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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加强环保工作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四大一高”

战略实施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实施,促进三门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全面实施“四大一高”战略中的重大意义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为三门峡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多策并举,狠抓落实,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3%的同时,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门峡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0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1.3%和33.77%,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下降11.03%。

全市初步呈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加快“四大一高”实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

我市属于资源型城市,随着资源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资源枯竭的现象逐步显现,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环境问题的高发期、资源环境矛盾的集中期,“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环境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三门峡市属于国家划定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为全国环境保护113个重点城市之一,灵宝市、义马市被列入国家级1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国家黄河中上游流域“十二五”规划专门设置黄河右岸三门峡优先控制单元(黄河右岸三门峡市控制单元是国家专门在我市设置的优先控制单元)。

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全省第三位,危险废物产生量位居全省第一位,辐射源数量占全省第二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位居全省前列,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结构性污染严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城镇人口、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刚性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环境支撑能力弱;传统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重金属、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污染隐患较多,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加;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仍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四大一高”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环境保护是促进“四大一高”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主战场,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是“四大一高”战略实的重要抓手。

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和生态宜居的三门峡,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三门峡三个战略定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刻把握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四大一高”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减排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保障发展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四大一高”战略全面实施。

(五)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9.9%、13.37%、10.5%和15.5%;市控河流断面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50%,劣V类水质比例小于2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在二级以上的市辖县(市、区)比例达85%;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水平。

通过10-15年的努力,逐步扭转环境容量超载现状,使排污总量回归到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让崤函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山川更秀美、生态更宜居。

(六)基本原则。

加快转变,科学发展。

坚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以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民生为本,促进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破解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的突破口,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三门峡建设的环境要素刚性需求,以点带面、纲举目张,带动整体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多措并举,系统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实施全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合力。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七)持续推进污染减排。

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2013年底前完成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搬迁改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2014年底前30%以上的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产业集聚区在2013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8%以上。

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2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提高脱氮除磷能力,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12年底前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市城镇生活再生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处置。

推进果汁、制造、造纸、化工、氮肥、淀粉、发酵、医药、煤炭开采和洗选、有色冶炼等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对冶金、建材、有色、焦化等非电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治理。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

(八)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坚持“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支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等14个重点产业发展,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培育1-2个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

(九)深化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

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控制,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健全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继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卢氏县境内水源涵养区、涧河、宏农涧河、阳平河、枣香河、文峪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抓好灵宝市境内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治理工程。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建立PM2.5评价体系,2012年做好PM2.5监测的准备工作,2013年PM2.5监测正式投入运行。

继续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防治城市灰霾污染。

建立市(县)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逐步淘汰黄标车。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集中供气、供热。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三门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科学防控重金属污染。

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照省里执行)。

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依法淘汰剧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的目标。

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县(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堆存的赤泥、尾矿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垃圾无害化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扩容改造。

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十)加强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

加快生态市建设。

推进伏牛山地生态区建设,构建沿黄河生态走廊,形成“三区”(山区、丘陵区、黄土沟壑区)、“两点”(城市、村镇)、“一网络”(生态廊道网络)的区域生态格局,推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示范区。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建成1个省级生态县(市),20个省级生态乡镇,180个省级生态村。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强化农村环保宣传,完善农村环保机制体制。

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污水分散式处理模式,加强以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土壤环境,保障粮食质量。

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一)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创新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大型辐照装置、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及时安全处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加强辐射应急监测、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

(十二)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研究。

实施水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开发、应用和推广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推广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发展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等环境服务业。

着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建设3个清洁生产审核示范工程。

成立三门峡市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及重大环境问题提供咨询。

(十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

落实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区域,坚决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措施。

(十四)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防控体系。

实行环境应急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

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各环节的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应对,配备各类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等物资及应急监测、交通、通讯、防护等设备,推动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建设,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效率和能力。

四、改革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

(十五)实施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承载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让无形的环境容量变成有形的总量指标,促使环境要素的优化配置,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更大的发展效益。

严格执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办法》,实施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进一步量化总量指标,细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要素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实行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促进总量指标节约使用,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效利用环境资源。

(十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稳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成立三门峡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和碳排放交易中心,建立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补偿标准,规范生态补偿金的分配办法和使用范围,调动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继续实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

(十七)严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和环境安全负总责。

要切实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措施落实。

各级财政要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严格环保问责制,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地区和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监管体制,设立东区、西区2个区域性环境督查中心,成立三门峡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和污染减排核查核算中心。

充实农村环保队伍,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将县级环保部门超编人员充实到乡(镇)级环境管理机构。

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环境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严把环保部门进人关,新进人员中环保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5%。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应急、监控、宣教、固管、科研等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队伍素质。

(十九)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建立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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