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市场制度性障碍及其变迁路径的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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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市场制度性障碍及其变迁路径的选择

我国票据市场制度性障碍及其变迁路径的选择

 

一、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票据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如果仅从时间序列分析这一发展过程的速度并不能算慢以1995年《票据法》的颁布为起点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年均增幅超过15%办理票据贴现年均增幅达10%以上;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年均增幅超过8%短短几年时间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交易主体相对丰富、交易功能相对齐全、宏观调控渠道相对通畅的票据市场架构但是如果我们将票据市场的发展与我国资本市场和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尤其是与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所应有的地位和所应起的作用相比较现有发展状况的相对滞后性就显得十分突出这主要体现在1.从总量上看我国票据市场规模与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极不相称截至1999年底我国累计签发商业汇票5076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13.39%只相当于股票市场交易总量的10%未到期票据金额仅占国内债券余额的15%;金融机构累计办理贴现2499亿元占其贷款的比重仅为0.9%;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1150亿元仅占基础货币的2.6%2001年我国票据市场交易总额为31169亿元这一交易额仅占我国货币市场总额的39%2001年末国内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余额为2795亿元仅相当于同期贷款增加额的21.5%与之相比较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企业票据和银行票据的交易量就已相当于整个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占货币市场总量的60%以上1994年美国票据市场交易额为6250亿美元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的交易额之和为1510亿美元票据市场的交易额远高于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额占三者之和的80.54%票据市场发展规模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其市场组织功能的发挥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票据融资量仅占其外部融资总量的2%应收票据净额仅占企业应收账款净额的10%左右商业信用票据化程度如此之低使得票据市场在促进企业投融资、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基础货币管理等方面所应起的作用大大受到限制2.从结构上看我国票据市场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充分的市场交易平台近年来虽然上海、沈阳、重庆、武汉等中心城市的票据业务发展迅猛对周边区域的金融辐射效应也很明显但就全国而言却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类似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国债发行回购市场那样的全国性票据交易系统各区域性票据市场所流转的商业票据大多由区域内的商业机构所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的业务主体也多来自于同一区域的金融机构各区域性票据市场之间既没有统一的票据印制、登记、查询、鉴证机制也缺乏跨区域的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的专业组织从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完整、健康的票据市场必须同时拥有一个充分有序的一级市场(主要涉及票据的签发和承兑)和一个灵活便捷的二级市场(主要涉及票据的贴现和流转)两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但是在我国目前这种分割断裂的市场格局下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转让都只具有局部性意义无法就此衍生出一个“进入充分、退出便捷、完整有效”的全局性票据市场交易网络3.从运行机制上看我国票据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市场对票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处于相对残缺的状态由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起点所决定票据市场与其他新兴货币市场子市场一样都是依托于作为中央计划工具的传统金融体制发育起来但是当其他新兴货币市场已经或正在有效摆脱传统金融体系的束缚的时候我国票据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却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目前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交易的价格区间、主体资格、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均保持着较为严格的管制性规定《票据法》对票据范围的界定只包括了银行本票却对发达国家更为普遍的商业本票未作说明;只承认发生真实贸易关系的交易性票据的合法性却不承认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交易的合法性;只给予少数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及大型企业进入票据一、二级市场的特许权利却排斥信托公司、城乡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其居民投资者的市场准人权利;票据的贴现价格只能在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再贴现率和银行贷款利率之间加点生成商业银行在所有承兑业务中只能收取统一规定的服务手续费(0.5%)而不能由交易主体就不同交易对象自主确定风险价格和服务费用这些金融管制措施一方面压缩了体制内票据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交易品种及交易价格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也在体制外“倒逼”出一个规模不小的民间自发票据市场由于民间自发票据交易得不到现行法律法规的认可、保护和规范所以它的市场深化过程同样受到严重的扭曲和抑制二、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的制度性原因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的现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央行对这一市场的不够重视事实上为了加快我国票据市场建设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没有停止对这一市场的扶持和规范早在1993年5月央行就印发了《商业汇票办法》对票据转贴现和再N占现业务进行了明确1995年5月我国颁布了专门规范票据市场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8年6月央行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次年9月央行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运用和发展商业汇票对于衔接产销关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机构积极开展票据业务;与此同时央行还在再贴现利率水平的制定上采取实质性的鼓励措施将月再贴现利率由原先的3.3‰逐次下调至1.8‰以刺激商业银行拓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然而正如我们以上所分析的央行所采取的这些政策性扶持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的状况明确的政策导向与不明确的政策实施效果之间的巨大反差耐人寻味目前理论界倾向于把票据市场发展的滞后归因于我国现有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不足对此观点我们并不十分认同要知道从人类金融创新的历史看票据的发明和票据交易的普及从来就不是在一个信息完全对称的状态下展开的票据信用对传统商业信用的替代并不是导致商业交易不确定性增加的原因恰恰相反它的出现是无数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个体为了降低彼此间交易费用所作努力的结果如果过分强调社会信用环境对我国票据市场深化的制约作用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同样(甚至更为恶劣)的信用环境下却能够自发演生出一个生机勃勃的体制外民间票据交易市场进一步讲银行业本质上就是一个为风险定价并买卖风险的行业如果所有票据的交易过程都不存在信用风险那么银行也就失去了进入票据交易过程的基础和载体因此正确的提问方式似乎应当是为什么在我国目前特定的低社会信用度环境下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信用担保主体的票据交易市场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将这个问题置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金融深化的宏观背景下加以考察才有可能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任何新兴市场在原有体制框架内的孕育发展过程从本质上讲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新制度经济学根据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方面的差异一般将之区分为两种基本的模式一是所谓“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即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制度变迁的诱因和动力新的制度关系作为一个由政府单方导入的独立变量强制替代原有的制度关系;二是所谓“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即以原有制度结构下各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我逐利冲动作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和动力逐渐推进新制度关系的形成和发育并最终达到替代原有制度关系的制度变迁目标长期以来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始终都是由政府(以央行作为具体代理人)主导并推动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央行不仅实际上决定着这一新兴市场的性质、功能、规模和变迁方向(及速度)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票据交易的价格、品种和主体资格这种制度变迁模式在市场化初始阶段为新制度关系的生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合法性保证和基本的公共运作资源但是当市场框架已经基本确立新的市场关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时候它却转化为制约市场关系进一步深化的体制性障碍政府管制一方面将一大批急需短期融资但达不到人市标准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排斥在票据市场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抑制了票据市场内部合格微观交易主体的成长空间和创新动力模糊了票据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我国票据市场历来存在“企业高度依赖商行商行高度依赖央行”的情况企业接受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企业资产收益最大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商行的承兑和转贴为条件;商行承兑和贴现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资产结构优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央行再贴现为条件这一我国票据市场所特有的经济现象与其说是一种与“社会信用”相关联的文化现象不如说是现有制度变迁模式及其金融管制环境所内生的必然结果从实质上讲商业票据与股票、债券、银行存单等金融工具一样都是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时间偏好的经济行为人之间为了实现其资产收益最大化所缔结的合约(或者说合约的凭证)卖出票据意味着卖出了合约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贴现率的高低决定了其卖出风险的成本反之买人票据则意味着买人了风险贴现率的高低决定了其买人风险的收益因此在一个成熟的票据市场上票据买卖主体的核心业务就是为风险定价并据此买卖风险而充分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贴现率(风险的价格)则反映着市场对不同票据的信用水平的总体评价然而在我国的票据市场上票据的签发、承兑和贴现主体却既没有权力也没有动力去从事这些风险管理工作因为在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模式下央行一身兼有比赛组织者、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等数项职能而除它之外的其他市场交易主体都只是既定风险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和票据政策的被动执行者由于所有经审核具有人市资格的票据交易主体(尤其是商业银行)都间接的享受着政府所给予的无成本信用担保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购人票据的价格处于政府规定的贴现率以下所有由央行审核通过的商业票据品种就都不会存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票据“经营者”当然也就完全不需要考虑票据交易的风险定价问题同时也不会有动力去积极进行票据业务创新和改善票据服务质量的活动而央行则无形中扮演了票据市场上唯一的市场推动者、风险评估者和风险承受者的角色这是造成我国票据市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根本原因  三、我国票据市场的成长路径选择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的现状与推动这一市场发育的既定制度变迁模式密切相关在目前由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模式所内生的严格金融管制环境下票据市场合格微观交易主体难以获得成长动力和发展空间合格微观交易主体的缺失导致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缺失并最终引致整个票据市场在合理配置稀缺金融资源方面的功能性障碍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发展我国票据市场的关键是实现从政府主导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向由市场所主导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转轨其核心是逐步改变政府在市场微观层面的职能“越位”和在宏观层面的职能“不到位”的情况放松中央银行在票据的交易主体、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方面的诸多微观金融管制将精力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监督市场行为和营造法制环境等宏观层面的工作上来并由此逐步实现票据市场制度在主体、动力、机制等各方面的市场化转型具体来说在推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制度转轨和市场深化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1.票据市场的功能定位问题发展票据市场的意义不应该只是体现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和增加银行获利空间方面更不能仅仅将之视为一个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工具和手段;票据市场微观主体的建构和深化从本质上讲是从属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金融机构都只是被动完成中央计划任务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虽然开辟了多个金融市场成立了多个职能不同的金融机构主体初步形成了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框架但是企业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却仍然严重依靠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体系由于国有银行在现有金融管制环境下无心也无力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充分反映所以我国稀缺金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发展票据市场就是让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真正能够面对市场各自以平等的地位直接进行融资;谁的信誉好竞争力强市场前景佳谁就有资格、有渠道通过票据的买进和卖出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谁不讲信用、谁不守规则谁的票据就会被市场所拒绝、所淘汰所以票据市场的发育过程就是我国金融微观主体的重塑过程同时也是现有金融体制的市场深化过程2.票据交易的市场化问题票据交易市场化过程的核心是放松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的金融管制从金融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看票据市场从来都不是由某一位宏观经济管理者为完成某一项管理职能而人为建构起来的正相反票据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备是政府借此实施其宏观货币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一个微观主体行为高度市场化且具有相当规模基础的票据市场上政府通过再贴现率引导货币流量的宏观调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放松政府管制是加速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完善票据市场功能的应有之义放松管制的目的并不是政府职能的被动退出而是真正合格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形成只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以一个供需双方自主人市、自由竞争、自行议价、自愿成交、自担风险的市场环境为前提因此放松政府管制的力度不只是体现在政府多大程度上给予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自主定价区间或者多大程度上向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下放了票据品种审批权限而是体现在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取消了对现有票据交易主体的行政保护和市场垄断多大程度上解除了目前央行、商行和企业之间在票据信用、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方面的“三位一体”的不合理关系3.政府在票据市场制度转轨中的职能问题放松政府管制并不意味着政府什么都不管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只不过这只手的主要职能不应该再是“管资格、管票源、管价格”而是应该管市场竞争关系的培育、管市场信用环境的营造、管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以上这几个方面既是市场持续发展的必备要素同时又都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特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很难在短期内自发生成而由政府强制导入则具有规模经济性据此在目前阶段我们认为央行应当责无旁贷的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建立和培育专业化的票据交易中介机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理顺企业、商行与央行三者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在进一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适时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尝试开发270天以内的短期票据、大额票据、无担保票据、大公司票据、资产支撑票据等商业票据以适应我国金融深化的需要;第二票据的贴现利率是对市场资金供求和企业资信状况最直接最敏感的反映也是货币市场各种利率关系及其变化动态的综合反映放开票据利率不仅有利于票据市场的建立而且也有利于市场利率传导机制的形成因此有必要逐步放宽市场贴现利率浮动范围推行差别利率差别服务收费增强资金价格的市场弹性条件成熟后完全放开票据利率管制;第三建设全国统一的票据印制、登记、查询和鉴证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托管和清算中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几个区域性票据中心的对接联网并最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完整、快捷的商业票据交易平台;第四改善票据市场运行的法律环境、仲裁环境、监管环境和信息环境建立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票据业务活动中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从制度上减少票据交易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护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所有票据市场参与者提供持续、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参考文献①菲歇尔《利息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②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③古谱塔《做交易——风险资本家的故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版④李东荣边维刚《中国票据市场发展阶段评价及其矛盾分析》《金融研究》2000年第8期⑤戴小平《发展我国票据市场若干问题的思考》《财贸经济》2000年第11期⑥胡泉《中国票据市场的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金融参考》2002年第2期⑦蓝德彰《利率管制与风险定价》《财经》2003年第3/4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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