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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章质量保证系统及措施

第一节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第二节创优规划

一、创优目标

本标段综合工程创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二、创优要求

1.路基工程达到:

坡面的变坡点明确、坡脚护道明显、整洁、无弃土,护坡面平整,排水系统畅通。

2.桥梁工程达到:

保证净高、净宽、净长、流水面平整,混凝土面平整、光洁、无气泡,沉降缝顺直美观,预埋件、预留孔位置正确。

3.隧道工程达到:

衬砌内实外光,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不渗不漏不裂,洞内外防排水系统配套,排水通畅,无堵塞淤积。

4.无碴轨道工程达到:

混凝土支承层(底座)强度、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桥上隔离层及弹性垫层铺贴平整无破损。

轨枕几何形位精确,扣件安装正确、齐全、无损坏。

轨道板内钢筋绝缘电阻满足设计要求,已按要求浇成接地钢筋和接地端子。

轨道板外形尺寸精确,表面无裂缝、排水顺畅。

5.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工程质量检验程序与细则,有质量内控标准,有质量创优责任人等各类文件。

6.有完整、准确、齐全的内业资料;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质量有齐全的原始资料,如照片、录像带或光盘等。

7.有QC小组及其开展活动的记录。

8.特殊工种、关键工序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

三、创优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创优工程领导小组,按创优要求编写各类工程管理文件,开展质量创优活动。

2.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意识,要求全体员工把工程创优视为企业生存的大事。

3.加强创优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部负责安排落实抓创优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把创优活动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4.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验标》要求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

5.搞好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攻关,开展QC活动,消除质量通病。

6.依靠行政、经济手段贯彻执行创优质工程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创优活动。

7.加强技术工作,强化方案优化,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安排,做到标准明确、重点突出、技术交底清楚、施工指导切实具体。

8.抓好测量及试验基础工作,确保各种原材料符合工程要求,确保工程位置、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9.坚持开工必优、样板先行。

保证每个分项工程以优质为标准,全部质量合格,并树立样板项目,以样板工程带动全部工程的全面实施。

10.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创优,并定期进行考核兑现。

第三节质量保证及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为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我公司将在该工程施工中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职责,增强质量意识,从组织、制度、技术、检测与试验等方面制订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规范生产,施工中强化过程控制。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表6-10,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表见附表6-11。

二、质量保证体系

在本标段施工中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进行质量控制,按“六位一体”要求,坚持以“以人为本、科技创新、依法治企、诚信守诺、业主满意”为管理方针,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起机构健全、功能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控制作用,使施工生产在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中进行,把好各道工序关,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保证体系图见附表6-12。

三、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

2000)、《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19011:

2001),结合本标段实际特点、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等,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在施工中持续有效运行,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质量管理体系见图6-9-3-1。

四、质量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我公司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质量体系文件;

⑵为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全面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⑶支持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

⑷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发出的指令应及时组织实施;

⑸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⑹督促“三检”制度落实,组织项目经理部质量旬检工作;

⑺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成本、质量与安全的关系,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操作规程,对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⑻及时分析、处理质量问题,纠正有损质量的不良工艺倾向。

就质量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重大质量问题应上报公司,开会研究决策。

⑼经常深入现场工作面、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能;

⑽审核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项目危险源的分析和鉴别;

⑾负责设计变更的洽商工作;

⑿负责分部工程的自评工作,参与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图6-9-3-1质量管理体系图

(1)

图6-9-3-1质量管理体系图

(2)

⒀参与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单位工程内验,落实整改措施。

2.总工程师

⑴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⑶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手册》《管理程序文件》以及各项技术文件、规范、质量管理标准、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⑷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质量策划,负责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

⑸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⑹主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分项/专项工程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操作要领、技术规程。

⑺积极推广“四新技术”的运用,并及时组织总结与推广。

⑻具体指导各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并定期检查。

全面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改进措施。

⑼运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提高工程质量的各种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组织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标准化工艺管理等活动。

⑽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发动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人员组织攻关,制定措施,并具体负责贯彻和落实。

⑾全面负责工程的测量、试验、计量管理工作。

审核重要的测量计算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对提供的一切技术质量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⑿负责工程施工中不合格品的处置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人员。

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创优工作,组织QC小组活动的有效开展,通过PDCA质量循环活动,消除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⒁负责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做好施工技术质量总结,组织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⒂负责有关技术质量的对外联络工作。

3.项目副经理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⑵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督促施工技术人员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⑶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⑷参加工程项目的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参与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抓好落实。

⑸负责项目经理部施工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管理,落实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的完好,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⑹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质量问题进行攻关,落实“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工艺管理,实现质量目标。

⑺在组织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好工程质量和进度之间的关系。

⑻参加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了解质量动态,负责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

⑼参加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安质环保部

⑴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标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编制本项目的质量方针、目标,协助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和落实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

⑵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管理,有权制止违反质量规定的一律行为。

⑶负责工程产品的监督和测量管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控制。

⑷建立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台账,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种质量隐患,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质量月”活动。

⑸确保工程产品在生产、交付及安装的各个环节的标识,负责工程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检验、试验及不合格品的控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5.工程管理部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⑵贯彻执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标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⑶具体落实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的实现。

⑷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学习或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施工手册、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规定。

⑸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制订施工工艺。

⑹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有关资料及时送监理核定,对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⑺积极参与质量通病治理、标准化工艺管理等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⑻协助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⑼对测量及试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⑽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规范施工和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应立即向总工提出暂停施工的建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⑾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的施工作业,及时纠正或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

⑿了解每月生产计划,掌握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工程质量情况,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保障。

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质量月报、季报。

⒀负责对监理的业务往来和相互沟通工作,协助做好施工质量回访工作。

⒁积极参与工程创优工作和QC小组活动,通过PDCA质量循环活动,消除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并负责做好活动记录。

6.合同成本部

在编制施工计划中,严格遵循施工程序,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同时下达质量标准。

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架子队各操作的工程计价和合同管理。

7.财务部

确保用于工程质量的款项得到落实,落实有关质量奖惩措施,确保质量奖励兑现和质量罚款的及时收回。

8.物资设备部

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与发放管理工作,并优选合格的供应商。

9.架子队

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班组长及班组作业人员质量责任制按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深入推进工程队(架子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检查制度

1.月度综合质量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带队,有关部室、技术及质检人员参加,对项目各施工点或架子队进行月度综合质量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点或架子队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开工前检查制度

⑴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程序,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并已按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⑵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⑶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导线点、水准点、加密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⑷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特殊作业、关键工序是否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⑸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⑹创优目标、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是否制定;

⑺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⑻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3.施工过程中检查制度

⑴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⑵施工测量:

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对于主要导线点、水准点、加密点,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导线点、水准点、加密点的可靠性和保证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规定。

⑷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⑸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⑹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⑺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⑻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班组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⑼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⑾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⑿班组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⒀工程日志簿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⑵项目经理部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以有关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

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⑶检验工作的具体分工:

各工序完工之后,由技术员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进行自检,施班组组配合质检员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⑷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⑸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均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禁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中。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检查内容有:

⑴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收要求。

⑵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⑶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⑷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6.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7.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

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即本班组自己对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进行自查,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互检即班组之间的相互检查;交接检即上一个作业班与下一个作业班之间的交接检查。

三不交接:

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五不施工:

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8.材料检验制度

所有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并经有资质认可的试验室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确保进场材料合格。

9.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⑴隐蔽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才能覆盖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影响安全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⑵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⑷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⑸监理工程师缺席,经监理单位同意,可由委托的同级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质检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

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

⑹隐蔽工程检查证,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10.测量资料换手复测制度

中线、高程、结构尺寸的测量必须换手复测,测量资料由专业人员换手复核计算,复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验证。

控制桩标记定期复核检测,确保准确无误。

11.仪器设备检定制度

凡是用于项目工程的测试仪器、计量仪表等均按照计量法的周期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标定。

12.施工资料建档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业资料员,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资料(含照片、录像带)分类归档,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文件记录和整理工作由负责单位工程的技术人员填写整理,工程结束时装订成册。

质检工程师将全部工程质保文件和记录汇编成册,施工记录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同时移交甲方。

同时保留一份完整的文件记录,按规定进行内部存档。

13.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清出现场。

验工计价不论是对上对下必须经过质检工程师签认。

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14.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现场核对优化或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变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15.质量回访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质量回访计划,主动征求建设、设计、监理及相关方对工程(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见。

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工程项目结束后,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回访手续,提供有关回访情况。

16.验工计价制度

⑴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⑵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①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未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②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尚未处理者;

③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④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⑤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⑥变更设计手续不完善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⑦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已计价的,在以后的计价中予以扣除。

17.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门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复;重大方案须报总工程师审批,然后报监理、业主单位批复,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

18.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查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合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19.挂牌施工制度

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

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标示或标识。

20.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上级安质部门,同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设计、监理等驻现场有关人员。

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⑴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上级安质部门及业主、监理单位。

⑵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上级安质部门,同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业主、设计等单位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见附件。

⑶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1.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凡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清退。

凡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为通报表彰。

项目经理部在实施奖罚时,采取日常检查、抽查、业主大检查、监理工程师评价等依据。

第四节试验检测

一、试验检测组织机构

中心试验室是项目部试验检测机构,又是项目部的试验检测管理部门。

中心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1人,试验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人员5人。

试验检测组织机构见图6-9-4-1。

图6-9-4-1试验检测组织机构

中心试验室职责主要包括:

项目部试验室受母体试验室和工程项目部双重领导,主管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试验方法、承包合同和业主、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分试验室严格遵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试验方法细则、承包合同和工作程序文件进行试验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本管区按规定的原材料、配合比、其它施工参数和方案进行施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项目部科技攻关等课题研究;全面了解所属工程的试验要求,对不能承担的试验项目提出委托建议;协调好与业主、监理等单位的关系,及时传达业主、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的要求,保证信息系统的畅通;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项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检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试验室主任职责

⑴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主持试验室的全面工作。

⑵学习国家技术标准和新的试验、检测技术,建立健全本标段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和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⑶贯彻执行试验工作有关的政策、法令、条例和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试验室落实情况。

⑷对所属试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安排有关工作,解决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⑸对试验室试验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并对试验人员的任免提出建议。

⑹组织检查本标段范围内的中心试验室及队试验工作。

督促各队试验室按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⑺负责建立健全试验室信息管理体制,组织作好各种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⑻加强与业主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的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对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争取监督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传达业主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关于试验方面的要求,保证信息系统渠道的畅通。

⑼按照业主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质量工作,确保试验过程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⑵熟悉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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