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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研报告

  调研内容***调研目的***调研地点**县地方税务局调研方式实地查看资料、询问二、调研过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问题一数据大集中环境下,税务数据的属性有哪些?

如何去监控这些要素达到提高数据质量的目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

  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

  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

  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

  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

  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

  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

  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

  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

  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

  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

  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

  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4、数据的有效性。

  在解决好数据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的情况,需要考虑数据的有效性。

  对于一个及时采集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还需要考虑这个数据使用的时间和对象。

  一堆过期的数据无异于废品或垃圾,是不产生价值的,因此在使用数据时,要考虑它是否有效。

  如我们在3年前采集了某个企业的按月征收的税款统计数据,记录了当月各种税款的征收数,而该企业现在已经注销了,那么我们拿着这一些数据来分析、管理这户企业,还有效没有呢?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

  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操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

  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观点二坚持数据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前大集中运行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要理性对待、科学解决、持续改进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

  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问题二目前大集中环境下,在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和难点主要有哪些?

解决的路径如何去选择?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

  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

  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

  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

  一方面,**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

  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

  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

  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

  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

  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

  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

  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

  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

  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

  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

  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

  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

  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

  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

  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

  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

  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

  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

  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

  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

  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

  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

  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

  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

  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观点三提高数据管理水平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冲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冲突是必然的,但也是可以化解的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

  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

  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思考如何辩证地分析这些冲突的产生?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

  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

  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

  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

  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

  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

  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税务调研报告二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

  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

  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

  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

  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

  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

  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

  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

  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二营业税案例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共5栋商住楼,其中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年底止已售出257家。

  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

  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

  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

  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

  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

  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

  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

  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税务调研报告三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

  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

  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

  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

  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

  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

  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

  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

  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

  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

  某国税稽查局在2019年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

  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

  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

  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

  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

  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

  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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