未能够提及到的其它违章行为,要根据危害程度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涉及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责令整改和罚款。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部门长定期安全例会,一.国家法定长假休息后,由部门长对部门全体职工进行复工安全教育,二.每周部门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现场三违现象、文明生产指出,各区域负责主管参加会议。

2.主管定期安全例会,一.每月中对管理区域职工进行一次全体安全文明生产教育,二.每周对区域作业班组长召开一次生产安全文明管理会议,将书面材料以及教育签名上交存档。

3.班组长定期安全例会:

一.每天早、中、晚开工前对组员进行作业中的危险点指出,确认员工的精神面貌,并将指出问题在生产日报记录。

二.每周一安全文明总结以书面形式教育签名并上交存档。

4.每月中由指定主管对吊机司机、信号指挥手进行吊运专项安全操作教育。

第九条事故报告、教育

1.事故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3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3人一下轻伤,或5万元以上3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1千元以上5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微伤,或者1千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部门(班组)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无论事故大小都要在5分钟内以口头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点和情况,并在4小时内(最迟不得超过8个工时)把事故报告书送达安全管理部门。

3.事故教育

(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受伤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现场调查记录,拍摄事故现场图像,

(三).根据以上两点,将事故经过、事故主要责任、类似事故预防措施以及事故现场的图像制定书面形式的教育资料,发放班组进行全员事故教育。

第十条本制度经部门审批后实行,部门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或奖励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应当与违章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

第十一条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人员提出,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提供违章事实依据;如不能提供的则不能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条例的执行人员

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经主管确认、部门长批准后依据事实可对违章人员或外协单位实施处罚。

 

第四章处罚项目与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违章、违规行为、文明生产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生产区域安全帽不戴,或戴帽不规范者罚款50元。

2,工作时穿短袖或没有正确穿着劳保用品(工作服、劳保鞋、防护手套)罚款50元。

3,在特殊环境中需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未佩戴者罚款50元。

4,发现抽游烟,或没有到指定地点抽烟者罚款50元。

5,各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对区域责任人按每根10元处罚。

6,焊丝盘未回收、未签名的处罚50元。

7,私自无故使用灭火器者处罚50元。

8,分段上下梯子使用未固定的处罚50元。

9,现场自行车违章停放的处罚50元。

10,2米以上或临界临边作业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1,垃圾与废铁未分类、垃圾超出箱体或满了未及时清理罚款50元。

12,使用切割气体为身体降温罚款100元。

13,在作业区域内睡觉的罚款100元。

14,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下私自抛物品、废料者,处罚100元。

15,对生产设备进行恶意破坏,罚款100元,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16,生产区域内材料未按规划放置,占用安全通道、龙门吊(轨道机械)轨道黄线内的罚款100元。

17,私自切割、焊接脚手架材料的处罚100元。

18,在密闭舱室内作业未做好相应的通风等预防措施的罚款100元。

19,责任区域内清扫、整理不良处罚责任人50元,多次未清理未整改对施工队加处200元。

20,下班后电气未分离,造成气体泄漏、电力浪费的罚款200元。

21,生产区域内打架斗殴的每人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司警务处理。

22,偷盗工具的罚款300元,对相应外协处罚500元。

23,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0元罚款。

24,对于以上违章行为发现给予教育批评,未整改的按上述条例执行,态度恶劣或多次违章者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设备、工具违章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焊钳、电源皮带等破损未包扎仍在使用的,50元/处罚款。

2,使用气体皮管发现漏气、接头未使用扎束的,50元/处罚款。

3,配电箱使用后未关闭的,电源线乱接的,50元/处罚款。

4,焊机保险丝用其它金属物品代替的、接地线上螺丝未拧紧或没有螺丝的,50元/处罚款。

5,打磨机缺少防护罩,缠绕在其他物品上使用的,50元/处罚款。

6,手拉葫芦挂钩严重变形、扩张,链条磨损10%以上使用的,100元/处罚款。

7,气管漏气、割刀、烘枪等漏气仍在使用的,100元/处罚款。

8,吊运指挥手不按操作规程指挥,或吊机驾驶员不听从指挥的,100元/处罚款。

9,钢丝绳断丝、变形达到报废标准,吊运夹具、卸扣发现有裂纹仍在使用的,200元/处罚款。

10,私自无故玩弄消防设备并造成损坏的处罚200元。

11,私自对作业工具、活动胎架进行切割、焊接的处罚200元。

12,特种作业(吊运、带电作业等)无证操作的罚款200元。

13,吊运物品使用负荷不相当的吊运工具处罚300元。

第五章工具使用标准

第十五条工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外协公司未指定专人对使用工具检查的,处该公司1000元罚款。

2.定期对使用工具:

吊机、安全带、钢丝绳、手拉葫芦、卸扣、夹具、打磨机、进行安全点检;

3.吊机检查:

1.主、副钩钢丝绳是否断丝,2.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3.卸扣、吊环保险扣有无松动,4.大小车运行、上下限位是否正常,5.刹车是否正常,6.运行有无异常。

4.安全带检查:

1.安全带有无切痕,2.保险扣有无裂纹。

5.钢丝绳检查:

1.钢丝是否单股断丝超出10%,直径减少正常值的7%;2.有无严重折痕,3.钢丝绳是否打结,

6.葫芦检查:

1.挂钩是否扩张、变形,2.链条有无磨损,3.保险销有无磨损。

7.卸扣检查:

1.表面有无裂纹,2.整体是否变形,3.丝纹有无磨损。

8.夹具检查:

1.整体是否变形,2.表面有无裂纹,3..保险销有无松动、磨损。

9.打磨机检查:

1.机体有无裂纹、切割或点焊,2.转动轴丝有无磨损、卡盘有无裂纹。

10.有上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废处理,发现继续使用者将对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于以上没有提及的事件,经部门商议后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执行人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攻击可根据实际情况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本条例,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部门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如新修订的《制造工程部安全明生产管理制度》获得部门审议通过,则本条例自然废止。

 

制造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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