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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

工作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的使用范围、执行原则、填写要求以及管理考核等内容,是玉林阳光热电厂在工作票管理方面的企业标准。

1.2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全体运行、检修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1.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抽查各分场、各值、各班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应按规定进行考核。

2.工作票的执行原则

2.1工作票是指在热力机械设备上、电气设备上、热工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

2.2凡在汽机、锅炉、输煤、化水、热工的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含设备本体及汽、水、煤、风、空气管道系统等)控制仪表系统上工作以及重要的土建构架、平台、暖气、管道、沟道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

2.3在电气设备进行工作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的规定执行。

2.4凡是工作量不大安全措施简单,本值能完成的,不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经值长和运行班长同意后,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对安全措施必须特别注意,并记入操作记录中。

2.5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抢修,但运行班长必须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办理工作票的原因记在运行记录本内。

2.6转动机械检修需拆接电缆头时,由工作负责人联系电气检修人员进行,只有电机电缆头接好后才能办理工作票的终结手续。

2.7发电机、变压器测温装置的检修工作不使用热机工作票,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在主盘、发电机和变压器外壳上检修测温装置端子及温度计时,必须经电气班长同意,详细交代有关事项后方可工作。

2.8热工仪表装置及化学仪表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自动装置、工艺信号、仪表电源等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执行,但必须通知运行人员。

2.9工作票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或经厂部批准的有关人员签发,其他人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2.10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规定,填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2.10.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①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

②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③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④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0.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①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②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③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④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则高压回路的电流。

⑤大于《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⑥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工作票中各项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3.1.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合格和充足;

3.1.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2工作票批准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3.2.1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合格;

3.2.2工作有无计划,能否进行。

3.2.3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所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3.2.4计划的工作时间是否合理可行。

3.3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3.3.1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3.3.2监督工作组人员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3.3.3负责与运行人员联系履行工作票手续。

3.4工作许可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3.4.1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正确执行;

3.4.2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

3.4.3向工作负责人说明那些设备有高压、高温、带电和有爆炸危险等。

3.5工作组成员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3.5.1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

3.5.2严禁乱动运行设备或拆除安全措施。

3.5.3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4.工作票中各项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4.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1.3掌握检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

4.1.4了解设备的检修工艺。

4.2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班长或由班长指定的人员担任;

4.2.2工作许可人必须熟悉本专业范围的设备及系统;

4.2.3工作许可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

4.2.4主要设备的大小修公用系统及涉及到两个专业以上的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由值长担任。

4.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3.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4.3.2掌握检修设备的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3.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5.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5.1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用手工填写。

5.2填写工作票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以及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填写前和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或接线图做一次核对。

5.3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填写完后应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并签发。

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5.4填写工作票时,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统一用仿宋字体,一式两份,要求书写内容准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5填写工作票时,有关设备的刀闸、开关都应使用双重名称。

5.6各分厂签发的每份工作票都应按规定进行编号,编号应准确、清楚,有连续性。

5.7工作票中应填写的工作负责人、检修内容、检修班组、参加工作人员、工作计划等应填写清楚并要符合有关要求。

5.8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栏应按照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填写,安全措施必须填写正确、完善、不漏项。

5.9工作票中各项责任人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随意由他人代替签字,更不得弄虚作假。

6.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6.1签发工作票

6.1.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6.1.2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任交代清楚。

工作票也可以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好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

6.1.3如果几个工作班组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项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6.2工作票的批准和接收

6.2.1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清除缺陷工作应在开工前2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值长处批准。

6.2.2工作负责人将批准的工作票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记好收票时间并在接票处签名。

6.2.3值长或运行班长审查发现工作票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果安全措施有误或有重要的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2.4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本上登记。

6.2.5必须经过总值长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工作票,应由厂部作出明确的规定,下发各部门。

6.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6.3.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总值长、值长安排,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6.3.2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需设备停电的,应由所在专业的运行班长填写设备停电联系单联系电气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

6.3.3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报告运行班长,经过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6.4工作许可

6.4.1《安规》中规定的“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6.4.2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后,双方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保留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6.5开始工作

6.5.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人员安排情况、安全厂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6.5.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工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6.6工作监护

6.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人员进行监护。

6.6.2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临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经过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办理相关手续。

6.7工作延期

6.7.1工作任务不能按计划期限完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的完工时间前2小时向值长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6.7.2计划工作时间在2天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6.7.3一张工作票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如需要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6.8检修设备试运

6.8.1对于需要试运验收后方能交工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出现场,然后持工作票交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必须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安排试运。

6.8.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试运时,应将工作票上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检修现场后,联系电气恢复送电进行试运。

6.8.3试运后还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6.8.4如果运行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必须重新签发工作票。

6.9工作终结

6.9.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6.9.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

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6.9.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的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个保留一份。

6.9.4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6.9.5每月底各分场应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评出工作票合格率。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7.工作票的考核与检查

7.1每月底各分场应将本月的工作票进行整理,交给安环部门进行审查、考核。

7.2安环部门对各分场工作票进行登记、考核后将工作票还给各分场主任保存,三个月后交资料室保管。

7.3安环部门对各分场的工作票进行仔细的审核,统计出各分场工作票合格率并按有关标准列出不合格项目,追查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7.4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式:

各分场工作票月合格率=该月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该月应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

7.5工作票的合格率要求是100%,考核结果按厂部有关工作票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8.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

8.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值长、分场主任、值长都有对运行各班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8.2各分场主任应经常具体检查本专业各班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登记考核。

8.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项目。

8.4安环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登记,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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