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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化妆品性皮肤病的现状

第二章我国化妆品性皮肤病的现状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注重仪表美,美容、化妆和现代整容技巧可以起到美化人体肌肤,改变容貌,增加魅力的作用。

俗话说得好:

“二分长相,七分打扮。

”当人们逐渐意识到化妆品加上一点化妆技巧就能使人焕发青春,光彩照人的同时,化妆品已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那么,面对着琳琅满目的化妆品市场,人们该如何选择呢?

答案很简单,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化妆品才是适合于我们使用的化妆品。

仅以唇膏为例:

在女性面部化妆中,唇膏是不可缺少的化妆品。

但您可知道,涂擦在嘴上的唇膏有一半会被“吃”下去。

如果您用的唇膏恰恰是伪劣产品甚至足有毒产品,天长日久,会给您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广大消费者总是抱着善良的愿望,在购买合乎心意,包装精美的化妆品时,总是想到它好的一面,却不了解长期使用化妆品时人体还有种种不良影响。

建议您多增加点有关化妆品方面的知识,由表及里全而的了解化妆品,这对您的健康和美容都是大有裨益的。

化妆品是化学制品,是多种化工原料的“大杂烩”。

所以原料的质量是优是劣,就决定了化妆品的质量。

所渭安全的化妆品,就是指某种化妆品经长时间涂用后对人体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和危害。

近几年来,化妆品品种日益增多,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日益增加。

譬如有的祛斑产品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汞剂作原料,致使一些消费者出现中毒反应,甚至出现神经精神症状。

更有甚者,某粉刺露竟然引起面部烧伤、结痂,影响美观,“致造成家庭纠纷。

这些劣质产品给消费者及其家属带来了莫大的痛苦。

不少品种的化妆品虽不会造成毁容等严重后果,但能引发皮肤红斑、刺痛、瘙痒以及皮肤干燥脱屑等症状。

据统计这种情况约占使用化妆品人群的10%以上。

据天津市某大医院统计、大约每四十个看皮肤病的新病人中间,就有一个是使用化妆品造成的。

由此可见化妆品造成的不良反应,应该引起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第一节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人数急剧增加

国内化妆品性皮肤病的发病率与该地区物质生活水平及化妆品使用频度有直接的关系。

从发病的人群来看,常年化妆的女性发病率高,如某城市3140名常年化妆的从事商业的女职工中有420名面部出现化妆品性皮肤病,发病率竞高达13%。

据卫生部门1990年对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共130家医院进行调查,使用化妆品引起的人体不良反应事例总数达1786例,其中化妆品性痤疮174例、化妆品所致面部色素沉着121例、化妆品所致光敏性皮炎7例、化妆品灼伤11例、化妆品皮炎并发感染者8例。

引起化妆品皮炎的化妆品以护肤类化妆品为最多,l与71.3%,其次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占l7.1%,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占0.55%;发用化妆品占0.17%;香水类占0.02%;其它化妆品占0.38%,说明化妆品的卫生质量问题可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

近年来特殊用途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反应不仅数量多,且反应严重,例如因使用染发产品而引起的皮肤过敏患者,头皮和面部往往会出现红肿,水疱,糜烂渗液,患者痛痒难忍,个别患者会引起大面积红肿甚至引发全身性红斑水疱,大面积表皮剥离、持续高烧、危及生命,某些祛斑类化妆可引起面部皮肤灼伤并继发大面积的皮肤色素沉着,甚至造成毁容。

这些不可逆的皮肤损伤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痛苦。

进口的化妆品也存在着卫生质量问题。

在16个省、市、自治区调查中收集到因使用进口化妆品而引起皮肤的不良反应共800例,占总数的44.8%,由统计比例来看,进口化妆

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竟占近1/2,这些情况对一些盲目使用进口化妆品的消费者来说应引以为戒。

第二节换肤霜引起的风波

1995年春天,北京某医院接待了因使用换肤霜造成皮肤损害的患者达600多人。

在短短几个月中,接待了如此之多的因使用化妆品而造成的皮肤损伤患者实属罕见。

根据投诉者所提供的病史,参照面部明显可见的炎症,并进行原物皮肤斑贴试验,确诊为化妆品皮肤损伤者共540名。

患者中除了3例为男性外,其余均为成年女性。

其中19~29岁96例,30~49岁431例,50一60岁13例。

部分病人按照说明书使用l~2次即出现明显的皮肤损伤,以红肿,丘疹,色素沉着和痤疮样改变为主,患者自诉面部瘙痒、疼痛和烧灼

等不适感,给消费者带来了莫大的痛苦。

换肤霜主要的成分是磨砂膏和脱屑剂,它可以除去皮肤表面已经老化的角质层,使面部皮肤暂时显得红润,有光泽,人到中年皮肤老化的进程逐渐明显,这是正常的生理过程,任何种类的换肤霜也不能使已经老化布满皱纹的皮肤恢复到年轻人的状态,明确地讲换肤霜是不能换肤的。

人的面部皮肤是整个机体的一部分,要想保持面部皮肤的健美,延缓皮肤衰老必须有健康的心理,合理的营养、充足的睡眠,以及科学的美容方法等各项综合措施,方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决不是靠什么“换肤霜”几天就能改换面貌的,那样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是对皮肤有害的:

皮肤覆盖人体表向,由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三部分组成,表皮又分五层,由外向里可分为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棘细胞层和基底层。

人体的皮肤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的过程中进行更换的,即表皮基底层的细胞小断的分化并向上移行到表皮最上层约需14天,再通过角质层剥脱下来又需要14天,整个细胞周期共28天。

这个表皮细胞生长又脱落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违背这个规律,隔几天就使用一次什么“换肤霜”来磨掉表皮细胞,势必造成对皮肤的炎症刺激现象,其结果只能是令皮肤发炎并导致面部色素沉着斑。

这就是频频涂擦换肤霜所造成的悲剧.,

表皮角质层是否是人体可有可无的累赘?

当然不是,角质层是人体皮肤最外面的一层,是人体的天然保护屏障,角质层对外界各种有害物质的刺激,起到一种防卫性作用,对内可防止人体内水分、电解质及其他对身体有用的物质的丧失。

如果这样一层对人体极为重要的组织被人为的破坏掉,皮肤一旦失去这一层屏障直接暴露在外界环境中,极易受到各种刺激,甚至被细菌感染,皮肤中所含的水分更加容易丧失,加之阳光中强烈的紫外线照射,会使面部皮肤失去弹性和光泽。

如果您涂擦换肤霜用劲过大,一旦,损坏了皮肤的真皮层就会造成皮肤炎症性损伤,乃至形成瘢痕造成毁容的结局。

第三节劣质化妆品可以成为公害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美化人民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的生活必需品。

一些不法厂商为了追求利润不择手段,将一些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劣质化妆品投放市场,使不少的消费者为了追求美的形象而付出了惨痛代价。

1988年春,我国某省消费者协会陆续收到200余名消费者投诉,控告使用“美容雀斑露”后引起皮肤红肿、色素沉着,甚至留下不可治愈的瘢痕,经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检测,“美容雀斑露”内含高浓度的苯酚。

苯酚是一种有毒物质,它对皮肤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

由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

化妆品中含酚的最大允许浓度是1%,并要在化妆品标签应注明“含有酚”。

而“美容雀斑露”中苯酚含量竟高达81%,整整高出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80倍:

虽然此生产厂家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们强烈呼吁对化妆品加强法制管理,

决不能让这些伪劣产品残害人民。

化妆品是使用在人体皮肤、粘膜、毛发、指甲上的美容护肤用品。

它整天要和人的皮肤粘膜密切接触,而人的皮肤粘膜能吸收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所以化妆品中所含成分应

该是完全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

但有的厂家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利令智昏,把一些有毒物质掺人化妆品中推向市场。

1992年某省卫生防疫站抽查了178份含有酒精(乙醇)的化妆品,进行甲醇含量测定,结果有25份化妆品甲醇超标,其中有些发胶和摩丝产品中竟然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180倍!

为什么有的化妆品中甲醇会超标?

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便宜的工业酒精。

甲醇是化妆品中限用的有毒物质。

它可经呼吸道、皮肤被人体吸收。

并对神经系统有毒性。

有人以0.5ml/kg的剂量的甲醇涂敷在猴子皮肤上可导致猴子中毒死亡。

国外还有人用甲醇反复涂擦皮肤发现可造成视觉障碍和失明,可见其毒性之大。

发胶和摩丝是近年来在我国市场上十分畅销的产品。

若在喷射时形成的气雾中含有甲醇,对长时间接触发胶的人员如美发师,美容师的健康将产生一定的危害。

所以化妆品原料也要加强监督管理,要严禁使用工业酒精作化妆品原料。

还有一些国内小商品市场所售的化妆品卫生状况也令人担忧.某省卫生防疫站对某市小商品市场的化妆品进行抽检,其中有12例细菌总数超标。

超标率为33.3%,在36宗化妆品样品中有2宗检出绿脓杆菌,抽检中还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标签及小包装上既无卫生许可证编号也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甚至有的产品全为国内生产,但包装上却标注英文冒充进口货。

第三章化妆品所致皮肤损伤及其诊断和治疗

第一节概述

化妆品所致的皮肤损伤是指由于使用化妆品而引起正常皮肤生理状态下的异常变化,如红斑、丘疹、脱屑、干燥、色素沉着以及刺痛,瘙痒等等。

这些改变的出现与人们使用化妆品保护皮肤、美化生活的主观愿望恰好相反。

化妆品所致的皮肤损伤是伴随经济发展物质文明提高过程而出现的一个新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其经济起飞期间,化妆品皮炎曾一度流行,因当时原因不明曾称之为“女子颜面皮炎”;20世纪50年代,日本在战后经济复苏时期亦出现过类似状况,分别称之为“女子颜面性皮炎”、“女子颜面黑变病”等等。

我同目前状况和上述情形极为相似:

由于工业发展和物质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常化妆品的要求与日俱增,国内化妆品产业迅速崛起,各种各样的花色品种应运而生,琳琅满目。

与此同时,种种类型的化妆品性皮肤损伤也急剧增加,近年来国内多种专业性杂志也均有化妆品皮肤病的报道,另一方向,化妆品引起疾病的类型也有很大变化。

以往几十年来除职业性化妆(油彩)外,市场上主要为护肤类雪花膏及香脂等,这些产品即便引起人们面部的轻微炎症也很少为公众所注意;而近年来,随着美容美发、染发、化妆、指甲、眼眉、口唇美容以及美容件治疗等项目的开展,各种类型、各个部位的不良反应均可见到,如刺激性皮炎、痤疮、继发感染、过敏反应,光毒光敏反应,色素改变甚至毛发损伤等等;并发全身致敏及中毒者也时有发生。

目前化妆品原料中化工合成产品如染料、香料、色素等已普遍使用,某些成分已证实有明显致突变作用,长期使用此类化妆品也可诱发癌肿。

上述种种表明:

化妆品性皮肤损伤已成为一种公害,直接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从化妆品卫生学角度出发,了解化妆品皮肤损伤的临床表现,研究发生损伤的发病机制,明确存在于各个环节中的致病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化妆品性皮肤病的防治措施,对解决上述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化妆品皮肤损伤的临床表现

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伤中最多见的是接触性皮炎。

根据发生原因和致病机制不同,接触性皮炎又分为原发刺激性皮炎和变态反应性皮炎两类。

除此以外还有痤疮样病变、面部色素沉着、皮肤老化以及毛发损害等多种类型,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刺激性皮炎

指正常皮肤和粘膜接触某些化妆品后接触部位迅速发生的急性炎症。

国外资料统计,此类炎症约占临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的70%-80%;。

刺激性皮炎的症状轻重不一,轻者仅有皮肤粘膜感觉异常如刺痒、蚁行感等,面部外观无明显变化,亦有称之为“瘙痒型化妆品皮炎”;但一般门诊就医者多表现为丘疹、红斑、片状脱屑并伴有瘙痒、烧灼感等,洗浴或风吹日晒可加重病情,这些症状多和使用化妆品有明确关系,停用可疑化妆品后常得到缓解和康复;个别患者受刺激后出现严重反应和皮肤粘膜出现大疱,大片红肿、破溃,继发感染甚至出现全身反应等等。

(二)过敏性皮炎

指皮肤粘膜多次接触同一化妆品或相同成分后在接触部位甚或非接触部位缓慢发生的湿疹样改变,此类损伤约占接触性皮炎的20%。

机体素质敏感在其发病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接触物通常是弱致敏原,使用者初感良好,但使用一段时间后面部渐出现丘疹、脱屑、刺痒等,这些症状通常持续存在,即使停用可疑化妆品后仍能存在一段时间,当患者再次外用同一化妆品后,可迅速诱发或加重上述病损,面部红肿、斑块状浸润并苔藓化,此即所谓湿疹样皮炎,此型损伤随多次刺激而逐渐加重,偶可导致全身致敏。

此时除接触部位出现炎症外,其它部位也可发生类似反应如红肿渗出等,甚至出现发热头痛,全身不适等系统症状。

过敏性皮炎的另一特点是一旦面部对某种化妆品过敏而出现炎症,常对多种化妆品敏感,包括从前长期使用并无反应的产品,病人常为不敢使用使用任何化妆品而苦恼。

此时用多种化妆品做斑贴试验,多数可为阳性结果。

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患者面部出现炎症后处于敏感状态,即便是轻微刺激也易于激惹而发生反应。

过敏性皮炎和原发刺激性炎症临床表现相似,肉眼观察二者不易区别,此时应仔细询问病史,每次发病特点,仔细观察病变性质,必要时配合斑贴试验加以鉴别。

有报道二者的组织病理学改变有所不同,过敏反应中表皮朗格罕细胞数目增多且有损伤,而刺激反应中此类细胞数日减少,过敏性皮炎和原发刺激性皮炎的综合鉴别参见附表。

附表刺激性皮炎和过敏性皮炎的鉴别要点

刺激性皮炎

过敏性皮炎

发病过程

短,一般在24小时之内

长,多次使用后逐渐出现

临床特点

皮损境界清楚,仅限于接触部位,有痛感

境界多不清楚,可扩大,浸润皮损形态多样,痒感明显

病程

短,去除可疑物后很快缓解

长,皮肤迁延不愈

主要病因

可疑物接触

机体致敏

发病机制

直接毒性接触

多为第IV型变态反应

(三)颜面部色素沉着

应用化妆品可导致面部色素改变,此型损伤并非少见。

1986年临床皮肤科杂志报道的88例化妆品皮炎中占47例(53.40%)。

来自上海监测点的材料报告共208例投诉者75例有面部色素沉着,为36.06%。

面部色素改变可与炎症同时存在,可继发于炎症恢复之后,也有单纯面部色素沉着而无自觉症状。

色素变化的形态可为不规则斑点状如痤疮样皮疹,并残留炎症消退后遗留的痕迹;可表现为网状色素加深并杂有点状色素减退,皮肤萎缩和毛细血管扩张(如皮肤异色症);个别患者颜面部弥漫性色素加深,呈灰黑色或蓝黑色(如瑞尔氏黑变病);但最多见的是双颊部棕褐色改变,面积大小不一,形态集中分布在化妆品涂抹区,可弥漫分布也可为斑块样皮损。

其临床表现类似女子面部黄褐斑,应结合病史,病变部位以及色素改变与用化妆品的关系仔细鉴别。

黄褐斑好发于中青年男女,尤以女性多见,常对称分布于面颊,呈蝴蝶状,故又称蝴蝶斑;眼、口周围及颏部也是好发部位。

黄褐斑的病因尚不清楚,和内分泌变化有关,如常发生于妊娠期;也可以继发于肝病、肿瘤及子宫疾病之后;此外,服用避孕药物、日晒也能引起类似变化。

由于色型化妆品损伤无法用皮肤斑贴试验加以确诊,因此目前尚未有确切方法区别黄褐斑与化妆品引起的类似变化。

(四)痤疮样病变

痤疮俗称青春痘,足一种毛囊、皮肤腺的慢性炎症,好发于青年男女颜面、胸背部皮皮脂腺分泌旺盛区。

可表现黑头或白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疱、结节甚至囊肿等多种损害。

痤疮病因有多种,内分泌变化尤其是雄性激素水平过高常为青春期痤的主要因素,睾丸酮可刺激皮脂溢出。

在此基础上继发细菌、螨虫等毛囊内感染则形成临床上所见到的痤疮。

所谓痤疮样病变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引起的上述类似改变,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使用化妆品类型不当,如消费者本人是油性皮肤、再选用油质化妆品易于造成毛囊口的排泄障碍,这种状态常诱发痤疮;二是原有轻微痤疮或炎症存在,此时再涂擦某些化妆品,因刺激作用也能加重原发病变或损伤;三是某些化妆品成分的机械堵塞导致发病,据有关专家研究分析发现某名牌化妆品为加强其增白作用,掺人了颗粒过细的超细钛白粉,当晚上厚厚地涂在面部时,金属钛堵塞了毛孔使皮脂排出障碍,在此基础上继发感染则形成痤疮。

第三节化妆品皮肤损伤的致病因素

一、化妆品方面的因素

l.生产环境不佳,缺乏必需的设施、包装工艺和卫生标准。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口前有大小化妆品生产厂3000余家,其中多数为乡镇企业主办经营,这些单位条件简陋,缺乏技术力量和有效的生产管理方法,在原料、配方、加上以及包装方面均难达到国家规定的化妆品卫生标准。

更有甚者,厂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产品粗制滥造,,宣传夸大其词,或以假乱真,仿造名牌产品;或以次充优,损害消费者利益。

2.化妆品中微生物污染可发生在化妆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等多个环节。

微牛物繁殖可导敛化妆品腐败酸解,后者直接刺激皮肤发生炎症;毒力强的细菌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可引起毛囊炎、脓疱、疖肿、丹毒等;绿脓杆菌感染如得不到及时治疗可发生全身扩散,合并败血病而危及生命。

3.化妆品有毒物质含量超标我国卫生部198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中已明确限定若干有毒物质如汞、锚、砷、甲醇等的限量,但仍有某些化妆品含量超标,如经有关部门抽样检测发现,某国生产“正庄美容膏”含汞量竞高达部颁标准允许值的2万多倍。

汞、铅等物质过量不仅能刺激皮肤出现红斑、丘疹,还可导致面部色素沉着,久治不愈。

此外,尚有多种化妆品根本未经国家卫生监督部门检验评审或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一系列检查,但仍在不同范围内违法生产和销售。

此类化妆品将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更坏的影响,

4.化工原料的毒性刺激化妆品原料包括油、水、乳化剂、化学添加剂、粉质、香料、颜料等,各种成分采用不同比例混合并经过乳化、粉碎、碾磨、混合等物理方法最终制成各种产品,在化妆品中种种原料保留,其原有的特性,因此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

目前大多数化妆品厂家均采用国产原料,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应肤的毒性刺激:

化学添加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即可引起此类损伤。

此外某些原料成分水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焦油色素中的苏丹Ⅱ,甲苯胺红,防腐剂中的对位酚、六氯酚、双硫酚醇,以及次氯氟苯脲等都是致病的主要成分;香料也是常见致敏原,可以引起皮肤瘙痒、湿疹、光感应炎,接触性荨麻疹等多种损害,香料种类很多,

其中主要致病物质为肉桂醇,羟基香茅醛,秘鲁香油,羊毛醇等。

此外,化妆晶某些成分尚具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

法国某研究所分析了169种染发剂,发现其中150种具有致

癌潜能,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可否诱发癌肿尚有待观察。

5.化妆品中所含药物的毒副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含有多种药物成分,如治疗腋臭的香露水类产品一般含有止汗剂如氧化铝,氯化铝、苯磺酸锌、甲醛等,除臭剂如硼酸、安息香酸、洗必泰等,赋型荆如甘油、丙二醇、香料等。

治疗雀斑祛斑霜类多含有氢醌、维生素c等脱色剂,有的尚含有防晒剂,对位氨基苯甲酸(PABA)粉刺霜多含有硫磺、间苯二酚等。

这类化妆品成分复杂,其中甲醛、洗必泰、PABA等物质已证实可引起变态反应,有些成分对皮肤有明显刺激作用。

此外,我国颁发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已明确限定了某些药物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如氢醌仅限于染发用氧化着色剂;又如硝酸银仅限于染睫、眉毛的产品,最大浓度为4%、如果将氢醌等脱色剂用于膏霜类化妆品则可引起面部色素分布不均或色素转移;如果将硝酸银等着色剂用于香露水类化妆品,则能在正常皮肤出现斑点状色素沉着,上述情况均直接影响容貌和心理健康。

国家标准中严格规定化妆品中禁用激素类物质,但仍有某些厂家在化妆品中掺入皮质类固醇激素,致使消费者使用后面部潮红、浸润、毛细血管扩张,发生所谓激素性皮炎。

二、消费者方面的因素

上述种种因素是化妆品性皮肤损伤的外在原因,对消费者而言,下列情况也可促使发病:

1.使用方法不当如涂抹化妆品太多。

人的面部各种腺管丰富,每天通过面部汗孔排出的汗液达24毫升之多;面部也是皮脂腺分布稠密区,每日分泌皮脂数克以上;表皮本身还有其自身的新陈代谢的机制,吐故纳新,维护稳定。

不顾及到这些生理特点,一味在面部涂抹过多的化妆品将影响皮肤的正常功能,削弱其防御机制,常见病损包括痤疮、疖肿等,长期下去可导致皮肤粗糙、老化等。

2,选择化妆品类型不当面对琳琅满目的化妆品世界选择产品时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否则将事与愿违。

人的皮肤分油性、中性和干性三类,其间并无明确界限仅是相对而论。

偏干性的皮肤宜选用油包水型化妆品,否则会造成面燥、脱屑;偏油性的皮肤应选用水包油型化妆品,否则加重面部脂溢程度且易出现痤疮。

婴幼儿皮肤薄弱,易受刺激,以不用化妆品为宜;老人皮肤干燥、萎缩,则当选用油性化妆品以滋润保护皮肤。

季节和气候也影响皮脂和汗液分泌。

秋夏炎热潮湿,皮肤易出现痤疮、痱子;冬春干燥寒冷,皮肤常显得脱水,皲裂。

选用化妆品合适,则可缓解上述症状,使用化妆品不当,即可加重上述损伤。

3.机体敏感指先天性遗传敏感体质或原发疾病使皮肤处于敏感状态。

前者除化妆品外,对其他理化刺激也易出现刺激反应或变态反应;后者则属于病理状态,积极治疗皮肤原发病变,恢复其正常生理功能和反应性,可有效解除对多种化妆品的敏感现象。

第四节化妆品皮肤损伤的发病机制

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伤表现为多种多样的皮疹,但其发病机制主要分为原发刺激和变态反应两类,光感性损伤可认为系上述类型的特殊型式。

现分述如下:

(一)原发刺激

可发生刺激性皮炎。

其发病原理不涉及免疫机制。

理论上讲,只要接触物的刺激强度大于皮肤的耐受阀值,任何人均可发病,但对同一刺激而寿,不同个体的反应可有显著差异:

儿童皮肤比成人敏感一些,女性皮肤比男性细腻一些,室内工作者的皮肤比长年野外风吹日晒者抵抗力弱一些,从外部因素分析,不同刺激物可引起不同类型的皮肤粘膜损伤;强刺激物如上述香露水、劣质染发水等常引起强烈炎症反应,染发可导致头皮、面颈部红肿、渗出甚至出现大疱。

已有报道染发后引起的眼睑、球结膜充血。

角膜上皮损伤的案例。

除汗、去臭以及脱毛类化妆晶中常含有硫化物,使用不当可引起严重损伤;弱刺激物常需要较长时间的接触才能致病,如洗涤类、清洁类以及护发类化妆品。

1988年无锡市皮肤病防治所调查了38家理发店共204位理发师其中173位(占83,73%),在多次接触冷烫液后发生手部丘疹、水

疱、潮红、瘙痒,其原因就在于冷烫液中所含巯基乙酸、氨水、烧碱类成分的原发性刺激。

此外,香水,风油精等引起刺激性皮炎者也屡见不鲜。

原则上分析,任何一种化学物质均具有潜在的刺激性,即对组织细胞的直接毒性作用,但能否引发刺激性炎症则受多种因素影响。

正常皮肤生理状态和完整的角质层在刺激反应中具有重要保护作用。

有关刺激性炎症的炎性介质、时间、过程、发生机制及终末效应已有不少研究,表明产生刺激是由不同的机制而不是单一的共同途径引起,继续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丁阐明刺激反应的本质。

(二)变态反应

亦称超敏反应。

使用化妆品引起的过敏性皮炎或称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多属于第IV型迟发性变态反应,该型病变主要涉及细胞免疫系统,其组织学特征表现为淋巴细胞浸涧和炎性介质释放,其发生过程为:

化妆品中抗原或称致敏原吸附渗入皮肤,其抗原信号被抗原呈递细胞(如表皮中树突状细胞等)摄取并加工处理;将抗原信号递呈至T淋巴细胞

(TH);使TH增殖分化为成熟的效应细胞;机体此时即处于致敏状态;抗原信号再次刺激机体,致敏淋巴细胞一方面释放淋巴因子,引起单核细胞浸润和炎性介质释放,一方面直接发挥细胞毒作用,杀伤携带抗原信号的组织细胞,二者即构成临床上所见的红斑浸润等湿疹样皮炎。

使用化妆品偶可引起第I型速发型变态反应,如接触性荨麻疹,此型则涉及体液免疫系统。

其发生过程为:

化妆品中的抗原信号直接刺激或在T淋巴细胞协助下刺激B淋巴细胞;B细胞分泌免疫球蛋白E(lgE),并吸附于肥大细胞、嗜碱性粒细胞上;相应抗原再次进入机体并与lgE。

特异结合;抗原抗体反应导致细胞脱颗粒,放出5-羟色胺、组织胺、缓激肽等多种炎性介质;导致血管扩张,组织水肿,风团瘙痒等临床表现。

化妆品抗原刺激机体免疫系统分化、增殖过程中,部分T、B细胞中途停止分化面成为免疫记忆细胞(Tm、Bm);间隔一定时间后再次受到抗原刺激,这种记忆细胞可迅速活化,分泌淋巴因子或特异抗体,引起前述同样病变。

临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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